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重点归纳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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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重点归纳资料
第一章 总 论
【复习方向】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客观题形式考核,从未出过不定项选取题,考核点相对固定,其中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等考点应注旨在选取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
【本章历年各考点考核状况】
考点
各年考核题型
法本质与特性
单选题、多选题
法律关系
多选题、多选题、多选题、多选题、多选题、多选题
法律事实
多选题、多选题
法形式
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
法分类
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
法律体系
判断题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判断题、多选题、判断题、多选题
仲裁基本原则
判断题、多选题
仲裁委员会
多选题、判断
仲裁合同
单选题、单选题
仲裁裁决
多选题、多选题、多选题、多选题
民事诉讼合用范畴
多选题
民事诉讼:
审判制度
多选题
民事诉讼:
特殊地区管辖
多选题、多选题
民事诉讼:
专属管辖
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
诉讼时效期间
单选题、单选题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
单选题、多选题
民事诉讼:
强制执行办法
多选题
行政复议范畴
多选题、多选题
行政复议申请
判断题、判断题
行政复议机关
单选题
行政复议决定
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多选题
行政诉讼:
合用范畴
多选题
行政诉讼:
审理和判决
判断题、判断题
法律责任
多选题、多选题、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
【考点透析】
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
自然人
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队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
积极、悲观
客体
物
自然物、人造物、普通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原则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
合法行为(等)
以人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主线大法,具备最高法律效力
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她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关于问题作出规范性决策或者决定,与法律具备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市(1+3)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公约也属于法形式
表四、法分类
划分原则
法分类
依照法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依照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主线太普通)
主线法和普通法
依照法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依照法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普通)
普通法和特别法
依照法主体、调节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依照法律运用目划分(目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依照三种效力)长特别普通(提成普通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合用范畴
合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合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从属关系
仲裁合同
形式
必要书面!
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初次开庭“前”提出,一方祈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祈求法院作出裁定,由“法院”裁定
(3)双方订立有效仲裁合同,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初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合同,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别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看法决办法
表六、民事诉讼
合用范畴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
(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地区管辖
普通管辖
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合同:
合同订立地、原告住所地、标物所在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物所在地
(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4)运送合同纠纷——运送始发地、目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涉及侵权行为实行地、侵权成果发生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
共同管辖
“备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多地法院起诉)
诉讼时效
普通
2年
特别
1年:
“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
【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断
(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她障碍”
中断
(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规定”或者“批准履行义务”
判决生效
一审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二审
“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
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办法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范畴
复议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2)对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所根据“规定”(不涉及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排除事项
(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
(2)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未行使行政权)
(3)抽象行政行为
复议程序
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复议机关
一种婆婆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婆婆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
本级复议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链接】税务行政复议: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惩罚款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惩罚决定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注意1】不得收费
【注意2】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断止执行(有特殊情形)
复议决定
(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决定种类涉及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强制执行
决定维持:
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
决定变更:
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
诉讼范畴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不受理
(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终局裁决
【注意】行政机关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
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普通状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区管辖
普通状况
“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
行政复议机关“变化”原详细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
特殊状况
“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诉讼程序
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合用调解”(补偿诉讼除外)
表九、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惩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允许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免、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种类
期限
数罪并罚
管制
3个月以上2年如下
最高3年
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如下
最高1年
有期
6个月以上如下
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能超过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
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在以往年度考核中各类题型均有涉及,且今年新增内容较多,同窗们在复习中一方面要把握住历年常考知识点,同步新增内容要引起高度注重,不定项选取题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结合出题。
【本章历年各考点考核状况】注:
以往年度无社会保险法
考点
各年考核题型
劳动合同订立
多选题、判断题
建立劳动关系
单选题、单选题
订立劳动合同
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单选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多选题
带薪年休假
单选题、单选题
特殊状况下工资支付
单选题、单选题
试用期
不定项选取题、判断题、单选题
竞业限制
不定项选取题
劳动合同法定解除
多选题、判断题
劳动合同终结
多选题、多选题
经济补偿
不定项选取题、单选题、单选题
劳动争议范畴
多选题
劳动仲裁:
参加人及仲裁时效
多选题、判断题
医疗期
不定项选取题
【考点透析】
表一、劳动合同订立
订立主体
劳动者
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
用人单位
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
建立关系
“用工之日”(无论与否订立合同及何时订立)
订立合同
形式
书面(例外:
非全日制用工)
订立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不签后果
一种月内如是劳动者因素:
“终结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满一种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
“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结关系并规定补偿
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
“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及时补订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新增)
可订立口头合同、不得商定试用期、可“随时告知”对方终结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合同效力
生效
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及时生效(诺成)
无效
前提
已经成立
法定情形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后果
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规定报酬,导致损失可规定补偿)
表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
(3)持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带薪年休假
【注意】看合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分界)
满1年不满
5天
病假合计2个月以上不享有
带薪事假合计20天以上;享有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有
满不满
10天
病假合计3个月以上不享有
满
15天
病假合计4个月以上不享有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有假期
特殊状况工资支付
某些人放假节日
有工资无加班费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不支付加班费罚则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补偿金
【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某些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剩余工资某些不得低于本地月最低工资原则
表三、劳动合同商定条款
试用期
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商定
【注意1】试用期“只能”商定一次
【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似岗位最低档工资”;“商定工资80%”;“最低工资原则”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服务期
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
服务期长合同顺延
违约补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
劳动者因素解除合同照赔
单位因素解除合同不赔
保密合同及竞业限制
可以商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无效
在订立时“必要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合同固然无效
失效
在条款有效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达”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
表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结
法定解除
劳动者
提前告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
随时告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告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单位
提前告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告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人
单位经济因素(补偿)
终结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有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排除事项
常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测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记忆
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5年”
补偿金
法定情形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结,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积极提出离职就应当予以补偿,这是单位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
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
最低工资原则≤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状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限制
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新增)
集体合同
订立主体
工会(上级工会指引下劳动者)与公司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
争议解决
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
派遣(用人、输出)单位
(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原则按月支付报酬
(3)将派遣合同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
用工(输入)单位
(1)执行国家劳动原则,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劳动者工作规定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福利待遇
(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培训
(5)持续用工,实行正常工资调节机制
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
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暂时性”、“辅助性”、“代替性”
【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表六、劳动仲裁
基本规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不收费
参加人
当事人
(1)劳务派遣
(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
当事人代表
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
代理人
无法定代理人状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
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告知其参加
管辖权
地区管辖权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两地申请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区管辖问题
【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两地申请,区别备案在先原则
申请
时效
自当事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之日起“1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结,应当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1年内提出
方式
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别)
开庭
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合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
裁决
终局裁决
涉及钱且不超过本地月最低工资原则12个月、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
生效
终局裁决:
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表七、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履行合同
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如下”补偿金
解除或终结合同
合法解除或终结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如下”补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结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原则“2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支付了补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
表【区别】“合法”解除或终结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法律责任
表八、基本养老保险(新增)
类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涉及:
所有类型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涉及: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户籍非从业人员
构成
单位缴费某些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某些
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补贴某些
缴费
单位缴费
20%
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个人缴费
8%
享有条件
年龄条件
普通状况
男
60
女职工
50
女干部
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她有害身体健康工作”
男
55
女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
50
女
45
缴费年限
合计缴费满
九、基本医疗保险(新增)
类型
同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
单位缴费
6%
单位缴费30%转入个人账户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
个人缴费
2%
享有条件
定点、定围(急诊、急救除外)
支付原则
支付区间
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支付比例
90%
【注意】自付费某些由三块构成:
(1)起付线如下某些
(2)区间内自己承担比例某些(3)封顶线以上某些
不支付医疗费用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由第三人承担;(3)由公共卫生承担;(4)在境外就医
医疗期
【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但是“15”;不论三七“21”
先看合计工作年限(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
合计计算期
合计工作年限不满
医疗期×2
合计工作年限以上
医疗期+6
【情谊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
医疗期待遇
(1)工资原则最低为“本地最低工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要延续至医疗期满
(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要支付经济补偿
表十、工伤保险(新增)
缴费
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
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
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重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
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急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导致)
不认定
自找
停工留薪期待遇
(1)工资待遇“不变”
(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估伤残级别后,转为享有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解除或终结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表十一、失业保险(新增)
缴费
单位:
2%
个人:
1%
享有条件
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规定(必要同步满足)
领取
缴费年限:
1年起5年分
领取期限:
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
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保险金≤最低工资原则
停止领取
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
表十二、生育保险(新增)
缴费
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
待遇
职工
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
享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
【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有
表十三、违法责任(新增)
用人单位
不登记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如下罚款
对主管及负责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如下罚款
不缴费
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如下罚款
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承担补偿责任
骗保
(1)责令退回
(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如下罚款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是经济法篇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可考核,但今年新增内容并不多,同窗们在复习中应注意历年常用考点,且必要学会运用法条解决实际问题。
本章极有也许考核不定项选取题,复习中注意票据普通规定与详细票据相结合。
【本章历年各考点考核状况】
考点
各年考核题型
支付结算工具分类
多选题
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规定
单选题、判断题、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
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单选题、单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取题
基本存款账户
单选题、单选题、不定项选取题
普通存款账户
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取题
专用存款账户
单选题
各类账户与否可以支取钞票
单选题
银行卡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单选题、单选题、判断题、单选题
汇兑
判断题、多选题
托收承付
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
国内信用证
判断题、单选题、单选题、判断题
票据分类
单选题
票据当事人
多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取题
票据权利概念
判断题、单选题
票据权利补救
多选题、多选题
票据责任
多选题
出票(记载事项)
多选题、判断题、判断题
背书
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取题、单选题
承兑
判断题、多选题
保证
多选题
商业汇票
单选题、不定项选取题、多选题、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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