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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旧规范对比解析
1.新旧规范对比(混凝土)2
2.新旧规范对比(砌体)13
3.新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之比较19
4.新、旧规范区别讲座22
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新旧规范对比45
1.新旧规范对比(混凝土)
提交日期:
2003-05-13
浏览:
127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新内容
一、有关调整部分:
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条,具体分配为:
第3章有2条、第4章有4条、第6章有1条、第9章有2条、第10章有2条、第11章有6条;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3.1.1条、第3.1.2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
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二、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3.1.8条: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3.2.1条: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3.2.1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3.2.1)
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
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
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
注:
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4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
第4.1.3条: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应按表4.1.3采用。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C35C40
fck10.013.416.720.123.426.8
ftk1.271.541.782.012.202.39
第4.1.4条:
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c、ft应按表4.1.4采用。
注:
1。
计算现浇钢筋混凝土轴心受压及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的长边或直径<300mm,则表中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如混凝土成型,截面和轴线尺寸等)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
2.离心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应按专门标准取用。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N/mm2)
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C20C25C30C35C40
fc7.29.611.914.316.719.1
ft0.911.101.271.431.571.71
2
第4.2.2条: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热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fyk表示。
预应力钢绞线、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ptk表示。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N/mm2)
种类符号d(mm)fyk
热扎钢筋HPB235(Q235)φ8~20235
HRB335(20MnSi)Ф6~50335
HRB400(20MnSiV、20MnSiNb、20MnTi)6-50400
RRB400(K20MnSi)8-40400
第4.2.3条: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y,按表4.2.3采用;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及抗压强度设计值f'py应按表4.2.3-2采用。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种类符号d(mm)fy
热扎钢筋HPB235(Q235)φ8~20210
HRB335(20MnSi)Ф6~50300
注: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压和小偏心受压构件的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300N/mm2时,仍应按300N/mm2取用。
第6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要求”之强制性条文:
第6.1.1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使用条件进行承载力计算及变形、抗裂、裂缝宽度和应力验算外,尚应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当预应力作为荷载效应考虑时,其设计值在本规范有关章节计算公式中给出。
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预应力效应对结构有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取1.0;不利时,预应力分项系数取1.2。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预应力分项系数取1.0。
第9章“构造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9.2.1条:
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表9.2.1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表9.2.1
环境类别
板、墙、壳
梁
柱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一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二
a
-
20
20
-
30
30
-
30
30
b
-
25
20
-
35
30
-
35
30
三
-
30
25
-
40
35
-
40
35
注:
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第9.5.1条:
钢筋砼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9.5.1规定的数值。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表9.5.1
受力类型
最小配筋百分率
受压构件
全部纵向钢筋
0.6
一侧纵向钢筋
0.2
受弯构件、偏心受拉、轴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注:
1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大0.1;
2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3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4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的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第10章“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10.9.3条: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第10.9.8条: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
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50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设计时应仅取3个吊环进行设计。
第11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之强制性条文:
第11.1.2条:
结构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6度设防烈度时的建筑(建造于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
6度设防烈度时建造在Ⅳ类场地土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第11.1.4条: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按表11.1.4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要求和抗震构造措施。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表11.1.4
结构体系与类型
设防烈度
6
7
8
9
框架结构
高度
≤30
>30
≤30
>30
≤30
>30
≤25
框架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剧场、体育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
三
二
一
一
框架-剪力墙结构
高度(m)
≤60
>60
≤60
>60
≤60
>60
≤50
框架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剪力墙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一
剪力墙结构
高度(m)
≤80
>80
≤80
>80
≤80
>80
≤60
剪力墙
四
三
三
二
二
一
一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二
二
二
一
一
不应采用
不应采用
剪力墙
三
二
二
二
一
筒体结构
框架-核心筒结构
框架
三
二
一
一
核心筒
二
二
一
一
筒中筒结构
内筒
三
二
一
一
外筒
三
二
一
一
单层厂房结构
铰接排架
四
三
二
一
注:
1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的设防烈度直接由本表确定抗震等级;其他设防类别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调整设防烈度后,再按本表确定抗震等级;
2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3框架-剪力墙结构,当按基本振型计算地震作用时,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框架部分应按表中框架结构相应的抗震等级设计;
4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应按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确定其抗震等级。
第11.3.1条: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梁,其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7.2节(本规范第44~48页)的规定计算,但在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右边应除以相应的承载力调整系数γRE。
在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抗震等级x≤0.25h0;二、三级抗震等级:
χ≤0.35h0且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
第11.3.6条: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1规定的数值: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表11.3.6-1
抗震等级
梁中位置
支座
跨中
一级
0.4和80ft/fy中的较大值
0.3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二级
0.3和65ft/fy中的较大值
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三、四级
0.25和55ft/fy中的较大值
0.2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2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3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11.3.6-2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表11.3.6-2
抗震等级
加密区长度(mm)
箍筋最大间距(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级
2h和500中的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梁高的1/4和100中的最小值
10
二级
1.5h和500中的较大值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00中的最小值
8
三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8
四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梁高的1/4和150中的最小值
6
注:
表中h为截面高度。
第11.4.12条: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IV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表11.4.12-1
柱类型
抗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框架中柱、边柱
1.0
0.8
0.7
0.6
框架角柱、框支柱
1.2
1.0
0.9
0.8
注: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H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数值减小0.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时,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
2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表11.4.12-2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6倍和100中的较小值
10
二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00中的较小值
8
三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较小值
8
四级
纵向钢筋直径的8倍和150(柱根100)中的较小值
6(柱根8)
注:
底层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顶面或无地下室情况的基础顶面;柱根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净高的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端箍筋加密区外尚应在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的高度范围内加密箍筋。
3框支柱和剪跨比λ≤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柱,当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箍筋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第11.7.11条: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均不应小于0.2%,分布钢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其直径不应小于8mm;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三、有关构造要求:
第3章“基本设计规定”方面:
在第3.3.2条中规定:
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的受弯构件最大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以下规定:
当构件的计算跨度L0﹤7m时,挠度限值≤L0/200(L0/250)
当构件的计算跨度7m≤L0≤9m时,挠度限值≤L0/250(L0/300)
当构件的计算跨度L0﹥9m时,挠度限值≤L0/300(L0/400)
注:
1表中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
2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3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4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0按实际悬臂长度的2倍取用。
在第3.3.4条中规定:
结构构件应根据结构类别和表3.4.1规定的环境类别,按表3.3.4的规定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
注:
1。
表中对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60%地区一类环境下的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取号内的数值;
2.一级裂缝控制等级:
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二级裂缝控制等级:
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大于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按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宜产生拉应力,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适当放松;
三级裂缝控制等级:
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表二次开发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表3.4.1
环境类别
条件
一
室内正常环境
二
a
室内潮湿环境:
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b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
三
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四
海水环境
五
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
注: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
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表3.3.4
环境类别
钢筋混凝土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裂缝控制等级
ωlim(mm)
裂缝控制等级
ωlim(mm)
一
三
0.3(0.4)
三
0.2
二
三
0.2
二
-
三
三
0.2
一
-
第4章“材料”部分
在第4.1.2条中规定:
钢筋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当采用HRB335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当采用HRB400和RRB400级钢筋以及承受重复荷载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采用钢绞线,钢丝,热处理钢筋作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
第9章“构造规定”部分;
在第9.1.1条中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最大间距(m)
表9.1.1
结构类别
室内或土中
露天
排架结构
装配式
100
70
框架结构
装配式
75
50
现浇式
55
35
剪力墙结构
装配式
65
40
现浇式
45
30
挡土墙、地下室墙壁等类结构
装配式
40
30
现浇式
30
20
注:
1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现浇式的数值取用;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框架-核心筒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可根据结构的具体布置情况取表中框架结构与剪力墙结构之间的数值;
3当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时,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露天栏的数值取用;
4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1.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
2.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3.当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并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时,上述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
在第9.2.4条中规定:
当梁、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40mm时,应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裂构造措施。
处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挑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
在第9.3.1条中规定: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按下列公式计算: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L0=钢筋外形系数α*(fy/ft)*d
其中:
fy为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ft为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d为钢筋的公称直径光面钢筋的外形系数α=0.16带肋钢筋的外形系数α=0.14
在第9.4.5条中规定:
在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
10
筋。
其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当钢筋受拉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四)第10章“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方面:
在第10.1.1条中规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最小厚度
板的类别最小厚度
单向板屋面板60
民用建筑楼板60
双向板80
悬挑板板的悬挑长度≤500mm60
板的悬挑长度﹥500mm80
在第10.1.4条规定:
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
当板厚≤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
在第10.1.9条规定: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钢筋的间距宜取为150mm~200mm,并应在板的未配筋表面布置温度收缩钢筋。
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
温度收缩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
在第10.2.1条规定:
支承在砌体结构上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支座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纵筋最大直径的0.25倍,间距不宜大于纵筋最小直径的10倍。
在第10.2.4条规定:
在钢筋混凝土悬挑梁中,应有不少于2根
11
上部钢筋伸至悬挑梁外端且全长贯通,并在悬挑外端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在压入墙体内长度2/3处下向下弯折,具体下弯角度及在下部的锚固长度等技术要求按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在第10.2.11条规定:
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h≤800mm的梁,其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mm;当梁中配有纵向受压钢筋时,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压钢筋直径的0.25倍。
在第10.2.13条规定:
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范围内的集中荷载,应全部有附加横向钢筋(箍筋、吊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优先采用箍筋。
在第10.2.15条规定:
梁内架立钢筋直径:
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不宜小于12mm。
在第10.2.16条规定:
当梁的腹板高度hw≥450mm(对于矩形梁,腹板高度取有效高度)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
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且其间距不宜大于200mm。
在第10.3.1条规定:
柱纵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筋配筋率不宜大于5%,圆柱纵筋不宜少于8根;柱纵筋净距离不应小于5mm;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及柱截面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
12
为纵筋最小直径);柱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筋最大直径);当柱全部纵筋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d(d为纵筋最小直径)、且不应大于200mm;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且各边纵筋多于3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但各边纵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五)第11章“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部分:
在第11.1.3条规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下表要求。
对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土上的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
结构体系设防烈度
67
框架结构6055
注: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考虑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在第11.1.7条规定:
纵向钢筋连接接头的位置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
在第11.3.5条规定:
框架梁的截面宜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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