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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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章)
2015年1月12日
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
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数确定调整幅度。
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数,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订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各省直机关和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办法,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县(市、区、旗)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表1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职务等级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职务等级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
5250
县处级正职
1360
1270
国家级副职
4290
县处级副职
1080
1010
省部级正职
3440
乡科级正职
860
820
省部级副职
2720
乡科级副职
720
690
厅局级正职
2130
1990
科员
600
厅局级副职
1700
1590
办事员
510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11档
12档
13档
14档
1级
6135
6604
7073
7542
8011
8480
2级
5625
6029
6433
6837
7241
7645
8049
3级
5160
5524
5888
6252
6616
6980
7344
7708
4级
4721
5055
5389
5723
6057
6391
6725
7059
7393
5级
4318
4632
4946
5260
5574
5888
6202
6516
6830
7144
6级
3949
4243
4537
4831
5125
5419
5713
6007
6301
6595
6889
7级
3622
3896
4170
4444
4718
4992
5266
5540
5814
6088
6362
8级
3336
3590
3844
4098
4352
4606
4860
5114
5368
5622
5876
9级
3079
3313
3547
3781
4015
4249
4483
4717
4951
5185
5419
10级
2841
3056
3271
3486
3701
3916
4131
4346
4561
4776
4991
11级
2620
2818
3016
3214
3412
3610
3808
4006
4204
4402
4600
4798
12级
2415
2598
2781
2964
3147
3330
3513
3696
3879
4062
4245
4428
4611
13级
2225
2395
2565
2735
2905
3075
3245
3415
3585
3755
3925
4095
4265
4435
14级
2049
2207
2365
2523
2681
2839
2997
3155
3313
3471
3629
3787
3945
4103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11档
12档
13档
14档
15级
1887
2034
2181
2328
2475
2622
2769
2916
3063
3210
3357
3504
3651
3798
16级
1738
1874
2010
2146
2282
2418
2554
2690
2826
2962
3098
3234
3370
3506
17级
1602
1727
1852
1977
2102
2227
2352
2477
2602
2727
2852
2977
3102
18级
1478
1593
1708
1823
1938
2053
2168
2283
2398
2513
2628
2743
2858
19级
1365
1470
1575
1680
1785
1890
1995
2100
2205
2310
2415
2520
20级
1263
1358
1453
1548
1643
1738
1833
1928
2023
2118
2213
21级
1171
1256
1341
1426
1511
1596
1681
1766
1851
1936
22级
1089
1164
1239
1314
1389
1464
1539
1614
1689
23级
1017
1082
1147
1212
1277
1342
1407
1472
24级
954
1010
1066
1122
1178
1234
1290
1346
25级
899
947
995
1043
1091
1139
1187
26级
851
893
935
977
1019
1061
27级
810
846
882
918
954
990
附表2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表
技术等级/工资
1档
2档
3档
4档
5档
6档
7档
8档
9档
10档
11档
12档
13档
14档
15档
16档
17档
18档
19档
高级技师
1000
1558
1643
1728
1828
1928
2028
2143
2258
2373
2503
2633
2763
2908
3053
3198
技师
720
1317
1387
1457
1527
1611
1695
1779
1878
1977
2076
2190
2304
2418
2548
2678
高级工
585
1128
1185
1242
1299
1367
1435
1503
1582
1661
1740
1832
1924
2016
2121
2226
2344
2462
中级工
475
1011
1057
1103
1149
1206
1263
1320
1388
1456
1524
1603
1682
1761
1852
1943
2046
2149
2252
初级工
385
920
956
992
1028
1074
1120
1166
1223
1280
1337
1404
1471
1538
1617
1696
1775
1866
1957
普通工
0
1280
1312
1344
1380
1416
1462
1508
1565
1622
1690
1758
1838
1918
2009
2100
2202
2304
2406
2508
附表3公务员和机关工人规范津贴补贴减少额度
职务等级
减少额度
职务(技术等级)
减少额度
省部级正职
650
高级技师
360
省部级副职
590
技师
310
厅局级正职
530
高级工
280
厅局级副职
480
中级工
240
县处级正职
430
初级工
210
县处级副职
380
普通工
210
乡科级正职
330
乡科级副职
290
科员
250
办事员
220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没有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年连调整一次。
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对部分地方所需财政负担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族党派、各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县(市、区、旗)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表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附表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附表3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技术岗位
岗位工资
管理岗位
岗位工资
工勤岗位
岗位工资
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810
一级职员岗位
3770
技术工一级
1640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910
二级职员岗位
3140
技术工二级
1430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50
三级职员岗位
2660
技术工三级
1300
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2355
四级职员岗位
2200
技术工四级
1200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2060
五级职员岗位
1900
技术工五级
1140
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1890
六级职员岗位
1660
普通工
1130
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1760
七级职员岗位
1460
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1550
八级职员岗位
1320
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1475
九级职员岗位
1220
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1390
十级职员岗位
1150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280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1220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1150
薪级
管理/技术
工勤
薪级
管理/技术
工勤
薪级
管理/技术
工勤
薪级
管理/技术
工勤
1
170
150
18
713
568
35
1949
1507
52
3900
2
188
166
19
765
608
36
2048
1576
53
4026
3
209
182
20
817
648
37
2147
1645
54
4152
4
230
200
21
874
693
38
2246
1714
55
4278
5
251
218
22
931
738
39
2345
1783
56
4404
6
275
236
23
993
788
40
2452
1855
57
4530
7
299
254
24
1061
838
41
2559
58
4656
8
327
275
25
1129
894
42
2676
59
4782
9
355
296
26
1202
950
43
2793
60
4938
10
387
320
27
1275
1006
44
2910
61
5094
11
419
344
28
1354
1066
45
3027
62
5250
12
456
371
29
1433
1126
46
3144
63
5406
13
493
398
30
1512
1186
47
3270
64
5562
14
535
428
31
1597
1246
48
3396
65
5795
15
577
458
32
1682
1310
49
3522
16
619
493
33
1767
1374
50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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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调整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 标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