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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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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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比较
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比较研究
摘要:
学生事务管理是当今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议题,木文对目前国际上主要的三种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即内部事务型、外部事务型、内外事务混合型进行分析,并对这三种模式各自的组织结构和功能作了比较。
关键词:
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
Abstract:
Thestudentaffairsmanagementisoneofthemostimportantissuesincontemporaryinternationalhighereducationdevelopment.Thispaperexploredthreetypesofstudentaffairsmanagement,thatis,internal,externalandinternal-externalmixedmodels,andmadeacomparativestudyontheirorganizationalstructuresandfunctions,whichwillprovidealotofexperienceforthedevelopmentofstudentaffairsmanagementinChina.
Keywords:
studentaffairsmanagement,organizationalstructures
学生事务管理是指对学生非学术性活动或课外活动的管理,它是现代高等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文通过对国际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比较后发现,若以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与学校的关系为基础,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可分为三种,即内部事务型、外部事物型和内外事务混合型,而各种模式的组织结构和功能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内部事务型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
内部事务型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以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的高等学校为代表,因为属于同一文化宗主国,也可将其称之为盎格鲁-萨克逊模式。
在亚洲国家和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
菲律宾和中国香港特区等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基本上也可归入这一模式。
这一模式的影响范围广泛。
采纳内部事务型管理模式的学校,普遍将学生事务视为高等教育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学生非学术活动或课外活动的管理职能。
通常,这些学校都设有功能齐全的学生事务管理部门。
在美国,这些部门往往直接由学生事务副校长领导;而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则主要由学生事务长负责。
巴纳斯GregargA.Barnes)曾描绘了美国一般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内容及其组织结构(见图1)。
在内部事务型管理模式下,学生事务管理涉及有两部分,即直接与学生相关的所有活动,也就是除学生事务部门自身管理以外的所有管理活动;以及学生的娱乐休闲活动。
管理的一大特色是包容范围广泛,被认为是所有学生事务管理部门中最大的机构。
事实上,学生活动及其管理方式与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地位的确立有着重要关系,尤其像学生与校方之间的行为控制与反控制、学生课外的非学术性活动与学术活动的关系是校方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对学生课外非学术性活动与学术活动关系认识的变化,引发了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变革。
早期教会学校的教育思想和19世纪德国高等教育模式影响下的管理实践的一个共同理念是,学生非学术性活动与高等学校的学术功能毫不相干,甚至还会妨碍学术的发展。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美国的一些高等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逐渐认识到,高校学术发展不能将学生非学术性的课外活动完全排除在外。
不少学校和教育人员发现,学生的非学术活动对高校的影响并非只是负面的,它对于学生的学术发展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一发现对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的选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即使同样选择内部事务型管理组织模式,具体国家和地区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也有细微的差异。
比如美国等绝大部分国家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的特点是高度专业化,其各职能部门直接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服务。
但在某些实行联邦制国家或地区的高校,像香港中文大学,尽管目前在校一级层面上也设置了学生事务的管理机构,但其具体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则是由书院承担的。
而英国的剑桥和牛津及迄今仍受这种教育管理模式影响的一些高校,不但实行学院制,而且在具体学院的学生事务管理之中还采纳了导师制。
例如,在牛津大学每个本科生进校之后,学院便会为其指定一名导师和学习指导员,导师除了要指导学生的学习以外,还要负责他们的品行等非学术性事务;剑桥大学也为学生安排了导师,导师要为学生的福利及纪律负责。
内部事务型管理模式涉及的学生事务范围最为广泛,所承担的功能也最多。
主要包括学生活动管理、教学辅助服务管理、生活辅助服务管理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自身的管理四个方面。
内部事务型管理组织在学生活动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而。
首先,学生事务管理部门要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自发活动起到协调和促进作用。
高校制订十分具体和完备的纪律管理条例,对学生个人和团体的各类学术性活动和非学术性活动加以规范。
此外,这些高校还利用自身拥有的各种资源,如学生活动中心等其他设施,为学生活动提供保证。
其次,为了更好地体现学生非学术活动对学生学术发展、乃至对学生全而发展的促进作用,学生事务管理的各个部门都从校方的角度组织学生活动。
如招生过程中的宣传活动,新生进校后的入学教育活动、各种旨在促进学生智力与非智力全而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活动、帮助学生最终顺利走向社会的各种指导活动。
它的最大特点是校方或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在对待学生活动及其管理的态度上是主动和积极的,努力协调学生的课外非学术性活动与学术性活动的关系,为学生的各种活动创造条件。
教学辅助服务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在这一方而提供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
招生及经济资助、注册与学籍纪律管理、学术及其它咨询、就业安置与职业指导。
在当今高等教育受到某些市场因素影响的背景下,教学辅助功能的实现不仅关系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实现,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源情况、在校学生的辍学率,并最终影响到学校的生存状况。
学生生活服务管理(也就是我国称作后勤服务的部分)主要包括:
医疗与健康服务、餐饮与住宿服务等。
这部分功能在不同国家高校的运作情况也有一些差异。
比如,某些学生生活服务的内容不一定归属于学生事务管理部门。
像加拿大的麦吉尔大学学生的住宿服务便是由学校的一个独立的机构承担的。
同时,即使承担了生活服务的管理功能,也不意味着学生事务管理部门需要自己来独立提供这些具体的服务。
如香港大学等一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部门都在所属的学生活动中心开办餐饮服务,但具体提供这些服务的是一家或几家餐饮连锁公司。
正是因为学生事务管理存在着上述这些商业色彩活动,所以,美国也有某些高校不设立学生事务副校长,而设立商业事务副校长领导学生事务管理部门。
职能范围的广泛使得学生事务管理组织自身的管理工作显得比较复杂和庞大。
这一模式的学校学生事务管理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职业领域,其内部的人员结构完全是科层化的,不同的岗位有着各自具体的学历、实际工作经历要求和岗位职责。
比如,美国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可以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初级层次的管理人应具有硕士学位,中级层次的管理人员除了硕士学位以外还需要有3一5年的实际工作经验,高级层次管理人员则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图2是香港科技大学学生事务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情况。
这些管理人员的学历背景主要包括咨询、心理学和教育学方而,美国的不少高校还在与教育管理相关的专业设立了学生事务管理硕士层次的专业人员培养计划。
就学生事务管理的每一个具体领域而言,它们都有自己地区性和全国性的专业性协会,并归属于学生事务管理相应层次的协会。
二、外部事务型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
不同于以英美为代表的盎格鲁一萨克逊模式,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西欧学生事务管理在19世纪走的是另一条道路。
这些国家从其独特的社会历史背景出发,在维持高校最低限度的学生事务管理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了另一种学生事务管理模式,我们称之为外部事务型管理模式。
这些国家的高等学校尽管不完全排斥学生非学术性的课外活动及其管理,但是却将这部分工作减少到了最低限度,除了部分私立学校从吸引生源的角度开展了一些就业指导活动外,绝大部分学校的学生事务管理仅仅包括学生的招生和学籍管理。
其他与学校教育相关的、在英美等国属于学校学生事务职责范围之内的一些工作及管理,则均是由独立于学校的公共机构来承担的。
这些机构所服务的对象通常也不是一两所学校,而是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学校。
在德国,从事学生事务服务的机构是被称为德国大学生生活服务中心(DeutschesStudentenwerk)的全国性志愿组织协会。
在这一协会内,包含了服务于全国180万大学生的59个学生事务服务机构,共有16000名左右的工作人员。
而在法国,学生事务管理则根据国家立法由在教育与青年事务部领导下的专职机构—全国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CNOUS)来负责。
在这一中心之下,是与学区划分相对应的、服务于全国200万学生的28个地区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CROUS)16个地方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CLOUS),以及40多个分支机构,共包括12000名工作人员。
这些组织均属于非营利性的机构,其管理经费除自行筹集以外,还包括政府的资助和社会集资。
例如,德国学生事务服务全年的营业额为10亿德国马克,其运作经费中餐厅等资产运作收益占60%以上,学生缴纳费用占10吸人均每学期50德国马克,政府资助占20%。
而在法国学生事务中心每年50亿法朗的预算中,教育部的资助达34.59%,外交部也提供了4.09%的经费,其余61.32%则由中心自筹。
另外,学生积极参与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也是这一管理模式的组织特色。
比如,在德国,各个学生事务服务机构近一半职务由学生自己担任,有关学生事务的决策如涨价等事宜也需征得学生群体的同意。
学生的广泛参与,既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也使得学生事务服务机构持续地关注学生的利益与要求。
当然,作为外部事务型组织结构的两大典型—法国和德国,它们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之间也存在一些不同。
例如,法国的学生事务服务组织是由教育部门统一设置的全国性机构,它在各个地区、城市具有分支机构,相互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隶属关系。
而在德国,学生事务服务组织并不是由联邦政府设立的,不同学生事务服务组织之间也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因而其全国性组织只是一个松散的协会组织。
由于外部事务型模式的学生事务管理机构不从属于相应的高等学校,因而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后勤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两个部分。
它们的后勤服务主要包括餐饮和住宿。
例如,法国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总共为15万名学生提供住宿,在159个城市拥有541处居所,平均每月房租为754法郎(不包括个人住房补贴)。
在餐饮方而,该中心在全国150个城市开设了519家餐厅,另有加盟餐馆300多家,能够同时为187421人提供就餐。
学生凭学生证在中心开办的餐厅内用餐,可以享受国家通过中心提供的伙食补贴,每餐的费用为2.50欧元。
外部事务型学生事务管理提供的另一服务是社会福利,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奖学金发放。
在法国和德国,政府对大学生的奖学金都是通过学生事务服务机构发放的,如法国的学生事务服务机构在1999-2000年度共为473940人发放各类奖学金,占全部学生总数的28%o
(2)提供包括学业、生活、心理等方而的各种咨询(3)收集和公布各种短期打工的信息。
(4)提供社会保险。
例如,法国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共雇有142名社会福利人员,他们每年为23000名遭遇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228万法郎的资助。
此外,它们还提供包括文化娱乐、旅游、托儿所和国际交流等方而的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实施外部事务型组织模式国家的高校同样也需要类似于内部事务型组织的一些其它功能,这些国家和地区则是由上述组织以外的一些机构来实现。
其中既包括在上一部分已经提及的高等学校内部规模和功能相对较为单一的学生事务组织,以及社会上的其他一些专业服务机构。
例如,在法国,除了少数高校,特别是一些私立高校,从吸引生源的角度出发,在学校内部设置了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之外,大学生就业一般是由政府和一些民间组织承担的。
法国政府由三大组织负责就业服务,即面向所有对象的全国就业中心、面向公职人员的公务员就业联合会、以及地区性的面向只有高中会考成绩者的青年安置中心。
作为对政府就业机制的补充,法国各地成立了一些民间的针对大学生的就业服务组织,如成立于1996年设置在法国大学生互助保险公司的法国青年联合会等。
三、混合型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
与上述两种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相比,还有一种内外事务混合型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其特点是,其学生事务管理的功能分别由学校内部的组织和学校外部的组织共同承担的。
通常,学校内部的学生事务管理组织主要承担直接与学校教育相关的非学术型事务的管理;而生活后勤方而的服务则由学校以外的专业性组织承担。
日本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便是内外事务混合型模式的典型代表。
一方而,日本的高校都设有称作“厚生部”的专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另一方而,学生的食宿等生活后勤服务又是由消费生活协调组合
(即“生协”)等群众组织来承担的。
根据政府颁布的《生协法》,日本主要的187所大学都由学校制定章程组建了“生协”这一群众性组织。
“生协”的主要服务内容是高校的生活后勤,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服务范围也有所拓展。
学校为“生协”举办的各项服务无偿提供房屋等基本设施,而“生协”则为学生提供带有福利性质的、低于市价10%—15%的生活后勤服务。
另外,政府对高校后勤服务实行免税和低税政策,这吸引了校外其他的专业服务公司参与竞争,承包学校的后勤服务,也为提高学生生活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基础。
四、三种模式的比较与启示
我们将上述三种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进行归纳,如下表所示。
以英美为代表的内部事务型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全而教育,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协调。
它通过一些具体的学生课外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学生各个方而特别是非智力素质的发展,做到了学术教育和非学术教育的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学校的教育目标,它是目前比较成熟的模式。
以德法为代表的外部事务型模式由校外专业机构独立承担学生事务管理,大大减轻了学校的办学负担,有助于学校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和科研。
这种模式也有利于提高后勤管理的规模效益和服务水平。
而政府提供的相关福利可以通过统一的中介机构切实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但这种管理模式也有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方而,由于与学校之间不存在机构和资源上的整合性,其服务的教育功能不明显;另一方而,这些服务组织的生存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财政支持密切相关。
以日本等国为代表的内外事务混合型模式,其混合性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兼有内部型和外部型的优点,既能由校方组织的各类非学术性活动提高、促进学生素质的整体发展,同时又把餐饮、住宿社会化,较大限度地减轻学校办学负担。
但同时这种模式不得不考虑如何处理好校外组织与校内组织的关系,加强各种教育资源的共享与利用的问题。
这些管理模式在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未来学生事务管理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1)已有的各种学生事务管理组织模式在其演变发展的过程中,都从各自所处的具体环境出发,逐渐形成了与其环境相适应的组织形态。
我国的学生工作建设正处于转型时期,不能简单地套用任何一国的具体模式,应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依照学生事务管理组织自身的发展惯性以及其与高等教育体系的关系,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道路。
(2)内部事务型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呈现出高度的专业化特征,这与我国目前所通行的学生工作的综合负责制有很大不同。
随着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我国高校的日益普及,传统的以班级为基层单位的组织结构功能的弱化,必然要求形式全校性的、面向全体学生的专门化机构,同时也要求所属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更加全而、深入。
(3)除了专业化的分工外,内部事务型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的从业人员一般是具有一定学位、拥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我国的情况与此不同,多数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并不把学生事务管理看作为一种职业,而只认为是一种工作的经历。
这种状况使得我国学生工作的队伍很不稳定,我们也可以效仿美国高校开辟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培养专门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以学生事务管理为依托,借鉴教育管理、咨询、临床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专业人员,逐渐形成一条为学生事务管理输送人才的成熟渠道。
(4)外部事务型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要求由专业机构负责学生事务的管理。
虽然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于地域范围小的国家和地区,但我国在学生事务管理建设中可以借鉴其经验,在适当的地区、省份推行。
尤其是对于一些专业化程度高、资源整合强的管理部门,如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实行这样的管理模式可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还可以有效、快速地把握整个学生群体的发展状况。
(5)无论外部事务型还是内部事务型,或者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内外混合型,它们都把“以学生为本”作为管理的核心理念,这正是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所欠缺的。
我们应在广度和深度上多尊重学生,增加学生参加学校事务讨论的机会,鼓励学生提合理化建议;把学校教育理念和目标融入到日常的为学生服务的管理活动之中,最大程度地发挥管理工作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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