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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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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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和《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31号)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就做好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储备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在生产实践第一线储备、培养和锻炼高校毕业生,增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培养造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和生产技能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人才、积蓄智力。
二、储备计划
,全区计划选拔3000名高校毕业生储备到在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培养锻炼。
储备期为2年(储备计划见附表)。
三、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学习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四、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储备企业为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
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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