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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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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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宣贯2015.12,编制背景,1、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于2006年3月7日发布,于2006年6月1日实施。
2、我省于2012年10月16日发布并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1591-2012,并依据该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及绿色建筑标识的评审工作。
3、修编后的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将同时废止。
4、依据新国标,我省于2014年10月开始修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1591-2012,修编后的省标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于2015年2月9日发布,于2015年2月9日实施。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1591-2012将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将原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原标准采用的达标条数计数法判定绿色建筑星级,改为分数计数法判定;3取消“一般项”和“优选项”,二者合并成为“评分项”;4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
6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分配评价分值。
吉林省住建厅文件要求:
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开工的),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要求,1、长春市建委规划报批要求:
填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word文档),其主要内容为:
一、设计依据二、工程概况(面积、层数、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人数、泊车位等)三、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与自评分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第72页表A.0.1四、绿色建筑评价得分与结果汇总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第80页表B2、施工图审查要求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有各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
且各专业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1设计依据2工程概况(面积、层数、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人数、泊车位等)3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与自评分表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4.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5节能与能源利用5.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5.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6.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7.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7.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8室内环境8.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8.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9创新项设计内容,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要求,3、绿色建筑标识报审要求项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向省住建厅申报,由省住建厅组织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并报住建部审核或备案。
应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和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及各种证明文件。
如选址、规划、环评、日照分析、各种计算书、各种检测报告、各种模拟报告、环境设计、苗木表、室内装修设计图等等。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地与室外环境5节能与能源利用(其中的建筑专业部分)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其中的建筑专业部分)8室内环境质量(其中的建筑专业部分)9施工管理10管理运营11提高与创新,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建筑包括:
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包括: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括:
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会展博览建筑、交通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娱乐建筑、旅游宗教建筑等,1总则,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具体情况,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建筑全寿命周期:
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
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
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
1总则,1.0.4绿色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这是我国政府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结合我国国情,对绿色建筑作出的定义,简言之就是“四节一环保”。
2术语,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runoffvolumecaptureratio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术语,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术语,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进行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例如:
钢结构型材、金属管线、保存完好的砖石、砌块、预制板材等。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例如:
钢筋、玻璃、砖石等,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性能要求。
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如住宅区的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
3.1一般规定,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
如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等。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中的评分项、加分项对各个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来确定该建筑的绿色建筑的等级。
3.1一般规定,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设计评价的重点是在评价绿色建筑方面采取的“绿色建筑措施”,而且要评价这些“绿色措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除此之外,运行评价还关注绿色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留下的“绿色足迹”,关注绿色建筑正常运行后的科学管理。
简言之,“设计评价”所评的是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所评的是已投入运行的建筑。
3.1一般规定,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向评价机构提交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与审查报告及本标准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核查。
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
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各自的总分均为100分。
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评价与等级划分,理论满分:
7类指标每一类的部分均为100分。
实际满分:
当某类指标中有部分条文不参评项,其评分项的条文数量减少,实际可能达到的满分值则小于100分。
即:
实际满分=理论满分(100分)-不参评条文的分值=参评条文的满分值每类指标的得分:
Q17=(实际得分值/实际满分)100,3.2评价与等级划分,以“节地与室外环境”为例:
按本标准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指标评分项总分为100分,而某建筑有某条文不参评,该条文评价总分值为12分,则适用于该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为:
100分12分88分。
经评价,该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合计为66分。
则该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指标评分项得分Q1为:
Q1668810075(分),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表3.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
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
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绿色建筑评价评分可采用附录A,绿色建筑评价得分与结果汇总可采用附录B。
某住宅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自评分表自评总分:
63.53,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总体原则:
不论建筑功能是否综合,均以各个条/款为基本评判单元。
总体处理原则:
1、只要有涉及即全部参评。
(以商住楼为例)2、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总体评价。
(以住宅小区为例)3、所有部分规章满足要求才得分(允许部分不参评,但不允许部分不达标。
)4、就低不就高(以商住楼为例:
某条住宅得8分,而公建得4分,最终为4分)5、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对某些标准条文、条文说明及细则中均没有明示的特定情况。
),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10绿色建筑评价的技术原则和评判依据可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建科2015108号)执行。
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1提交资料:
项目场地区位图、地形图、规划设计文件及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4.1.1主要设计内容:
1、简要说明项目选址的建设用地属性以及场地内地形、资源情况。
2、若涉及本条中所列各类保护区或文物古迹,简要说明保护或改造的措施。
例如在设计说明中控制项4.1.1的主要设计内容:
本项目选址符合长春市总体规划和XXX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长春市规划局规划条件(2015)000号及规划设计条件图,场地地形图,本项目场地内地形比较平坦,没有文物及历史保护建筑,没有自然水系和湿地、森林和有价值的树木,场地为城市建设用地,而非基本农田,也没有其他保护区,因此,符合各类保护文物和古迹的建设控制要求。
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4.1.2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1提交资料:
建筑场地地形图、项目环评报告、规划设计文件,对场地中的不利地段或潜在危险源采取的避让、防止、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采取的治理与防护措施及相关检测报告;,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在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自评估报告中应说明避免以上威胁或危险源的措施。
例如在设计说明中控制项4.1.2的主要设计内容:
1、本项目场地为长春市建设用地,根据长春市城市规划防洪设计,本项目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划GB/T50805的规定。
2、抗震防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的要求。
3、根据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氡浓度最大点处的氡含量为4651Bq/,20000Bq/,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
4、依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5)000号,本项目场地附近没有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源,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规定。
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4.1.3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1提交资料:
项目环评报告、对污染源的治理措施;,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在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自评估报告中应说明避免排放超标的控制措施。
例如在设计说明中控制项4.1.3的主要设计内容:
1、依据环评报告,本项目场地周围无超标排放的污染源。
2、住区饮食店的烟气通过高出屋面的竖向烟道排放。
3、本项目采用城市集中供热,不设置锅炉房,无超标排放的烟气或其他工业废气。
4、本项目的污水均为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排放。
5、本项目垃圾转运站采用水冲设备,周边用围栏分隔,无超标污染物排放。
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4.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1提交资料:
设计评价提交规划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文件;,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例如在设计说明中控制项4.1.4的主要设计内容:
本项目位于c气候区,长春市为3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本项目为旧区改造内的新建住宅,其日照标准为:
1、住区内住宅为大寒日1小时;2、对住区外居住建筑为大寒日2小时;3、住区内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日照时数为冬至日2小时;4、住区内托幼建筑的日照时数为冬至日3小时。
根据日照分析报告,本项目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评价总分值为19分,1评分规则:
1)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2)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2.1-2的规则评分;表4.2.1-1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居住用地(居住区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人均用地指标A:
人均占用居住用地的面积。
A=R/H3.2R参评范围的居住用地面积H住宅户数,3.2指每户按3.2人计算对于某些住宅小区内的住宅建筑有多种楼层时,可按下式计算。
Ao=(H141+H226+H324+H422+H513)3.2(得15分)Ao=(H135+H223+H322+H420+H511)3.2(得19分)Ao标准值,H13层以下建筑的户数H246层建筑的户数,H3712层建筑的户数,H41318层建筑的户数,H519层以上建筑的户数。
当RAo时则满足要求。
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4.2.1在绿建设计说明和自评估报告中应说明:
1、3层以下住宅的户数和人数(按每户3.2人计算)2、46层住宅的户数和人数3、712层住宅的户数和人数4、1318层住宅的户数和人数5、19层以上住宅的户数和人数6、人均用地指标的标准值和计算值在申报绿建标识时应提供人均用地计算书。
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4.2.1-2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2提交资料:
设计评价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或公共建筑容积率指标计算书;,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4.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评价总分值为9分。
1评分规则:
1)居住建筑按下列要求评分并累计:
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得2分;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按表4.2.2-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表4.2.2-1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规则,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设计说明中评分项4.2.2的主要设计内容:
本项目为旧区改造项目,绿地各项指标为:
住区用地面积:
000000.00m2,住区绿地面积:
00000.00m2,住区绿地率:
00.00%;住区公共绿地总面积:
00000.00m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0.00m2。
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7.0.4-1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它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6)其他块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日照要求。
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2)公共建筑按下列要求评分并累计:
绿地率按表4.2.2-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4.2.2-2公共建筑绿地率评分规则2提交资料:
1)居住建筑设计评价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园林景观设计文件、住区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计算书;2)公共建筑设计评价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园林景观设计文件、绿地率计算书;,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4.2.3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评价总分值为6分。
1按表4.2.3的规则评分;表4.2.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土地利用,2提交资料:
1)居住建筑设计评价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指标计算书;2)公共建筑设计评价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指标计算书;,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4.2.4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评价总分值为4分。
1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得2分;3)无玻璃幕墙本条直接得2分,无室外夜景照明本条直接得2分;2提交资料:
设计评价提交玻璃幕墙设计文件、夜景照明设计文件、光污染分析专项报告;,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4.2.4公建主要设计内容:
1、本项目玻璃幕墙采用5(白玻)+12A+5LOW-E(白色高透光)中空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为0.180.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见电气设计图。
4.2.4住宅主要设计内容:
本项目无玻璃幕墙,室外夜景照明为低矮路灯,对居室无影响。
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4.2.5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评价分值为4分。
1提交资料:
设计评价提交项目环评报告、环境噪声影响测试评估报告、噪声预测分析报告;,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国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5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环境噪声限值单位:
dB(A),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4.2.5主要设计内容:
依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场地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的3类,环境噪声检测情况见下表,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具体措施:
1、总平面设计合理布局,对住宅建筑的主要居住房间安排在背离交通干道一侧,同时远离设备用房。
2、采取住宅与交通干道一侧采用道路隔声屏障、绿化降噪,对设备用房采用隔声和消声等措施。
环境噪声检测情况单位:
dB(A),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4.2.6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评价总分值为6分。
1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小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漩涡或是无风区,得2分;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1分;2提交资料:
设计评价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文件、风环境模拟计算报告;,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4.2.6主要设计内容:
根据风环境模拟报告得出以下结果:
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的风速为:
0.00m/s,风速放大系数为:
0.00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为:
00Pa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会出现涡旋或无风区,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为:
大于2Pa,外窗中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的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比例:
000%,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4.2.7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评价总分值为4分。
1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得2分;2提交资料:
设计评价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文件、园林绿化设计文件、相关指标计算书;,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场地内遮荫措施统计,道路路面、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统计,4节地与室外环境4.2评分项室外环境,4.2.7提交清单及要求:
1、总平面图:
应体现场地内建筑、步道、庭院、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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