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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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瓦房店市服务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5〕14号)精神,设立瓦房店市服务业局,挂瓦房店市粮食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瓦房店市服务业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
(二)加强内贸流通业领域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内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应急保供等职责。
(四)加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五)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六)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汇总、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运行态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市服务业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区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加快全市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
(五)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
(六)统筹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拟订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起草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贸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市场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流通和储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规章制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市城乡驻军等粮食供应。
(十)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市场体系、加工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负责对粮食购销和各级储备粮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十一)按有关规定,负责流通领域相关的专项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服务业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抗旱防台防汛及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值班、考勤、卫生、接待、印鉴使用、报刊分送及机关党支部建设、管理和发展党员等相关工作;负责局属系统产改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核实发放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党群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政编制2名。
主任1名。
(二)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汇总分析服务业发展趋势、运行态势,拟订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服务业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组织绩效考核;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本局各职能科室综合推进服务业发展等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落实。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三)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全市商贸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商业步行街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负责组织拟订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负责落实上级服务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组织重点服务业项目及企业申报,并负责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四)流通发展和消费促进科
负责组织拟订流通发展、消费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商农对接;承担餐饮、住宿、洗染、洗浴、家庭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业发展;承担“菜篮子”工程的相关工作;促进商贸企业发展、品牌建设和老字号保护工作;指导有关流通服务业行业协会(研究会)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商业保理、旧货流通及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全市商贸流通市场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含粮食)的市场供求状况监测以及商贸流通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五)生产资料监督管理科
负责汇总分析全市生产资料流通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拟订生产资料流通发展规划及推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成品油流通、报废汽车回收、老旧汽车更新、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以及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等工作。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六)电子商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范标准,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工作,包括推进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采取措施吸引更多企业或个人应用电子商务等;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配送业发展。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七)粮食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市粮油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退耕还林地区、贫困区和灾区的粮油供应计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粮食收购、储存、轮换、调拨等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加工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对粮食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粮食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保障和相关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及年度审核验证工作;承担粮食产业化发展及粮食企业经营指导协调工作;指导粮油检验监测工作。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八)市场秩序法制和安全生产科
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打击商业欺诈,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协调商贸流通业违法违规举报投诉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储备的粮、油等重要商品的督查工作;负责对政策性粮食业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流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参与起草规范商贸流通业领域的地方性草案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及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报送工作。
负责局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督促和帮助局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对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季度发布行业风险预警,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风险管控、整改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生产预案并进行演练;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目标考核管理方案并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局安全生产方面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局生产资料监督管理科、流通发展和消费促进科做好社会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服务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机关人员的工资、公积金、医保等资金的筹措和发放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专项资金等的管理、调拨和合法使用;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进行管理,并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实行年度内部审计;负责军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军粮差价补贴款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设备设施、维改修改造等专项资金使用的核实审批工作。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十)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局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局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承办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编制2名。
科长1名。
四、人员编制
瓦房店市服务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工勤编制2名。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服务业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市服务业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职能划入行政审批办公室后,相关业务处室依据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瓦房店市服务业局机构编制表
附件
瓦房店市服务业局机构编制表
序号
名 称
编制数
领导职数
合计
行政
工勤
正乡局级
副乡局级
正科级
副科级
11
局领导
4
4
1
3
22
内设机构
办公室
4
2
2
1
33
综合科
2
2
1
44
规划建设科
2
2
1
55
流通发展和消费促进科
2
2
1
66
生产资料监督管理科
2
2
1
77
电子商务科
2
2
1
88
粮食综合科
2
2
1
9
市场秩序法制和安全生产科
2
2
1
10
财务审计科
2
2
1
11
行政审批科
2
2
1
总计
26
24
2
1
3
10
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各
人民团体,市法院、检察院,广播电视台,党校,外地驻瓦企事业单位,
驻军部队。
(共印80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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