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皇宫酒店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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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宫酒店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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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宫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玉皇宫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玉皇宫酒店财务行为,加强玉皇宫酒店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酒店经营效益,保障民营酒店高效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借鉴别的酒店财务管理制度,并在店现经营管理的基础上,制定了玉皇宫酒店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意见稿),现印发酒店各部门,请各部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提出符合我酒店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科学管
理制度。
玉皇宫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酒店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程序,正确行使会计职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有关《财务系统管理办法》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酒店各相关人员务必遵守。
酒店
财务管理工作在酒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该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计划管理
第一条 根据酒店经营目标的要求,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市场及酒店经营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酒店全年经营计划。
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编制各自的经营计划,经酒店管理班子集体讨论上报酒店总经理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汇总编制酒店财务计划。
第二条 酒店财务计划主要包括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现金收支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人员编制和工时利用计划等。
1、经营计划的制订,要以酒店管理目标为依据,以市场客源、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和上年费用支出的水平为基础,结合物价上升指数并考虑酒店经营支出的水平,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通过市场营销部、客房部、餐饮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集体讨论确定。
2、 资本支出计划的制订,要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和工程部专业人员提出的维修改造计划以及各部门提出的设备购置计划,由财务部汇总编制。
财务部根据酒店总经理的指示,按照计划的现金需要数量,汇编后报酒店总经理批准。
3、现金收支计划的制订,要根据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还本付息计划等由财务部编制,报酒店总经理批准。
4、 下年度经营计划编制时间在每年10-11月完成。
第三条 财务计划报酒店财务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将计划指标下达到各个部门。
酒店管理班子将按月考核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根据市场经营预测情况,不断地调整月、年计划。
第四条 为保证支付的合理性、经济性,在资本支出计划超过规定标准时要报酒店总经理批准。
酒店财务部要按财务计划审批每一笔支出,对没有列入计划的临时急需开支,则需根据情况报酒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五条 酒店会计核算工作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酒店会计制度和核算程序。
第六条 会计年度按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确定。
第七条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八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 酒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要求手续完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会计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计提残值;开办费按财务制度在开业当月一次性摊完,其他递延费用采用平均摊销法。
第三节 资金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流动资金管理
(一) 流动资金的管理原则是既要保证酒店营业所需的资金,又要加快资金周转。
由总经理根据情况统一调动。
(二) 流动资金管理按酒店财务经理批准的现金流量计划表执行。
要加强流动资金管理,严格审查各项库存占用的资金,应收结算款占用的资金。
要责成财务部定期核对,及时催收应收款项,合理安排应付款的支付,及时归还贷款及上缴各种款项。
第十三条 固定资金管理
(一) 酒店固定资金主要是银行存款。
(二) 按酒店规定,营业收入的3.5%作为提取预算维修费用,主要用做各项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
当年未支用的部份,做年终冲减费用,调整损益。
(三) 凡已经列入并被总经理批准的资本性支出计划的项目,由总经理统一安排拨款。
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
(一) 酒店现金管理采用备用金制度。
1、根据经营情况,向各收款处和总出纳等有关部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2、备用金金额的核定是根据每天现金的平均支出量,按三天的用量进行核定。
核定出的备用金由各使用部门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批准后,从银行提款。
3、财务部财务会计、日审、夜审主管及财务经理要定期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核对备用金的金额,并填制备用金核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总经理批准。
4、酒店支付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款项都要通过使用总出纳备用金来支付,因此,总出纳备用金要根据支出情况随时补充。
酒店支付500元以上的款项都要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支付。
总出纳申请补充备用金,要填制备用金补充申请表,并将有关零星支出凭证及原始发票附在申请表后,送应付款主管逐一审核后,填写支票申请,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从银行提款补足备用金。
(二)对于从营业收入中取得的现金、转帐支票、信用卡等,由总出纳进行清点,并编制总出纳收入表,每日送存银行,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三) 对于酒店使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管理
1、由使用部门填写支票申请,由总会计根据所附采购订单或其它有关明细单证审批,由会计填写支票后,送酒店财务负责人签字,送酒店总经理签字批准。
2、支票领取者,需在应付款的支票登记簿和支票根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3、凡领用后的支票要在7天内将发票送回应付会计,并注销登记。
超过一个月未回收的支票,由酒店财务总监督促回收。
(四) 每月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
1、财务部根据现金流量表来安排日常财务收支计划。
2.酒店应按现金流量表,按时计提酒店资金(利润)。
3.酒店对工程款的支付要按计划和有关报批手续进行。
4.现金流量表按月编制,每月都要修正现金收支计划,使酒店在现金日常管理中能按计划进行。
第四节 付款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合同请款规定:
(1)由酒店副经理负责请款,填写付款审批表,并附上合同或其它附件。
(2)所有以酒店名义签订的合同,都须先经酒店财务部审核,登记。
第十六条 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由酒店财务总经理负总责,财务部对付款审核实行二级负责,酒店会计进行一级审核,酒店财务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
第十七条 合同付款审批权限:
5万元以下款项最后审批人为酒店财务部负责人审批;5万元以上资金审批人为总经理或董事长审签。
第十八条 行政费用付款审批
审批职责,同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审批权限:
酒店行政费用开支最后审批人为酒店财务部经理、酒店总经理;经手人签字负责。
第十九条 行政费用外付款审批:
审批职责:
同合同付款审批职责; 审批权限:
5万元以下最后审批人为酒店负责人;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最后审批人为酒店法定负责人或酒店老总。
重大事项实行集体会审的办法。
第六节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为加强酒店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的流失,各相关部门的相应岗位均设台账。
第二十一条 各相应岗位根据合同费用、物资的具体情况设置台账。
台账分合同台账、费用台账和物资台账。
合同台账按合同类别、合同会签、合同请付款时间、合同金额等设立明细项目;费用台账按费用明细设立项目;物资台账按物资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设立明细项目。
第二十二条 各相应岗位针对不同的台账要求逐日逐笔详细登记每一份合同、每一笔费用支出、每一项物资进出,随时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三条 各相应岗位在登记台账的过程中如发现帐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将差异情况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并按相关制度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月末对各类账目做出汇总表,便于进行总量控制,对合同、费用、物资的使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七节 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成本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物资、原材料消耗,人工报酬、水电等其它耗费。
第二十六条 酒店成本及费用项目,按客房、餐饮、商务、健身、美容等营业部门和其它非经营部门分别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及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费用的核算与控制
1、 营业费用,主要是客房、餐饮、商务等经营部门发生的直接费用,是各部门可直接控制的费用;
2、行政费用,主要是行政管理费、市场费、能源及维修费用,是不能直接计入各个部门的费用,并按计划对部门进行考核。
3、 非经营费用,主要是折旧费、大修费、土地使用费、房产税、保险费、利息等费用,是管理者无法直接控制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一)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权责发生的时间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同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要相互配比,以正确核算各期损益。
(二) 成本费用发生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 酒店为购建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罚没损赠及其它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它支出,不能列入成本费用。
第八节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凭证管理
(一) 会计凭证是记录酒店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财务记账是通过酒店采用的财务软件系统实现的,因此付款凭证主要以支票号作凭证登记号,收款凭证则以酒店内部编号入账。
会计要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又要检查凭证表示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要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合,又要检查所出账的会计科目以及金额有无差错。
(三) 酒店会计凭证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之后成为重要的会计档案和历史资料。
会计凭证由财务部按照一定的顺序号或按公司名称分类存档,并在封面上登记记帐凭证的日期、号码等。
年终登记编制清单,封存会计档案室。
归入档案室的有关会计资料登记在本,以备查询。
第三十条 账簿的管理
(一)酒店财务记帐是依据会计凭证通过电脑系统处理实现的,账簿实际是打印出的电脑报表。
电脑记帐要求会计科目必须用9位数字代码代替,所以,会计科目中只有一级会计科目,而同一科目下的明细帐是通过代码完成的。
(二) 总账做平行登记是将应收款、日审、应付款本月每一科目的发生额及余额直接转到总账相应科目中进行汇总。
(三)会计账簿要保管好,与记账凭证一同保管。
电脑记账将所有会计资料存在光盘上保存。
光盘按一定编号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柜中。
(四)定期打印所有帐表,按类别装订成册,至少一式二份,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尤其是对应定期保存的帐表,应列出清单,由专人保管。
需要查阅时,应请示酒店财务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节 会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表是按月、年度等会计报告期,正确及时地反映经济成果的报表,它是酒店在某一时期或年度终了的经济活动总结。
第三十二条 编制会计报表一定要确保填列数字真实正确,内容项目完整,逻辑关系清楚,说明合理,上报及时。
第三十三条 在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将各类明细帐核对无误,总账余额与各明细账全部一致,方可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 要按规定做好会计报表说明,要定期做好分析,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数据。
第三十五条 所有通过电脑完成的报表必须至少打印二份,按类进行装订,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报表,要登记造册,按年度分类装订,妥善保管,查阅报表时要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节 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酒店制订的制度,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利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规定的程序报告并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会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项目,要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酒店财务负责人监督交接;财务部其他人交接时,由酒店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交接;财务部主要负责人交接时,由酒店总经理监督交接。
第四十条 财务管理实行酒店总经理负责下的全员责任制,每位会计、部门经理各司其职,专业分工,逐级负责,直线垂直式管理。
第四十一条 酒店财务部必须接受政府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机关和税务机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检查和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二章 财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酒店经营管理,管好财产,延长财产使用年限,严防物资积压和铺张浪费,充分发挥财产的效能,获得最好的效果。
坚持勤俭办酒店的原则,坚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原则。
第二条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产划分为: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一)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购入作为流动资金占用,领用时作费用列表。
(二)搞好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财产请购计划的审批,以及具体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管、维修、保养、赔偿、报损等手续。
(三)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各项财产按“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编号设置账页、账卡。
分级管理,定期复查、核对,要求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财产管理制度,爱护酒店财产,使酒店财产不受任何人的侵犯。
实行各部门经理负总责制,按“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办理财产验收,领用等手续,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及时维修和保养,酒店员工无故损坏财产者,赔偿经济损失。
后果严重者开除并扣发工资。
第一节 财产的划分
第四条 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属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沙发、沙发床、地毯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
由酒店流动资金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营用具为低值易耗品。
(一)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开业前领用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开业后领用的作为待摊费用在一年内摊销。
(二)消耗物品:
为酒店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处理方法同上。
第六条 废旧物资:
为酒店已经确定报废的各类财产。
(一)此类物品包括废的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和用具等物资,以及由机器或建筑物上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和各种废旧材料。
(二)此类物品报损时,须开列“报损单”,经批准后做财务处理,凭报损单交库房入账保管,并在报损物上盖上报废印章,一般不再发放。
个别物品需要利用时,要开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库房领取。
此类物品处理时,需列清单报酒店财务负责人。
在店务会上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赠送的礼品、客人遗失(不能归还者)物品、拣拾物品等。
此类物品一律交库房验收并保管,开列清单,一份库房登记,一份交各单位留存。
以上物品不得隐瞒不交或私自留用,个别物品,部门需用时须经过经理批准并办手续到库房领取,转入零星物品帐户处理。
第二节 财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九条 酒店各部门在用、在库财产、物资由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负责统一管理;在库财产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分管;在用财产由使用单位指定专兼职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财产管理会计的职责
(一) 负责掌握酒店全部财产账务和增、减变化情况,贯彻执行财产管理制度,按期编制财产采购计划,督促采购人员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二)认真办理各种物资的购进、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报销、赔偿、借入、借出、租用等手续,以及催收归还工作,做到手续清楚,账务处理及时。
(三)负责记好各类财产账,每月与库房管理员核对库存,每季与使用部门核对帐卡,通过盘点,核对账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四)负责指导并协助库房管理员和部门财产管理人员搞好财务和实物的管理工作,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进行调整和处理。
(五) 保管好财产账簿、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期装订备查。
不能私自销毁或涂改,逾期需要销毁时应报经理批准。
(六)要熟悉财产使用、保管时间、数量和规格,对闲置的财产要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积压。
对储存不足的物资及时提出申购,以确保经营活动需要。
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的职责
(一) 根据每年(季)的物资流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财产物资的购置和追加计划,认真办理财产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报损、租借等手续,帐目清楚完整,及时核对账物,做好存档以防丢失。
(二)坚持执行管理制度,掌握管理业务,随时掌握财产数量、规格、定价、用途、性能和使用时间等情况。
库存物品要适量,做到不积压浪费,又保证营业部门用量。
(三) 定期(每月)清点库房存货,保持账物相符。
发放货物按期分部门核算汇总列表转账,每月与财务部核对帐目,以保证帐帐相符。
(四)主动发放定额物品,严格审批超定额物品,以免浪费。
(五) 库房物品存放要分门别类,清洁整齐;要防止积压损坏,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并要防火防盗。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兼职)职责
(一) 负责管理本部门的财产、登记帐卡,每季度与负责财产的专职会计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持上下的帐与卡相符。
(二)办理财产领用、交回、调拨、报损、借用、归还、赔偿等手续。
及时登记帐卡掌握财产增减变化和使用完好等情况,及时提出维修和处理意见。
(三)妥善保管本部门的财产,外借财产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损坏,财产物品一律不得外用。
第三节 财产的请购、审批、验收、入库规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请购计划的编制
财产管理会计要根据酒店的经营情况,掌握定额指标和日常使用情况,编制年(季、月)的请购计划,交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年(季、月)度计划,由酒店财务部具体安排执行。
没有列入计划者不准采购,临时追加计划要按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酒店常用的经营物资(如布草、一次性客用品及其它指定的品种),由仓库或相关部门提出请购单经采购部、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采购调配,统一安排付款。
第十五条 采购
(一)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按采购制度办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二) 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不予报销。
(三) 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产管理制度,发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报帐要及时,一律不准跨月,要按酒店规定财产划分填写入库单,送库房管理员签收后,附在进货发票后一齐送至财务部报帐。
(四) 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严禁套购,转卖,严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采购。
第十六条 验收
(一)库管员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发票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入库单,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到财务部结算。
(二) 遇有下列情况,验货人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1、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2、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不符者不验收;
3、 供应单位的发票未开抬头,发票无盖公章,抬头不符,字迹不清楚有涂改者不验收;
4、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5、 遇有发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第十七条 审批
(一)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二)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
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经理审批。
(三)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部门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四)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一)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
(二) 财务部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
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
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 部门财产管理
(一)各部门的在用财产由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专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保管并做好登记帐卡工作。
(二)部门保管帐卡,要按财务部保管总账分类、编号,根据领取、调拨等单据及时登记。
部门经理要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调整帐卡,以保证帐物相符。
(三)部门财产保管员工作调换或变动时,要事先通知财务部财产管理员,办清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一) 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权限做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告或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有财务收款签字)一式三联,凭此向库房领取,一联作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
(二)多余财产要交回库房,在查明原因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用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管理员签收,三联分别作为部门、库房、会计记帐凭证。
(三)部门向库房领取、交回财产时,要持部门保管帐卡和单据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手续,双方及时登记帐卡,以保证帐帐相符。
第二十一条 财产调拨、报销手续
(一 )部门之间财产调拨,需要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并必须通过财务部办手续。
调入、调出部门将帐卡连同财产调拨单到财务部调整帐卡,同时调整总帐的存放地点,以保证帐帐相符。
(二)凡自然损耗、日久使用失效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者,可以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报酒店经理审批报销并按规定程序做财务手续处理;低值易耗品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报销。
报销财产实物一律上交到废品库房登记入帐,未交废品实物者不准领新物品。
处理废品时,由废品库房列出清单经批准后处理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 库房的管理
(一)物料及用品一律由财务部统一建帐管理。
(二)购进的物料用品,凡属体积过大,占用面积过多而不能入库者,如煤、砖、瓦、灰、沙石、木材等,存放库外不作入库,但必须验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品名规格建立保管帐。
控制进、销、存数量,凭购进、领出单据登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二十三条 领发和调拨手续
(一)物料及用品必须实行领取制度,不得以存计耗。
各部门领用物品材料时,要填写“领物单”并由部门经理和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二)库房管理员发放时,要按领物单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不得顶替,如因库存物品不足由领用部门另填领物单,不得更改数字,管理员不得擅自修改领物单上所列的项目数字。
(三)各部门领用物品如有多余或有适用时,应及时退回库房,退回时,以红笔填写“领物单”,凭此双方记帐。
库房要按月汇总领物表,并交会计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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