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二十问.docx
- 文档编号:8843211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8.87KB
司法鉴定二十问.docx
《司法鉴定二十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鉴定二十问.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司法鉴定二十问
司法鉴定二十问
一哪些机构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从业的平台。
鉴定机构首先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是因为,鉴定机构如因所属鉴定人员违法鉴定或者侵犯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决定》第五条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机构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具体条件和规范,还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来完成。
也就是要针对不同执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制定更具体实用的准入条件,对不同执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在所属鉴定人工作水平与能力、实验室管理与建设、仪器设备投入、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实现鉴定机构准入标准的分类指导,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应用于司法实践,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素养及职业道德直接关系着司法鉴定活动能否依法、科学、公正地实施。
《决定》第四条对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作了严格的要求和限制。
同时,《决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被称为“白衣法官”,对这支队伍的入门把关应该区别于一般的技术人员,要更加严格,优中选优,以真正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观念强,个人品德操守好,业务精湛,专业技能过硬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更好地为司法活动、为公民和组织的诉讼活动服务。
三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的两种主要许可形式是什么?
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现有机构名义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质是一种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即资格(或行为)许可;二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并以新设机构的名义专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即机构设立许可。
现阶段第一种形式的许可占大多数。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管理、二次准入”的管理模式,两规章将第一种行为的许可设定为普遍形式,将第二种行为的许可设定为特殊形式。
四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初步设想?
首要工作就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决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抓紧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通过立法将司法鉴定行业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等主要管理手段、方式等明确、细化,及时发布,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尽快整合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资源,保证社会、司法机关及时得到方便、高效、高质量的鉴定服务。
为了贯彻实施好这部对于司法鉴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法律,司法部也进行了相应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初步考虑是着手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的各项宏观监管制度,包括: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准入制度、鉴定机构的名称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的继续教育制度、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的定期评估检查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管理制度、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司法鉴定行业收费制度等。
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实现对司法鉴定工作全过程的系统完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可持续和科学发展。
五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司法鉴定基本管理制度释义?
司法鉴定管理框架的确立,需要各项基本制度的支撑,其中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制度、司法鉴定质量检测监控评估制度和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是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基本制度和有效手段,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规范并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从规章制定的体例和篇幅考虑,两规章只规定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上述三项基本管理制度,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预留出一个接口,以便今后与三项基本管理制度相互衔接。
六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司法鉴定管理模式释义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司法鉴定管理中,研究探索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和“二次准入”双重管理模式。
这种两结合的管理制度和双重管理模式既包括司法鉴定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结合,又包括司法鉴定主管部门与相关技术鉴定行业管理部门的结合。
但由于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之间如何相互合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尚处于逐步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故两规章对此作出原则规定。
七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释义?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已经涉及到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多达近二百种。
司法鉴定满足诉讼需求,为司法活动提供技术保障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为促使司法鉴定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推进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两规章既明确规定从事《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适用本办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又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未纳入《决定》调整范围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后逐步纳入管理范围。
八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释义?
针对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特点,《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将权利和义务单设一章,规定了司法鉴定人的九项权利和九项义务,即司法鉴定人除应具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外,还应具有执业活动中参与诉讼的权利和义务,如拒绝不合法鉴定委托的权利,询问被鉴定人的权利,保留不同鉴定意见的权利,按时出具鉴定结论的义务,回避的义务,出庭作证的义务等。
法律责任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两规章严格按照《决定》规定设定处罚范围和方式,对处罚种类进行了细化和列举。
为明确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民事责任,强化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两规章规定: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因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九《司法鉴定管理两办法》中“登记”一词的含义?
两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名称中“登记”一词,既是一个法律概念,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登记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形式之一。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决定》的规定,作为全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具有行政许可法赋予行政许可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登记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准入管理、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违规处罚管理等。
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要经过年审?
对此问题,《决定》并没有作出规定。
但是,为简化行政监管程序,节约行政成本,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成本负担,对经过许可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可以不实行年检注册。
但是,司法行政部门不会因此放松对鉴定人和机构的日常监管,如发现有违反《决定》第十三条和将来司法鉴定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随时、即时依法查处;同时,按照《决定》第六条的规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有义务定期更新名册,切实保证当事人和侦查、司法机关得到优质、高效和客观、准确的鉴定服务。
十一什么是法医类鉴定?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十二什么是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十三什么是痕迹鉴定?
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
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
十四什么是声像资料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声像资料鉴定”,是指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十五什么是计算机司法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十六什么是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十七什么是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十八《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定义?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
十九司法鉴定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二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二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