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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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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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大方县百纳乡大元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
大元煤矿技术科
大方县百纳乡大元煤矿
2012年5月1日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37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39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8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19
爆破器材管理规定..........................................................................124
危险品仓库的保管及使用制度......................................................126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127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129
安全生产档案制度..........................................................................130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18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88
总则
为了加强煤矿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编制制度汇编。
凡是本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汇编中的所有制度要求。
全矿所有员工有监督的权利,对工作中发现的任何违反本汇编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制止。
本汇编的实施总负责人为煤矿矿长,其余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对口负责日常工作。
本汇编中的制度有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制度化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化我矿制度化管理,强化职工规范化、程序化作业,促进安全生产,保持和提高科学、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的运转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制度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陈兴举
副组长:
颜晗赵其军
组员:
吴从海喻刚平欧安禄谢远岗何彩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负责所有制度的审核以及各项制度的检查实施工作。
副组长负责各项制度的修订、上报和贯彻实施工作。
颜晗负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质量管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工作。
赵其军负责矿井采掘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
何彩负责员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制订实施和完善工作。
喻刚平负责综合治理、火工品管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制订、实施和完善。
吴从海负责机电运输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
欧安禄负责调度、食堂、澡堂、宿舍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有权要求全矿所有员工进行协助。
三、考核办法
按照谁分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由于领导小组成员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按照情节轻重对分管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对不配合领导小组工作或不执行有关制度的任何员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篇综合管理
(本篇制度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执行)
大元煤矿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
陈兴举:
矿长负责矿内全盘工作。
颜晗:
矿井技术负责人,分管技术科。
主要职责:
(1)、矿井建设、地质测量、开拓布局、采掘衔接;
(2)、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修订、审批;(3)、矿井通风设计、风量分配及通风系统的完善;(4)、各种图纸的绘制,各种资料的上报。
赵其军:
生产副矿长,分管采掘区队、调度室、招收生产员工。
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搞好生产协调,组织施工队伍,保质保量完成每月的采掘生产任务。
喻刚平:
安全副矿长,分管安全通风科。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矿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吴从海:
机电副矿长,分管机运区队。
主要负责矿井各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编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和机运人员的培训。
谢远岗:
生产技术科长,负责技术科工作和职工培训,上报材料计划,管理技术资料,完成矿长和总工交办的其它任务。
姚宏伟:
调度室主任,负责调度室、监控室、库房、澡堂、煤场、食堂、职工宿舍及后勤管理工作。
吴永华:
采掘区队长,负责采掘区队工作,完成每月采掘生产任务。
喻刚余:
安全通风科科长,负责矿井通风、瓦斯防治,防尘、防灭火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
赵文山:
机运区队长,负责机运区队工作,保证全矿机电、运输设备正常运转。
本规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管理机构图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施,在资金安排上公司要予以保证。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内容要符合公司、矿井当年的安全工作实际;目标要明确、具体、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较好地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煤矿全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在制定安全目标的同时,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做到统筹规划、任务明确,并且制定出具体的奖惩办法。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为四级:
矿、队、班(组)、班(组)员,一级对一级负责。
做到责任明确。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负责。
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全面负责,并组织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2、队长是各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分解的安全指标全面负责。
3、班(组)长是矿最基层单位、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负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
第六条、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具体措施如下:
1、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2、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狠抓三个环节:
1)狠抓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工人的流动性,使企业员工相对稳定;2)强化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工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感;3)狠抓制度教育,使工人自觉遵章守规章,养成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实现煤矿上下各方齐抓紧共管的良好局面。
4、落实好各部门、各工程、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6、逐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7、依法从严治矿,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8、启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做好矿井达标实施工作。
9、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保证专项资金的限时到位。
第七条、矿长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或阶段安全目标实现后,矿长要对目标的完成情况验收评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根据月、季度和阶段总体考核情况,按规定兑现奖惩,以推动本企业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条、在编制煤矿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时应依据下列内容进行:
1、有明确的目标和验收、考核标准;
2、将目标逐级分解并明确各级责任;
3、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
4、验收考核规定;
5、奖惩。
第十条、凡违犯上述规定制度,根椐有关制度及管理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一次性100-1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本年度执行煤矿与矿级领导及员工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负责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矿长,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组织制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组织实施。
4、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8、认真贯彻“五同时”,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
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事评比。
(二)企业专职安全负责人
1、分管安全工作的专职负责人具体的领导责任,在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和爆破作业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具体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场所、仓库了解、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发下隐患及时监督整改。
4、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演练。
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6、审定、表彰对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员工,审定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的处分。
7、认真贯彻“五同时”,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
坚持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事评比。
(三)爆破员职责
1、必须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专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按当天现场爆破实际需要药量,领取爆炸物品,剩余部分当天清退并交仓库保管。
不许虚报多领,占为己有。
更不允许与安全员、放炮员等人合伙私拿私存和倒卖爆炸物品。
在爆破作业时,严禁将民爆物品交给非本单位的爆破员进行装药爆破。
3、领出的爆炸物品需要妥善保管,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挪作它用,不得转借和赠与他人。
4、装炮眼药,制造炸药包,点火爆破和处理哑炮时,要催促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在操作过程重要接受安全员监督检查。
5、装药和爆破前,必须检查现场警戒情况,待安全员发出爆破信号后,方能进行爆破作业。
6、爆炸时,应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结束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四)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五)仓库保管员职责
1、必须遵守爆炸危险物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3、对无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4、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
5、必须坚持专库专用,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负责清除仓库周围的杂草等易燃物。
7、严禁在仓库内住宿、会客、酗酒、吸烟和带入火种火苗、通讯工具及明火照明。
8、严禁转借、转卖、赠送、私存民爆产品。
9、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的爆破器材。
10、发现民用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盗等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为加强事故统计工作,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事故统计报告按照季度和年为部门进行统计,统计按照事故类型:
机电运输事故、顶板事故、瓦斯煤尘事故(含气体事故和窒息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分别进行统计。
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类型、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受伤害人数和程度)、事故责任人、事故处理情况。
3、每季度初矿安全通风科科长必须将上季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
4、每年初矿安全通风科科长必须将上年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
5、所有事故统计报表必须归档保存,严禁销毁。
6、当每一项事故发生之后,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调查小组的成员则根据事故的大小以及事故的性质决定。
7、当发生一般的非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时,由煤矿安全副矿长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当发生轻伤伤以及重大非人员伤亡事故的必须由矿长担任组长进行调查、分析。
8、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时,必须按照事故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在进行追究事故责任时,必须严格事故责任的性质进行追究,对一般事故应本着教育为主;但对性质特别恶劣的,首先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煤矿的管理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制的划分进行追究。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检查制度,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时间
安全监督检查分为为班中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班中安全监督检查主要责任人为带班干部、当班安全员;定期安全监督检查为集中检查,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参加人员为矿各级管理人员。
2、组织形式
以矿长为组长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检查活动。
3、检查内容
(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检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
(2)查领导,主要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上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来认真抓好。
(3)查现场,主要深入生产现象,检查劳动条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状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查隐患:
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
(5)查制度:
主要检查矿制度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贯彻执行。
(6)查管理:
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文明生产的情况。
4、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
(1)查:
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无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的检查。
(2)帮:
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
(3)停:
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4)追:
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为造成的隐患,追究责任者,令其改正。
(5)回:
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部门)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6)蹲:
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想办法,制定措施督促整改。
(7)处:
对疑难或态度不统一的问题,上报有关部门部门领导处理,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问。
5、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
(1)制定安全大检查计划,确立安全大检查对象范围和目的。
(2)组织安全大检查的队伍(没有特殊情况,全矿管理人员全部参加)。
(3)编制安全大检查表,根据被检查部门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确立检查的各个项目。
(4)确立检查评价准则。
(5)安全大检查之后,安全通风科科长负责对要整改的下发“整改四定表”。
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监督落实和复查。
管理人员下井检查规定
为加强本矿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下井跟班规定
下列人员每月下井跟班次数不得少于:
矿长6班次、安全、生产副矿长15班次、总工程师15班次、矿长助理20班次、机电副矿长15班次、技术员15班次、安全通风科科长20班次,各队长坚持每天下井跟班。
2、下井检查内容:
井下所有地点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明生产情况、工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工程质量情况及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3、检查情况处理:
(1)凡是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当场进行处理,检查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认问题得到正确处理后方可离开;
(2)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处理;
(3)现场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安排下一班处理;
(4)所有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后作好记录。
4、考核:
(1)没有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2)考核依据为入升井登记为准;
(3)下井次数由监控室根据人员定位信息统计,报矿长审核;
(4)少一次罚款50元,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下井班次不够者,必须在月底以前报告矿长进行说明。
(5)发现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次。
(6)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便离开现场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并处50元以上的罚款。
(7)升井后不及时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8)所有处罚当月兑现。
(9)本制度由矿长负责考核。
事故报告、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 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矿长报告
(二)、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出现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大方县工能局及公司。
2、出现工伤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
3、一般事故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地点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
二、事故处理
1、 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作出判断,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在公司或政府未到达事故现场前,应按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待公司或政府未到达事故现场时,再决定是否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分析调查制度
1、每一次事故煤矿必须组织“事故调查小组”,矿长任“事故调查小组”组长。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确定故责任人或事故单位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2、事故调查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事故调查报告。
(6)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煤矿“事故调查小组”和干部职工积极协调配合,有义务为上一级“事故调查组”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数据及其他讯息。
(7)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工在事故调查中的义务和职责
1、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责任追究制度
1、在重特大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公司行政处罚条例进行。
若与上级政府处罚规定相抵触,则按照上级政府标准执行。
2、在一般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煤矿考核办法”执行。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上一月工资总额的罚金:
①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②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③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④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⑤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上一月工资总额的罚金,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①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②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③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六、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由矿长负责召集矿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员。
一、采煤
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1.进入采煤工作面工作面之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进行敲帮问顶,认真处理好伞檐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
2.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发现顶板和煤帮有片帮严重、顶板掉渣、淋水严重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总值班报告。
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支护安全,并派专人维护,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应及时更换、清挖,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其断面满足行人和通风的需要。
4.对于倾角小于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下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的坠落的设施。
5.在矿山压力显现较明显放炮后,必须待压力稳定之后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
6.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冒顶必须撤人封仓。
7.必须派专人加强回风巷,运输巷,中间巷及上山巷的维护。
8.当挑顶煤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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