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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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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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
动物饲养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桂()xxxxxxxx
饲养场名称
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检查单位
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要求
检查结果
备注及存在问题
具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有□无
配备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和疫苗储存设施。
□符合□不符合
制定免疫制度、用药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种畜禽场国家规定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等动物防疫制度。
□符合□不符合
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强制免疫。
□符合□不符合
按照规定领用、使用畜禽标识。
□符合□不符合
按照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完整、真实养殖档案,记录生产、免疫、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诊疗、防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等信息。
□符合□不符合
调运、销售动物按要求进行检疫申报并取得检疫证明;跨省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其胚胎、精液、种蛋向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审批。
□符合□不符合
开展疫病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动物按照规定进行扑杀、淘汰、加强免疫等处理。
□符合□不符合
对病死动物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符合□不符合
近期无重大动物疫情或群发性疫病发生。
□符合□不符合
使用合法兽药、疫苗产品,健全兽药、疫苗采购入库台账记录,执行兽药休药期管理规定。
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符合□不符合
其它:
□符合□不符合
整改意见
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人员
姓名
工作证号
备注:
1、一式二份,书写联由管理部门存档,复写联交被检查单位。
2、本表可根据有关规定作为检疫申报受理、检疫出证的依据。
3、编号规则为“桂+(乡镇)+XXXX(流水号)”,印刷时统一编入流水号。
“乡镇”指养殖场所在地乡镇名。
如武鸣县双桥镇,编号桂(双桥)00000001。
养殖场兽药使用情况调查表
养殖场名称
养殖种类
填写人姓名
联系电话
发病情况
用药情况
序号
疫病名称
发病数
抗生素类
用药数
抗病毒类
用药数
抗寄生虫类
用药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意见建议
备注:
本表请养殖场根据实情填写。
动物屠宰场(点)监督检查记录
屠宰场(点)名称
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检查单位
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及存在问题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有□无
屠宰场四周设有围墙与外界隔离,设立门岗,门口有有效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区、行政区分开。
□符合□不符合
设置与屠宰加工量相适应的入场检查验收间、隔离间、待宰间、急宰间、屠宰加工间、副产品整理间、检疫检验室等。
□符合□不符合
配备有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和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符合□不符合
有车辆清洗和消毒的场地及设施
□符合□不符合
制定并执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符合□不符合
建立动物进场、屠宰、检疫、消毒、产品出库及无害化处理等各项记录
□符合□不符合
家畜凭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入场,经宰前检疫合格取得准宰通知书后才可屠宰
□符合□不符合
出场(厂、点)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并持有检疫证明
□符合□不符合
对入场动物运载工具清洗消毒方可离场
□符合□不符合
落实场地环境定期清栏、卫生消毒措施
□符合□不符合
屠宰场“瘦肉精”自检情况
2014年以来检测量:
份。
监督检查人员
姓名
工作证号
动物屠宰场(点)检疫监管情况
督导记录
抽查的屠宰场申报点名称
地址
被检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或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及存在问题
建立有检疫申报点;张贴、公示检疫联系方式、检疫人员、检疫程序、检疫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政务公开内容;工作制度张贴上墙。
□符合□不符合
兽医检疫室配备检疫刀、钩、显微镜、体温计、采样、消毒、照明所需的检疫工具与设备。
□符合□不符合
建立完善检疫记录,检疫申报单、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处理、无害化处理监督记录内容信息完整。
是否使用今年国家和自治区新版检疫工作记录。
□符合□不符合
派出足够检疫人员实施宰前和屠宰同步检疫,检疫人员穿着统一检疫防护服装,佩戴检疫员证件。
是否按照屠宰检疫岗位设置悬挂检疫岗位牌。
□符合□不符合
督促屠宰场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检疫证明入场屠宰牲畜的规定到位。
□符合□不符合
检疫合格出场的动物产品100%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规范填写。
□符合□不符合
□已经□尚未实施电子出证。
无存在只收费不检疫、违规出具检疫证章等行为。
□符合□不符合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制定有对屠宰场的检疫、监督管理制度
□符合□不符合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场定期或不定时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并有监督记录。
□符合□不符合
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屠宰场定期或不定时开展“瘦肉精”抽查,并有抽查记录。
□符合□不符合
2014年以来对所抽查屠宰场得抽检数量:
份。
监督检查人员
姓名
工作证号
注:
本记录作为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屠宰检疫监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时使用。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检疫工作情况
督导记录
检查的申报点名称
地址
被检查申报点负责人或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是否符合,存在问题或备注)
在检疫申报点门口或外墙显要位置按照规定挂有悬挂动物检疫申报点名称牌和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
张贴、公示检疫联系方式、检疫人员、管辖区域、检疫程序、检疫范围、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政务公开内容。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张贴上墙。
设施设备是否达到农业部规范要求:
配备检疫专用工作用房,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传真或电话、办公桌、文件资料档案柜、交通工具等检疫办公设施设备。
配备检疫刀、钩、显微镜、体温计、采样、消毒、照明所需的检疫工具与设备。
有2名以上官方兽医,具有官方兽医上岗证,配备统一检疫执法防护服装。
建立完善检疫记录,检疫申报单、现场检疫、检疫处理、无害化处理记录内容信息完整。
是否使用国家及自治区统一的新版动物检疫工作记录。
专人、专柜保管检疫证明;按照自治区规定建立完整检疫证明领用、发放、核销记录台帐;在检疫证明存根注明检疫收费收据编号。
用全区统一的证章标志帐务管理系统做帐,并于每次检疫证明入库、出库或核销后的7天内将系统生成的《检疫证章出入库核销分类登记表》上传到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的检疫证章查询系统。
按照规程要求实施检疫,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未发现违规检疫出证行为。
□已经□尚未实施电子出证。
建立责任区域内动物饲养场监管档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每个养殖场均有监督检查记录。
其他:
监督检查人员
姓名
执法证号
注:
本记录作为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乡镇检疫申报点开展检疫监管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时使用。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督导记录
检查的县名称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是否符合,存在问题或备注)
机构设置: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取得法人组织代码、具有独立财务账户;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
在单位大门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牌匾;单位外墙等显要位置按照规定悬挂中国动物卫生监督标志。
监督所有独立办公场所、配备专用、工作电脑信息报送专用联网电脑、打印机、传真、电话、办公桌、文件资料档案柜、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车辆等基本监督执法办公设施设备。
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行政许可、审批、执法等内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责任人、办结时间等政务公开内容;有关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上墙。
对全县设置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进行公布。
配备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防护服装和检疫防护服装。
全县统一印制检疫申报单、准宰通知书、现场检疫、检疫处理、无害化处理监督记录、各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管理工作记录。
全县统一组织印制、使用国家及自治区新版的动物检疫工作记录。
专人、专柜保管检疫证明;按照自治区规定建立完整检疫证明领用、发放、核销记录台帐;用全区统一的证章标志帐务管理系统做帐,并及时将上传到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的检疫证章查询系统。
建立完善检疫费收取、暂存、上缴、核查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检疫证明使用情况倒查。
对全县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监管对象造册登记,建立监管对象档案,明确监管责任人。
加强宣传工作,对管理相对人开办了培训班、发放了告知书、防疫责任须知等宣传资料,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进行了宣传资料,并有相关档案、记录。
对官方兽医开展了年度全员培训,并有档案、记录。
对责任区域内的监管对象定期或不定时开展免疫、检疫、动物防疫条件等方面监督检查,并有工作方案、监督记录、整改情况报告。
对下级业务部门、动物检疫申报点定期或不定时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并有工作方案、监督记录、检查总结、整改情况报告、通报等档案资料。
文件、监督管理等各种档案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保存
监督检查人员
姓名
工作证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兽药经营监督检查记录
被监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监督检查主要情况记录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评价
存在问题记录或备注
1.是否索取兽药生产许可证。
□是;□否
2.是否索取兽药批准文号批件(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是;□否
3.是否索取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证明。
□是;□否
4.购进兽药时,是否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是;□否
5.购进兽药时,是否索取购货发票或有经手人签名并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销售发货单。
□是;□否
6.销售兽药时,是否开具有经手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的销售发货单。
□是;□否
7.是否经营假、劣兽药。
□是;□否
8.是否经营违禁药品、人用药品。
□是;□否
9.是否超范围经营。
□是;□否
10.购销台帐档案记录是否完整。
□是;□否
11.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附件(获准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目录)。
□是;□否
12.是否索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是;□否
13.是否有有效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厂家授权书(销售代理合同)。
□是;□否
14.其它
□是;□否
检查处理意见:
监督执法人员
执法单位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备注:
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由有关监管单位留存,第二联送交被检查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兽药使用监督检查记录
被监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监督检查主要情况记录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评价
存在问题记录或备注
1.购进兽药记录是否完善,内容应包括兽药通用名、商品名、规格、供货单位、生产厂家、兽药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是;□否
2.是否从获得有效《兽药经营许可证》(即通过兽药GSP评审的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
□是;□否
3.兽药使用记录是否完善,内容应包括兽药通用名、商品名、规格、生产厂家、兽药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用量、休药期等。
□是;□否
4.是否使用假、劣兽药、原料药、违禁兽药、人用药、非法兽用生物制品。
□是;□否
5.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是否只限自用,有无转手销售行为。
□是;□否
6.使用有休药期的兽药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是;□否
其它:
检查处理意见:
监督执法人员
执法单位
签名
执法证号
备注:
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有关监管单位留存,第二联送交被检查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被检查单位
陪同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及存在问题
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符合□不符合
诊疗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了兽医执业注册或备案,持有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符合□不符合
按照许可诊疗活动范围进行动物诊疗活动
□符合□不符合
设有专门诊疗室、手术室、药房、药柜免疫注射室(区)等功能区域
□符合□不符合
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助理执业兽医按照规定向管理部门报告年度诊疗活动或执业情况。
□符合□不符合
具备清洗、消毒、诊疗、无害化处理等设施,配备与之规模相适应的消毒器械、检查器械、化验器械、手术器械和治疗器械
□符合□不符合
建立完善的人员健康、培训管理、诊疗服务管理、兽药处方管理、兽药管理、卫生消毒、动物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符合□不符合
建立兽药采购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填写规范
□符合□不符合
兽药使用符合规定
□符合□不符合
建立疾病诊疗记录、处方记录,填写规范,病史资料记载完整
□符合□不符合
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隔离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符合□不符合
监督检查人员
姓名
工作证号
监督意见书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监督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监督意见书为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由行政执法机关留存,第二联送交当事人。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督导意见书
被检查地
检查
情况
及存在
问题
处理
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被检查地检查
陪同人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本督导意见书在对下级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时使用,应一式二份,一份由被检查地业务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检查人员带回组织检查的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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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动物 饲养场 卫生 监督 检查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