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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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鹤山市卫生监督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4年,我所在市卫计局的领导下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着力解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履行职责,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共卫生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14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夯实基础,打造精良卫生监督执法团队
(一)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4年初,我所党支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建设幸福鹤山”为目标,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扎实开展各项教育实践活动,较好地实现了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的目标要求.一是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实施方案.2月初,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落实学习任务.并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三个一”教育实践活动:
听一节群众路线教育课,观看一个廉政教育视频,参观市党建成果展.二是做好学习教育,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学习计划,将每周五定为专题学习时间,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并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设置征求意见箱、公布活动专用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到意见10条.三是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开展批评.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我所党支部开展普遍谈心,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确保整改落实,加强建章立制.为建立反对“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我所党支部着重从作风建设、业务管理、后勤管理、政务公开、干部管理等多方面,修订和完善十一项规章制度,巩固整改成效.
(二)不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二、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服务水平
(一)多措并举,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严格落实记分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我所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方面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标准要求,一律进行整改,在验收合格后才给予登记注册或通过年度校验.今年,校验医疗机构231家,责令限期整改24家.又充分利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记分,凡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记分,不以罚款代替记分.今年受到记分处理的医疗机构共有23家,被记104分.其中1家民营诊所记分达32分,决定在年度校验时予以暂缓校验2个月的处理.
2.重拳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
按照国家、省和江门市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游医”等违法犯罪行为,极大的震慑了非法行医者,形成高压态势,有效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执法车辆46台次;全年共打击取缔“黑诊所”、“黑牙科”28家次,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30宗,行政处罚27宗,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宗,罚款金额合计19.66万元,收缴非法行医的药品和器械一批,价值约8万元.其中查处无证行医案19宗,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11宗,涉及“两非”案件3宗.
此外,今年我所开展多部门联合打击“两非”专项行动2次,共出动执法人员60多人次,突击检查医疗机构8家,零售药店4家,查处涉嫌“两非”活动的医疗机构3家,罚款11.96万元,收缴违规使用的b超机6台和妇产科诊疗器械一批.特别是对1家违法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村卫生站进行严厉查处,予以罚款84800元和记分处理,极大的震慑了违法违规者.
3.严打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按照国家卫计委联合发文《关于严格管理医疗广告和不良医疗信息》的文件要求,我所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在乡镇派发医疗广告刊物、张贴医疗广告行为.全年查处6家次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民营诊所,给予当场行政警告处罚1家,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3家,涉案诊所全部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处理.经过严厉的打击,我市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得到有效地遏制.
4.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了“专人受理、领导督办、责任到人”的高效工作机制,做到快速查处、及时反馈、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受理群众医疗投诉举报15宗,对每一宗投诉举报,都认真做好受理记录,及时调查处理,按时办结,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反馈”,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于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我们坚持做到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提出过分要求,无理取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释,坚持原则不让步,全力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今年,我所参加调解处理医疗纠纷14宗,其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2宗,组织医患双方协商12宗,达成赔偿或补偿金额合计46.4万元,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5、积极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
我所积极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全市放射诊疗现状进行摸底,全面查清我市放射诊疗基本情况.目前我市共有放射诊疗单位26间(含口腔诊所9间),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有22间,持证率为84.6%.全市医疗机构共有放射工作人员71人,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55人,持证率71.4%.全市有放射诊疗设备45台(其中:
x光机26台,ct机2台,dr4台,cr1台,牙片机9台,乳腺钼钯机1台),使用非密封性放射碘131治疗单位1个.在此基础上,我所制定了鹤山市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市放射诊疗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通报摸底监督检查情况,督促各单位迅速落实整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责令无证单位按规定申办《放射诊疗许可证》,责令有证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护设施,限期完成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的检测.同时,积极联系职业技术服务机构为民营口腔诊所检测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为其排扰解难.积极开展放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组织专家为2家新建放射诊疗建设单位开展专家审核和现场竣工验收.
6、开展职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我市职业技术服务机构只有一家:
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中心其资质范围:
接触粉尘、有毒化学因素、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该中心能严格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有关资料登记齐全,档案健全,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人能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用人单位和本人反馈.经统计,2014年度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健康体检6239人次,非职业性健康检查6311人次,发现疑似职业病10人次,职业禁忌症217人次;职业卫生网络直报的职业健康检查企业53家,职业健康体检2668人次.
(二)加强监督,提升公共场所监管水平
2014年,是我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攻坚克难阶段,借助“创文”契机,完成公共场所考核项目达标任务,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
1.严查无证经营行为.将“五小”行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清除违法经营行为的生存环境.专项行动中,查出违法经营行为36宗,责令限期整改35宗,立案查处1宗,罚款2000元.
2.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优化监督资源配置,细化监管措施.今年以来,我所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417间次,发出监督意见书863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辖区内824间公共场所进行量化评分,其中a级4家,b级153家,c级667家,39家未达到评分标准.
3.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
在游泳高峰季节来临之际,我所对全市10家经营性游泳场馆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市疾控中心抽检泳池水质,检查结果:
大部分游泳场所能按照规范要求管理,泳池循环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水质检测结果:
泳池水质合格率80%,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游离性余氯指标偏低.针对发现问题,我所与经营单位共同查找原因,及时作出指导,并发出卫生监督整改意见书.通过努力,我市的游泳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开展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推动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强化控烟主体责任,我所于今年8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控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住宿、沐浴、美容美发、游泳、商场(超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通过现场检查和控烟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掌握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现状和禁烟规定的执行情况,了解消费者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认知情况以及对公共场所控烟的态度,督促各单位将控烟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果:
被检单位均能对员工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在场所内张贴有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建立控烟管理制度,配备了吸烟劝阻员,能有礼劝阻违规吸烟者,在室内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了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部分单位设置了室外吸烟区,但发现仍有部分场所摆放烟灰缸和发现烟头.
(三)加强学校卫生监督,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为切实做好我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我所联合市教育局,对辖区内的57所学校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其次调查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情况,逐步完善了学校卫生档案,派发了有关学校卫生工作指引,督促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9月份,我所委托市疾控中心对全市有供应直饮水的学校进行水质监督抽检,共抽检学校17所,检验结果发现有5所学校的直饮水细菌指标不合格,合格率为70.59%,对不合格的单位我所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直饮水管理制度,不安装使用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水质处理器、滤料、滤膜,水质处理器达到额定总净水量后,必须及时更换符合卫生要求的滤材.并将有关情况向卫计局报告.在登革热传染病流行期间,我所按省市所的文件精神和卫计局防控工作方案,对我市学校进行了登革热防控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对蚊虫孳生地进行消杀和清理,并派发江门市登革热防控工作指引和宣传海报.
(四)加强监管,保障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1.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方案,对全市6家持证的自来水厂和1家乡村自来水厂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供水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是否落实水源防护措施;水处理工艺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净水剂、消毒剂的投加是否规范;使用的涉水产品净水剂、输水管、消毒剂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制度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具备的水质自检能力及定期送检情况.检查结果显示,市级水厂和2间镇级水厂管理较规范,均持有《卫生许可证》,能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水质监测制度和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供管水人员均持有《健康证》,涉水产品均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规范,抽检水质合格.其他镇级水厂在管理、制水工艺、水源防护、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水质自检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水质不稳定,出现抽检水质不合格情况,根据市疾控中心提供今年抽检各水厂的水质结果,市级水厂水质抽检结果合格率为100%(20/20),乡镇级水厂水质抽检结果合格率为55.8%,不合格的原因有:
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微生物指标、铁、铝、氨氮、耗氧量、游离余氯超标.针对存在的问题,我所现场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今年已监督检查自来水厂14间次,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14份.对有关水厂存在的水质不合格、水源防护薄弱等问题已及时向卫计局报告,并建议向环保、水务部门通报.
2.开展涉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按照今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江门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所制订了《鹤山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于今年4月和7月,分别对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生产企业和辖区内商场、桶装饮用水经销点销售的水质处理器、饮水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36人次,出动车辆12车次,检查全部生产企业共有4家,按卫生许可批件的许可项目生产的企业共3家,已停产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的企业1家.抽查销售企业37家,落实索证的企业21家.销售涉水产品牌子共19个,各种系列型号的产品45种,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牌子共16个,各种系列型号的产品40种.
(五)全力以赴,加强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
今年冬春季节和秋冬时节,我省周边地区和我市相继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和登革热疫情.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我所按照市卫计局的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定点收治医院救治病房准备、救治物资储备、医务人员救治技术培训、发热门诊的使用、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落实防控措施及人员培训的力度,对58名民营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了救治知识培训,检查医疗机构68家,对发现的问题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
(六)强化服务,确保行政许可工作质量
办证大厅是我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的窗口岗位,与单位形象密切相关,我所办证大厅秉承“公开、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公开卫生许可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准入条件,实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为申办者提供“办证须知”,热情接待申办人,耐心指导申办人填写有关申请材料,使申办资料规范完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受理的,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截止2014年10月底,办证大厅共受理许可事项合计491宗.受理公共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及年度审核事项合计252宗,其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申请148宗;卫生许可证变更1宗;卫生许可证年度复核103宗.受理医疗机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合计239宗,其中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宗;年度校验医疗机构182宗;医疗机构变更相关项目20宗;医疗机构选址申请、新建申请以及执业登记申请共27宗.卫生许可按时办率为100%,群众满意度调查为98%,至今未收到对办证大厅的群众投诉,实现了窗口岗位零投诉的目标,向社会展现了良好的形象.
(七)认真履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职责
根据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江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江卫监〔2014〕216号)文件精神,对我市现有的2间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一家企业的喷淋环节和消毒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专项检查行动,使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具消毒工艺流程、卫生质量管理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都有了较大提高,进一步规范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了我市餐饮具消费市场的卫生安全.
三、全面准确,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根据省卫监所《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所按要求及时修正了2014年卫生监督机构卡,核查被监督单位信息,清理了重复、过期、无效、结业等监督对象信息,及时向国家卫生监督信息上报监督执法信息数据,至11月,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显示我所卫生监督覆盖率为95.01%.
四、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卫生法制意识
新形势下,我所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法制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提高企业的卫生管理能力,努力营造一个“知法、守法、维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积极参与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世界结核病防治日”及“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我所均派出卫生监督员到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派发宣传资料约1500份,积极开展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识别非法行医和安全就医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二是举办学校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班.5月23日,我所联合市教育局,举办全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和校医培训班,重点开展学校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知识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60人.三是召开涉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今年7月,我所通知了84家有代表性的相关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由我所监督员详细解读了涉水产品相应法律法规,明确了具体要求,增强了经营企业卫生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四是发挥自身网站的宣传作用.积极撰写简报稿件,在鹤山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发表监督动态25条,大力宣传我所执法监督动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亮点,突出舆论导向,提高我所知名度.
五、存在的问题
(一)无证行医屡打不绝.因执法力量薄弱,对无证行医缺泛有效地打击手段,容易死灰复燃.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无证行医案件的立案标准需要处罚两次以上,难度较大.
(二)对乡村卫生站的监管不到位.部分边远乡村的卫生站条件简陋,标识不统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因经济困难,无法落实整改资金,但又不宜关停;此外,大部分乡村医生年龄偏大,缺少培训,素质偏低,不能满足乡村基本医疗服务要求;个别卫生站不具备人员资质、急救条件,违规开展输液,存在极大的医疗风险.
(三)个别民营诊所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民营诊所违法行为主要是超范围开展妇科、b超诊断专业和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个别医疗机构开展“两非”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完成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还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我市还有部分放射诊疗单位还没有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有16名放射工作人员还没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有2家放射诊疗单位未开展“控评”工作.
(五)部分镇级水厂水源防护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部分镇级水厂的水源保护形同虚设;部分水厂水处理工艺残旧,设施落后,水处理能力减弱、自检能力不足、超负荷供水,管理不规范,影响供水质量.
六、2015年工作计划
展望2015年,我们满怀信心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我所将继续以我市“创文”活动为契机,继续依法履行职责,把好卫生行政许可关,进一步加强以医疗机构监管、公共场所、饮用水、学校卫生监督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我市公共卫生水平,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构建文明鹤山而努力.
(一)继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为尽快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卫生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我市正逐步形成以市卫生监督所为依托,以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为基础的二级卫生监督网络,今后,我市还将逐步推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构建基本覆盖城乡、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监督到位的卫生监督格局,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增强卫生监督队伍综合素质
从培训教育入手,采用外部培训、内部稽查、各股室讲座和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我所监督员的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正派、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三)全面提升办证大厅服务水平
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办证效率入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卫生许可业务工作,依法做好对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受理、审核及发证工作,全面提升办证大厅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这个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制度、规范网上审批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许可服务.
(四)继续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
以“创文”活动为抓手,继续做好卫生许可工作,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做好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接待任务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继续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并计划于2015年,对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人工游泳池、商场(超市)、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进行重点监督抽检.
(五)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水质抽检工作,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结果.加强对涉水产品的监督力度,索取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并归档,查处违法使用涉水产品的行为.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会同当地政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管,保障我市城乡饮水卫生安全.
(六)加强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规定,我所将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指导,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确保提供使用的餐饮具符合卫生部《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要求.
(七)继续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积极联合教育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以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学习生活环境等为重点的学校卫生综合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学校卫生监管水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八)加强医疗机构卫生监管工作
1.全力以赴,扎实做好我市创文工作.按照创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积极做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创建无烟医院、清除不良医疗信息和打击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积极治理校园周边无证“黑诊所”.
2.按照《鹤山市放射诊疗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根据各卫生监督协管站提供的线索,重点核查、打击各乡镇无证行医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就医.
4.举办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2015年拟举办1-2期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通报典型案例,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执业意识.
5.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加强乡村卫生站的建设,统一标识匾牌,落实规范化建设.
6.积极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妥善处理各类医疗纠纷,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九)稳步推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认真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监测,定期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并要求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十)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宣传和报告工作
一是借助于“依法行政宣传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八”维权周活动日和其他的公益性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宣传单张、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等方面的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面向经营单位负责人举办卫生知识培训班,三是继续联合传媒报道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成果,向社会展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四是严格落实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报监督数据.五是及时在鹤山市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发布最新监督动态.
(十一)做好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号)的文件精神,做好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监督,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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