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专项重点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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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专项重点工作要点
2012年黑龙江省卫生专项重点工作要点
第一部分医政工作要点
一、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范设置、审批、校验管理,规范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设置。
(二)加强省级和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全力落实王宪奎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部署,加快建设6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9个市级急救中心、64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6个市级儿童专科医院。
启动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设置规划,试点建立急慢分治的分级医疗模式,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医疗服务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建设。
加强地市级医院、院前急救和儿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急诊科、手术室和血液透析室建设。
(四)加强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开展1789人次的基层医疗管理人员培训,159人次的公立医院院长培训,不断提升医疗管理水平。
(五)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长期护理服务机构。
促进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健康发展。
(六)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
加强省内18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研究制定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评定不少于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七)继续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规范19种二、三类临床技术应用管理,启动第二批临床技术准入工作,严格重点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二、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推进50个省级医疗质控中心建设,开展50个专科全系统临床诊断及规范治疗工作,启动市级质控中心建设。
(二)推进医疗质量管理系列活动。
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落实190项量化分解指标,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继续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全省70%三级医院实施不少于30个病种临床路径,40%二级医院实施不少于20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各试点医院对试点病种中符合入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6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5%。
(四)稳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总结试点医院经验,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管理信息化系统。
完善远程医疗系统,制定我省远程会诊管理办法,规范远程医疗服务行为。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继续实施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控制,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约谈2011年药占比超过45%的三级综合医院院长,责成拿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落实。
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三、执业医师管理工作
(一)加强执业医师管理。
贯彻落实全科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医师执业信息化管理,继续开展多点执业试点,去年3个城市,今年扩大到7个城市。
(二)加强专科医师管理。
开展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重症医学科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为128个县(市、区)培训1920人次的基层医疗机构儿科医师。
四、护理和感控管理工作
(一)加强护士队伍管理。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严格准入,落实护士配备标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
(二)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探索建立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等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
(三)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
所有三级医院100%的病房,所有二级医院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四)探索建立专科护士培训制度。
加强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落实对二级以上医院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任务。
(五)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发挥省级护理质控中心作用,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二级医院活动,重点提升县医院护理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强化医院感染管理。
制定并完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标准及规范,继续开展对医院新建或改建重点科室开展医院感染卫生学评价工作,利用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感染监测网络,加大对严重医院感染和重大医院感染事件的处理力度。
五、血液安全管理工作
(一)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确保新形势下的血液供应,保持自愿无偿献血率100%。
(二)健全采供血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黑龙江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完善采供血网络化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无偿献血招募能力和自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血液应急保障管理体系,加强中心血库基础建设。
(三)强化辖区的血液集中检测。
适度开展血液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
(四)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
发挥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的监督职能,提高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
(五)继续做好血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六)开展130人次的采供血人员规范化培训。
(七)强化对8个单采血浆站的管理,落实日常监管,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省级每年不少于2次,地市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单采血浆站上岗人员开展规范化岗位培训。
六、其他方面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防盲治盲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并根据财政支持情况,继续开展白内障复明工程。
(二)提高康复医学管理规范化水平。
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黑龙江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
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准入制度。
(三)贯彻落实《戒毒条例》等法规。
规范戒毒诊疗服务行为,强化自愿戒毒人员信息管理。
(四)推进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慢性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工作。
(五)做好院前急救和重大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六)继续做好院务公开工作。
第二部分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一、任务目标
(一)创建5所省级“平安医院”;
(二)推荐、争创1-2所“国家级优质医院”;
(三)20所县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四)三级医院全部实行预约诊疗服务,所有专家门诊号源全部开放预约。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1、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完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制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和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开展以内镜与微创诊疗与培训工作的基本条件、临床医技人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能力、费用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工作。
规范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的临床应用。
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
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医师定期考核程序,顺利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严格把好医疗广告证明审查出证关。
严肃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集中查办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切实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力度。
2、深化“平安医院”创建。
落实医患沟通和医院投诉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出台我省《医疗责任保险方案》。
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各项制度,统一工作模式、工作流程。
启动以哈尔滨市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为试点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节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展,全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3、加强医院运行监管。
制定《黑龙江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和《巡查标准》。
以已经通过评审的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为主,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对所属的三级医院或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开展巡查,强化医院运行管理,不断改进医院工作。
(二)积极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建设优质医院
1、开展建设优质医院工作。
按照卫生部《国家优质医院建设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和遴选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好组织实施和推荐工作。
2、启动实施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印发《黑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组织遴选、培训评审专家。
启动并稳步推进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3、加强医院日常监管和评价工作。
在哈医大一院等4家医院开展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网络直报试点工作。
规范疾病分类管理和编码统一工作,做好运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方法,客观评价医院医疗质量和服务绩效工作。
4、推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继续推动在公立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稳步向二级医院扩展。
对三级医院预约诊疗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推进分时段预约和社区转诊预约,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稳步提高就诊预约率。
逐步开展影像、检验、超声、入院等多种项目的预约诊疗服务,切实提升医院医疗服务内涵,改善就医体验。
(三)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1、综合协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在国家重点联系城市七台河市和省里确定的试点市(区、单位),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大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的力度,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力争在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2、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在国家试点勃利县,以及省级试点东宁等共9个县级医院开展财政补贴情况、医院收入情况和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
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推进人事、编制、分配、价格、支付制度、监管等综合改革,率先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四)巩固对口支援成果,提高县医院能力水平
继续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万名医师下基层”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加强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估。
树立典型,不断提高县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有效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建立健全活体器官移植管理制度,完善流程,强化监管,提高从事器官移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和技术能力,切实规范活体器官移植执业行为。
第三部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一、任务目标
(一)完成各市(地)、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
(二)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社区)传染病病例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98%以上,及时率达到100%。
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以市为单位的报告死亡率要达到6‰以上;
(三)以县为单位“五苗”免疫接种率达到95%,努力实现消除麻疹工作目标,保持无脊灰状态;
(四)提高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全省14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均具备病毒分离鉴定能力,流行性出血热报告病例实验室复核诊断率90%以上,手足口病病毒分离鉴定120株以上;
(五)全年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总人数达到7万人,高危人群行为干预3.9万人,治疗病人病死率保持在5/100人年以下;
(六)新发现涂阳肺结核病人3万例,治愈率达到85%以上,肺结核患者/可疑者总体到位率达到85%;
(七)布病急性期病例发现率和规范治疗率达到70%以上;
(八)以县(市、区)为单位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管理率≥50%,病人规范管理率≥70%。
以市(地)为单位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九)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网络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哈尔滨市达100%,其他地市达40%;
(十)口腔疾病防治工作项目县(区)的小学生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完成10万颗以上牙齿的窝沟封闭任务,完好率达到85%以上;
(十一)完成省、市(地)、县(市、区)、乡镇(社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15个类别9580人次的专业人员培训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管理。
组织开展对市级疾控机构两年一个周期的绩效考核,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规范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基层疾控工作,建立疾控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组织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质量检查,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信息报告质量。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能力建设。
(三)进一步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
深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加大乙肝监测和控制力度,落实和强化麻疹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
加强脊灰监测,落实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保持全省无脊灰状态。
以接种脊灰和麻疹疫苗为优先,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
强化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管理;协助教育部门深化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诊断工作,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
在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基础上,全面实施“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和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
认真实施艾滋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做好重点地区和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治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支持民间组织、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坚持以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在人群中普及性病防治知识。
加强性病监测工作,继续扩大监测覆盖面。
加强性病实验室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梅毒的筛查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
组织制定《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地执行。
逐步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开展“三位一体”模式的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工作在鸡西市和鹤岗市进行。
继续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维持DOTS覆盖率在100%,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病人发现、治疗和管理的任务指标。
(七)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全面提升我省流感监测网络整体工作水平,重点加强重症、死亡病例的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
加强我省流行性出血热宿主动物监测,在10个出血热高发县区每年春秋季开展2次监测工作,做好出血热患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复核诊断。
加强流行性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逐步降低我省出血热发病率,全年要完成120万人份的出血热疫苗接种工作,争取在全省出血热高发病乡镇,16-60岁高危人群中疫苗免疫覆盖率在70%以上。
加强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手足口病重症和死亡病例要100%开展流行病学和危险因素调查工作,有效控制疫情。
(八)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
组织制定我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碘缺乏病、地氟、地砷等地方病的监测与病情调查,巩固以县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成果。
加强联防联控,做好布病防治工作,巩固鼠疫防治工作成果。
(九)进一步加强慢性病防治工作。
结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针对共同危险因素实施综合干预。
推进城乡社区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前每个地市均有一个省级慢性病防治示范区。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和有效干预措施,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建立一批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
推进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力争覆盖全省十分之一的人口。
(十)进一步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提高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
(十一)进一步加强口腔疾病防治工作。
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进一步加强口腔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开展口腔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口腔保健和常见口腔疾病防治知识。
(十二)进一步做好麻风病防治工作,探索低流行下麻风病防治新模式,加强健康教育,使麻风病存活病人掌握预防畸残发生和避免畸残加重方法,积极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
(十三)进一步加强市(地)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
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全省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要具备独立分离和鉴定病毒的能力。
熟练掌握分子生物学技术,及时发现病原微生物变异情况,为疫情控制提供有力依据。
(十四)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开展省、市、县(区)、乡镇(社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培训,促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十五)进一步加强中俄边境地区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特别对中俄边境地区发病率高的传染病病原学和控制策略等方面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协作。
第四部分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
按照卫生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制定并印发培训管理办法、考核方案和培训标准等相关文件,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制和机制,为在全省县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累经验。
二、大力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从2012年起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配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我省三所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精心筹划,确保良好开局。
(二)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组织好2010年度、2011年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对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
三、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201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训工作。
待教育部、卫生部具体招生计划确定后,省卫生厅将积极与教育及招生部门做好衔接,按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定向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
四、扎实做好新型乡村医生培养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新型乡村医生培养实施方案”要求,2012年加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培养的督导检查,指导招生学校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强化教师辅导力度,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我省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逐步解决乡村医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卫生科技管理工作
(一)围绕影响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问题,组织好卫生厅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二)积极组织联合科技攻关,集中优势力量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加强科技计划中后期管理,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实现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发挥卫生科技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六、继续做好科技成果奖励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一)继续组织好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奖和医疗卫生新技术应用奖的申报、评审以及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二)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实施黑龙江省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应用推广计划。
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2012年精心筛选出12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适宜卫生技术,组织在全省推广应用,为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七、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继续规范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实施、学分授予、登记、考核、发放及审验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使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对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与通报,保证继续教育质量。
八、进一步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管理
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全省卫生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等基础建设,重点关注学生人文关怀精神培养和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努力实现与就业岗位的无缝衔接。
九、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一)认真贯彻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我省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实验室人员的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运输资格审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对违规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逐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工作。
十、统筹推进各级各类卫生人员培训工作
(一)按照厅党组的部署,统筹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卫生人员1.6万人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培训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提高培训的总体效能,确保培训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科普宣传、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地审批审查等工作。
第五部分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一、任务目标
(一)协助完成128个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建设项目和138个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设备装备项目;
(二)完成152个卫生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县(区)实施率50%以上;
(四)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县级全覆盖,培训卫生监督人员2468人次,培训职业病防治人员4620人次;
(五)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2次/年覆盖率80%;
(六)全省住宿业场所和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100%,美容美发和洗浴场所量化管理实施率80%以上;
(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2次/年覆盖率90%以上;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县(区)覆盖率60%以上;(九)学校卫生监督2次/年覆盖率90%以上;
(十)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报告率100%;
(十一)无证行医投诉举报线索查处率100%。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抓好两个项目落实。
协助省发改委和厅计财处落实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两个项目,督促各项目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基本要求,及时开工建设,保证工期和质量。
做好项目设备的培训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现场检测能力,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效率。
2、加大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力度。
做好2011年度中央专项资金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省级负责组织新上岗人员、卫生监督骨干和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市级负责组织各县(区)卫生监督员培训,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人员培训。
探索培训新模式,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卫生监督员网络在线即时培训。
按照卫生部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卫生监督员执法监督技能比赛;加快国家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的建设(我省是国家八个培训基地之一),着力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综合能力和水平。
3、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站的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配备、培训与考试等工作,不断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全面实施。
4、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
依据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和《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保障指标》,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地市卫生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业务指标实施细则》,并组织对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二)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
1、贯彻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内部稽查、层级稽查和专项稽查。
重点对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举报投诉处理和监督员守纪情况进行稽查,围绕卫生监督工作重点、监督执法活动的薄弱环节和上级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保证工作落实。
2、开展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县区自评、地市初评、省级总评三个阶段进行。
对优秀案卷,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从而调动广大卫生监督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3、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推广使用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系统,提高窗口服务的便捷性、透明度和高效率。
(三)进一步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进一步完善硬件基础建设,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信息报告相关人员的培训,严格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强化责任,加强督导考核。
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对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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