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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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驼峰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制定。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两个以上省份造成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及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及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乡,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基本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般情况由乡食品安全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乡长任总指挥;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2.1.2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派出所、质监站、财政所、卫生院、环保所、高级中学、工商所、中心小学、农技站、农经站。
2.1.3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收集;
(4)审议批准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委办公室负责应急协调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农技站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农经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商所依法开展对流通领域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质监站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高级中学和中心小学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
环保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派出所负责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县政府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
2.1.5办公室
(1)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乡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
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
(2)办公室职责:
a.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f.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乡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农委、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各部门实施救援工作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事故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乡政府相关部门。
(8)信息发布组
应急救援办公室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
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2专家咨询委员会
主要由乡卫生院、质监站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全乡食品安全事故的咨询事宜。
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乡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农技站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质监站、工商所和卫生院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质监站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卫生院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派出所、质监站、财政所、卫生院、环保所、高级中学、工商所、中心小学、农技站、农经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b.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个小时内向党委办公室通报;
c.党委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接到报告后1个小时内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
d.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e.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3报告系统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政府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政府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市(地)人民政府。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乡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地)人民政府决定。
县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4.1.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乡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县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乡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乡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乡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4.3紧急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乡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上级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行为的,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
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
亦称食源性疾病。
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
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驼峰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驼峰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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