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接种全套工作方案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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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阶段(XX月XX-XX日)
1. 确定接种对象,制定接种计划。
各地各单位要对上报的接种重点人员进行再次核实,精准确定接种对象,组织制定接种单位每日接种计划。
2. 开展接种能力评估,指定接种单位。
XX月XX日前区卫健委组织完成辖区冷链储运能力和接种服务能力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冰箱(柜)等冷链扩容、提升区人民医院接种能力、开展接种工作人员培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综合组《新冠疫苗新增接种单位设置要求》指定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并足额配备健康询问、登记和知情告知人员、接种人员、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X月X日前区人民医院接种点必须达到开展接种所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信息报告条件。
指定区人民医院作为全区定点接种单位、冷链扩容等调查统计结果由区卫健委于X月X日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做好疫苗采购与运输。
X月X日前要完成新冠疫苗采购资金调度,不得因采购资金原因延误疫苗采购工作,X月X日采购资金按规定归口集中上缴省采购帐户。
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必须严格按照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开展疫苗运输、存储、接收,
按规定做好温度记录、交接登记、库存管理,确保储运安全。
4. 建立健全工作队伍。
X月X日前要建立健全区多学科预防接种诊断调查专家组、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专家组,完成预防接种、急诊急救、服务人员、异常反应处置人员等全员培训,组建有卫生健康、公安、宣传、财政、民政、市场监督、医保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组。
5. 物资保障。
优先落实预防接种工作所需冷链扩容、接种场所建设、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等经费物资保障,提升区预防接种能力,并做好异常反应补偿资金准备。
6. 宣传发动。
宣传部门牵头开展疫苗接种健康宣传教育。
各部门对本单位、本行业接种重点人群加强教育引导,强化重点人群疫苗接种的责任与义务意识。
(二)现场接种阶段(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
本次重点人群接种由辖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1. 预约接种。
要加强接种现场管理,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部门等做好现场秩序维护,接种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实行接种人员错峰管理,按预约计划分阶段、分人群、分时段接种。
各主管部门、单位做好重点人群接种前自我健康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接种禁忌事项的人员应如实报告,在治愈或禁忌事项消失前不得接种。
2. 规范接种。
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在接种时认真开展事项问询和告知,实施安全接种,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按规定部位、剂量、间隔时间开展接种,规范进行留观,规范登记、报告、管理受种人员信息和疫苗管理信息。
3. 现场救治。
按“一接种点一救治队伍”原则,在接种点派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救治小组,设置必要的救治场所、设施、设备和物品,配齐配足急救药品,接种点现场安排1辆以上急救转运车辆负责急重症人员转运。
与市直医疗机构对接按市划定的片区接受对口支援。
4. 医疗卫生人员接种。
设有接种门诊(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辖区组织专家评估,能完成疫苗接种和异常反应急救保障,可以开展医院工作人员新冠疫苗接种。
5. 查漏补种。
对未按规定到指定接种单位接种的重点人群,由接种单位在当日接种完成后,将接种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区卫健委,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督促、动员其及时进行补种。
(三)总结评估(2021年X月X日前)
各地各单位完成预防接种后,应及时进行接种工作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保存五年以上,准确核对疫苗使用和库存,完善各项登记及记录资料,总结接种工作经验,优化改进,进一步提升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能力。
区卫健委对全区重点人群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2021年X月X日前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立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细化分工,切实落实预防接种工作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2. 落实落细措施。
按照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区重点人群接种总数分阶段、分人群、分时段做好两剂次接种计划安排,按规定进行接种工作信息“日报告”、“零报告”。
3. 开展舆情监测。
宣传部门牵头,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做好接种期间疫苗及接种等各类涉疫舆情监测,开展群众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接种活动平稳有序进行。
4. 加强工作督导。
要及时组织开展接种准备、现场接种、接种信息报告等工作督导检查,及时补齐人员、设备、物资等短板,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实施。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接种规范,严守工作秘密,对因工作不利影响接种工作开展、因不遵守接种规范造成意外事件、因信息泄露造成舆论关注引发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
2.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新冠流行,指导全县开展新冠疫苗应急接种工作,保护重点人群,降低新冠的发病和死亡,减少新冠的传播,维护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 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
根据国家应对新冠联防防控工作机制有关通知精神,确定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为:
(一) 全县公安司法干警;
(二) 交通、电网、殡葬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
(三) 一线医疗卫生人员:
1、 县人民医院与新冠病例直接接触的医护人员、救护车司机;
其他医院可能接触新冠病例的感染科、呼吸科、急诊科、儿科以及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
2、 县疾控中心负责新冠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采样、检验的人员,疫情处理机动队员,疫情处理车辆司机;
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
3、 乡镇卫生院以及乡村医生、私营诊所中负责新冠病例居家隔离观察、治疗、访视的医护人员。
(四) 中小学学生及教师中优先安排已发生疫情的中小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工,以及托幼机构教职工。
有疫情的乡镇优先安排。
(五) 适宜接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疾病患者。
二、 新冠疫苗分配原则
全县均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疫苗分配主要依据疫苗的实际供应量、各乡镇人口数等因素确定,同时侧重于新冠疫情较重、人口密集、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
根据疫苗每批次实际到货情况,按相应比例下发疫苗(第一批疫苗分配数量见附件1)。
三、 加强人员培训,做好接种服务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疫苗接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培训的重点内容包括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免疫程序、目标人群和接种禁忌、接种点设置与管理、疫苗和冷链管理、安全注射、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置等。
XXX月XX日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级专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卫生院对各接种点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务必于XX月上旬完成。
县疾控中心负责对各乡镇培训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接种工作的指导,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接种点。
接种工作必须由已经取得资格的预防接种单位和经过培训、获得资质、熟悉业务、有应急处理能力的接种人员承担。
接种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城各县直机关由县疾控中心门诊部负责接种。
各乡镇要加强冷链、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
要严格按“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受种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接种。
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确保接种安全;
加强接种登记和疫苗使用记录等信息资料的报告与管理工作。
乡镇公卫办或接种单位须在每次接种完成后2天内完成疫苗接种信息的录入。
录入完成后,立即通过接种点客户端软件将接种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
为及时掌握全县新冠疫苗接种进展情况,实行接种情况日报制度,各乡镇每日下午5时前将《新冠疫苗接种相关信息日报表》报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四、 加强疫苗监管,保证接种安全有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配合县卫生局加强对新冠疫苗的储存和流向的监管。
县卫生局按照卫生部《XXXX年秋冬季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要7
求,完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接种工作叫停机制。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接种后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负责召回和监督销毁等详细预案的落实。
五、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适度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新闻单位做好疫苗接种政策解读和新冠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各地采取的措施。
各接种点要将优先接种重点人群、疫苗禁用人群和接种疫苗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等信息公示,方便群众了解有关信息(见附件2《新冠疫苗接种有关注意事项》,每个接种点至少张贴一张)。
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动员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 经费保障
新冠疫苗及注射器由中央和省两级免费提供,接种补助费纳入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以各接种单位实际接种人数作为XXXX年经费拨付的依据。
七、 强化属地管理,做好接种督导评价
加强对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属地管理,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
严格按照桃江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优先接种的重点人群开展接种。
对超出范围进行接种的情况,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县卫生局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接种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接种完成后将组织对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实施情况和预防效果予以评估。
附件:
1、XX县第一批新冠疫苗分配表;
附件1:
第一批新冠疫苗分配表
单位名称
数量(人份)
县直有关单位
XX
XX镇
XX乡
合计
说明:
1、 各乡镇重点保障所在地公安、司法干警和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个体诊所中负责新冠防控的相关人员。
2、 县直有关单位主要是指县公安、司检法工作人员(约XX人),交通、电力工作人员(约XXX人)和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约XXX人)。
3、 因县城目前已发生一例新冠病例,故在县直有关单位分配数中含有XXX人份苗用于应急接种。
3.新冠疫苗接种现场工作方案
为保证新冠疫苗的接种质量和接种安全,保障接种现场有序开展、高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临时接种点设置
(一) 应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合理设置接种点,应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受种者信息登记、疫苗接种、接种后留观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临时接种点须经当地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认可。
设在医疗机构的临时接种点要以指定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设置。
(二) 可依托集体单位医务室、办公室、教室等固定房屋设置,偏远或条件艰苦地区可通过搭建帐篷、方舱、移动预防接种车等,建立临时接种点。
应标示工作流程,按照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功能进行分区。
(三) 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现场预防接种工作,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
参加临时接种点新冠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或资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应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冠疫苗接种。
从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紧急救治或急救培训。
要有二级以上医院派驻的急诊急救医务人员,现场有120救护车提供转运保障。
(四) 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五)应配备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注射器材、消毒药品和器械
(六) 应配备必须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加强管理和定期核查。
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七) 应配备具有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电脑、扫码、打印机等设备设施,接入互联网,通过计算机录入,上报疫苗接种个案相关信息。
应提前在XX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做好接种单位及人员的注册工作
二、接种现场组织
(一) 区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负责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的设置和安排,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组织领导、专业技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宣传、督导、后勤保障等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二) 设置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要承担接种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接种人员的摸底登记、宣传发动和预约接种,根据要求设置临时接种场所,协助配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设备和冷链设施设备,安排接种时间,组织疫苗接种现场活动。
(三) 设置临时接种点的接种单位(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接种人群数量,选配合适的接种人员,承担临时接种点所需疫苗、注射器材、急救药品、抢救设施及其他相关器材和设备的准备工作。
(四) 接种点在每次实施接种工作中,应保证至少1名健康询问、登记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各1名接种人员,至少配备1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置临床医生。
(五) 一旦发现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组织救治,按照现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查、鉴定、处理和报告。
(六)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未设在医疗机构的临时接种点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七) 接种点应按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人员健康扫码、测量体温及佩带口罩等相关工作;
三、 疫苗的登记与管理
(一) 应按照《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新冠疫苗的出入库记录及温度监测记录等相关工作;
(二) 疫苗信息应按要求扫码录入XX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每支疫苗应开展扫码接种。
四、 新冠疫苗接种的实施
(一) 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接种禁忌,接种前对受种者进行预检,开展接种禁忌症排查,详细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接种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并请受种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 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的要求,实施接种前需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凭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接种疫苗前请受种者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三) 应合理安排每天的接种人数,做好现场接种秩序的维护工作,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严格实施安全注射。
(四) 所有受种者信息应准确、无误录入XX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应按要求进行疫苗扫码接种工作。
(五) 应严格要求受种者接种后留观30分钟,无不良反应方可离开。
(六) 完成全程接种后应向受种者发放预防接种凭证,并妥善做好接种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4.新冠疫苗供应和配送方案
为做好新冠疫苗分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根据《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疫苗供应
(一)疫苗采购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由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新冠疫苗采购工作。
(二)疫苗分配
区级联防联控机制根据新冠疫苗免疫策略,制定新冠疫苗分月需求并上报市级联防联控机制保障组。
市级根据报告的接种需求,按月分配新冠疫苗数量,区级按接种点需求数量逐级分配到接种单位。
二、疫苗配送和接收
(一) 疫苗配送
为减少新冠疫苗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灵活组织疫苗配送。
区疾控中心应遵守《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冠疫苗在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在配送下发疫苗至接种单位时,按照有效期或进货先后顺序供应、分发和使用疫苗。
在配送疫苗时,应当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记录内容包括疫苗运输工具、疫苗冷藏方式、疫苗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用途、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启运至到达行驶里程、送/收疫苗单位、送/收疫苗人签名。
运输时间超过6小时,须记录途中温度。
途中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
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5年备查。
(二) 疫苗接收和储存
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在接收新冠疫苗时,应验收疫苗品种、疫苗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产品包装、运输设备等,索取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和加盖疫苗生产企业印章的电子文件,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新冠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备查。
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或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
各单位要做好新冠疫苗储存,根据《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中的储存温度要求进行储存,按疫苗批号分类码放,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采用温度计或自动温度记录仪对储存新冠疫苗的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测温
1次(间隔不少于6小时)并记录。
应按要求做好疫苗出入库记录和疫苗运输温度监测,确保疫苗储存、运输安全。
(三)疫苗流通信息记录和报告
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在疫苗出入库和接种阶段要及时采集疫苗追溯信息,并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上传。
对新冠疫苗出入库信息要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疫苗名称、疫苗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数量、直接供货单位和疫苗配送单位名称等。
在疫苗出入库当日对疫苗使用情况、损耗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并组织定期开展疫苗库存盘点,相关信息按要求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上传。
三、短时温度异常情况处置原则
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采用冷库、冰箱、冷藏箱(包)储存新冠疫苗的,在存放、取用疫苗时应当及时开关冷藏设备门/盖,尽可能减少疫苗暴露于控制温度范围外的时间。
在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出入库、装卸等常规操作产生的温度偏差对新冠疫苗质量的影响由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评估。
新冠疫苗严禁冻结,冻结后严禁使用。
四、相关要求
1、 区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充分评估新冠疫苗接种需求及疫苗
储存配送能力,做好冷链设备扩容准备或申请,确保疫苗供应、储存、配送能够满足接种需要。
2、 新冠疫苗的供应与配送均需符合相关法律及规范,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3、 新冠疫苗的储存、供应、配送需专人管理,做好信息的记录和报送。
5.新冠疫苗接种宣传舆论与引导应急处置方案
为不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在突发事件前后引导公众科学认识、
理性应对,提高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确保将可能发生的舆论降到最低,特制定本方案。
一、 应急处置启动机制。
接到区指挥部突发时间通报信息后,宣
传组第一时间启动全区联防联控新冠肺炎疫情舆论引导应急处置工作
机制,要求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组员单位、融媒体中心相应启动
应对工作预案,加强值班值守,统筹调度宣传舆论工作动态情况。
二、 规范发布权威信息。
针对疫苗接种状况,接种进展等情况,
及时发布信息。
指导有关处置部门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权威发布
接种和涉疫相关信息,并建立疫情防控例行发布机制,有关疫苗接种的稿件,必须经区指挥部审定后发布。
三、 强化工作指导协调。
做到各部门信息互通,特别是预防接种突发事件要保持信息互通。
宣传组根据区指挥部和其他单位通报的信息做好形势研判,研究宣传报道要点和口径,向区内媒体下发宣传报道提示,布置工作任务。
协调市级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协调有关单位接受媒体采访报道。
四、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组织区直新闻单位按照区指挥部提供的素材进行科普和专家解读。
做好对疫苗接种正面宣传报道,对社会各界积极反响,积极评价予以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 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监测。
网信办实行24小时网络舆情监测,及时研判分析网络舆情动态。
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队伍作用,及时掌握社会思想动态,有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
区网信和网安部门及时处理不实和负面有害信息,防止谣言炒作,消除社会恐慌。
6.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
为做好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简称AEFI)监测处置工作,按照《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 规范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
(二) 调查核实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评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新冠疫苗接种的因果关系,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补偿提供支持;
(三) 分析评价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情况,发现异常信号,为开展调查、评估和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四) 及时发现新冠疫苗接种差错,为改进新冠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模式和提高接种质量提供依据;
(五) 支持公众交流与沟通,妥善处理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二、定义与分类
(一) 定义
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生的怀疑与疫苗接种有关的健康损害或者其他反应,包括接种疫苗后出现的任何症状、体征、疾病、异常实验室检测结果等。
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可能是新冠疫苗或者接种操作所致,也可能与疫苗或者接种操作无因果关系。
(二) 分类
1.按照严重程度,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为以下类型:
(1) 非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指常见的或者轻微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般不需要采取住院治疗等临床措施。
如发热和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结块,以及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或者轻微的皮疹等症状。
(2) 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死亡、危及生命、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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