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事责任真题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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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刑事责任真题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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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刑事责任真题精选
[多项选择题]
1、刑法保护的法益有()
A.有关人身的法益.
B.有关经济的法益
C.有关财产的法益
D.有关婚姻家庭的法益
E.有关社会秩序的法益
参考答案:
A,B,C,D,E
[多项选择题]
2、非刑罚处罚方法有()
A.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B.赔礼道谦,赔偿损失
C.驱逐出境
D.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
参考答案:
B,D
[填空题]3犯罪构成的逻辑悖论
参考答案:
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指的是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进一步说,所谓的犯罪构成,就是刑法规定的、反映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这一理论定义自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将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放在同一个平面上,被视为犯罪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又被看成区分有罪、无罪和此罪、彼罪的唯一依据,犯罪构成甚至被认为是刑事责任的唯一基础。
但是犯罪构成理论必须被迫承认,缺乏某项构成要件犯罪仍然能够成立的例外现象。
[填空题]4刑事政策角度
参考答案:
刑事政策的目的并不在于强调犯罪与责任的高度统一,而在于完成特定的任务、实现特定的目标,比如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根据我国国情和犯罪状况制定的预防犯罪、惩罚犯罪以及矫治犯罪人的目标。
根据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依照社会控制特定犯罪的需要,甚至基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或者思想的目标,有的放矢地调整一部分犯罪的刑事责任,有目的地消灭或者强化刑事责任,是完成刑事政策的重要手段。
在刑事政策的层面上,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刑事立法规范为刑事责任的变更提供法律依据,并在宏观上控制整个刑罚资源的合理使用。
[填空题]5西方国家关于刑事责任来源的学说
参考答案:
西方国家学者在不同时期,提出了不同的刑事责任来源的学说,最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是行为责任论、性格责任论和人格责任论。
行为责任论是基于刑事古典学派自由意志论的责任理论。
刑事古典学派以“无责任即无刑罚”为口号,强调刑事责任是行为人与国家之间形成的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体现。
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各个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成为责任评价对象的只能是行为人自由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性格责任论认为,犯罪行为并不是基于行为的自由意志,而是取决于行为人的素质和环境。
犯罪的本质是藏于行为人性格之中的危险性的环境性外部反应。
李斯特说道:
“刑罚以及责任的对象不是行为,而是由实行行为所证明的行为者的犯罪情操,行为者对于法秩序的态度,以及行为人的全部的心理特征,这就是行为人的反社会性或者危险性。
”可见,性格责任论强调的是犯罪行为人的危险性,是其危险性格的外在形式,犯罪人具有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危险性格才是刑事责任的根源。
人格责任论是由德国学者毕克迈耶首倡,在日本得到安平政吉、大塚仁、团腾重光等人的支持发展的学说,该说为了弥补前二者的缺陷,认为责任的根源在与客观具体的犯罪行为背后的行为人的人格。
在人格之中,既有行为者自身所不能控制的部分,也有行为者基于其自由选择的部分,犯罪行为是在各种内在的和外在的条件下,有选择地排除其他可能性而实施的行为。
[填空题]6社会危害性说
参考答案:
该说认为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或者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只能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因为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在犯罪属性中寻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正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某种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从实质上说是因为它侵犯了法益,因此,行为人之所以承担刑事责任,从实质上说是因为其实施的行为侵犯了法益。
[填空题]7事实总和说
参考答案:
持该说的学者认为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和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性质、范围、程度和实现等事实或情况,都是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些事实包括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构成以外的其他案件事实,主要是犯罪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和条件、对象、损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身份和生理上的特殊情况,以及案件以外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刑事责任的主客观事实,包括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和社会治安形势。
4.罪过说。
罪过说在前苏联刑法学界影响重大,罪过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根据是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中的罪过,这种罪过既包括属于犯罪构成的情节,也包括量刑时考虑的其他个人情节。
在我国,持该说的学者认为,任何一个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都只能是在认识和意志的支配下的行为,没有主观罪过就是无辜的,他们认为在立法上,刑法对故意、过失、责任能力以及许多从重或从轻情节无非都是把刑事责任同行为人的不同罪过情况相对应。
[填空题]8人身危险性
参考答案:
对于刑事责任而言,刑法出于特殊预防目的以及实行刑罚个别化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必然要求重视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重视犯罪行为人对社会的潜在的威胁程度,通过考察其人身危险性来调节刑罚的适用,而刑罚的前提又是被刑罚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要实现刑法的预防犯罪的功能就必须在认定刑事责任时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
贝卡利亚的“罪刑均衡论”仅仅把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当作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而忽略了人身危险性对刑事责任轻重的调节。
从刑事政策的角度来看,刑法希望通过对人身危险性的考察来适用不同的刑罚,而适用刑罚的大小取决于刑事责任的大小,可见人身危险性是刑事责任与刑罚之间的纽带。
[填空题]9国际犯罪的概念
参考答案:
国际犯罪是国际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本世纪以来,各种形式的国际犯罪活动日趋频繁,且愈演愈烈。
但是,何为国际犯罪,在国际刑法学界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单是表述国际犯罪方面的术语就很不一致,如有“违反国际法的犯罪”、“国际法上的犯罪”、“违反各国公共利益的犯罪”、“跨国犯罪”、“域外犯罪”、“涉外犯罪”等等。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未能对国际犯罪下一个科学的定义,以致给抑制、防范和打击国际犯罪带来困难。
所以,给国际犯罪确定一个科学的定义是国际刑法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
[填空题]10国际犯罪的实施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其危害具有广泛性和严重性。
参考答案:
国际犯罪的实施在多数场合都不只发生在一个国家,甚至有些国际犯罪本身就是由国家或者国际犯罪组织策划、组织和实施的,犯罪活动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在若干个国家范围内完成同一项犯罪计划,是国际犯罪常见的现象。
国际犯罪主体的多样性和活动范围的广阔性是国内犯罪无法比拟的,其危害也相应地具有广泛性和严重性。
[填空题]11国际犯罪具有国际刑事违法性。
参考答案:
国际犯罪违背了国际刑事法律规范。
所谓国际刑事法律规范,是指通过国际条约、约定、承诺等国际立法程序以及国际和各国的刑事审判活动,来确认和惩处国际刑事犯罪,从而形成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国际准则以及对该准则的了解和遵守,以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
从禁止规范来看,国际犯罪所违反的不仅是有关国家的国内刑法,而且是国际社会通过缔结国际公约等形式制定的国际刑法规范或国际惯例。
违犯国际公约的禁止性规定,是国际犯罪区别于国内犯罪的最显著的外部特征。
国内刑法中的某些犯罪,可能在若干国家甚至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国内刑法中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这类犯罪,只要没有出现在国际公约的禁止规范中,它就仍然只是国内刑法中的犯罪,而不能被视为国际犯罪。
国际犯罪具有的国际刑事违法性的含义要比国内刑事犯罪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对成文的有关国际犯罪的条约、公约的违反,也包括对根据国际和平、正义与国际秩序公认的惯例和行为准则的违反。
国际犯罪,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这是由国际犯罪的本质属性所决定,是确立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原则的需要。
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就在许多方面创立了这类国际司法的实例。
[填空题]12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参考答案:
跨国犯罪是以跨国形式出现的犯罪,亦即犯罪人的国籍国和所在地国、犯罪预备地国、犯罪实施地国、犯罪后果地国、受害国或者受害人的国籍国和受害人的所在地国分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从而引起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具有刑事管辖权的犯罪。
可见,跨国犯罪是以关涉两国或两国以上的跨地域发生的犯罪为划定标准。
跨国犯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与国内刑事犯罪相同。
然而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又与国际犯罪有许多共同之处。
例如,在主体方面,跨国犯罪人可能是某一国的团体、组织,也可能是国际性的团体或组织,还可能是外国的个人。
在客观要件方面,跨国犯罪多有跨越国(边)境实施的行为特征,有的可能跨越多国的国(边)境,有些犯罪本身就是利用各国间的关税贸易制度等壁垒,以此为获取高额利润的条件,例如走私罪,盗卖珍贵文物罪等。
此外,由于各国对国际犯罪的认识不同,有些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犯罪,如果某一国家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缔结或加入规定该国际犯罪的条约、协议,但该犯罪在该国的国内刑法上也是犯罪,如果该国受到这种犯罪的跨国侵害,这一犯罪在该国就属于跨国犯罪。
总之,跨国犯罪是犯罪分子流窜于两国或两国以上作案的一种犯罪形式。
它仍然属于国内法管辖的范畴,其准据法是国内法,只要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国内法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各有关国家就可以本国法为准绳予以科罪量刑,而无须诉诸国际法庭。
当然,跨国犯罪案件的审理毕竟涉及到外国,所以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外国介入,给予必要的司法协助,诸如引渡罪犯、移送物证、调查取证等才能顺利进行。
[填空题]13国际犯罪与涉外犯罪的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参考答案:
(1)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内触犯了本国刑法之后,逃跑到相邻的另一个国家;
(2)外国公民在所在地国领域内实施了违反所在地国刑法的犯罪之后,被所在地国抓获;
(3)外国公民在所在地国领域内实施了违反所在地国刑法的犯罪之后逃回国籍国。
[填空题]14国际犯罪构成是指
参考答案:
确定某个行为构成国际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有机统一。
[填空题]15国际犯罪客观方面是指
参考答案:
构成国际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客观事实。
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之分。
作为的时间、地点、方法也是重要的客观事实。
这是认定国际犯罪的重要标志,特别是在区分国际犯罪和涉外犯罪方面更具有重要意义。
危害后果是指国际犯罪行为给受法律保护的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这种损害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结果。
比如,劫持民航飞机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包括毁坏民航飞行器,因改变航向造成经济损失,因劫持行为而给乘客造成的精神上的高度恐怖,以及给该民航飞机所属公司声誉上的损失等等。
因果关系则是认定国际犯罪和确认罪责的重要标尺。
有些国际犯罪可归责于国家,有些则可归责于团体或个人。
而这种可归责性正是根据其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来判定的。
[填空题]16国家可以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这是因为
参考答案:
第一,国家能够成为国际不法行为的主体,作为严重不法行为的国际犯罪,国家当然亦可作为主体。
第二,国家虽然不能适用死刑、徒刑等适用于自然人的生命刑、自由刑,但可以承担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占领、管制等刑罚,不能以国家不能适用生命刑、自由刑而否定其能够成为国际犯罪主体的资格。
第三,否认国家可以成为国际犯罪主体,自然也免去了国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这是有悖于国际刑事法律规范罪责自负的基本原则精神的。
第四,从国际刑事司法实践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不仅审理、处治战犯,而且根据国际协定,对德国和日本实行了军事占领和军事管制。
这表明德国和日本因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犯下的国际罪行而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填空题]17国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参考答案:
国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的本质问题。
从国际犯罪人的角度分析,它回答的是基于什么理由,国际犯罪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从国际社会的角度分析,它解决的是国际社会基于什么理由追究国际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实质上,国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要解决的是在国际犯罪-刑事责任这一因果链条上,作为刑事责任赖以生存的最为本质的、直接的原因问题。
关于国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目前主要有“国际犯罪构成根据说”、“国际犯罪行为根据说”、“国际犯罪罪过根据说”等观点。
我们认为,由于国际犯罪给国际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具有国际危害性,所以国际社会基于恢复国际社会秩序,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进步与发展,必然要对具有国际危害性的、实施国际犯罪的行为者予以法律上最强烈的谴责-追究其刑事责任,迫使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国际犯罪所具有的国际危害性是国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唯一的本质的根据。
正由于国际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其国际危害性,而且,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是国际犯罪人在国际社会面前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国际社会的各个相关成员即各个国家都可以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并依照国际法、国际惯例和本国法予以处罚,这正是各国对国际犯罪具有普遍管辖权的根本原因。
[填空题]18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追究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实施或企图实施国际犯罪行为,且行为符合国际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者应负国际刑事责任;
(2)与他人共谋或教唆他人实施不法行为,且行为符合国际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者应负国际刑事责任;
(3)在犯罪过程中,以推动、促使国际犯罪行为发生之故意、帮助、怂恿、教唆、共谋或企图帮助他人计划、准备或掩盖国际罪行、为国际罪犯提供隐匿、逃跑之方便者应负刑事责任;
(4)对于在国际犯罪过程中,实施帮助行为的人应负国际刑事责任。
总之,凡是实施国际犯罪的实行犯、教唆犯、共谋犯、帮助犯等等,都应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填空题]19在该团体或组织的组织策划下实施了国际犯罪
参考答案:
该团体或组织无疑是作为国际犯罪主体出现的,该团体或组织应当对在其组织策划下有关人员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填空题]20国际罪行表现为下列行为:
参考答案:
(1)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侵略的义务;
(2)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为禁止以武力建立或维持殖民统治的义务;
(3)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奴隶制度、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的义务;
(4)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大规模污染大气层或海洋的义务。
[填空题]21国际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参考答案:
当国家、组织或团体、个人的行为符合了国际刑事法律规范、惯例所规定的国际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并经国际社会公认成立国际犯罪时,就应追究行为人与该国际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国际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种处罚主要是刑罚方法。
对于实施国际犯罪的个人来说,刑罚包括死刑、终身监禁(或称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以及保安处分等。
譬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日法西斯战犯因被国际法庭宣判犯有战争罪、反和平罪、反人道罪,有的被处以绞刑,有的被判终身监禁,有的被判有期徒刑等。
对于犯罪组织或团体而言,就意味着将被取缔,其领导人及其成员要受到刑事处罚。
而对于国家来说,刑罚将加诸于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的人如国家元首、政府、军队领导人及其他执行国家权力的人。
除此之外,国家的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还有:
罚金、没收财产、限制主权、道歉、赔偿等。
还有人认为,除了上述刑罚外,还有一种准刑事制裁的方式,如经济制裁,空中禁运,海上封锁等,类似联合国安理会对伊拉克的制裁,即可称为准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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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22广义共同犯罪说
参考答案:
认为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一种形态。
比如,日本刑法学者牧野英一认为: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为共犯。
”大冢仁认为:
“所谓共犯,在广义上,指二个以上的行为者共同实现犯罪的一切组合。
”法国刑法学者
G.Stefani,
G.Levasseur,
B.Bouloc指出:
“共犯是犯罪分担的一种形态,即由数人实行的犯罪的一种形态。
”这种观点没有限定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所以共同过失犯罪也在共同故意的概念范畴之内。
[填空题]23最狭义共同犯罪说
参考答案:
这种观点仅将共同犯罪限定为共谋的共同故意犯罪。
比如,前苏联刑法学者拉普切夫在《苏维埃刑法上的共同犯罪》一文中写道:
“苏维埃刑法上的共同犯罪,可以确定为:
几个人根据协议参加实施一个或几个犯罪的行为。
”
[填空题]24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
参考答案: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特定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他们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他们每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填空题]25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以下内容
参考答案:
(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
(2)共同犯罪人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危害结果,自然,这种预见只能是概括的预见。
(3).共同犯罪人一般是希望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危害结果发生,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其中有人是放任社会危害结果发生。
[填空题]26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
参考答案: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
而我国刑罚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无论从法律角度或是从社会角度、历史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都是一个特殊群体,因而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和优于成年人的待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我国《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特别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作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试用法律的一些司法解释和规定,无疑加重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教育,挽救职能。
对于以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在生理、心理上日渐成熟,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及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袭。
正是由于这一年龄段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其实施的犯罪往往与成年人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
主要特点和趋势如下。
犯罪主体呈现出“六多”态势。
[填空题]27从少年违法犯罪主题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身份等构成情况来看
参考答案:
一是文化水平低的多;二是低龄主体有增多趋势;三是女性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并在整体少年违法犯罪中的比重逐渐增加;四是独生子女违法犯罪增多,仅1993年在全国查获的在校生犯罪人员中80%是独生子女;五十辍学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六是重新违法犯罪的增多,近年来,我国每年查获的少年作案成员中,重犯罪率在30%左右。
[填空题]28团伙犯罪现象严重。
参考答案:
未成年人由于依赖性较强、认识能力有限等原因而乐于合群。
他们认为在一个自由结合的群体中,他们的想法和行动能更多的得到实现和认同,也更容易得到他人的肯定和友谊。
但这种小团体如被不法分子分子所掌握和操纵,就很容易发展成为一个危险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形式。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采取团伙形式作案的越来越多,且有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如形成“专业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性犯罪团伙等,这与70年代那种组织松散、活动公开或半公开的犯罪团伙和80年代以流氓斗殴为主的犯罪团伙有着明显的区别。
[填空题]29毒品违法犯罪剧增。
参考答案:
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对毒品的危害知之甚少,难以抵御诱惑,加之好奇心强,交友不慎,以及毒犯推销手段巧妙等原因,许多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不能自拔。
近年来,在一些毒情较为严重的地区,未成年人吸毒人数急剧上升,并直接诱发了其他犯罪活动。
[填空题]30完全不负责任年龄阶段
参考答案:
我国刑法没有从字面上明文规定多大年龄的人对于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以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以确定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即不满十四周岁,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不管实施什么行为一概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又政府收容教养。
[填空题]31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参考答案: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时,以满十六周岁,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人,可以分为以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以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两类。
以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方面由于这些未成年人已经接受较多教育,身心发育基本上都已成熟,对于什么具有社会危害性,都是较为明确的认识,也能较好的控制自己是否实施犯罪,因此对于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这些未成年人毕竟尚未成年,其认识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成年人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刑法又规定这些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填空题]32如何理解和计算“周岁”。
参考答案:
首先,周岁是根据国际惯例用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出来的行为人的实足年龄,而不是根据民间的农历或其他历计算出来的“虚岁”。
其次,以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
例如,行为人于1986年1月1日出生,至2000年1月2日为以满14周岁,至2002年1月2日为以满16周岁,至2004年1月2日为以满18周岁。
反之,即使是14周岁生日当天实施危害行为的,也应视为不满14周岁,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同理,对16周岁生日当天实施危害行为的,只能令其对法定的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8周岁生日当天犯罪的,应视为不满18周岁,应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填空题]33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
参考答案:
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贯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原则,注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挽救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规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
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盗窃近亲属的财务,其亲属不要求对该人定罪处罚的。
同时该解释也指出“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以上法律和解释都充分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精神。
[填空题]34依法不适用死刑
参考答案:
死刑,是以剥夺人的生命为处罚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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