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园砌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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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园砌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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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园砌筑施工合同
常宁新花园工程
砌
体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常宁新华园工程
工程地点:
常宁青阳北路
砌筑单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专业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湖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常宁市新花园1#、3#栋与车库项目
工程地点常宁市青阳北路武装部隔壁A8地块
建筑面积暂定2万平方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砌体材料M型烧结多孔砖
第2条工程承包方式、范围与内容
一、承包工程内容:
常宁市新花园1#、3#栋,及车库的图纸设计范围的砌筑工程为标准。
二、承包方式与范围:
甲方以包人工、包辅材、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搅拌机、包运输斗车、包材料运输、包沙子过筛、包安全生产和包文明施工、包垃圾清理等砌体工程所含施工工序与机械设备的行式,将常宁市新花园1#、3#栋,及车库的砌体项目,以及砌筑内脚手架平台搭设、拆除等。
(塔吊、人货梯、水电设施每层设置一个接头除外)凡是关于砌筑工程所牵扯到的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本工程所管辖范围内的工具运输与材料运输等工作内容全部承包给乙方。
三、质量标准:
1、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在砌完一层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本工程的业主方、本工程的监理方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在施工中必须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若出现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含机械、材料、人工费用)。
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4、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量标准:
合格。
5、具体质量标准与要求:
1)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规定、工程施工图纸、甲方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结算时视甲方损失大小按5%作为违约处罚金;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本工程的业主、监理单位下发的一切罚金均由乙方承担。
2)砌筑施工必须样板引路,先砌筑样板墙,经本工程的业主、甲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以大面积施工。
样板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大面积施工质量验收两次不合格的,不按照要求整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根据情况乙方支付甲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费用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3)新砌墙体基层必须清理干净与浇水湿润、不能干砖砌筑、墙面的垂直与砌体水平面必须一致,接缝均匀整齐,加气砼砌块砌筑时为避免墙体开裂应重点控制横竖缝的饱满度,砌筑时必须排底,对大于200mm的砌块,必须全部砌筑到墙体并且不能集中砌筑在同一道墙,砌筑完成一层工完场清后通知甲方质检部门组织进度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下一步的楼层位置,如质量不合格或工完场不清,甲方有权在乙方整改完成之前不通知下一步工作量,相应的停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未通知下一步工作量乙方私自施工的不计任何费用。
4)砌体工程外墙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为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标高,纵横墙、内外墙交接处直线段每5米处必须设置皮数杆;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内外墙灰缝不得出现透亮和瞎缝现象,砂浆饱满度必须达到90%以上;外墙洞口、外挑的阳台、外墙阳角及阴角处必须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5)注意成品保护,派有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进行补烂、修复、处理砌筑工程当中的质量通病。
6)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做到自检、组检、交接检查人员名单上墙,严格控制砌筑质量。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工程进度必须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支付给甲方1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直接从人工费中扣除。
8)沙子进场必须要过筛。
9)乙方使用施工电梯,除特殊情况外,施工电梯只有晚上时间归乙方使用。
第3条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
:
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必须保准1#、3#栋两天一层的砌砖进度,若完成不了,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天耽误工期3000元的罚款。
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满足甲方对整体工程进度和工期要求,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业协调、配合因素干扰以及风险因素,合理组织劳动力、全力配合甲方按期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合同价款构成:
1、本合同价款以双方商定的价格及双方核定的实际工程量确定工程总价。
2、合同单价及单项包干价:
2.1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3、项目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4、合同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4.1、合同单价中均包括相应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管理费用、利润、以及建筑物内的垃圾清理(清理至甲方指定位置)、保持现场清洁、满足现场CI要求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4.2、单价中均包含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5%的工程施工进度保证金,5%的文明安全施工保证金;若达不到目标的一项,甲方直接从分包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比例的费用。
(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材料故意损坏与浪费、施工进度及文明安全施工罚款,则所扣款项均分别从上述各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超出时将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发包方对承包方所出具的任何罚款通知书或文件,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字;如有异意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的情况说明。
如承包方在发包方发出罚款通知书或相关罚款文件后两日内,承包方未做出任何书面情况说明或澄清说明,发包方将按承包方默认处理。
)
4.3、单价还包括:
包括本工地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倒运、砌块切割、施工放线、墙体砌筑等砌筑施工;砌筑所需的全部脚手架的搭拆、脚手板的铺设等的全部手动及电动工具、人工费用、照明、垃圾清理、保持现场清洁符合现场CI管理要求等砌筑施工所牵涉的一切费用。
4.4、施工机械及工具费用:
单项费用包干,除塔吊、外用电梯外,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机械和工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4.5、其他用工:
在其承包范围内及(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洞偏位重新开洞及原洞封堵;结构施工队遗留的施工缺陷修补用工;穿墙螺栓孔洞封堵、电箱、消防栓箱堵洞、结构不平整处剔凿等,不再另行签认任何其他用工。
如甲方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并立即按甲方要求调遣足够数量的劳动力完成此工作。
如乙方持不配合态度或不予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2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加倍处罚。
甲方额外安排的其他工作报量及结算办法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4.6、辅材:
甲方提供主材为砌块、红机砖、砂、石子、水泥、钢筋、、粉煤灰砌块木模板、U型托、架管、扣件、钢板、角钢,其它材料均视为辅材,由乙方供应。
4.7、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
人民币24元/立方米气体体积。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蔡伟、龙福仙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现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和工人生活用房、工具房等;提供现场工人食堂,但伙食费用由乙方负责。
2、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机械;临水部分:
甲方负责每栋楼提供给水立管一套;临电部分:
甲方负责提供至二级箱以上。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主材(详见第三条4.6款)。
4、负责作一次全面的工程交底,保证乙方具备连续施工条件,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条件(提供至二级箱);
5、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有权将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分割给其他分包商,乙方应积极配合。
6、协助解决乙方与当地政府、其他分包商的关系,负责相关工种交叉配合的协调与技术交底。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更换有重大失职的或不适合继续在本工程工作的乙方负责人、工作班组长及其他管理人员。
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乙方须在2日内重新委派合格的管理人员或班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8、甲方有权发出通知、指令,并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时间紧急时,甲方有关人员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应予执行,甲方于24小时内补充书面确认。
9、监督乙方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业主、设计、监理工程师对乙方工作进行验收。
10、负责综合协调施工现场周围住房居民提出的有关事宜。
11、开工前负责提供完整建筑施工图纸一套。
第七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2、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装修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对本工程现场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应有充分的经验确保按合同及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合同工作。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并修复其缺陷。
乙方应为此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施工工具和其它物品,并对自身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稳妥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管理和协调,并负有配合其它分包商施工的责任,乙方必须与甲方委派的其他专业分包商充分配合,密切协作,按照甲方安排的整体进度计划和技术要求控制施工节奏;
4、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施工中应按照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安排工作。
5、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7、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方案予以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程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报告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送交甲方一式四份。
8、为满足甲方对本工程工期方面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追加现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工具的数量。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指令后,采取拖延或不配合的态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停止或推迟支付工程款,同时甲方有权随时中止本合同,所发生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发包方认为有必要,可为乙方代买或代租相应材料或机械设备,乙方除支付相应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支付所发生费用的6%做为管理费给甲方。
9、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机具、设备,现场区域内的成品、半成品、及相临部位的其他分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督管和保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成品和半成品遭到破坏,乙方须无条件立即予以修复或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按现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罚。
10、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在未正式向甲方移交之前,均由乙方负责保护,若在乙方保护期间内发生损坏、丢失等均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11、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消耗量,杜绝一切形式的浪费行为,一旦甲方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发现材料浪费现象,甲方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结算过程中按甲方购买价格加收6%管理费进行扣除。
(如同一材料不同时期价格不同时,按最高价执行)
12、乙方代表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日生产例会,并全面执行甲方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
1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执行的ISO9000标准和现场CI计划的要求进行管理。
乙方不得在现场从事宣传分包商的活动及悬挂标语。
第九条乙方工作人员
1、乙方的施工人员安排必须要保准1#、3#栋两天一层的施工进度要求。
具体用工人数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追加或撤减,进场用工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转包其它分包商。
2、乙方进场十日内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劳务人员的:
身份证复印件、劳务人员花名册(要求盖有公司公章、当地劳动机构公章或备案专用章)、劳动合同。
3、乙方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衡阳市政府有关法规及管理条例,承担因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乙方负责自行办理在当地施工的全部手续,交纳并承担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有关费用。
4、乙方工作人员及所有工人须具备当地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各种证件,若甲方有要求,乙方负责将所有现场人员的全部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备案。
因乙方人员证件不齐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在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抽调现场工作人员。
乙方指派的常任管理干部必须精通技术并善于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人员,在甲方代表提出退场要求后2天内,须无条件退出现场,同时乙方向甲方补充新的符合要求管理人员。
6、乙方应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均持证上岗,并按有关特殊工种操作规定安全稳妥地组织施工,承担在该类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支出。
7、在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或其它节假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工程连续施工,并达到甲方要求的进度,以保证工程总体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可能的经济处罚并可解除合同。
第十条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1、进度要求:
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必须保准1#、3#栋两天一层的砌砖进度,若完成不了,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天耽误工期3000元的罚款。
2、甲方要求乙方进场时间为: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第9.1款中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任何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任何时候,如甲方认为工程施工进度不符第1条中批准的进度计划,乙方须在甲方的同意下采取任何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乙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十一条施工质量、检查与返工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甲,必须达到竣工合格验收标准。
2、乙方应严格、认真地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材料按当时市场价最高费用计算)。
3、无论何时,若本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或甲方检查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和返修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4、违约责任:
4.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2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
1、施工中建设单位有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甲方应在收到建设单位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
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在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
乙方未施工的工程,按书面变更设计通知的要求组织施工。
2、任何情况下,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工期、费用等原因拒绝执行设计变更。
否则甲方有权请其他单位代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除非得到甲方的确认,乙方不得根据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口头指示执行设计变更,否则,甲方不支付乙方该等变更的任何款项。
第十三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2、乙方应保障甲方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任何人员伤亡及任何财产损失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3、安全施工
3.1、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3.2、乙方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现场人员伤亡事故,除乙方自行负责相关的全部的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外,还应承担因上述伤亡事故给甲方带来的全部负面影响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甲方将按每重伤一人罚款1万元,每死亡一人5万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4、乙方的现场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部颁(46-88)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极漏电保护系统,各种安全架按规定搭设,电闸箱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由于自身管理不严或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5、乙方现场使用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电箱、漏电保护品、扣件临电电缆等),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厂家购买,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工地使用。
3.6、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甲方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
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文明施工
4.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噪音控制、城市道路卫生保洁等的规定及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4.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须符合当地文明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CI战略的要求,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4.3、现场材料应按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保持交通通畅,控制施工噪音,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4.4、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每日工完场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点。
如果乙方对自身施工遗留的垃圾不及时清理,影响了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4.5因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而引起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工期延误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工作,除业主和甲方代表确认的不可抗力原因外,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保证甲方对业主单位承诺的各个里程碑。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每延误一天罚款元进行处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里程碑延误,则甲方按每延误一天1万元(工程总里程碑每延误一天1万元)对乙方进行处罚。
罚金将由甲方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此项罚金不解除或减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量及价款计算
1、工程量计算:
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2、除甲方同意的情况外本工程合同单价,不因乙方提出的任何理由而调增;
3、结算价款按合同总价加设计变更及洽商增减帐确定。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1.1、工程进款支付方式:
须完成本工程1#、3#栋12层,完成1#、3#栋12层支付工程的70%进度款。
1.2、在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支付给甲方工程款而导致甲方不能按15.1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若擅自采取其他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的做法,每次给予5000元的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无需乙方签字。
2、乙方在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安全、质量以及施工配合等方面不能达到甲方工程师满意,致使有关人员拒绝在《分包工程款支付(决算)会签单》上签字时,甲方有权推迟、减少拨付或扣除乙方工程款。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做支付其他项目或工程劳务费用,应优先支付本工程现场劳务人员(含乙撤场劳务人员)工资。
乙方应将每月工资发放表(要求有工人领款签字)报甲方行政部门备案,乙方应对工资发放表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工资表有误或不真实,所有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
1、乙方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且甲方与业主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2、乙方在工程完工验收后7天内(若跨年度双方另议)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在签收乙方工程结算报告资料且与业主办理完结算后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完整结算资料包括:
相关签证、洽商文件、工程量计算底稿、新增工程项目组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因乙方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真实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报送资料时应完整齐备,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漏报或少报时,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所报增补内容及费用。
)
3、双方办理完上述结算手续且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并扣除结算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第十七条工程分包
1、乙方不得将合同范围内任何部分的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分包权。
一经发生,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关系,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3、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3.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3.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十九条材料使用
1、详细施工备料计划、加工计划
1.1、乙方应按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交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的备料计划及各种材料加工计划,如因乙方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因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增减,乙方应于接到变更通知后2天内提出增减用量计划,如乙方不能及时提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材料验收与保管:
甲方应在将材料供货到施工现场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供材料设备到现场,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清点数量并在收料单上签字。
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设备验收通知书后未参加验收,则以甲方验收数量、质量为准,乙方须无条件在收料单上签字。
乙方在收料单签字,即表明乙方已对甲方所供材料进行了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收料单即作为甲方考核乙方材料消耗量的依据文件。
甲方供应材料,乙方验收后须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按原价赔偿。
3、为材料检验提供方便
3.1、乙方应随时按甲方可能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它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配合甲方进行材料检验。
3.2、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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