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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与相关概念 1
(一)社会公平与制度 2
(二)社会公平与幸福 3
二、我国社会公平的现状和问题 3
(一)我国社会公平的现状 3
(二)我国社会公平的问题 4
1.制度不健全 4
2.人民幸福指数低 4
3.城乡、区域差距大 5
4.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6
三、产生社会公平问题的原因分析 6
(一)历史遗留问题 6
(二)体制、制度不健全 6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6
四、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措施 7
(一)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7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 7
(三)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8
(四)实现教育公平 8
结论 8
参考文献 10
当前中国社会公平问题分析
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稳步前进和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发展前景一片广阔,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在国际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改善,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也指日可待。
但是,在人民物质生活日益丰富,政治参与度不断提高的社会条件下,人民的幸福感却仍然不甚乐观,追根究底还是社会公平问题困扰我国当前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是在社会制度方面,大量制度不健全,落实和实施效果不到位,人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城乡差距现象明显,社会不公平问题严重突出,教育方面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不管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等教育阶段,针对不同地区都存在教育不公平现象,尤其是城乡教育差距比较大。
本论文通过研究中国当前社会的现状和种种不公平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当前不公平现象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合理有效解决当前社会不公平现象,解决影响人民生活差距过大的问题,提升国民幸福指数,维护社会公平。
关键词:
社会公平,问题,原因,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正在不断得到满足,但是伴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社会物质资料的合理公平分配开始出现问题,尤其是伴随着近几年社会分配的不公平的发展,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变得不协调,处理好社会公平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与相关概念
所谓社会公平就是在社会群体中,个体与个体发生社会关系时所涉及到的利益关系的反应和评价,也就是说社会公平必然涉及到社会群体,只有社会群体中的个体涉及到利益调节和比较时,才会产生社会公平问题的探讨。
这一概念包含三个要点:
社会,利益和评价,只有三点齐备才能产生社会公平探讨。
社会是一个大的概念,社会是由人这一个体组成,只有人的集体才能成为社会,其他任何物种都无法使用这一概念,所以公平问题涉及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而言之公平的概念就是社会公平的概念。
社会是由人的关系组成,社会公平也就涉及到个体关系的方方面面,只要存在社会的领域就有社会公平的争论[1]。
利益是人类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所产生的,社会个体由于个体的先天条件不同或后天努力不同,所创造的价值也是不同的,涉及到利益关系的不同,就导致了社会公平的出现。
评价就是评定社会个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发现,社会个体不只关注自身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回报,还会关注其他个体所获得的酬劳,一旦发现在这一评价过程中,所获回报明显不公平,利益关系不合理,社会利益关系就需要进行协调了,总之,社会公平问题是多方面因素作用而成的,它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维护社会公平也不是单方面的努力就可以实现的,它需要社会群体的共同努力。
(一)社会公平与制度
社会公平的实现有赖于制度的规范。
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把这一概念运用到社会范畴中就是要求社会群体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制度是有其独特特点的:
1.指导性和约束性。
2.鞭策性和激励性。
3.规范性和程序性[2]。
在社会公平实现过程中,制度能够约束和规范社会利益关系,也就是制度起到分配和调节作用,在创造社会价值的活动中,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绝对的利益划分也是无法实现的,在强有力的执行力度下,制度的约束性被强制性作用于社会个体中,保证利益划分的相对公平,社会允许存在部分利益差距,但是决不允许这一差距超过制度的规范,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程度。
同时,制度强调激励性,鼓励社会成员存在一定的利益差距,适当的差距有利于提高社会个体的劳动积极性,鼓励社会个体积极创造社会价值,鞭策社会前进,当然一旦这一差距超过一定限度,其积极作用将转变为消极作用,社会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必然会引发社会动荡,影响社会生产活动。
最重要的是制度的规范性应该赋予社会成员参与一切社会活动的权利,包括社会的政治领域,经济发展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有效的社会参与才是社会公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听到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声音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制度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3]。
(二)社会公平与幸福
社会公平有益于社会群体幸福感的提升。
幸福是一种内心的主观感受,所以每一位社会个体的幸福都是不同的,但是不可否认幸福的感受都是一样的,幸福是一种内心的舒适和发自内心的爱,社会公平的实现有益于幸福感的提升,所以幸福的前提是需要社会公平的。
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是渴望幸福的长久保持的,幸福不只是一种美的感受,还是安全感和对比的过程中所感受到的舒适度。
安全感不只是包括情感的安全和依靠,还包括身体的安全感,社会关系的安全感,法律的安全感,收入的安全感,社会保障的安全感,住所的安全感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感,这些安全感的拥有全部都离不开社会公平的实现[4],再者幸福也是在对比中感受到的,每个个体的收入相差不大,所得即所劳,生活环境相差不是太远,自然人与人和睦友好,幸福感不断提升,反之,人与人差距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明显的收入差距和明显的分配不均匀,富者极尽奢侈之事,贫者饥不果腹,那么这样的社会又有何幸福可言。
因此,社会公平对于民众幸福感的提升是极为重要的,维护社会公平,保证社会每一领域尽可能公平,是每个民众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通向美好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二、我国社会公平的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社会公平的现状
近年以来,我们国家一直专注于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幸福感,使人民生活的越来越有尊严。
在经济方面,人民生活水平已基本达到总体小康水平,人民的物质生活资料极大的丰富;文化方面,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不断发展,人民越来越重视精神文化的需求;政治方面,群众参与政治的能力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有所进步,各个领域的发展都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改善[5]。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社会公平这一问题的出现,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发展空间的不断扩展,社会差距也在不断拉大,尤其是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警戒状态,由于社会差距过大所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
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资金和发展,然而却拉大了高层管理人才和工人的收入,虽然由于个人付出的不同,合理的回报差距是正常的,但是我国目前已经出现了收益差距的极度不合理,尤其是政治参与意识发展的同时,法律和制度却无法保证个人权益的合理分配和调节,除了社会收入的极度不公平,城乡差距也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农民收入低,天灾多,收入无保障,土地产出能力有限,集体经济发展较少,无显著的发展优势,越来越多的农民抛弃土地,选择外出打工,更是加剧了城乡差距[6],三农问题仍需长期解决。
还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方面,南北差距,东西差距和沿海内陆差距都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社会公平的问题
1.制度不健全
从整个中国的经济大环境来看,中国的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经济市场在发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开拓海外市场,但是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并不只是机遇,还有一系列的制度不健全问题,首先在市场经济制度中公平,平等和诚信经营的观念没有很好地落实,相关企业建立,发展和逐步扩展的配套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不仅无法为企业保驾护航,还滋生了部分企业利用法律漏洞进行经营获利,这是对企业发展来说的极大不公平[7],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公平,合法经营与违法经营的不公平,而这一切都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
在经济收入方面,由于市场发展的自由化,个人能力与发展获得了足够的空间,但是在企业中,这一差距却被拉得更大,高层管理者的酬劳几十倍于普通员工,不管双方能力差距有多大,对于普通员工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尤其是部分企业对企业员工不够重视,企业制度不够完善,试用期,三险一金和最低工资标准都存在缺陷,这对维护社会公平的进程是一个不小的阻碍[8]。
在社会制度保障方面,近年来虽然出台了部分针对弱势群体的制度,但是在制度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例如,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方面,存在不同地区落实金额差异的问题,而且申请低保的条件较高,根据申请条件部分居民并不满足低保条件,但是实际居民的生活相当困难,无其他额外收入,急需政府和村部的帮助,这就影响了扶贫计划的进行,大部分地区调查发现低保的硬性条件规定过于死板,不符合实际扶贫的需要,低保规定的部分经济收入居民实际无法获得,低保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进行调整。
2.人民幸福指数低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幸福指数开始成为衡量居民幸福感的标准,但是我国幸福指数并没有像经济水平一样飙升不下,恰恰相反,我国居民的幸福指数还时有下降趋势。
一方面,我国居民生活的压力不断增加,就业压力,竞争压力,生活节奏快所带来的生活压力,还有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上升,居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买房,买车,还贷款,孩子上学,种种支出不断增加,而工资标准仍然不变,生活负担压迫下,幸福感反而降低了。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应的文化发展没有跟上社会的进步,大多数人存在精神缺失,失去了精神依托,金钱观,利益观和利己主义泛滥[9],失去了道德层面的追求,盲目追逐于物质利益,盲目竞争,即使获得再多的物质却无法弥补精神上的不足,反而造成大多数人幸福感降低。
幸福指数不只意味着着居民物质生活的必须品,所以也就不只是依靠经济实力来衡量幸福指数的,许多家财万贯者幸福感却少的可怜,而有些贫困家庭却幸福美满,但是幸福指数又不仅仅指的是精神上的满足,真正的幸福指数应该是物质与精神的共同满足,同时还有生活的安全感和对生活的向往,然而,现代社会中,有的人挣扎在贫困线以下,大部分人还在追求物质的满足,来自社会的安全感更是无从谈起,所以,我国居民的幸福指数仍然偏低。
3.城乡、区域差距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倡导先富带后富的观念,先后开放了深圳等沿海城市,沿海开放区,又进行了西部大开发等战略,但是在实际开放过程中,大量中西部的资源,矿产和人才都流入了以沿海地区为代表的城市地区,大量政策和战略也是优先发展东部地区,导致区域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虽然出台了部分的补偿政策,但是中西部内陆地区在发展初期已经失了先机,加上大量人才的流失,回流较少,地区发展落后吸引的人才也比较少,所以更是拉大了地区之间的差距,还有城乡之间的差距。
农村地区由于先天条件的影响,发展机会比较少,大部分受教育的人才都流入了城市地区,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病残,这一留守群体必然造成农村土地产出不断降低,对耕作水平和机械化程度的创新能力不足,吸收和应运机械化水平的能力也不够[10],如此恶性循环,土地产出水平有限,农村居民的收入也无法提高。
再加上农村地区缺乏科学指导和政策性扶持,大多数农村地区不存在集体经济和利用地区资源的优势经济,多以传统务农和畜牧为主,收入有限,县乡级获得的财政支持不足,也无法带动城乡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由于先天优势条件,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都是影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重要因素。
4.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我国教育不公平现象在地区之间广泛存在,由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实力比较强,相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也比较大,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不只存在公立学校,大量的私立学校,精英教育也广泛存在,而且由于教育水平发展较高,大量“985”“211”高等教育学校都位于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由于教育经费比较少,教育资源投入不足,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都不够完善,高等教育也大多依靠政策性扶持来建立,教育水平比较落后,地区教育水平差距较大[11]。
三、产生社会公平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建国以来就一直不断改进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社会公平的前进步伐。
中西部地区从历史上就是作为边境地区存在的,地理位置重要,但是自然条件和生存条件都比较恶劣,所以存在天然的劣势,相对的经济发展,政治建设和文化教育等多方面都比较落后,人口方面相比中东部地区少,相对制度和法律建设就比较不规范。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的地理位置变得更为重要[12],国际交流更多的来自于海上,所以顺应国际形势,政策和制度都开始向沿海地区倾斜,沿海地区的相应领域都开始发展起来。
再者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的经济中心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的农业建设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但是我国急需发展的是工业和第三产业,农村的建设就处于建设的基础,而非首要任务,所以城乡差距的形成也是有其历史因素的。
(二)体制、制度不健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比较不完善,相应的社会体制和发展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相应的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健全,国家调控与市场调控相互配合还不太协调,所以难免在经济发展中存在体制和制度的不健全。
企业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也存在企业管理和分配制度方面的不健全,没有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社会保障等福利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健全。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各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在适应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尤其是近几年来,国际形势变幻莫测,经济发展不断开拓新的领域,许多未知的或无法界定的领域需要法律的规范,但是法律的制定不是简单的通过表决,法律法规必须在充分了解领域规范和规律的基础上加以制定,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许多法律的制定都带来了困难,传统法律应对新的领域,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四、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措施
(一)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面对形势多变的国际社会和国内实际情况,应该在以逐步扩展的领域为依据,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以传统的法律法规为基础,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
我国是法治社会,只有法律才能维护社会公平,在市场经济领域,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管理社会法人群体,依法纳税,服从法律规范进行良性竞争,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性扶持大中型企业走向国际,用法律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社会经济状况,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来维护员工的利益,保证员工三险一金,员工培训,再就业等权利。
用税收来调整社会收入差距,保证社会相对公平,依法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等福利政策,落实开发中西部经济的政策,调整地区差距。
依法扶持和帮助低收入群体,既要制定针对低收入群体的相对弹性的补助政策,还要用法律来规范补助的落实情况,要求依法监督,有法必依[13]。
政策鼓励高收入群体或企业进行慈善捐助,扶持落后地区和低收入群体。
用法律来保证公平,用公平来发挥效率的积极作用,协调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真理与自己同在时的心理状态,包括一切真实的事物、人性的道理、他人的生命甚至动物的生命与自己同在等等,是一种心理欲望得到满足时的状态,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14]。
物质追求与精神追求并重。
个人的发展离不开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更离不开精神条件。
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念。
首先,要意识到人在劳动创造中可以感到幸福和快乐,在创造未来的过程中我们遇到各种困难,在解决困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在创造的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价值,获得幸福。
其次,经过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幸福也是美好的、持久的。
幸福既存在于创造幸福的过程中,也存在于努力奋斗后的结果中。
最后,要意识到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劳动并不是受苦,而是我们创造幸福的手段。
我们要学会在劳动中寻找满足感,改变已有的旧观念,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程伶俐吴宁:
《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及其启示》,2013年9月26日。
。
也就是说坚持用幸福的标准来要求社会,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方面都以居民的幸福为标准,符合人民的利益,符合人民的发展要求,努力做到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并进行长久的保持,那么社会公平也就实现了。
(三)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根据我国实际发展状况,针对东部地区进行优化和可持续发展,在巩固原有发展状况的条件下,实现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不断协调和改良原有落后的发展方式,吸收国际各领域发展的优秀经验,吸引国外资金和技术流入,并进行主动走出去的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发展的水平,推进东部地区走向国际化水平。
中西部地区利用已有的资源优势和我国的人口红利推进经济基础的建设,提高政治参与水平和文化建设能力,国家应用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15],吸引投资者和专业人才进行中西部建设,鼓励东部地区为西部地区吸引人才和投资项目,东西部合作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同时西部地区也应该利用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积极与周边国家进行进行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吸引周边国家投资建设,中西部地区还应该在国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下,建设连接周边国家的贸易通道,构建陆上贸易通道,积极完善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投资者入驻。
针对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比较低的状况,积极响应国家的“三农”建设,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对农村地区进行投入,改变传统的农业方式,把科学技术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地区的经济落后状况,相应配套进行福利政策建设,集体经济开发和建设,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发展。
针对城市地区,改善城市的发展状况,建设和谐的城市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建设文明都市文化。
(四)实现教育公平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时期,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进行教育拨款,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地区可以在拨款的基础上,加强教育制度改革和学习,积极学习国外优秀教育经验,鼓励发展更高层次的教育水平,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地区还要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资源的投入,借鉴发达地区教育发展经验,争取早日达到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同时鼓励优秀教育人才,优秀教师到不发达地区服务,给予更高的待遇,积极提升教育水平。
针对高等教育阶段,在偏重不发达地区政策资金和人才倾斜的基础上,对发达地区的高校提出更高水平的要求,争取向知名国际高校的水平发展。
教育的公平更多的是依托于经济发展状况的,只有经济的繁荣才能促进文化的发展,制度的规范保证教育的公平。
结论
总之,社会公平是社会群体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个领域相互促进的过程,协调才能产生公平。
不管是贫富差距,地区差距还是教育差距,不是简单的个体行动努力实现的,必须通过政府和整个社会群体的共同协调促进社会公平,所以,政府要积极发挥协调统筹的作用尽快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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