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 文档编号:8848173
- 上传时间:2023-05-15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19.42KB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木工
12.2.1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场所内的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场内不得存放有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2作业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道路应畅通。
3各类木工机械、电动机具、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连接部位紧固牢靠。
机械及工作台应保持清洁。
4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的安装应平衡。
各种刀具破损程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装设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装置,排尘管道不得变形、漏气、堵塞。
12.2.2作业过程中,木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电动工具和操作机械时,不得戴手套。
2加工前,应清除木料中的铁钉、铁丝等杂物。
3机械运行中,不得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和底部的木屑、刨花及杂物。
4机械运行中,不得跨过机械传动部分。
排除故障、拆装刀具应在机械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后进行。
5应根据木材的材质、改为尺寸、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参数。
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并应同步匀速接送料。
6使用多功能机械时,应只使用其中一种功能,其他功能的装置不得妨碍操作。
7机器运行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8当机械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时,木工应正确佩戴防止噪声的耳塞。
12.2.3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并应清除、润滑。
12.2.4操作木工车床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削前,应对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具、卡具进行检查,并确认安全可靠。
工件应卡紧,并用顶针顶紧。
应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应根据工件木质的软硬,选择造当的刀进量和转速。
2方形木料应先加工成近似圆柱体,再上车床加工。
不得削切有节疤或裂缝的木料。
3车削过程中,不得用手摸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度。
当采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
车床转动时,不得用手制动。
4车刀应装在可以调节的刀架上或紧靠在刀架上,不得架空或用手拿着车刀作业。
12.2.5操作带锯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对锯条及锯条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锯条齿侧或锯条接头处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两处的锯条不得使用。
当锯条裂纹长度在10mm以下时,应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
锯条松紧度应适当调整。
带锯机启动后,应先空载试运转,并确认运转正常,无串条现象后,开始作业。
2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轨道周围不得站人,不得在运行中跑车。
3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不得下木料。
4原木应紧靠车桩车盘,钩末挂好不得松动撬杠。
操作时手脚不得伸出跑车边缘。
5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
进锯速度应均匀。
6倒车时,应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500mm后进行,速度不宜过快,并应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
7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应配合一致。
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
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木料回送时,应离开锯条50mm以上,并应注意木槎、节疤碰撞锯条。
8操作小带锯,左右手应相互配合,应用力均匀。
送料时手不得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得超过锯口。
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9带锯机运转中,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应停机后再清理管口。
10作业中,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及时调节挡位或增减带锯机的压砣(重锤)。
当发生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时,不得用增加压砣(重锤)重量的方法进行调整。
12.2.6操作圆盘锯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锯片,并确认锯片螺栓不得有裂纹。
锯片不得有连续2个及以上的缺齿,螺丝应紧固可靠。
圆锯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
2旋转锯片必须设置防护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
安装锯片时,锯片应与轴同心,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在锯片后面,离齿10mm~15mm处,应安装弧形楔刀。
3导尺应按所需尺寸,校对正确。
送料时,应紧靠导尺,用力均匀,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
进入锯口、遇木节或出锯口时,应缓慢送料。
接料应待料出锯片150mm,不得用力硬拉。
4如发现锯片突然停止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进行检查。
5被锯木料的长度应不小于500mm。
作业时,锯片应露出木料10mm~20mm。
6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
7锯片应根据发热情况及锋利程度,及时休息和磨洗。
连续工作1h~2h,应换另一锯片。
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运转时应喷水冷却。
8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人员不得站在锯片的旋转方向。
9工作完毕,应待锯片停止转动后,才能离开锯床,不得用木片或其他物件制动锯片。
12.2.7操作平面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并确认刨刀安装牢固,导尺应垂直,安全挡盖弹簧应灵敏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稳,双手操作,且手指距离刨口应大于50mm。
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一半。
手不得在料后推料。
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推棍推进。
厚度在15mm或长度小于250m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进料速度应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应轻,不得在刨刀上方回料。
4多人操作时,应协调统一,用力均匀。
木料应超过刨刀15mm后,助手才能接拉。
5刨旧料前,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应处理后再施刨。
遇木搓、节疤要缓慢送料。
不得用手按在节疤上强行送料。
6换刀片时,应拉闸断电。
7刀片、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应一致,刀架与夹板应吻合贴紧,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应使用。
刀片紧固螺钉应嵌入刀片槽内,并距离刀背不得小于1Omm。
刀片紧固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入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
12.2.8操作压刨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刨刀,并确认完好、紧固、锋利。
应根据制品要求调节好台面与刨刀尺寸。
2应用单项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三、四面刨应按顺序启动。
3操作时,应先将启动把置于启动位置。
启动后再转向运转位置,空转1min~3min无异常后,方可进料。
4作业时,不得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5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mm~30mm之间。
刨刀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不得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6每次进刀量应为2mm~5mm。
遇硬物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7刨削过程中,进料应平直,遇木料走横或卡住时,应先停机,再放低台面,取出木料,排除故障。
8操作人员应站在进料的一侧。
送料时,应先进大头,手指应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时,接料人员应在被刨料离开料辊后方能接料。
9刨削过程时,刨木料应先刨立面,再刨平面。
刨料的长度不得小于前后压辊之间距离。
厚度小于1Omm的薄板应垫托板作业。
10压刨床的逆止爪装置应灵敏有效。
进料齿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上下距离应保持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mm~2mm,光辊应高出台面0.3mm~0.8mm。
工作台面不得歪斜或高低不平。
11连续工作3h~4h,刨刀应用油石研磨一次。
安装或更换刀片应按本规程12.2.7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9操作开榫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紧固好刨刀、锯片,并试运转3min~5min,确认正常作业。
2操作时,应侧身操作,不得面对刀具。
进料速度应均匀,不宜过快。
卸装时,应将工作台拉回。
3运转时,不得凋整上下刀轴的间距或调整尺寸。
4切削时,应用压料杆将木料压紧。
切削完毕前,不得松开压料杆。
短料开榫时,应用垫板将木料夹牢,不得用手握料作业。
木料长度超过1.5m时,应两人操作。
5切削时,刀片应及时用油石磨利。
不得上机加工有节疤的木料。
12.2.10操作木工铣床(裁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对铣床各部件及铣刀安装进行检查,铣刀不得有裂纹或缺损,防护装置及定位止动装置应齐全可靠。
2进料时,应贴紧台面导尺,双手应避开刀刃。
3进料时,推进速度应均匀且不宜太快。
遇木节时,应降低进料速度。
木料送过刨口150mm后再进行接料。
当木料将铣切到端头时,应在已铣切的一端接料。
送短料时,应用推料棍。
4铣切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不得在木料中间插刀。
5操作卧式铣床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刀刃侧面,不得面对刀刃。
6机器运行时,不得清洗、修理或加油。
12.2.11操作打眼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调整好床架和卡具,台面应平整,卡具应灵活,钻头应垂直,凿心应在凿套中心卡牢,并与加工件的钻孔垂直。
2工件应卡紧,打眼时应按构件规格及眼的大小确定操作速度,开始应慢。
应根据机器力量,均匀加速不得过猛。
3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直接扶料。
遇节疤时,应缓慢压下,不得用力过猛。
木料长度超过1.5m时,应使用托架。
调头时,应双手持料,并注意周围人员和物体。
4每隔1h应对钻头涂润滑剂。
5清理凿渣时应用刷子或吹风器,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钻出的木渣。
6当凿心卡阻或冒烟时,应立即抬起手柄,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钻出的木。
7更换凿心时,应先停车,再切断电源,并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进行。
调整台面或卡具时,应先停车。
12.2.12操作刮边机(包括直边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料应按压在推车上,后端应顶牢。
2推进速度应慢,手不得送料到刨口。
3刀部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罩。
每次进刀量不得超过4mm。
12.2.13操作锉锯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有不得有裂缝和破损,并应安装牢固。
2启动时,应先空运转,当有剧烈震动,应找出偏重位置,调整平衡。
3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站立在砂轮旋转时,离心力方向一侧。
4当撑齿钩遇到缺齿或撑钩妨碍锯条运动时,应及时处理。
5磋磨锯齿的速度宜按下列规定执行:
带锯应控制在40齿/min~70齿/min;圆锯应控制在26齿/min~30齿/min。
6锯条焊接时应要求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12.2.14操作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下列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盘式磨光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2)砂轮无裂纹破损。
3)带式磨光机砂筒上砂带的张紧度应适当。
4)各轴承应润滑良好;连接件应连接可靠。
2磨削小面积工件时,宜在台面整个宽度内排满工件,磨削时,应渐次连续进给。
3用带式磨光机磨光时,压垫的压力应均匀。
砂带纵向移动时,应与工作台横向移动互相配合。
4盘式磨光机作业时,工件应放在向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
手不得靠近磨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木工 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