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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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
CPA《经济法》考点汇总(比例篇)
比例篇:
比例要点
0.1%
(1)每一股票帐户认购发行公众股不超过0.1%
(2)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付本息的按日0.1%支付赔偿金
0.5%
(1)个人申购量上限为发行后总股本的0.5%
1%
(1)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
(3)企业设立登记费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1%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2%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以后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5%
(1)用设备对外投资价值额的2.5%交汇回利润保证金
5%
(1)对外用资金投资的金额交投资额的5%作为汇回利润的保证金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3)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机构申购量的上限为发行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
6%
(1)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2)上市公司配股的,三个会计年度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7%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不得低于7%
8%
(1)外汇8%
9%
(1)上市公司配股的,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9%
10%
(1)一个基金用于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
(2)持有10%股份的股东要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公司超过10%净资产损失时为重大事件应公告
(4)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产占风险资产不低于10%
(5)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创汇利润达税后利润额的10%,其净资产税后利润为10%
(6)企业应当每年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
(7)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
(8)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职工集体福利的公益金
(9)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10)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
10%
(11)上市公司配股的,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
(12)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
(13)证券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其余额,经纪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10%,综合类证券公司达到注册资本的20%,可不再提取。
14%
(1)从成本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
15%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中资企业具备条件的允许保留外汇的最高限额为年进出口总额的15%。
(3)自然性异常情况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15%以上证券公司或营业部或交易席位不能正常交易,或是不可抗力事件使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不能进行。
20%
(1)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须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5%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
(4)外资金融机构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每年应从税后利润提取25%补充
(5)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公众持有股票不低于公司发行股本总额的25%
(6)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30%
(1)外资金融机构投资总额不超过其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
(2)外国银行分行其注册资金的30%以生息资产形式存在
(3)对一个企业放款不超过实收资本加储备金的30%
(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5)股份制改组设立,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6)上市公司配股的,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项目、技改项目的不受此限。
(7)内幕消息: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5%
(1)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40%
(1)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40%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负债总额(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流动资金的余额不得低于流动负债的余额,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40%
50%
(1)外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2)企业(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50%
(4)公司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
(5)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交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6)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额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7)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如进入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50%(含50%)或主营生产部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净资产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60%
(1)经营外汇的银行其外汇资产要大于外汇负债的60%
65%
(1)新股比率不低于65%
70%
(1)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75%
(1)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80%
(1)一个投资基金用于股票、债券不低于总资产80%
(2)封闭式基金3个月内募集达80%即告成立。
(3)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其拨付给分公司或者证券营业部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80%
90%
(1)收购人持有90%时,其他持股人以其要约条件出售给他时,收购人应当购买
150%
(1)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婚丧假期间、依法参加选举和工会活动等社会活动期间都应发给工人工资,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200%
(1)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原工资200%的工资报酬(个人独资)
各类时效
1、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包括下列4项:
①、身体受到伤害;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
(4)保护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票据时效
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出票日起2年
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
(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撤销权行使时效
章节撤销权撤销权的时效
第一章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章对破产企业放弃自己的债权等5种行为
(1)如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清算组有权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2)如该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
第八章可撤销合同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保全措施中的撤销权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九章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二、各类期限
1、出资期限
普通的出资期限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兼并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应当在兼并程序终结日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的前提条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取得担保
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总金额的60%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价款不得低于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分期付款的总期限注册资本:
出资期限50万美元以下:
1年内缴齐50-100万美元:
1年半内缴齐100-300万美元:
2年内缴齐300-1000万美元:
3年内缴齐不得超过1年(按实际缴付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且在付清全部购买金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
)不得超过3年
2、债权申报期限
(1)、个人独资企业
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清算时,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的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破产债权
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保证期间
(1)根本未约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3)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宽限期届满后6个月)。
(4)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①如果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没有约定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起6个月。
4、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其他单位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至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影视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5)、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
——保护期10年;
(6)、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保护期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保护期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保护期50年;
(9)、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商标注册申请——6个月;
(10)、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18个月,即行公布,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应进行实质审查。
(11)、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12)商标注册初审通过后,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对商标注册的撤销权期限是商标注册之日起的5年,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限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30年。
经国务院特别批准,可以在50年以上。
必须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
①服务性行业;②房地产开发;③资源勘查开发;④限制投资项目。
三、人数规定
发起人数董事会人数监事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2—50人3-13人不得少于3人
股份有限公司不少于5人5-19人
国有独资公司13-9人不得少于3人
合伙企业2人以上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少于3人不设监事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得少于3人不设监事会
公司一般应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股东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人数由7-13人组成。
四、会议综述
1、会议的表决
一般决议特别决议董事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章程决定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公司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创立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中外合资合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2、会议的召开条件与参加人数
会议性质提议召开会议的法定条件参加人数
职工代表大会1、厂长;2、工会委员;3、1/3以上的职工代表。
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
临时股东会1、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
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债权人会议1、人民法院;2、债权人会议主席;3、清算组;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必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的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必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可以召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1/3以上董事会提议召开必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可以召开
3、会议决议
决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特别决议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
发行公司债券普通决议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普通决议特别决议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特别决议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特别决议特别决议
公司章程的修改特别决议特别决议特别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特别决议
回购本公司的股票特别决议
特别合同(注)特别决议
特别合同:
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由该人负责
4、会议的通知时间
会议性质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会议召开15日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人或者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债权人会议在会前者日(外地20日)通知各债权人
5、股东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职权
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监事会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相同。
如:
对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等;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代表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的股东的提案,对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作出决议;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改变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除具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之外,还具有下列职权: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有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有权聘任、解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等;
(2)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监事会的职权同上。
独立董事的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者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才能交董事会讨论;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的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6、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
项目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董事会性质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人数5-19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产生方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由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任期3年4年3年
会议召开条件1/2以上的董事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临时会议1/3以上的董事提议1/3以上的董事提议1/3以上的董事提议
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董事以外的他人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五、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
股东性质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1、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和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4、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5、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6、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7、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8、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9、战略投资者持有的配售股票持股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10、一般法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转让
11、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才可以将其转换为股份
12、重点国有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后,持有人才可以将其转换为股份
六、出资额的转让
企业性质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
(1)外部转让: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内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
(1)内部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
(2)外部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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