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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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模板
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合理地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目的,向教学一线倾斜,向重点学科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倾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可以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条学校设立评委会,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或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学校根据学科情况决定某些学科、专业在校内评审或委托校外相关评审机构评审。
原则上,学校具有评审条件的,在校内进行评审;学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由学校委托校外相关评委会或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者根据岗位情况择优聘用。
第四条原则上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针对全校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针对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增加相应的评审批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郑州工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领导小组)。
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各院部和机关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评办公室)由人事处长牵头,成员由各院部教学秘书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校评领导小组及校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全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及评审工作;拟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做好需要外审论文的送审工作,负责与上级职能部门联系,指导各专业评审组的评审;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日常事务的处理,接受教师咨询。
第六条设立郑州工商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
高评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校内委员从学校组建的专家库人员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入选专家的基本条件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
高评会职责:
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材料审核,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对其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最终评定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设立学科评议组。
根据申报人数和学科分类,学校设立若干个学科评议组,申报人数较少的学科按照相近学科的原则合并组建。
学科评议组职责:
在校高评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核本学科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组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评议申报人员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任职条件,通过集体讨论、表决形成初步评议意见。
第八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选组(以下简称推评组)。
专任教师以学院和课部为单位,辅导员以学生工作处为单位成立推评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由学院院长、课部主任、学生处长任组长。
推评组职责:
对照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议其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根据学科评议组初评意见,向学校递交推荐晋职人选报告和诚信承诺,按要求对申请人评审材料签署具体意见。
第九条成立郑州工商学院职称评审监督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监督组职责:
负责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及职称评审过程中投诉举报的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学校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为基本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评审中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
45岁及以下参评教师须有班主任一年以上或学生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教两次在后十分之一的教师推迟一年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内考核两次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十二条把师德、职业道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职业道德失范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期间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任职期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截至申报时转岗1年(含)以上者以现工作岗位申报,转岗不足1年者以转岗前工作岗位申报。
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务,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适当参考。
第十四条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打印的检索页。
职称外语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个人申报。
(一)申报人员按照学校评审工作安排和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相应系列和专业,按照学科(专业)归属将申报材料报相应推评组。
(二)申报方式为提交纸质材料和网上在线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六条推荐评议。
(一)推评组要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对申报人员个人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将参评材料、年度考核及教学评价结果等统一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推评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工作态度、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讲述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教学、学术、技术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三)推评组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综合以上情况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
(四)推评组就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知识能力和教学科研及工作业绩水平等写出考核鉴定意见和推荐工作报告,与推荐结果一起报送学校人事处。
第十七条综合考评。
校评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分组分项对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进行核实,对各项业绩与申报专业的一致性做出评议,对外审论文进行送审并汇总结果,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第十八条学科(专业)组评议。
学科组专家复查申报材料,在全面审阅材料、论文、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衡量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能力、学术水平,并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半数(含),可推荐到高评会评审。
学科(专业)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要说明具体的不推荐原因。
第十九条评委会评审。
学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召开评审会议,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的为评审通过。
评审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合议组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大家意见做出决定。
第二十条公示备案。
校评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学校聘任。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备案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提交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请吃拉票、贿赂评审工作人员等违纪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对已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予以撤销,对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相关人员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推荐评审组要按规定提交承诺,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各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有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评审、公示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集体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回避制度。
各级评审组织中的成员以及评审部门工作人员,凡本人是申报人或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参评时,本人在评审过程中应予回避。
第二十六条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工作期间,评委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审阅申报者职称材料,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徇私、放宽标准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委员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评审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除评审结果由学校按规定在适当时间公布外,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
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投诉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学校评审组织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所有教职工若对职称评审工作有异议,均可向学校评审监督组反映。
第二十九条申报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和公示期间,实名向学校纪检部门或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纪检部门或人事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对涉及评审程序公正性等问题的,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学术评价问题的,应进行分类整理,及时移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学校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反馈给申诉者或投诉者。
第七章任期考核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年度(学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的全面考核。
聘用期满,学校依据聘用合同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其晋升、续聘、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按照变动后的岗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实现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当年不再进行复议、复评。
第三十二条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务,一律按学科到归属院部参加基层推荐,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申报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专职辅导员,作为“兼职人员”进行评审,行政岗位人员不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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