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园林景观工程技术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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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园林景观工程技术标
景观园林工程
第一部分技术标部分
第一条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均需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企业概况表;
4、投标人已竣工的同类项目;
5、在建项目表;
6、工程进度及劳动力安排计划;
7、施工总平面布置;
8、主要材料进场计划表;
9、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0、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表;
11、项目经理简历表;
1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3、派驻本工程现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汇总表;
14、派驻现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表;
1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6、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见下表: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
项目
管理
班子
人员
组成
姓名
身份证号
技术职称
岗位证书号
担任职务
以上由投标人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等文件;
18、公司研发能力、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园林苗木基地等情况说明;
19、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及管理、施工方案、保证措施等);
20、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方案;
21、近两年主要工程业绩及验收证明;
22、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质量及技术要求的证明性文件;
23、投标方须对上述证件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见相应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进场时间:
2012年X月X日,具体以建设方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统一标准》2009年版;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4、《城市道路绿化与设计规范》(CJJ75—97)
5、《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JTG002—2003)
6、《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验收规范实用手册》
第五条原材料及部品、配件要求
5.1砌筑工程
(1)砌筑工程概述:
砌筑工程包括砌筑砖墙、挡墙、花池等零星砌体。
(2)材料准备:
根据图纸要求采用砌块,进入现场的砌块按规定抽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水泥采用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砂子采用中砂,含泥量不超过3%,使用前经过5mm孔径的筛子,不得含有草根、废渣等杂物。
砌筑前将花池墙身部位的地面清理干净,根据图纸弹好墙身位置线,用水浇湿基层。
(3)操作工艺程序为:
制作砂浆→砌筑→勾缝→立面抹灰→做防水层→铺贴面层。
施工工艺为:
砂浆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按照规定的配合比制作,随拌随用,强度为M7.5,砌墙前先拉好水平线,在弹好墨线的位置上按照排列图从墙体转角处或定位砌体处开始砌筑,第一皮砌块下要满铺砂浆,灰缝厚度0.8cm,第二皮砌(石)块要错缝砌筑,按要求预留好孔洞;砌筑完成以后开始立面抹灰,待基层干燥后施工防水层;最后施工饰面层。
(4)质量标准:
红砖、石材和砌筑、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外观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砌筑砂浆必须密实饱满,水平缝密实饱满度不低于90%,竖直缝密实饱满度不低于70%,转角处必须同时砌筑,严禁留直槎。
5.2园林铺地工程
本分项工程内容包括花岗岩石板铺地、地砖铺地、植草板,其工艺流程如下:
施工现场确认料→验收材料→基层施工→结合层施工→面层施工。
(1)施工准备:
材料:
花岗石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按设计图纸验收,并应分类存放;水泥:
42.5号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备适量擦缝用白水泥。
砂子:
中粗砂;矿物颜料:
视饰面板色泽定,用于擦缝。
做好楼地面的防水层和保护层;各种立管孔洞等缝隙应先用细石混凝土灌实培严(细小缝隙可用水泥砂浆灌)抄好水平标高线、各开间中心线及花样品种分隔线。
选料:
按配花、品种挑选尺寸基本一致,色泽均匀,纹理通顺(指大理石和花岗石)进行预编安排编号,分类存放,待铺贴时按号取用。
必要时可绘制铺贴大样图,再按图铺贴。
分块排列布置要求对称。
各种铺地要先做样板然后再大面积铺贴。
(2)操作工艺:
先将石板块背面刷干净,铺贴时保持湿润。
根据水平线、中心线按预排编号,再进行拉线铺贴。
铺贴前应先将基层浇水湿润,再刷素水泥浆(水灰比为0.5左右),水泥浆随刷随铺砂浆,并不得有风干现象。
铺干硬性水泥砂浆(一般配合比为1:
3,以湿润松散、手握成团不泌水为准找平,虚铺厚度以25~30mm为宜,放上石板时高出预定完成面约3~4mm为宜,用铁抹子拍实抹平,然后进行石板块预铺,并应对准纵横缝,用木锤着力敲;板中部,振实砂浆至铺设高度后,将石板掀起,检查砂浆表面与石板底相吻合后(如空虚处,应用砂浆填补),在砂浆表面先用喷壶适量洒水,再均匀撒一层水泥粉,把板块对准铺贴。
铺贴时四角要同时着落。
再用木锤着力敲击至平正。
铺贴顺序应从里向外逐行挂线铺贴。
缝隙宽度按照设计要求。
铺贴完成24小时后,经检查石板块表面无断裂、空鼓后,用稀水泥刷缝填饱满,并随即用干布擦净至无残灰、污迹为止。
铺好石板块两天禁止行人和堆放物品。
(3)质量标准:
保证项目: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基本项目:
板块面层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优良: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地漏及泛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优良:
坡向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
观察和泼水检查;踏步、台阶的铺贴应符合以下规定:
优良:
缝隙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10mm,防滑条顺直。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镶边应符合以下规定:
优良:
在合格的基础上,边角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5.3立面装饰工程
(1)适用范围:
本工艺适用于园林建筑室外墙柱面、墙面、花池及其他园林小品的花岗石等饰面装饰工程施工。
(2)施工准备:
材料要求:
水泥:
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
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按试验结果使用。
)白水泥:
425号白水泥。
砂子:
粗砂或中砂,用前过筛。
木材、花岗石等:
按照设计和图纸要求的规格、颜色等备料。
但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
不宜用易褪色的材料包装。
主要机具:
全套裁割机、开刀、灰板和大小锤子、小白线、铅丝、擦布或棉丝、老虎钳子、小铲、盒尺、钉子、红铅笔、毛刷、工具袋等。
作业条件:
少数工种(水电、通风、设备安装等)的预埋工作应做在前面,并准备好加工饰面板所需的水、电源等。
抄好水平标高控制线。
木材、花岗石等进场后应堆放于室内,下垫方木,核
对数量、规格,并预铺、配花、编号等,以备正式铺贴时按号取用。
大面积施工前应先放出施工大样,并做样板,经质检部门鉴定合格后,还要经过设计、建设方、施工单位共同认定,方可组织班组按样板要求施工。
进场的石料应进行验收,颜色不均匀时应进行挑选,必要时进行试拼选用。
(3)质量标准:
保证项目:
饰面板(大理石、磨光花岗石)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饰面板安装(镶贴)必须牢固,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基本项目:
表面:
平整、洁净,颜色协调一致。
接缝:
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颜色一致,阴阳角处板的压向正确,非整顷的使用部位适宜。
套割:
用整板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
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坡向、滴水线:
流水坡内正确,滴水线顺直。
5.4苗木要求
(1)施工单位可根据市场苗木资源,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设计进行优化调整,但须经设计院设计师和建设方进行审核。
(2)本工程除甲定乙购苗木外的所有其他苗木及材料均由承包方采购,甲定乙购苗木承包方需配专人全程配合检验、采购,苗木的成活由承包方全责负责;承包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合乎有关规范、标准、照片及施工图(含设计变更)的要求,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有权按施工图的胸径、高度、冠幅等要求的情况下选择认为优质的苗木。
如承包方对原设计苗木品种、规格种植密度等进行更换,必须书面报请发包方同意。
(3)种植苗木所用肥料须达到种植规范的要求;其中基肥必须将至少15cm表层土充分混合,用量按种植标准执行。
(4)所有材料进场都必须经过现场工程师的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未经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场。
(5)因本工程绿化施工完成后要求达到的即时效果,故要求乔木均为假植苗及双方确认规格要求;灌木和花草均为容器苗。
5.5生产工艺描述及要求
(1)执行正确的施工程序:
整理地形→放线→乔木种植→灌木种植→地被种植;
(2)苗木的种植
①种植顺序是先种乔木后种灌木,最后种地被铺草皮;
②苗木种植时应根据苗木在苗圃的生长情况来定种植土的深度,但种植穴的大小规格应按有关的规范挖掘,然后回填有机肥的混合土至需要的种植土深度;
③斜坡种植时,应将种植点铲平,并挖至要求的种植穴深度,植物种植后要保证主干垂直向上。
5.6给排水安装工程技术要求
5.6.1给排水的技术要求
(1)环境给水设单独管网,接口处设总表计量。
(2)绿化浇灌均按人工手动浇灌考虑,环境给水每35米设置一个取水点,每个取水点服务半径不大于20m,取水点尽量沿路或小径设置,以使取用
(3)园林给排水施工图纸在施工前需要经过甲方认可。
(4)电气操作井、室外配电箱基础的排水管径设置不小于DN50,并单独设施地漏,就近排入雨水井或水篦等排水设施。
(5)保洁取水点、浇灌取水点、阀门井的排水管径设置不小于DN50,井单独设地漏。
就近排入雨水井或沟或水篦等排水设施。
(6)浇灌用水的管径要求不小于DN32,出口管径为DN20。
(7)沿人形道外侧设置雨排水口,收集后就近接入附近雨排水主管网。
(8)对于地势较低且平坦的草坪应考虑设盲沟(或沟篦)截流排水。
(9)对于所有的电气操作井、室外配电箱基础、保洁取水点、浇灌取水点、阀门井必须设置排水设施。
(10)所有给水管隐蔽前必须试压,排水管隐蔽前必须灌水试验,并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11)给水阀门DN小于50时采用截止,大于50是采用蝶阀。
5.6.2材料及施工做法的要求
(1)保洁、浇灌用水均采用PP-给水管
(2)理地排水主管采用PVC-U双壁波纹管。
(3)水表采用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水表。
(4)浇灌取水采用专用快速取水装置。
(5)保洁取水地上式,采用DN20镀锌管配防盗取水阀。
5.7景观照明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5.7.1景观照明工程中各设备材料的品牌范围见附件。
灯具须在材料进场前提供样板,经甲方对其外观和功能性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5.7.2配电箱、灯具及电线电缆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书、国家节能产品认证书及合格证,并提供厂家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产品代理(经销)的授权证书、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
5.7.3室外灯具须满足图纸所述技术要求。
所选灯具须提供对应的配光曲线。
表面涂层材料必须保证在使用3年内不蜕皮、掉色并达到相应防腐要求;固定用的螺栓、螺母及垫片等附件须为不锈钢材质;灯具外观美观、完整,无起泡、气孔、凹凸不平等现象。
按照灯具定版资料要求达到相应的防水防尘等级、材质、厚度、规格型号等要求。
达到国家灯具(包括光源)设计生产与安装调试技术标准规范验收标准。
5.7.4每种灯具的光源、电器和灯具的品牌必须一致。
5.7.5光源、电器、灯具的相关参数必须属实,若有不实,视情节轻重处以合同金额10~20%的罚款。
所供产品必须在本厂生产,不得外委和在其他地方生产。
所有产品及部件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严禁假冒伪劣、贴牌产品,如被发现,处以合同金额双倍罚款,并保留追究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对不合格灯具(含光源)必须无条件更换,否则处以每套2000元的罚款。
5.7.6施工图纸上图标的设备接线系统图仅作为指引用。
所有提供之电气设备,包括开关装置,所连接之电力电缆均须在任何方面与所提供电动机之电气特性相一致。
任何由于需满足负载等级,布线规范和供电部门之要求而更改电动机控制屏及所连接之电力电缆,其所增加的费用将由投标单位自负。
第六条每道施工程序完成后,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必须经过监理及建设方工程师的签字认可
第七条安装、施工工艺要求
一、植物种植前处理
①施工单位在中标后10天内要组织建设方进行的考察和选定工作;
②对选定的乔木进行切根、修剪、使根球和冠幅茂盛、均匀;
③草皮不能在下雨天或干旱天起苗。
二、整地
①种植范围应全面松土,并在30cm内找平;
②保证地面不积水,排水顺畅;
③整地时对绿地预留的排水口应做好土工布保护,并将水引至排水口。
三、现场定位放线
①所有的植物定位放线以图纸所示为准,所有的放线结果应由监理工程师认可;放线时,先用木桩每隔10米放一标志,并将木桩牢固地插入地下。
②乔木放线应定出树干中心点和开挖树穴的大小,即一点加一圆圈。
③灌木的放线要用石灰或其它能起标志作用的材料标明各种灌木的种植范围。
④如果第一行植物种植边缘是路肩或墙,则尽可能地靠近允许的地基范围;如果种植区与其它种植区相连,第一排植物的种植点应距边界1/2的种植间距;
⑤所有的灌木和草本植物应以组合式种植,而不是直线式种植;
⑥植物搬运至种植区时禁止解散土球或从容器中取出,直到需种植时为止。
四、乔木、灌木及地被种植
(1)说明和指示:
a.材料的来源:
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确定所有植物材料的来源,在进苗时,应组织建设方和监理考察施工单位苗圃,对备选苗木进行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种植。
b. 对于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48小时内通知监理工程师要进行的工作:
如肥料准备、选苗、定位、种植、以及定期的工地检查;
c. 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工程师指令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的修补工作;
d.若超过五次不按监理人员或招标方设计的指令执行,招标方有权聘用其它施工单位完成不合格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八条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要求
一、明确现场产品验收的条件、参加人员
(1)并达到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标准。
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工期不予延长。
(2)建设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后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
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之日。
(3)施工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发包方指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施工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建设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
(4)验收分为阶段性初验和竣工总验。
二、安装、施工后的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对于相同的位置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应选用相同类型及尺寸。
(2)定位:
在种植前按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对所有苗木种植的位置进行准确定位,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时,应在种植前通知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
(3)植物名称:
均以正式植物学名(拉丁名)为依据。
(4)规格说明:
①合同规定的树高、冠幅、胸径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的尺寸为准。
②树高;指梢顶至地面的高度。
③树冠:
包括冠幅和冠厚。
冠幅:
指苗木冠丛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冠厚:
树冠厚度尺寸的平均值。
④胸径:
距地面1.3m高处的树干直径的平均值。
⑤地径:
距地面0.1m处树干的平均直径。
⑥土球:
指移植苗木植株根部周围的土球;土球直径:
指土球直径的平均值。
(5)植物材料规格尺寸:
具体植物规格以种植图纸的为准。
以下规格在一般情况下使用:
①乔木要保持自然生长形态,不接受剪去主干和侧枝的植物。
②小乔木:
胸径大于3.5cm;健壮、向上笔直生长,主干没经修剪,分枝均匀,枝长大于80cm,最低分枝点大于150cm;树高不少于300cm,树冠大于100cm;土球直径大于30cm。
③中乔木:
树干通直,最低分枝点大于180cm;胸径大于8cm树冠生长均衡,树高大于300cm,树冠大于150cm;土球直径大于50cm。
④大乔木:
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大于210cm;胸径大于15cm,树冠生长均衡,树高大于400cm,树冠大于350cm;土球大于120cm。
⑤灌木:
具有多主干、丛生的特征;分枝点接近地面;根系发育良好;均为容器苗,容器直径大于20cm以上。
⑥竹类:
高度200cm以上,枝叶生长对称,不截顶,每丛三至五支。
⑦藤本:
主藤二根以上,长度60cm以上,容器苗,容器七寸盆以上。
⑧草皮:
一般为马尼拉草,草皮不含杂草和其它的杂物,草密度均匀,覆盖率达90%以上,规格30*30cm,泥土厚度为1cm,种植满铺不留缝。
(6)植物材料检验:
①植物材料使用前需将其来源、生长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方设计师和监理工程师说明。
对现场定板的按定板记号检收。
②无论新植、补植、换植的植物,在使用前须通过招标方监理工程师的检验确认,不合格者即运离现场。
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a、规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者;
b、有显著病虫害、折枝折干,裂干,肥害,药害,老衰、老化,树皮破伤者;
c、树型不端正,干过于弯曲,树冠过于稀疏,偏斜及畸型者,树干上附有害
植物者;
d、挖取后搁置过久,根部干涸,叶芽枯萎或掉落者;
e、整型植物其型状不完整或原型损坏者,针叶植物失去原有的端正形态,断枝断梢者;
f、土球不够大(小于胸径的5倍者),破裂,松散不完整或偏斜者;
g、高压苗,插条苗,未经苗圃培养两年以上者;
h、灌木、花草分枝过小,枝叶不茂密者,草花花朵密度过少者;
i、草皮未带草根及原土,厚度小于2cm,且破碎零散,含有杂草,有病虫害者。
③替代品种:
若设计规格的植物品种在市场上寻找不到,投标人提供确有困难,须选用小于设计规格的同类植物或特性相同、大小相同之别类植物时,应在签订合同前以书面文件征得建设方同意后,方可实行。
④同一规格的灌木、地被植物,其植物标准差距不得超过标准高度的20%;对于乔木类,所提供的苗木规格小于设计要求时,其差距不得超过标准的10%,而所提供的苗木规格大于设计要求10%时为可接受的,但结算时按设计规格结算。
(7)景观照明施工及验收要求:
①灯具须按图标及批准的方式予以牢固的支撑。
照明器的安装高度及位置示于图上并于工地确定。
②灯具基础施工应严格按厂家提供的基础图,并每隔三盏灯设置重复接地装置,基础电阻不大于10欧姆。
所有室外灯具的防触电类别均为Ⅰ类,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③室外灯具线路采用重型PVC管敷设,埋深0.7M.。
④接线须牢靠,并有相关防水措施。
⑤严格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施工。
第九条成品保护要求
苗木养护管理:
①施工期养护:
指第一批苗木到现场至初验之日止(包括初验之日);
②成活期养护:
指自初验之日起(不包括初验当日)至合同规定的保养期满,或持续到保养期验收合格之日止;
③植物养护包括必要的浇水,修剪、假植、除草、施肥、伤口治愈、病虫防治、对死亡、不合格苗木的更换、绿地的保洁等;
④苗木随到随种,若因现场条件不具备的,投标人应将苗木就地假植或用湿的覆盖物保护土球,定时向枝叶洒水保湿;
⑤乔木种植完应立竹杆支护,三个月后除去,但要保证苗木根部不松动;
⑥苗木种植完要立即淋水,淋完水的苗木在24小时内不得挪位种植;
⑦种植完的苗木要定期检查病虫和病害侵蚀,对发现有病虫害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所使用的药品应对人体和动物无害,不能影响公众的安全,尽量选择在夜晚进行,并避免在大风和下雨天进行;
⑧在成活期养护期间,对苗木的生长情况一个月检查一次,对生长不良或死亡的植株应马上更换;
⑨苗木种植后每三个月按标准施复合肥一次;
⑩草地要定期拔杂草和修剪。
第十条现场管理配合要求
对于包安装、施工的材料设备,满足以下配合要求:
(1)厂家必须按建设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并达到建设方的验收标准;如有违反,建设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施工方返工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
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施工方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厂家负责;
(2)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工程师互相联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例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执行建设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
(3)材料进场前,施工方需提供建设方、监理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并进行进场申报,在征得建设方、监理审批同意进场后经见证送检合格后方可安装,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
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建设方或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材料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建设方可向施工方提出索赔;
(4)施工方在中标后三天内提出须其他施工单位配合的具体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总包单位、监理和建设方,如果不提,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5)施工方在开工后5天内必须与土建总包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就施工期间需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商)施工及配合的项目及所需相关资料的要求与总包单位达成一致;
(6)施工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各总、分包单位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施工方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7)一切因施工方未能准时提供有关资料或因提供资料不足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其他承包商返工修改或增加工程量等,有关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8)因施工方原因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其它专业分包商需要进行修改或修复工作,由施工方与专业分包商协调修改及修复。
所引起的费用应由施工方负责;
(9)施工方已施工完成的工作在移交给建设方前,须提供适当的保护;若有关工作遭受其它分包商损坏,由施工方找出责任方并协调追讨相关损失赔偿,但施工方在获得赔偿前仍需自费对受损部分工作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各方责任
(1)建设方责任:
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有关签证及签发设计变更;
①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对于甲定乙购材料,建设方需要配合供应商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下单及支付货款等,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根据合同要求支付货款并超过一个月,建设方应直接从施工进度款中扣除并支付给供应商。
其中的建设方代表部门为项目工程部门;
②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竣、交工手续;
③负责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水源、电源以及垂直运输设备,相关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④对于负责安装、施工的材料设备,建设方协助厂家督促前道工序按计划完成。
(2)施工方责任:
①项目经理的姓名:
,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且有8年以上园林工程施工经验的,负责本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经建设方确认的人员名单一致,相关工种的技术人员和带班必须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种施工经验。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2天(含2天)以上需经建设方同意。
建设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不定期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班子的现场到位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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