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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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农村
第五章
农村
第一节农村的历史与农村和城市的区分
一、农村的历史
在以农业生产活动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区域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为主的居民聚居地称为农村。
农村是一个历史的社会范畴。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农村是在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即人类能够掌握用土坯和石块修造房子,且有了农业生产,需要定居之后才出现的。
农村的概念所包含的特定的社会经济内容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
在古代,农业是唯-的生产部门,人们都居住在部落、村庄或庄园内。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业、工业、政权组织集中在生产发达、交通方便、位置适中、水源充足的靠近河川的地方,并建筑城堡,形成城市。
因此,农村的产生远早于城市。
城市是从农村中分化出来的,在此之前人类社会都是农村社会,因此也就无所谓农村了。
将来人类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的高度之后,农村和城市的界限将会逐步消失,从而农村作为特定的社会范畴也就会逐步淡化。
在原始社会的早期阶段,生产力十分低下,以氏族为单位的群居生活形成原始的农村。
在氏族内生产资料公共占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产品。
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劳动可以由家庭进行,以氏族为单位的生活方式让位于家庭,私有制开始形成,原始社会也就逐步瓦解了。
奴隶制的产生与发展,促进了国家和城市的发展。
也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手工业、商业相继从农业中独立出来。
部门分工也逐渐带来了地域分工在一-些交通方便的地方,逐渐形成了交换市场。
于是商贾云集,手工业者集中。
原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有些逐渐转化为工商业者。
这些地方(村庄)就演变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形成城市。
在奴隶社会,城市内除去一部分工商业劳动者外,主要是奴隶主阶级和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关所在地,是大商业、高利贷活动的中心。
而在农村居住的主体是奴隶、个体小农、佃农和少数小奴隶主。
奴隶社会的城乡关系,表现为城市剥削农村,形成城乡对立。
封建社会的农村,主要居住着农民(佃农、自耕农)、农奴以及中小地主阶级。
在封建制度下,土地是基本生产资料,绝大部分归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少部分归农民私有。
以农奴制为特点的封建社会的农村,由封建主的庄园所组成,农奴在人身和经济两方面都依附于封建主。
封建社会的农村经济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农民以经营种植业为主,以饲养家畜、家禽、纺织、酿酒为副业。
在封建社会制度下,随着城市的发展,城乡对立也逐步深化。
城市逐步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集中点,成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斗争的基地。
资产阶级和农民在反对封建贵族方面结成了联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侵人农村后,瓦解了封建的农村社会经济关系。
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农村是以不断分化瓦解为特征的。
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是在剥夺农民的土地和财产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资本家经营的农场在农村兴起。
农民大批进人城市成为工业工人,少部分成为农业工人。
在像英国这样的国家中农民几乎完全消失,但在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里农民仍然处在分化瓦解的过程中。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中,其社会经济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
农村的居住者大部分是工人、非农业劳动者、兼业农民,真正的农业劳动者只占农村中的极少数。
在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农村处于封建社会末期。
沿海省份已先后数量不等地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不过在农村中占主要地位的仍然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小农经营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鸦片战争之后,农村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
其社会经济的特点是:
(一)像前述第三章分析农民的阶级构成所显示的,50%--60%的土地归地主阶级所有,有些地区地主占有土地高达80%。
(二)地主通过地租、高利贷和商业资本三种形式刺削农民。
(三)资本主义国家大量工业品输人中国,并在中国直接开办工厂,破坏了耕织结合的农村经济结构。
(四)由于帝国主义势力控制了中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并直接到农村收购农产品,致使中国的农产品商品化带上了殖民地性质。
如沿海一带种植的美棉,河南许昌种植的烟叶。
农村中的这种经济关系导致了农民身受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和帝国主义势力的三重利削和压迫,农村的阶级矛盾非常尖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社会经济关系不断变化。
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一)1949-1952年,农村进行土地改革,由封建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经济是最主要的经济成分。
(二)1953-1957年是农业合作化时期。
农民进人合作社以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按劳分配制度,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也有了很大的发展。
(三)1958-1979年,实行人民公社化,破坏了农村的集体所有制。
1961年虽然在政策上作了纠正,但由于紧接着进行“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继续推行“左"倾政策,使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都受到了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出现停滞。
(四)从1979年开始,对农村经济进行体制改革,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农村面貌有了决定性的变化。
这在以后的章节中还将得到进一步的论述。
二、怎样区分农村与城市
区分农村和城市地区有很多困难,这是由于在尚未工业化的国家,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常常是不规则的。
在城市里,在一定程度上往往存在着城市和农村的混合要素。
城市居民主要从事-.些中心职业,但也可以从事些田间活动,如家禽和乳品生产以及园艺,这就是所谓城市中的农村。
这种城市社会比工业化了的城市社会具有较少城市的特点。
在尚未工业化的社会,其交通设备和运输的特点,也具有城市中心和偏僻农村的双重深刻影响。
许多社会的情况是,从城市到其边缘地区,就像从现代世界到一个很大部分受传统约束人们行动的世界一样,这种情况在我国许多边远的小城市都可看到。
区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困难,还在于各国政府往往不用同样的定义。
联合国提供的关于农村和城市区分的标准,是论证这个问题较好的参考。
下表所示是根据联合国1970年《人口年鉴》所载的,所谓城市区域是指从500个居民到3万个居民等的地区,美国和加拿大好像有同样的城市人口比率,但这个现象正如注解中所说,是由于它们关于城市区域意义的不同而造成的。
再如阿尔巴尼亚,居住有400或更多的居民就是城市,但捷克则规定至少要有5000人,这就是说,要每公顷有100人以上的密度。
另外也有些别的特点,如日本是一个人口密度高的国家,故它规定区分城市的标准要有3万以上的居民。
从上表可以知道区分农村利和城市主要是以人口聚居的数量为标准。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农村的含义都有所不同,例如美国,1950年以前凡是人口在250人以上的市镇、村镇、城市,只委组织成自由单位就算城市、19590年以后,不论其是香组织成自治单位,凡人口在250人以上的市镇,或人口达到每平方英里1500人以上的地区及城市郊区都算作城市。
欧洲各国一般以居住地在2000人以下者为农村。
三、我国区分农村与城市的标准
我国区分农村和城市的标准,建国以来经过三个演变过程,因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
从1950年至1957年为城乡划分标准的确立阶段。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全国有镇5400个。
其中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有920个,人口在2000人至5000人的有2302个,人口在5000至1万的有1373个,人口在1万到5万的有784个,人口在5万以上的有21个。
限于当时的条件,国家没有就镇行政建制制定专门的法规,镇的行政属性也不明确,一般多指县城和工商业较发达的集镇。
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镇才作为一-级行政区域正式与乡分开。
鉴于当时全国镇的行政地位比较混杂,需要统标准,统一领导,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
“市、镇是工商业和手工业的集中地”。
镇同乡一样,是县、自治县所辖的基层行政区划。
接着1955年11月国务院又通过了一个《关于划分城乡标准的规定》,其具体内容是: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地区都是城镇:
甲、设置市人民委员会的地区和县(旗)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游牧区流动的行政领导机关除外)。
乙、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居民50%以上是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
(二)工矿企业、铁路站、工商中心、交通要口、中等以上学校科学研究机关的所在地和职工住宅等,常住人口虽然不足2000,但是在1000以上,而且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列为城镇型居民区。
具有疗养条件,而且每年来疗养或休息的人数超过当地常住人口50%的疗养区,也可以列为城镇型居民区。
(三)上列城镇和城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列为乡村。
(四)为了适应某些业务部门工作上的需要,城镇可以再区分为城市和集镇凡中央直辖市、省辖市都列为城市常住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县以上人民
委员会所在地和工商业地区也可以列为城市,其他地区都列为集镇。
个别部门因为工作需要有另订城市与集镇区分标准的,必要的时候应当报告国务院批准。
(五)市的郊区中,凡和市区毗邻的近郊居民区,无论它的农业人口所古比例的大小,一律列为城镇区,郊区的其他地区可按第一、二、三,三条标准,分别列为城镇、城镇型居民区、乡村。
近郊区的范围,由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如上规定精神,各地对已有的镇进行了审查、调整,到1958年,全国计有镇3621个。
在这段时期内,镇的发展比较协调。
第二阶段:
从1958年至1978年为镇的发展停滞阶段。
由于1958年“大跃进”盲目吸收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城,带来工农业发展的比例失调,城镇人口膨胀,供应紧张,因此国家采取了压缩城镇人口、减少城镇的措施。
196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城市若干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对镇逐个审查,撤销不符合设置条件的镇。
1963年12月7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提高了建制镇的标准。
文件指出:
“市镇是工商业和手工业的集中地。
由于这种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方式都不同于农业地区,国家需要设置市镇建制来对它进行专门的管理。
市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定要受农业生产水平的制约。
因此,对市镇人口必须严格控制,对市镇建制的设置必须恰当。
”
在这个文件的指示下,各地首先撤销了不够设市条件的市。
市的数目由1961年底的208个逐步压缩到1963年的不到200个。
其次是缩小市的郊区。
市的郊区是指这样的地区:
(1)当前城市建设所必需的地区;
(2)紧靠市区的职工聚居区;(3)设在市区附近的必需的蔬菜等主要副食生产基地;(4)无法从市区划出的插花性质的农业区;(5)受地形限制划归市比较有利的地区;(6)群众经济生活与城市关系密切的地区。
凡是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地区,都不应该划为郊区。
市辖县应当按县的建制进行领导和管理,不得划为远郊区。
市的郊区应尽量缩小,市总人口中农业人口所占比重一般地不应当超过20%,不及20%的,一般不动;超过20%的,应该压缩。
为了统一市的人口统计口径,文件规定,市总人口包括市区人口和郊区人口,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列人市的城市人口,市区和郊区的农业人口列人乡村人口。
第三是调整镇的建制规定:
(1)工商业和手工业相当集中、聚居人口在
3000人以上的,其中非农业人口古70%以上,或者聚居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足300其中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确有必婴由县级国家机关领导的地方。
可以设置镇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的工商业和手工业集中地,聚居人口虽然不足300或者非农业人口不足70%,但是确有必要由县级国家机关领导的,也可以设置镇的建制。
(2)农村人民公社领导的集镇,凡是以保持原有领导关系,更为有利的,即使符合设镇的人口条件,也不要设置镇的建制。
第三阶段:
从1979年至今为镇的发展较快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小城镇在繁荣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中的作用日益显示出来,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小城镇又开始恢复发展、随着农村改革的深人,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力大量过剩,纷纷涌向集镇务工经商和开办各种服务业,带来集镇的迅速发展和繁荣。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当放宽建制镇标准,加速小城镇建设,解决建制镇标准不统一,实行镇管村体制,民政部于1984年10月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同年11月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的报告。
新的设镇标准是:
(1)凡是县级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建制。
(2)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以设置镇的建制。
(4)凡具备条件的乡在设置镇后,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暂时不具备设置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
各地按照新的建镇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抓了小城镇的建设。
截至1992年底,建制镇发展到14539个,是1978年的6.7倍。
广东、海南、福建、江苏、山东、湖北安徽、贵州、吉林、辽宁十个省的建制镇数量超过本省乡的总数,其中广东建制镇是乡的2.4倍,海南的建制镇是乡的2倍。
我国镇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至1997年建制镇已达18200个,乡40000个,行政村3780000个。
由上述我国建国以来农村与城市划分标准的三个阶段的变化,可以看出;
(1)我国农村与城市划分的标准大致和世界上各国情况略同,即首先以人口聚居的数量为标准。
多年来我国一般以人口聚居数量2000人为界限,2000人以上为城镇,以下为农村。
其次以职业作为辅助标准,即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一般以非农业人口要占到50%以上才是城镇,否则即是农村,第三个标准是我国特有的情况,即行政管理的标准.其中包括: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不论人口多少皆为当然的城镇。
(2)在我国过去长期农产品供应特别是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城镇人口商品粮食供应的稳定,我国一直是限制城镇发展的。
第二节农村社区
一、什么是社区
社区通常是指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也即是人群共同生活的地区单位。
所谓共同生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即生产、居住、消费。
其中消费包括衣食所需及文化活动。
社区--词源于德文Gemeinschaft,来源于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F.Tonnis,1855-1936年)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GemeinschaftundGesellschat又译(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或(共同体和社会))。
滕尼斯认为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合成的社会联合,在这种联合中感情的、自然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或个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
接着,20世纪初年美籍英国社会学家麦吉佛(R.M.Maclver)在他的《社区)一书中给社区所下的定义是:
社区是指任何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群体。
人们生活在一起,不是由于一种特殊利益,而是共同生活在基本制度之中。
为此,社区的特征表现在一个人生活在社区中,就是整个地生活在社区中,他们的社会关系也都存在于社区中。
相对于社区来说,一个社团,则是为了某一种特殊利益或多种利益而组织起来的群体。
他说:
“这是很清楚的,如果我们把企业、教会或俱乐部与村庄、城市或国家对比来看,便非常明确了。
”①
从以上关于社区的理解,可知构成社区至少有如下几个基本因素;
(一)人口。
一个社区里首先必须有按照一定生产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聚居在一起的人口群体。
这个人口群体,按社会学的分析一般有三个方面是值得研究的:
1.人口遗传的常数,一个社区从长远来看,总是要维持一一个人口遗传的常数,这样才能一代一代地衔接下去。
人口是一个社区,乃至更大的社会变迁的最基本因素。
2.人口遗传的变数,即令在同一社区内人口遗传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代代都要受到社区内外不同因素的影响,使这个社区的人口不断或忽而增加,不断或忽而减少。
3.人口学的变量,从人口学的角度可以看到一个社区人口资源,包括它的规模、密度、它是如何分敝或集中在一个有限的地城里的,
他们的迁徙、年龄与性别组合生育率与死亡率等等,在这些情况中人口规模的大小是第一要素。
中C)地城与环境。
一个人口群体必须生活在一定的地城内。
这就构成社区的区位,包括它的范围、方位、形状、环境、并占有一定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
为了进行一定的物质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其第一要索就是要能控制并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维持一个协调的生态环境。
人们为了群体能够生活下去既要考虑每一天的食用,又要考虑明天.明年以至更长远持久的享用,只有长期与自然和社会环境搏斗而不断取得胜利才能生存下来。
(三)组织。
每个社区都不是一盘散沙,社区的人群都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功能结构。
在组织上都有-定的劳动分工和互相依赖的关系。
社区中,各种团体、组织、并形成定的阶级和阶层。
组织也是一一个社区生活关系的网络。
群体是一个一个的个人组成的,但不是--个个单纯的生物体,人都是社会关系中的个人组成不同的群体,最简单的是家庭。
社区中不同群体按照-定社区文化制度结成不同网络关系,其中就包括不同的阶级和阶层。
(四)制度和设施。
每一个社区总是有它的文化制度,包括习俗、教育,以促使社区一体化。
居民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都有一定的社会规范,并从而产生居民的凝聚力与归属,共同评价事物的某些标准、价值观。
社区内并有一定的设施,商业、文化娱乐、家教、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设施。
人们一进人一个小村的村口,往往有一个虽然剥落不堪,但却是受人尊敬的,面向南方的,像一扇门板那样大小的土地神龛。
这种设施虽然在许多村庄已经不易觉察到,但对于许多人来说,则仍是记忆犹新的。
同时一个可惊的现象是,目前越是富裕了的农村,往往就在村里或村边山冈上不惜代价地建筑某些新的神庙和埋葬先人的蓦地。
这些神庙和墓地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但却是真实存在的。
二、社区研究的两个主流理论
社区研究有-些理论、学说和观点。
这些理论,有的是在专门研究社区过程中形成的,有的则是应用社会学的一般理论或相关学科的理论来探索、理解社区的有关问题的。
前者如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或生态)理论后者如社会系统理论、社会互动理论、社区冲突理论等,现简要介绍前两种主流理论。
(一)人文区位理论
人文区位理论着眼于把社区作为一种空间现象或区域单位来研究。
一般认为芝加哥学派是这一理论的创始者。
芝加哥学派的区位理论是通过研究芝加哥这个在20世纪初兴起的城市的区位成长变化而兴起的。
这派理论借助于
生物学进化论的原理和生态学(又译区位学)关于在一定空间内,生物的和非生物的成分,通过物质的循环和能量的流动而互相作用、互相依存所形成的一私机能系统,即生态系统的理论。
用这种理论研究都市环境的空间格局和人们的不同群体在都市环境中的相互关系和竞争、共生等现象。
这一学派的创始人R.E.派克,强调社区体现了达尔文的物竞天择的人类本性,认为竞争是社区生活的主导过程,是影响都市空间结构的主要因素,它决定着社区环境各部分相互联系的空间形式和区位功能。
如在城市中,为取得最有价值的地段,就产生了竞争。
由于商业上的利益,为了使土地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就会在竞争中谋求占据优势,因而.竞争支配着城市空间及其功能的发展,从而也就形成一种以不同群体相互依存为基础的共生关系。
例如,要使商业发展,就需要有来自工业地带的产品供应和来自住宅区的顾客;反之,工业产品则需要有商业区的销售以及来自住宅区的工人参加等等。
竞争和共生的现象是社会规范的基础,而社区也是社会的基础。
上述早期人文区位理论一般称之日古典区位理论。
除派克外,E.W.派吉斯、R.D.麦肯齐和L.沃恩等人在理论上也都有所发展。
但古典人文区位理论内涵不足,主要是强调了自然生态因素而弱化了人类行为自身的因素,因而又引发出一些补充或修正学说,这就是社会文化区位学派和新正统区位学派,一般称他们为现代区位学派。
其代表人物前者有w.法尔和C.乔纳森等,他们强调文化变量的重要性;后者有A.H.霍利、J.奎因、D.D.邓肯等,他们更加考虑社区生活的多种变量如土地利用因素.劳动分工问题等。
总之,人文区位理论强调环境的重要性,并认为人口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社区区域位置、各个部分的相互关系,经常处于不平衡到平衡的变动状态中。
(二)社会系统理论
对社区作社会系统理论的研究,主要有R.L.沃伦(R.L.Warren)和1.T.桑德斯(1.T.Sanders)。
沃伦的《美国社区)(TheCommunityinAmerica)提出的研究思路有两个部分:
一是横向系统即地区水平上的单位联系,一是纵向系统,即社区之上的功能关联,如像与国家各单位的联系。
他还提出社区地方组织的功能。
如像生产、分配和消费、社会化、社会控制、社会参与和相互支助。
沃伦强调社区是人们社会关系的组织,是保护人们满足生存发展的活动需要和机会的重要组织。
他认为社区是由社会各单位的系统组成,以发挥社会功能的场所。
桑德斯在《社区-社会系统导论》(TheCommunity,AnIntroductiontoaSocialSystem)一书中提出社会系统概念,论证社区的主要成分包括:
人、社会
群体和主要社会系统。
社会系统如像家庭.经济.宗教、政府等,它们互相为用,如吸收新成员,进行社会化,安排货物与服务.社会控制,社会整合等,
经过上述沃伦和桑德斯的努力,可知社会系统理论把社会看做是由一系列相关部分组成的系统。
把社区视为许多个人、群体.机构之间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的网络。
社区的日常生活总是通过社区里的社会关系网络来进行的。
这一点是桑德斯应用了T.帕森斯的社会系统综合理论来分析社区的功能的。
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社区,它所包含的主要体系有家庭、政治、经济、教育、宗教、社会、卫生、福利及娱乐等,而在每一个体系之中,又包含有若千次级体系,例如政治体系之中就有政党、官吏、警察等次级体系。
此后,美国社会学家F.O.莫依进而提出,作为社会系统的社区有三个重要特点:
1.社区是一个由诸多体系组成的系统,每一社区都包含有许多不同的制度、组织以及在其中发展起来的正规的或非正规的次级群体。
2.在结构与功能上,社区不如正规组织那样集中。
社区成员的各种需要,都通过不同制度与群体来满足。
3.作为社会系统,社区的明确性不如正规组织。
社会系统理论在社区研究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把社区视为社会互动的场地.强调社区的重要因素不是自然因素。
2.把社区视为更大社会的次级系统。
3.研究社区必须研究社区的纵向格局与横向格局。
持如上主张的代表人物有w.萨顿、J柯拉渣.1.鲁宾和R.L.沃伦等。
三、农村社区的特点与类型
所谓农村社区,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活动而聚居起来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
农村这个生活共同体--直是人类生活的主体,至1995年,世界上仍有57%的人口居住在这一共同体中。
农村社区与城镇社区比较起来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首先,在职业结构上,农村社区比较简单。
人们多数以农业为生,只有为数不多的人从事非农业劳动。
这些非农业劳动项目,至今还是不出十个左右。
其次,在工作和生活上,农村人民既然多以务农为生其大部分的时间自然都是用来进行户外生产和生活。
在社区的容量上,农村社区因农业的特点是需要大量的土地就难于作高度的人口集中,因之人口的密度相对较低。
第三,从人们的职业和心理索质来说农村人口趋向同质化,在阶层区分上层次较少。
第四,在社会流动上,由于农村社会结构与生活相对稳定、固定,无论横的还是纵的方面的流量较少,速度也较慢。
在人口流动的方向上,主要是农村人
20:
41:
28
口流向城镇或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即主要的是单向流动。
如上仅是从农村人口和职业的角度说明它的一些特点,以下还要进一步分析农村的其他方面,从而显示出农村在更广泛意义上的一些特征和内容、
农村社区人结构形态看虽然在细节上千差万别,但从基本要索的结合上,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把社区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一)单村或联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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