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课件(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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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解读,请将您的手机调为振动,这不是要求,是个人习惯我们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现场工作落实的工具,是工作开展的基本程序和行动准则。
法规标准规范具有指引、评价、培训和强制约束力的作用。
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全体员工的行为、权利和义务。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及管理制度、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和学习,是加大实施监督力度,唤起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认识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各级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必备过程。
通过对标准规范规程的执行,可以从根本上为工作开展、防范事故打下基础。
宣传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落实工作的重要途径和必备过程,对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跟踪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以及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颁布情况,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特别是新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调整。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通过专题会议、安全例会、教育培训等形式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熟悉新的各种规定要求。
法规是什么?
规范是什么?
标准是什么?
制度是什么?
是管理依据是基本程序是落实工具是行动准则,法规、规范、标准、制度对监督管理落实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原因,近年来,企业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及管理制度、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所造成,致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长期得不到控制。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6月29日公布,11月1日施行,于2014年8月31日修改,12月1日施行。
截止今日新安全生产法已实施三年。
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法大概历时两年多时间,由原97条修改为114条,增加了17条,其中修改了70多个条款。
从结构、内容来看,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成熟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平衡了各方面的利益。
本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
一、在立法定位方面本次安全生产法修改做了一个创新,就是把“安全生产管理”改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由此说明以前的安全生产法是个管理法或监管法,现在变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工作法,实现了立法定位的改变。
这是安全生产法的第一个特点。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很多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使用方面相衔接的规定,比如它规定了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使安全生产法的统一性和统筹性更加明显。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其调整机制和方法仍采用以行政法律机制的调整方法,总体上来看仍然属于行政法。
由于安全生产法具有社会公益性,并且在法条里规定了劳动合同、工会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又可以把它纳入社会法的范畴。
二、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法修改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式的管控法升级为管理和自主相结合的共治法,强调各方面的共同参与,这是安全生产法第二个特点。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建立了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
譬如说第三条规定,它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消除了以前过分地重视行政监管的弊端,发挥了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化、安全生产共治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协会、行业组织、工会的作用。
譬如说12条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特别是强调章程的作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这个信息培训服务是新规定的。
第13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章程”、“自律”、“执业准则”,这些措词,创新了安全生产主体架构的设计,在精简行政许可形势之下,为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明了方向。
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在法制的轨道下进行,还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年月日,2002版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15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9条第七章附则2条,第一章总则16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2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9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0条第六章法律责任25条第七章附则3条,2014版七章114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者场所(包括场所和设施)。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与安全工作的关系,在管理中的应用,标准和法规的应用:
收集并识别其相关条款,做好登记,交流并审核,作为管理的依据和工具,落实管理措施,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新法主要有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人取得了资格证书。
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
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
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
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
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2主要负责人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3事故隐患规定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4重大事故隐患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者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5重大危险源对重大危险源概念进行了修改,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者场所(包括场所和设施)。
6生产安全事故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作为一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你认为:
1、日常的安全管理事务都包括那些方面?
2、你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3、你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什么?
如何运用PDCA模式和5W1H工作方法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
负责同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安全指导、咨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监督管理执行;负责安全工作策划;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负责车辆、设备、工作环境条件的监督检查等。
日常的安全事务管理包括,安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通过监督管理落实手段,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促使企业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过程中,要有效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机能,控制来自机械的、物质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组织执行,经验总结,工作策划,过程监管,安全管理目标,P,D,C,A,何谓PDCA模式,计划打算,规范规程,原因分析,提高改进,掌握PDCA模式的4个阶段八个步骤,PDCA模式的基本原理,公司确定:
正确的事,车间把正确的事:
布置好,班组正确地:
做事,PDCA在安全工作中的定位,5W1H工作方法,工作前的7定28问,不同层次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基础工作,过程工作,基础工作,设备控制,人员资格,安全资料,现场状况,车辆摆位,用电控制,防火管理,人员配合,过程控制,设备状态,自检互检,维修控制,运行检查,安全培训,过程配合,用电设施,安全设施,场地整理,安全护栏,灭火器,监控装置,安全监管,管理落实,基本工作思路,基本管理思路,第一步,找准定位明确分工,第四步,确定如何进行过程监管评价,第二步,确定法规标准规范掌握程度,第三步,了解工作方案措施方法记录,提出改进方法实施措施跟踪,第五步,有不同的想法,才能得到不同的结果,每天用相同的方法去工作,却想得到不同的结果那是不可能的。
对于自己的工作,每天坚持一小时学习,一年后你就是专家。
克服管理习惯造成的落实瓶颈,谁来落实,解决担心抱怨等客观存在的问题,8.2爆炸事故,8月2日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发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爆炸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目前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
昆山“82”事故暴露出的漏洞之一是工人上岗之前没有参加过安全知识培训,没人知道粉尘会爆炸。
甚至连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也仅知道粉尘会污染,而不知道粉尘会爆炸!
你看到什么,取决于你注意什么你听到什么,取决于你想听什么一个现场管理者需要注重细节一个现场管理者更需要有大局观、全局观,你看到了什么?
一张女人的脸,还是一个吹萨克斯的人?
你看见一个男人正对你虎视耽耽?
还是看到一个英文单词“Liar”?
你看到了几张脸?
管理就是做好每一件小事,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
-老子一个处于一流管理之下的公司,总是单调无味,没有任何激动人心的事件。
那是因为凡是发生的危机都早已被预见,并已转化为例行的有效作业。
对一个公司而言,没有激动人心的事情发生,说明这个公司的运转时刻处于正常态势,而这只有通过每天甚至每个瞬间严格对琐碎小问题加以控制才有可能实现。
-彼得.德鲁克,一个细节、一件小事,既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做一件小事不难,但做好一串小事就难了,做一辈子小事更不容易。
做小事时不可潦草从事,要通过精心设计,精心运作,用心去做,做出品位,做出特色。
日常安全监督就是要在各级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要素(项目、活动、作业)、对象要素(作业环境、设备、材料、人员)、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消除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与有害因素,避免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过程安全监督要基于两个基本理念:
一是:
“一切都可处于受控状态”;二是:
“工作规范化、过程标准化”。
监督采取“四全”管理法(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员管理),进行安全检查、作业监护、确认(变更管理)、审批、监控,实现标准化作业。
日常安全监督要点,之前“打铁尚需自身硬”,而现在是“打铁必需自身硬”作为一名企业安全人员,组织现场安全监督,首先应明确监督的标准和依据,掌握与监督相关的知识。
在自身培训学习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安全培训空白、盲区较多,应培未培,简单速成,形式僵化、内容死板,知识陈旧、低端重复,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等现状,根据企业确定的原则,督促开展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工作。
把培训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工程技术、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之一,认真抓好、抓实。
把培训作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减少事故源头的对策;作为最具潜力、最可依靠、最有效益的安全投入手段,把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为重大隐患来对待。
做到培训不到位不生产,责任不落实不放过。
只有掌握了对员工培训的方法,1.说给他听2.做给他看3.让他说给我听4.让他做给我看5.对他做的结果给予适当的反馈,理解对员工指导的三个阶段,1.做给他看:
展示工作,让员工观察并回答员工的提问;2.一起做做看:
带领员工一起完成一项任务,并确保员工对工作有充分的理解;3.做给我看:
让员工独立开展工作,在需要时给予指点。
灾害人、物、环损失,事故,出现异常事态,提出控制限制解决措施和建议,偏差,分析不安全状态,预知预测分析危险及有害性,原材料设备环境作业方法,开始操作,没有问题的状态(符合标准),操作结束,根据,才能将一个正常操作与异常操作的差异解决好,不知不可怕,无知才可怕。
无知作为安全生产的重大障碍,是事故灾难的重要祸源。
作为一个企业,再完善的规定,假如没人去有效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其危险认知已经超出人们的常识和经验。
作为一个企业的安全人员和员工,首先应该在进行系统性学习的基础上,才能将设计、布局和保养维护不善等存在的问题,发现、整改、解决。
谢谢!
让我们共同携手迎接安全的春天,安全有规律可循,无捷径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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