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动火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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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动火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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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动火作业规程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总经济价值的组成。
我们可以用下式表示环境总经济价值的组成:
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三)安全预评价程序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合理性;
6.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大纲要求
《动火作业规程》
编制:
(安全环保质量科).
审核:
.
审定:
.
四川厂
2012年2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证》的审批与管理。
2、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等。
3、专业术语
3.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永久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安全职责
4.1安全环保质量科负责制订本规程,并对各部门、各工段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各部门、各工段安全员应依据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东兴厂《安全管理制度》中关于《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相关条例,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3各部门、各工段组织进行动火作业时,执行本规程。
4.4各部门、各工段、各班组及外来施工单位需按本规程要求,具体实施动火作业。
5、厂区内动火作业的划分
5.1动火作业的分类
5.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对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或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1.2一级动火作业:
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3二级动火作业:
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均为二级动火作业。
5.2厂区动火作业区域划分
5.2.1一级动火区域:
电解生产厂房、结晶干燥包装生产厂房、各类库房。
5.2.2二级动火区域:
盐水生产场所。
5.2.3固定动火区:
维护中心检修组专用库房(土门河对岸)
6、动火作业降升级管理的条件
6.1凡整个生产装置或单独装置全部停产,并与外生产系统进行可靠隔绝,清洗置换合格。
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质量科安全员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质量科、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副)厂长书面批准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6.2遇到节假日、生产系统停车大修或其他情况时,二级动火作业要升级为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一级动火与二级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7.1凡是与生产系统上的容器、设备、管道检修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2在设备、管道密集区域内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3在附近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易挥发液体的场所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4凡对盛有或曾经盛装过物料液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装置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且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装置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7.5厂区内工艺管架或电缆桥架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6凡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中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可靠隔绝,进行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7.7在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点下方如有可燃物、物料结晶、电缆沟、库房、深沟、水封等情况时,应先检查分析,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防止火花飞溅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7.8拆除废旧管线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在动火拆除前,必须先查明其原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周围有可燃物,应立即清理;不能清理的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深沟、水封等应先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9凡在有可燃物或有易燃物构件装置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采取隔离与防火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发火灾。
7.10五级风(含五级风)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特殊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二级动火作业应全部升级为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7.11动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如无法移开的易燃物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适用可靠的消防器材。
7.12动火作业前,一定要先检查电、气焊工具的完好性,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13使用气焊焊割方式的动火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5米,两者与动火点的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不准氧气瓶、乙炔瓶在烈日下直接爆嗮。
7.14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8、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但在一下情况下,不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生产系统不稳定的情况;
(2)设备、管道已严重腐蚀的情况;
(3)未制订安全作业方案(或JAS),落实防爆防火措施的情况。
7.1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7.1.1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制订动火安全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7.1.2在动火作业前,厂生产调度部门—集控中心及相关生产工段必须制订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7.1.3带压不置换的特殊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涉及到动火的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确保系统内始终保持不低于100mm水柱(0.98KPa)的正压;低于此压力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7.1.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通排风措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及时排走。
7.1.5特殊动火作业前,下列人员必须到场:
动火所在工段的工段长或班组长、安全环保质量科负责人或安全员、集控中心值班员、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必要时生产厂长。
前述一方人员未到场,不得开始实施动火作业。
8、动火分析的要求
8.1动火分析应由质检中心班组长或负责人进行,其他人员不得进行动火分析,其提供的分析数据无效。
8.2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深沟等部位及其它可能发生着火爆炸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8.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工段长提出,与安全环保质量科专职安全员或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定。
8.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8.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果超过此时间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
需重新取样分析手段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由生产厂长或厂长签字同意,另做其它具体处理。
8.6如果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8.7动火分析合格判定标准依据
8.7.1若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8.7.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
8.7.2.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
8.7.2.2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
8.7.2.3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9、动火作业证的填写
9.1编码:
用公元年号表示,如公元2011年,动火证的编码为2011;编号:
用动火申请日期表示,如动火申请日期为2011年01月01日,则动火证的编号为0101,如果同一天办理多个动火证,则编号可记为:
0101-01、0101-02、0101-03······
9.2申请单位:
一般由动火所在场地的工段申请,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确定。
申请人:
由申请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负责申请,一般可以是工段长或班组长,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确定。
9.3动火单位:
动火单位只能是维护中心的机修组填写。
9.4动火地点及作业内容:
由动火申请单位与动火单位相关人员商定后确定。
填写时必须写明动火地点所涉及的设备、装置和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及目的。
9.5动火方式:
包括电焊、气焊(割)、塑料焊、铅焊、生火、打水泥、用电动工具(电钻、手提砂轮、震动泵)等。
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人具体标明所要使用的动火方式。
9.6动火人:
由动火作业的具体实施人签字确认;
监火人:
由指定的监火人签字确认;
动火负责人:
由动火作业涉及的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各签字人的资格范围遵照13项执行。
9.7动火期限:
由动火单位确定动火期限并精确到分,填写的动火期限不得超出11.4项所规定的动火期限范围,并尽量做到缩短动火时间。
9.8取样部分由分析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
9.9风险及措施部分由安全环保质量科指定的风险及措施编制人主要编写后,由安全环保质量科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如审批人员有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可在补充一栏进行补充说明。
9.10审批人部分由各级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填写好审批时间。
如对风险及措施相有异议的要在补充栏写明。
9.11动火证背面的所涉及的“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动火负责人组织落实并签字确认,安全环保质量科人员要进行抽查监督。
10、动火作业证的办理程序
10.1《动火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指定的动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证》上的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使用斜线表示。
填写的主要项目有:
申请单位、动火单位、动火地点及作业内容、动火方式、动火期限、动火负责人签字、申请人签字。
10.2动火负责人在填完所有项目后,携带动火证到安全环保质量科申请动火作业。
安全环保质量科指定的风险及措施编制人员将会同动火负责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并填写好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质量科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并向动火负责人进行安全措施交待。
10.3动火负责人根据动火作业分级标准,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除审批人需要向动火负责人特别交待的问题,需在补充栏补充注明外,审批人不得代替办证人填写其他内容。
10.4动火负责人在获得审批后,应到现场组织逐条落实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证》背面的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上签字确认后,持填写好的《动火作业证》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由动火人和监火人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确认。
10.5待以上步骤完成后,动火负责人按照动火审批权限报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在审批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确认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填写具体的审批时间。
10.6审批完成后,动火负责人将《动火作业证》的存根送到安全环保质量科存档备查,另一份送到动火人手中。
动火人在收到《动火作业证》并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11.1一份《动火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同一份《动火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和监火人均应了解《动火作业证》上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分别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确认。
11.2《动火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1.3《动火作业证》一式两份,由动火人和安全环保质量科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11.4特殊、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的最长时限为24小时;特殊、一级动火作业不准跨天或隔夜使用;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最长时限为120小时(五天);在办理动火证审批时,审批人应视察动火现场的危险性情况,有权决定缩短动火证的动火期限。
11.5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
动火作业证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12、动火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划分
12.1特殊、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由集控中心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安全环保质量科负责人逐级审批后,报生产厂长或厂长进行终审,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
12.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由动火作业工段的工段长初审后,报集控中心负责人、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批,由安全环保质量科负责人或生产厂长终审,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
13、动火作业各项目负责人职责
13.1动火负责人:
动火作业所在工段的工段长或动火单位负责人是所属区域范围内的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动火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并全权落实;向动火作业人员交代动火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在动火现场组织配备足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落实监护措施。
在生产系统出现紧急或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负责取样交给化验人员。
作业完成后,负责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具备特殊作业证。
动火审批前,动火人要先熟悉《动火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后,才能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人若带徒弟作业时,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在接到审批完毕的《动火作业证》后,应该对作业证上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核对:
是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越权审批,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实施动火作业,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核实。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每次动火前必须由动火部位所在岗位的当班班长或工段长验看了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13.3监火人:
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
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能的人担当。
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所在工段必须指派监火人,必要时动火单位可以安排第二监火人,监火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情况,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13.4动火作业所在工段的值班长或工段长: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13.5动火分析人:
对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可亲自取样分析。
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做好样品的留存,并签字认可。
13.6安全员:
动火作业所在工段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安全环保质量科应派专职安全员在场进行监护指导。
13.7各级审查批准人:
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
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4、附则
本规程参照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东兴厂《安全管理制度》编写,本规程未尽事宜可参照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东兴厂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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