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规划(20112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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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规划(201120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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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目标定位和人口用地规模 4
第三章 总体布局 5
第四章 用地规划 5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
第六章 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7
第七章 规划控制要求 8
第八章 综合交通规划 10
第九章 城市设计导引 11
第十章 市政工程规划 13
第十一章 近期行动规划 15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建议 16
第十三章 附则 16
附表1:
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规划(2011—2030)城乡用地汇总表 17
附表2:
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规划(2011—2030)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7
附表3: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18
附表4:
公园规划一览表 19
附表5:
巽寮村庄发展详细指引一览表 20
附表6:
规划道路一览表 20
附表7:
建筑风格导引 21
附表8:
近期行动项目库 22
附表9:
近期行动计划表 23
图纸目录
1、区位分析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高程分析图
4、坡度分析图
5、坡向分析图
6、可视性分析图
7、汇水线及水文分析图
8、生态敏感性分析图
9、用地潜力评价图
10、旅游资源评价图
11、功能结构规划图
12、土地利用规划图
13、空间管制规划图
14、道路交通分析图
15、旅游系统组织图
16、公共设施规划图
17、绿地系统及岸线规划图
18、旅游项目策划图
19、城市设计导引图
20、制高点与眺望系统规划图
21、村民安置分析图
22、六线控制规划图
23、给水工程规划图
24、污水工程规划图
25、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图
26、电力工程规划图
27、通信工程规划图
28、燃气工程规划图
29、环卫工程规划图
30、环境保护规划图
31、综合防灾规划图
32、分期建设分析图
33、近期建设项目规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是为了指导和协调新时期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巽寮度假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开发和建设,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度假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新一轮度假区总体规划。
本规划是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次规划确定巽寮度假区规划范围包括巽寮、赤砂、榄涌、新港渔业4个村民委员会乡镇行政界线范围内的全部范围。
规划区总面积约为70.11平方公里。
(详见附表1、附表2)
第三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10)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5)《珠三角旅游产业一体化规划》
(6)《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
(7)《广东省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8)《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1年8月国务院批复稿
(9)《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0)《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报批稿)
(11)《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2)《惠州市稔平半岛总体规划2006-2020》
(13)《惠州稔平半岛产业与城市发展概念规划(2005)》
(14)《惠东县总体规划(2006-2020)》(送审稿)
(15)《惠东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0-2030)》
(16)《惠东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0-2030)——稔平半岛专项规划》
(17)《巽寮管委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0.07)
第五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景至2030年。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1)生态优先
作为大珠三角地区滨海资源较为优越的地区,完好的生态、优美的环境和宝贵的旅游资源本底是巽寮赖以发展的根本。
因此,任何开发行为必须以保护本地区完好生态环境作为首要原则,实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总体规划应对巽寮度假区的生态网络进行梳理,强调生态体系完整性,充分发挥基地生态价值。
(2)低冲击开发
采取低冲击型的开发模式,尽量减少开发建设对原有生态系统的扰动。
(3)整体协调
巽寮度假区的建设应强化整体打造,在旅游项目建设策划方面强化互补性,避免重复和无序竞争、在度假区整体风貌上保持协调一致。
(4)社会公平
巽寮度假区应为不同阶层人群服务,在功能布局上兼顾不同人群的需求,最大程度上保留公共空间,体现社会公平。
(5)市场弹性
规划目标仍需通过市场开发来实现,在关注公共利益的同时应考虑旅游开发的市场需求,为后续开发活动保留适当的弹性空间,以应对不断变换的市场。
(6)循序渐进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尊重旅游区的发展规律,合理确定开发时序,促进可持续发展。
(7)文化共融
既要从传承地区历史和文脉的角度,尊重与保护当地传统风貌,提升人文环境质量。
又要以包容的态度接受现代新文化的植入,实现多元文化在时空上的拼贴。
第二章目标定位和人口用地规模
第七条总体定位
以发展旅游、度假、第二居所为主导的,生态环境优越,配套设施齐全的国际化滨海旅游度假区。
第八条具体内涵
1)滨海旅游发展理念的国际化——符合国际流行的滨海旅游开发理念,还原滨海旅游休闲空间的公益性、人性化和人地和谐的价值取向。
2)滨海旅游管理水平的国际化——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度假区开发管理团队,能够保证滨海度假区长远发展利益和可持续性运营。
3)滨海旅游配套设施的国际化——符合国际标准的滨海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为游客提供滨海游览休闲的便利。
4)滨海旅游客源结构的国际化——迎合国际滨海旅游休闲需求,能够对中远程海外游客产生持续且广泛的吸引力。
第九条分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
珠三角区域首屈一指的滨海旅游黄金枢纽/战略高地。
第二阶段:
全国性的主题情境度假示范基地。
第三阶段:
国际化的滨海度假共享节点。
第十条人口规模:
近期(至2015年)人口容量为8.5万人。
远期(至2020年)人口容量为10.5万人。
远期(至2030年)人口容量为14.67万人;其中包括:
核心服务组团人口规模为5.41万人,山地休闲与滨海特色休闲组团人口规模为4.01万人,高端接待组团人口规模为5.25万人。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至2015年)度假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9平方米/人。
中期(至2020年)度假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1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25平方米/人。
远期(至2030年)度假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9.7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35平方米/人;其中包括:
核心服务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29平方公里,山地休闲与滨海特色休闲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39平方公里,高端接待组团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08平方公里。
第三章总体布局
第十二条用地布局原则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度假区功能结构,合理布局各项基础设施;
协调对外交通联系,完善区内道路系统;
充分利用巽寮的自然山水条件,建立完善的绿地景观系统;
延续本地区的历史文脉,建设独具特色的旅游度假区。
第十三条根据自然地形地貌特征,本区采用组团式布局形式,呈“一心、两轴、四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即中部服务核心。
商业、文化、娱乐、展示、医疗、行政办公等功能均在此集聚,为本地居民和游客提供集中的综合服务。
“两轴”——即滨海发展主轴和山地发展次轴。
1)滨海发展主轴——依托滨海路形成主要功能轴线,以商业、旅馆、文化娱乐等公共功能为主。
2)山地发展次轴——依托现有绿道发展次要功能轴线,通过对现有绿道适度拓宽,串联并带动内陆腹地内各功能组团发展,提升土地价值,形成巽寮度假区的整体效益。
“四组团”——包括核心服务组团、高端接待组团、山地休闲组团和滨海特色休闲组团。
1)旅游服务核心组团——打造繁华滨海新镇,彰显海滨市镇生活情调,引入中高端商业居住开发机会,演绎南海风情文化为规划目标;是稔平半岛的旅游服务接待中心,是巽寮滨海旅游的主要目的地。
主要含酒店、会议、娱乐、餐饮、民俗文化体验等综合性服务功能。
2)高端接待组团——旨在满足假日度假、企业年会等市场需求,面向高端客户群体。
土地开发以高端度假休闲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高星级度假酒店、低密度度假住宅、郊野体育公园等。
3)山地休闲组团——本组团以打造运动、娱乐等主题为主,具体包括漂流、野外生存训练营、汽车体验营、自驾车营地等项目。
4)滨海特色休闲组团——位于门户地区,主要展现度假区依山傍海的宜人风光。
主要以生态型旅游观光及度假为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建设密度,打造整体高品质的生态环境。
具体项目包括:
红树林生态公园、生态型旅馆、生态度假村、生态体验教育中心、红树林教育基地等,并依托现有基本农田发展生态农业示范区。
第十四条主导发展方向
由滨海向内陆、由中部向两翼拓展。
近期重点加强中部核心服务组团的内涵式发展,远期向内陆纵深方向和南北两翼拓展,建设其它组团。
第四章用地规划
第十五条居住用地
第十六条规划居住用地198.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03%。
其中,一类居住用地,主要为低密度休闲度假用地,包括生态农庄、特色度假村、体育公园内的高档住宅,承担重要的旅游接待功能,用地面积6.58公顷。
二类居住用地,包括已建成“村改居”用地、高层度假公寓等用地,面积87.63公顷。
一、二类居住混合用地103.91公顷。
第十七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94%。
其中: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6.73公顷。
包括中区巽寮度假区管委会用地和北区旅游信息服务中心用地。
2)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9.52公顷,主要为中小学用地。
3)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在度假管理中心以东,铁巽路西侧布置综合医院一所,用地面积2.35公顷,规划200床规模,为游客和当地居民提供相对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按居住分布状况,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下设3个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分布在各个功能组团中并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12.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5.80%。
其中:
1)商业用地:
规划商业用地面积为253.09公顷,占规划总城市建设用地的12.81%。
其中零售商业用地主要位于原巽寮镇区,现状多为大排档等中低端餐饮,未来随着巽寮旅游地位的提升,应引导业态向中高端发展;本次规划预留未来建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的用地。
在各个功能组团中的居住用地内配置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农贸市场用地和餐饮业用地主要指沿巽寮河两侧布置的天后宫民俗文化商业街区和沿河酒吧街用地,以民俗文化展示、民俗活动表演、特色工艺品销售、特色餐饮等综合性功能为主。
规划旅馆业用地具体指各星级度假酒店用地,主要布局在南部片区,沿海带状分布。
2)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规划娱乐康体设施用地面积为56.22公顷,占规划总城市建设用地的2.85%。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主要集中在中部组团凤嘴路两侧,沿河岸布置博物馆、音乐厅、文化艺术馆和影剧院等设施以中部结合山体设置的自驾车营地等设施。
同时结合水巴士站在每个区分别设置游艇俱乐部。
北部组团结合红树林湿地公园设置一处教育文化用地。
南部组团结合酒店度假设施布置娱乐设施。
在居住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缩小其服务半径,满足居民日常文化娱乐的需要。
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面积为0.67公顷,占规划总城市建设用地的0.03%,具体指加油加气站用地。
4)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其他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2.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1%。
第十九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39.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08%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120.05公顷,交通枢纽用地(S3)10.80公顷,交通场站用地(S4)9.11公顷。
交通枢纽用地主要指北区、中区、南区结合高速出入口所设置的用于为小汽车停车换乘提供停车场空间+为公交慢行接驳提供场站空间+为游客提供信息平台的综合交通枢纽用地6.74公顷以及南区和中区的客运码头用地2.53公顷和位于中区的公路长途客运站用地1.53公顷;交通场站用地主要包括公共交通场站用地0.79公顷和社会停车场用地8.32公顷。
第二十条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独立占地公用设施用地32.0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62%,其中供应设施用地16.04公顷,包括供水用地6.00公顷,供电用地6.08公顷,供燃气用地3.20公顷,通信设施用地0.76公顷;环境设施用地14.90公顷,包括排水设施用地13.78公顷,环卫设施用地1.12公顷;安全设施用地1.09公顷,主要指消防设施用地。
第二十一条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68.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61%,包括公园绿地(G1)183.38公顷,防护绿地(G2)80.27公顷,广场用地(G3)5.25公顷。
第二十二条旅游综合用地(R+B)
规划旅游综合用地912.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6.20%,指多种功能混合、相间布置的综合性项目用地,多以度假村、休闲农庄、生态庄园等形式出现,包括商业、会所、旅馆、公寓、度假别墅、餐饮、文化娱乐、休闲游憩等多种功能,该类用地承担巽寮度假区重要的旅游接待功能
第二十三条交通+商业混合用地(S+B)
规划交通+商业混合用地(S+B)0.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2%,主要是指位于南区的码头+停车场+商业用地。
第二十四条体育公园用地
规划化育公园用地(G+A4)93.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72%。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教育设施(详见附表3)
规划小学6处,其中改扩建4所,新增2所,均为24班;规划中学1处,为现状巽寮中学改扩建而来,为36班;规划培训学校1处,提供旅游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综合医院1处,按照4床/千人的标准,适当留有余量,规划床位200床,占地面积2.46公顷,位于巽寮度假区管委会东侧,铁巽路北侧。
规划社区健康服务中心4处,均为非独立占地,可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规划旅游服务接待中心1处,位于北区高速出入口附近,行政管理中心1处,是以现状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所在地进行改扩建,用地面积2.39公顷。
规划社区服务站4处,具体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警务室。
其中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300~4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50平方米。
规划社区服务中心1处,在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用地内提供,非独立占地,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应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规划派出所1处,在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用地内提供,非独立占地,建筑面积2500~3000平方米,服务人口15万人。
第二十八条娱乐康体设施
规划会议中心和电影院综合体1处,用地规模3.78公顷。
规划音乐厅与文化艺术馆1处,用地规模0.86公顷。
规划红树林生态教育基地1处,用地规模5公顷。
规划游艇俱乐部3处,用地规模为3.55公顷。
规划娱乐活动中心7处,非独立占地,结合滨水活动空间或滨水用地提供,主要为常住人口提供娱乐活动空间,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规划社区文化活动中心4处,非独立占地,与社区服务站合建。
第二十九条商业设施
商业设施布局形成一区、多街、多点的结构。
一区指天后宫民俗文化商业街区以及天后宫酒吧街组成的街区,以民俗文化展示体验、酒吧、休闲、餐饮等高档次商业为主。
多街包括:
生态农庄商业街、红树林商业街、红树林酒吧街、巽寮河商业街。
其中巽寮河商业街是指巽寮河北侧渔业村的“T”字型商业街,现状以海鲜大排档、中低档餐馆、小超市、家庭旅馆为主,远期应进行商业升级。
多点包括1处大型超市、3处为社区配套的市场以及多处地块内的小型商业设施。
第三十条体育设施
规划新增1处体育公园,占地92.34公顷。
规划保留2处训练基地,非独立占地,为体育局水上训练基地配套设施。
规划新增1处综合体育活动中心,非独立占地,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规划新增4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每处用地规模不宜小于500平方米,非独立占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结合住宅区绿地或社区文化娱乐中心,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组团内宜设置户外或室内健身器械。
第三十一条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规划1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非独立占地,位于管委会东侧地块,建筑面积2000~4000平方米,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和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务。
第六章生态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二条规划度假区绿地(包括体育公园用地)面积362.16公顷,人均绿地面积24.69平方米。
占度假区总城市建设用地的18.33%。
第三十三条公园绿地
本次规划公园绿地面积183.38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9.28%。
规划公园12处(详见附表4),每处服务半径1000米,保证步行出行10分钟内可见公园。
第三十四条防护绿地
本次规划防护绿地面积80.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06%。
滨海公路两侧设置宽15米绿化隔离带,次干道两侧设置宽10米绿化隔离带,高速公路两侧设置宽50米绿带;
水厂等市政设施两侧设置不少于宽15米的绿化隔离带;赤砂河、巽寮河、富巢河两侧设置宽10-20米的绿化带;
第三十五条广场用地
本次规划广场用地面积5.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7%。
第三十六条附属绿地
加强度假区各类用地中的绿地建设。
1)居住绿地:
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原村落改建时绿地率不低于30%。
2)加强码头、车站的环境绿化和美化;学校、医院、体育基地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3)道路绿地:
度假区主干路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路不低于15%,一般道路两侧绿带宽度不少于3米,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5%。
第七章规划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空间管制
巽寮度假区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划分为建成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类。
四区采取不同措施,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指引。
1)建成区
建成区包括现状村镇及居民点,该区内的建设应在总体规划的要求下进行调整。
建成区面积194公顷。
2)禁建区
禁建区是指严禁非农建设活动的控制区域,区域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主,严禁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包括河渠水库及其防护用地、设施廊道用地、地下水源保护区、山林用地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和人文价值的地区。
禁建区面积4229公顷。
3)限建区
是指规划期内原则上不用于非农建设的控制发展区,作为巽寮旅游度假区未来的发展备用地。
限建区内的开发建设,必须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行合理的引导,减少度假区开发建设对环境的破坏,并符合相关设施运行的要求。
限建区面积791公顷。
4)适建区
是指规划区内适宜度假区建设的全部非农建设用地范围,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活动,是度假区空间拓展优先选择的区域,规划将建成区、禁建区、限建区以外的地区划分为适建区。
适建区面积1797公顷。
第三十八条城乡统筹
本次规划的总体思路是:
依托现状村庄基础,通过打造创建精品村,积极融入度假区发展大格局,形成与度假区整体和谐共融的大景区格局。
由于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异地拆迁安置的村庄有3个,已拆迁安置村庄3个,其余村庄都是均是原址保留。
本次规划通过未来村庄人口规模的预测,确定合理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合理的开发建设引导,避免无序的违建蔓延。
本次规划村庄用地面积95.21公顷(现状村庄用地面积:
72.89公顷)。
((详见附表5)
本次规划按照区位条件较优、用地基础较好等原则,划定129公顷的留用地。
第三十九条六线控制
制定巽寮度假区“六线”控制:
红线、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和黑线规划控制线,是保证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措施。
1)红线。
规划确定度假区红线包括:
①滨海公路红线宽度30米。
②次干路红线宽度20米或18米。
③支路红线宽度12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红线进行建设;沿道路红线两侧进行建设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外,还应满足度假区生态和景观要求。
2)蓝线。
度假区蓝线是指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度假区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和行为:
(1)擅自填埋、占用蓝线范围,破坏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从事与防洪排涝、水源工程保护要求不相符合的活动;
(2)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擅自建设与河道防洪滞洪、湿地保护、水源工程安全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3)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阻碍行洪的物体;(3)堆放、倾倒、掩埋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
3)绿线。
规划确定度假区绿线包括:
①主河道两侧各20米范围。
②主干道两侧10-15米范围。
③其他河流两侧10-20米防护绿地范围。
度假区绿线内的所有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在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4)黄线。
规划确定度假区黄线包括:
①长途客运站及社会停车场等度假区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②水厂、取水井等度假区供水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③燃气储配站等度假区供燃气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④巽寮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等度假区供电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⑤邮政局、广播电台等度假区通信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⑥消防站等度假区消防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⑦防洪堤等度假区防洪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⑧避震疏散场地等度假区抗震防灾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⑨其他对度假区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度假区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
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黄线有关管理规定,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损坏度假区基础设施或影响度假区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5)紫线。
规划将赤砂新村,榄村的尧峦山、新屋村、竹园村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划定为紫线控制范围。
紫线范围内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
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兴建其它工程,拆除、改建或迁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时,需经县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黑线。
规划将110KV电力线30米高压走廊范围划定为黑线控制范围。
建筑控制线原则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分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第四十条海洋与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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