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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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习题
民法
第一章民法概述
7984#1.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多选题:
本题有42条评论参考答案:
A,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
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
ACD当选。
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
B不选。
此题有42条评论,
9423251
3371#2.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某可向甲厂提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赔偿损失
恢复原状
多选题:
本题有209条评论参考答案:
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该条款为: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
此题有209条评论,
52351920
3370#3.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公民A死亡
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甲请朋友乙吃饭
多选题:
本题有32条评论参考答案:
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和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
公民A死亡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但死亡将引起遗产继承等法律关系,故为事件。
企业合并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故为行为。
因暴雨而使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对C家构成不当得利,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件。
请朋友吃饭则不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不为法律事实。
故本题选项为ABC。
此题有32条评论,
6812140
3369#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公民
个人合伙
联营组织
个体工商户
多选题:
本题有31条评论参考答案:
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三章的规定,公民、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联营组织都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此题有31条评论,
6214160
3368#5.下列哪种情况属权利的滥用?
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
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
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色情行业。
甲村不允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上修建高速公路。
多选题:
本题有87条评论参考答案:
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正当范围,损害其他主体为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民法分则各部分都有具体的法律制度。
应当注意从整体上把握行使权利的正当范围,主要有四点:
其一,注意所有权的行使项承担义务,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禁止他人对所有权适当的妨碍。
如公共征用、公共设施通过等行为,所有权人应当容忍。
其二,注意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禁止他人权利的必要的延伸。
其三,注意债务清偿场合,债务人不得以赠与、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逃避债务的清偿。
其四,注意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种类,如属免责的情况,即使侵犯他人权利,亦不为滥用。
本题中,第一项属紧急避险行为,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第二项属滥用处分权,逃避债务清偿的行为:
第三项和第四项属所有权的滥用。
故BCD为滥用权利。
此题有87条评论,
4424380
3367#6.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自然人丙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乙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废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多选题:
本题有16条评论参考答案:
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合同关系、婚姻关系均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但是税款征收关系不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因为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此题有16条评论,
63801
3366#7.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
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
?
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
?
四年十月十五日。
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文义解释
整体解释
目的解释
习惯解释
多选题:
本题有28条评论参考答案:
A,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知识点]合同解释的原则
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
?
三年十月十五日运用了文义解释,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运用了整体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分为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文义解释指根据所用词句的含义来解释条款的含义。
整体解释指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目的解释指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其用语的含义。
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指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来确定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
此题有28条评论,
3919430
3365#8.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多选题:
本题有8条评论参考答案:
A,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
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
ACD当选。
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
B不选。
此题有8条评论,
36600
3364#9.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孳息的所有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人
质权人
抵押权人
不定项:
本题有47条评论参考答案:
A,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71条、第80条、第81条,《担保法》第47条、第68条。
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拥有孳息所有权,担保物权人只有孳息收取权。
此题有47条评论,
4621321
3363#10.下列条件中的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不定项:
本题有95条评论参考答案:
A,B,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参见《民法通则》第107、128、129、130条。
此题有95条评论,
2930660
25123下一页
11.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
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
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
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请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
请问上述哪些行为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
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
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
小何交付定金的行为
不定项:
本题有123条评论参考答案:
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形成权的概念。
形成权是指权利依自己单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本题中,小何未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权,为形成权的一种,即得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效力。
小何、老何约定得于AB两型电脑中,选定其一,为选择之债。
依当事人的约定,选择权属于债权人小何。
选择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即得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
乙交付的A型电脑欠缺所保证的品质,小何自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得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消灭。
故本题中,ABC为正确选项。
此题有123条评论,
2835924
3361#12.个体运输户王某驾驶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
突然,汽车车轮将一块石头碾压进出,刚好击中路旁人张某头部,张某受重伤昏倒,后花掉医药费4万元。
对此的正确表述是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于某承担,不足部分由张某自行承担
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张某自己承担
对张某所受损失应由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不定项:
本题有77条评论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条文是对公平责任的规定。
本题中,王某、张某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没有过错,所以对于张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
此题有77条评论,
3623230
3360#13.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一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单选题:
本题有8条评论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评析:
本题涉及自助行为问题。
住店客人未付房费即离开旅馆的情况下,旅馆工作人员为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有权采取自助行为,该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容忍的程度,即具有合法性。
故本题选项为D。
此题有8条评论,
50320
3359#14.《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受害方自行承担
由加害方赔偿
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互不承担责任
单选题:
本题有4条评论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132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感谢学法网司考题库异议专员“小玫瑰”纠正了此题解析]
此题有4条评论,
43000
3358#1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单选题:
本题有63条评论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评析:
过错责任原则含义
从题干的表述中.可知当事人只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该当事人主观意愿如何。
故选项D正确。
此题有63条评论,
3221900
3357#16.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
一次,甲厂接受了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
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价格由4元/米提高到9元/米。
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接受。
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自愿公平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单选题:
本题有131条评论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丙厂的行为是乘人之危,违反自愿公平原则。
其实笔者认为C选项”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符合题意的,但因考虑到”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之为民法的“帝王条款”,适用范围实在是太广,而本题又是单选题,所以选择A更恰当。
假设本题为多选题的话,那答案就是AC了。
此题有131条评论,
3043820
3356#1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自行恢复
不得自行恢复
经乙同意后恢复
经甲同意后恢复
单选题:
本题有6条评论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评析:
考点:
宣告死亡
[分析]《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此题有6条评论,
55220
3355#18.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
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
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
其生父
其生母
其奶奶
其生父、生母
单选题:
本题有17条评论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评析:
解析:
法定监护人分为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成年兄、姐(有顺序之分,无人数之限)。
其中,父、母首先为未成年人的自然法定监护人,监护关系自出生就成立,不受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影响。
除非有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被取消监护资:
A对子女有犯罪行为;B对子女有虐待行为;C对子女明显不利。
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通过法院取消另一方的监护资格。
此题有17条评论,
531011
3354#19.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都是有偿的
都是无偿的
一般是有偿的
一般是无偿的
单选题:
本题有5条评论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评析:
考查要点是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点。
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这些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因此,财产关系的主体利益实现方面,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等价有偿是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等价有偿要求民事主体在财产流转关系中进行等价交换,取得财产权利应当支付对价。
所以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有偿的。
至于民事主体之间自愿无偿赠与财产或者依法继承财产、履行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则属于例外的情形。
故A、B、D错误。
此题有5条评论,
45111
3353#20.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
偶发事实
单选题:
本题有8条评论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
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
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故不当选。
此题有8条评论,
43250
25123下一页
3352#21.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请求权
绝对权
形成权
抗辩权
单选题:
本题有2条评论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评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此题有2条评论,
47302
3351#22.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属政府行政行为
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单选题:
本题有2条评论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评析:
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此题有2条评论,
42400
3350#23.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
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
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单选题:
本题有2条评论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评析:
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应当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
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很明显,甲方的行为谈不上违反自愿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并非滥用权利,因此也排除选项C。
此题有2条评论,
38170
2360#24.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单选题:
本题有32条评论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分析]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
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此题有32条评论,
506191
2359#25.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
成权
单选题:
E本题有15条评论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解析】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
人格权虽然属于绝对权,但也具有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社会的义务。
因此A错误;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以承认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为前提,典型的有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
B错误;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通说认为不具有排他性,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C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合同的撤销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单纯的通知不会产生消灭合同的效力。
撤销权是形成权,但这种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必须以向法院起诉为行使标志,只对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D错误。
此题有15条评论,
271773
25123
第二章自然人
28031#1.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
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
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
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
红星公司遭受损失时,如索赔不成而起诉。
可将甲作为被告
可将乙作为被告
可将丙作为被告
可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不定项:
本题有32条评论参考答案:
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合伙的诉讼资格
《民通意见》第45条规定:
“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
”
本题中,甲、乙、丙三人的合伙并未起字号,三人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红星公司可起诉甲、乙、丙三人中的任何一人作为被告,承担清偿债务责任;也可起诉个人合伙组织或同时起诉甲、乙、丙三人承担清偿责任。
此时,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
分析至此,本题应选择A、B、C、D项。
此题有32条评论,
5012111
8030#2.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
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
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
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
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3万元,其可否向他人再行追索?
不能向乙、丙追索
可以向乙、丙连带追索
可以向乙、丙按份追索
可以不向乙、丙追索
不定项:
本题有32条评论参考答案:
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考点:
追索权。
依前引《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之规定,选定C项,注意甲向乙、丙的追偿是按份追偿,而非连带追偿。
至于D项,视为甲放弃权利,法律应当允许。
【附】:
1、《民法通则》第35条“【债务承担】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7条: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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