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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问题的提出
关于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问题的提出
§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的发现
与大多数研究者一样,笔者刚开始接触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时,主要也是以《逻辑哲学论》与《哲学研究》这两本书为入门的。
但长久以来,由阅读PhU而产生的一些问题却一直在困扰着笔者:
比如,PhU中赫赫有名“私人语言论证”,到底是以什么人的思想为假想敌的呢?
难道是以TLPh阶段的早期维氏自己为假想敌吗?
可是我们却很难找出有力的证据来说明TLPh阶段的维特根斯坦曾经支持过所谓的“私人语言”观[1]。
那么,该论证难道是以强调意识优先性的主观观念论传统为敌吗?
这个看法似乎更有一些道理,比如有的学者便认为“私人语言论证”之敌就是洛克,有的学者则认为该论证实际上已然构成了对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的反驳——但再仔细一想,即便是这个答案,也不能完全消除笔者的疑惑。
笔者的更进一步的问题是:
有什么证据能够表明维氏曾经对主观观念论传统的思维方式作过深入的研究呢?
为什么他对于主观观念论的这一类驳斥并未明显地出现于TLPh之中呢?
有鉴于PhU对于“私人语言”的批判乃是一种写意式的、不点名的批判,我们又如何保证这一批判的火力能够足以摧毁各种版本的主观主义体系呢?
随着笔者对于维氏思想研究的深入,这些疑惑又以新的形式出现了。
多年前,笔者曾偶然地读到了着名的现象学史家斯皮格尔伯格写的一篇论文:
《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
根据此文所提供的信息,笔者惊讶地知道了:
大约是在1929左右,并没有在其早期思想阶段重视过意识问题、甚至从来都未深入解读过胡塞尔着作的维特根斯坦,竟然开始注意起“现象学”来了!
更奇妙的是:
至少从文献学角度来看,这种突然浮出水面的理论关切主要是出现在维氏写于1930年的遗稿《哲学评论》之中的,而在1933年以后完成的维氏文献中,此类关切好像又突然变得稀少起了来。
很显然,这个像流星般飞逝而去的“现象学阶段”,已然构成了后人在解释维氏前后思想转型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个巨大的谜。
斯氏将这个谜进一步分解为以下六个子问题:
“一.维氏自己所说的“现象学”究竟是什么意思?
二.他提出“现象学”的具体时间为何?
他为何持有此观点?
他的现象学与同时代的现象学运动有何关系?
三.他在多大程度上,在何时,并出于何理由放弃了“现象学”?
四.“现象学”在维氏思想进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五.维氏“现象学”的价值何在?
六.对于其他现象学家而言,维氏“现象学”的意义何在?
”
根据斯皮格尔伯格先生的转述,笔者的脑际很快就闪现出了这样一种非常模糊的印象:
尽管维特根斯坦本人的确未曾认真研究过胡塞尔的“正统”现象学,但这似乎并不妨碍他自己的“现象学”与胡氏现象学一样与西方哲学的主观观念论传统发生密切的关联——而这种关联本身则在充斥于PhB文本中的诸如“现象学语言”、“现象学的描述”、“对于感官的现象学研究”等术语中就已得到了印证。
然而,当笔者试图对上述模糊的印象作出一番更为精确的刻画时,文献搜集方面的困难却立即扑面而来。
说得具体一点,斯皮格尔伯格在文中所引用的与维氏“现象学”问题相关的原始材料,主要就是1964年公布的PhB,而这本书只不过就是浩如烟海的维氏转型期遗稿的冰山一角而已。
另外,斯氏在该文的“增补”中虽然也曾颇为神秘地提到了维氏写于1933年的另一份重要文献——《大打字稿》——但让笔者感到失望的是,由于版权的问题,他并没有在该文中向我们透露更多的关于BT的信息。
考虑到暂时无法读到BT的原文,笔者研究维氏“现象学”问题的热情也就一度冷却下来。
但事情却在2002年秋有了转机。
§深入研究维氏“现象学”问题的文献学基础
2002年秋,正在欧洲做访问学生的笔者搜集到了90年代以来在海外出版的关于维氏思想转型期的不少新材料。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维也纳版本”。
下面就是关于此套丛书的一些相关信息:
该丛书所搜集的维氏思想材料的时限乃是从1929年到1934年,此时段便属于所谓的“维氏转型期”。
而从现有的材料来看,维氏大约是在1929年2月重新开始哲学手稿的写作的。
从他反复修改手稿的过程来判断,当时他的确是在为写一本纵览哲学各个问题的体系性巨着而作准备。
尽管这部体系性的巨着最后还是胎死腹中了,但是WA系列丛书的陆续发表,毕竟让我们有机会详细地了解到维氏的这一段鲜为人知的思想经历。
下表所展列的,就是WA各卷的版本信息概况:
卷数
卷名原文
卷名中译
完成时间
出版时间
原始材料来源与性质
一
“PhilosophischeBemerkungen”
《哲学评论》
1929
1994
MS105、106
二
“PhilosophischeBetrachtungen”“PhilosophischeBemerkungen”
《哲学观察》、
《哲学评论》
1929-1930
1994
MS107、108
三
“PhilosophischeBemerkungen”“PhilosophischeBetrachtungen”
《哲学评论》、
《哲学观察》
1930-1931
1995
MS109、110
四
“BemerkungenzurPhilosophie”,“BemerkungenzurPhilosophischenGrammatik”
《对于哲学的评论》、《对于哲学语法的评论》
1931
1995
MS109、110
五
“PhilosophischeGrammatik”
《哲学语法》
1931-1932
1996
MS113、114之第一部分
六
NotizbücherzumKorpus“PhilosophischeBemerkungen”
关于《哲学评论》主体的摘记手册
1931-1932
待出
MS152a、153b、155、154
七
SynopsezudenManuscriptbändenⅠ-Ⅳ
对于大开面手稿一至四卷的概要
1930
待出
TS208、210
八/上
SynopsezudenManuscriptbändenⅤ-Ⅹ
大开面手稿五至十卷的概要
1931-1932
2000
TS211
八/下
SynopsezudenManuscriptbändenⅤ-Ⅹ
大开面手稿五至十卷的概要
同上
待出
同上
九
“PhilosophischeBemerkungen”—EineUmarbeitungderSynopsenzudenManuscriptbändenⅠ-Ⅳ
《哲学评论》:
对于大开面手稿一至四卷的概要的再加工
1930
待出
TS209
十
Zettel—EineUmarbeitungderSynopsenzudenManuscriptbändenⅠ-Ⅹ
《字条》:
对于大开面手稿一至卷十的概要的再加工
1932
待出
TS212
十一
TheBigTypescript﹡
《大打字稿》
1933
2000
TS213、214-218
十二
TheBigTypescript:
UmarbeitungRectoseiten
补充于《大打字稿》每一右页的再加工
1933
待出
TS213左页
十三
TheBigTypescript:
UmarbeitungVersoseiten
补充于《大打字稿》每一左页的再加工
1933
待出
TS213右页
在已出的WA诸卷中,学术价值最高的自然当数第十一卷《大打字稿》。
此书乃是维氏在1933年试图对1929年以来所积累的大量思考心得进行总汇的产物——借用该书意大利文译本封底宣传词的用语,它可以说是TLPh与PhU以外的维氏的“第三本大书”。
全书总计达546页,共分19章、下分140节,并带有一个内容索引和五个附录。
而从本书的关注点出发,在这十九章中最吸引我们的恐怕得数第十三章“现象学”与第十四章“唯心论”了。
乍一看,这两个标题的措辞本身无疑就给好奇的读者带来了一连串的疑问,比如:
BT所说的“现象学”到底是维氏自己的思想呢,还是他在转述别人的思想?
他到底是想正面地阐述这种“现象学”自身的原则呢,还是想批判之?
为什么在“现象学”这个标题后面,他又开始讨论起“唯心论”了?
这两个章节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
另外,BT关于“现象学”与“唯心论”的讨论,与多年后PhU对于“私人语言”的批判,到底又有何关系呢?
——很显然,正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对于解开斯皮格尔伯格所说的“现象学之谜”乃是至关重要的。
§关于维氏“现象学”问题的研究现状
除了掌握相关的一手资料以外,尽量地了解一下学术界对于维氏“现象学”问题的研究状况,对于本项研究的展开自然也是很有裨益的。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国外一些哲学研究机构所提供的文献索引中,关于维氏“现象学”话题的研究文献大多都是被归纳到“欧陆现象学”的名目下的——而在传统的“分析哲学”专栏下,此类文献反倒十分罕见。
另外,欧陆学者对于该话题的兴趣也明显大于那些以分析哲学为主要学术背景的学者。
这是不是意味着:
在不少研究者看来,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问题,首先就只能在欧陆现象学的思想背景中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呢?
不得不承认,开创于胡塞尔的欧陆现象学运动的历史影响实在太大了,当有人发现另一哲学传统中的维特根斯坦竟然也曾有过一个“现象学”阶段时,引入关于胡塞尔的背景知识进行比较性解读,自然就会成为那些深受大陆哲学熏陶的学者的基本研究进路。
现试举几例:
早在斯皮格尔伯格向世人公布他对于维氏“现象学”的发现一年之前,深谙欧陆现象学传统的法国学者利科就曾撰文比较了胡塞尔的语言观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大约十年以后,日本学者黑田亘又在一篇英语论文中更加深入地比较了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语言观与维特根斯坦的中、后期哲学思想;1975年,荷兰海牙出版了一本专门为纪念斯皮格尔伯格而编写的论文集《现象学视角》,其中就有一篇由美国纽约大学的DonIhde先生写的论文:
《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还原”》——可以看出,此论文的标题本身无疑就带有运用胡塞尔的话语框架去解释维氏思想的强烈意图;在1981年,美国学者NicholasF.Gier还出了一本专着来讨论维氏的“现象学”问题,其题目便是《维特根斯坦与现象学》,而其副标题则是“一项展开在后期维特根斯坦、胡塞尔、海德格尔之间的比较性研究”。
以上所罗列的文献,笔者都大致地浏览过一遍。
笔者的大致印象是:
这些文献的作者似乎都满足于以一种“宏观叙事”的方式来把握维氏思想之整体,却疏于从细节上来梳理维氏“现象学”的来龙去脉。
比如,虽然他们基本上都读过斯皮格尔伯格写的《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一文,但是他们却几乎都没有一步一步地根据斯氏所提供的问题线索来深入地考察过维氏“现象学”从缘起到终结的复杂过程;另一方面,这些作者在立论上亦很少倚重于维氏转型期文献,却过多地依赖于那些在当时的图书市场上可以轻易购得的维氏文献——因此,他们的研究可能在开端处就错过了维特根斯坦本人对于他自己的“现象学”思想的最源始的论述。
相比较而言,那些具有分析哲学的学术背景的学者在研究维氏“现象学”问题时,在相关文献的处理上可能会做得更专业一点。
在这里尤其要提到的就是美国波士顿大学的Hintikka夫妇合着的《维特根斯坦研究》一书,以及他们的韩国学生Byong-ChulPark在他们的指导下所完成的博士论文《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现象学面相》。
在这两本着作中,他们都试图在马赫、罗素、“现象主义”阶段的卡尔那普等现代经验论者的思想背景内理解维氏“现象学”的旨趣,却并不急于过早地引入欧陆“现象学运动”这一对话伙伴。
不得不承认,笔者在读了他们的着作以后,在很多地方都颇受启发。
但让笔者始终无法接受的是,这师徒三人都一致认定维氏的“现象学阶段”其实就是开始于其早年作品TLPh的——这也就是说,TLPh本身的思想原来就是亲缘于罗素关于“亲知之知识”的论述的!
尽管他们三人为了证明这一论点给出了大量的论证,但经过仔细的甄别以后,笔者最后还是没有接受这些论证。
对于维氏“现象学”问题的最新的回应则来自于欧洲大陆的分析哲学研究者。
在相关的研究成果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德国耶拿大学的WolfgangKienzler先生的300多页的专题性论着《维特根斯坦通向其后期哲学的转向:
1930~1932——一种历史性的与系统性的描述》,以及意大利罗马第三大学的EgidiRosaria女士的同类工作。
与前面介绍的这些研究成果相比,这两位欧洲学者似乎更重视对于新发表的维氏原始文献的忠实解读,却并不急于对其进行某种发散性的阐释。
另一方面,他们也都没有接受Hintikka夫妇提出的将维氏的“现象学阶段”上溯到TLPh阶段的惊人论点。
WolfgangKienzler与EgidiRosaria都一致认为:
代表维氏“现象学”思想的主要文献,并不是TLPh,而是维氏于1929年年中发表的一篇不太有名的论文《略论逻辑形式》,尽管他本人几乎就在几个月以后便放弃了这一思想——此外,维氏之所以要在写于1933年的BT《现象学》一章中提到“现象学”这个概念,也主要是为了批判它,而不是为了阐发它。
本书对于维氏“现象学”的考察,在进路上其实是最为接近于WolfgangKienzler与EgidiRosaria的工作的,也就是说,本书的研究要以此二人的研究成果为榜样,紧紧围绕着那些新公布的维氏思想材料来展开讨论,而不希望在还没有吃透基本书献的情况下就忙着去东拉西扯。
不过,这也并不是说他们的研究方式就已经是完美无缺的了。
在笔者看来,可能是由于过于偏重于考据了,他们对于维氏“现象学”问题所具有的哲学意义似乎还开掘不够。
因此,本书即将展开的研究工作,在相当程度上也必须考虑到“考据”与“义理”之间的平衡与协调。
§对于本书选题的三点说明
到了对本书的选题范围进行一番更为细致的限制的时候了。
比较粗略地看,本书的标题本身——“维特根斯坦哲学转型期中的‘现象学’之谜”——至少就已经在字面上暗示了本书的选题所必须处理好的三个关系:
维氏转型期中的“现象学”问题与其转型期中的其它问题之间的关系。
必须要说明的是,维氏的哲学转型问题乃是一个非常麻烦的课题,而他对于“现象学”的关注只是其中的一个子课题而已。
考虑到这一点,本书对于“现象学”的关心将并不包含一种针对整个维氏转型过程的包罗万象的考察——因为这种考察所需要的篇幅已经超出了本书所能容纳的限度。
但话又说回来了,中期维氏对于“现象学”问题的关心毕竟不是孤立于其思想转变过程中的其它要点的,而是与它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以下三个要点就是我们的研究所不能回避的:
其中第一个要点便是维氏关于语言问题的普泛性看法。
不太严格地说,维氏在“现象学”这个名目下所讨论的,其实就是感觉予料与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要将他的“现象学”观念讨论清楚,我们就将不得不顾及到维氏在转型期中所持有的语言观、实在观,以及他关于“语言—实在”之间关系的相应论点;第二个要点则牵涉到了维氏关于“原子命题”与“逻辑形式”的看法。
具体而言,读者将会在本书章二与章三的讨论中看到:
维氏在1929年初对于源始的“现象”的追求,乃是与他对于所谓“原子命题”所应当具有的“真正逻辑形式”的追求相辅相成的;第三个相关要点则牵涉到了维氏对于哲学研究本身性质的看法——这也就是说,维氏在1929年年底以后对于“现象学”之看法的巨大改变,又是与他对于哲学之根本任务的崭新理解方式密切相关的。
不过,为了防止出现“喧宾夺主”的情况,我们对于上述所有这些与“现象学”相关的话题的提及,也将努力作到言简意赅、“适可而止”。
比较麻烦的倒是转型中的维氏对于“数学基础”问题的考察。
按照通行的意见,促使维氏重返哲学舞台的一个重要契机,就是他在1928年所聆听的数学家布洛威尔所作的一次标题为“数学、科学与语言”的学术演讲——相应地,他对于数学哲学问题的讨论也的确在他本人从1929年初开始撰写的中期手稿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
但出于如下四点考虑,本书的写作将谨慎地回避对于这一问题域的处理:
第一,笔者更倾向于认为维氏的数学基础问题研究乃是一项相对独立的专题化考察,故而对于它的处理最好也另立一项为妥;第二,海外关于维氏数学哲学的研究已很有深度,但对于其“现象学”观念的研究则要相对薄弱得多,因此集中精力写好后一个课题,无疑会对国际学术界的“维学”研究作出更大的贡献;第三,对于维氏数学哲学的客观价值,国际学术界是存有一定争议的[10],而对于较缺乏专门数学知识的笔者而言,要清楚地判断这些相关批评的合理性,的确有一些勉为其难;第四,相比较而言,对于研究维氏“现象学”观念所需要的学术背景知识——比如西方哲学的意识哲学与主观观念论传统——笔者的把握则要大得多,因此,对于维氏“现象学”问题的研究无疑也是笔者目前力所能及的一项课题。
维氏现象学与欧陆现象学运动之间的关系。
这是对于本书标题涵义的第二点澄清。
大家已经看到了,本书的标题实际上就是斯皮格尔伯格先生的那篇论文的标题——“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的改头换面而已。
[11]这样做一方面固然是为了表示对于第一个发现“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之谜”的斯皮格尔伯格先生本人的纪念与尊敬,另一方面则更是因为他对于这些“谜”的归纳已经很出色了,在稍加改动后,我们就可以将其移植来作为本课题的研究线索。
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斯氏所开列的这一张详细的问题清单中,“问题一”到“问题四”都是关于维氏自己的“现象学”观念之所是的,而只有相对次要的“问题五”与“问题六”才多少关涉到了维氏思想与欧陆现象学运动的比较研究。
这也就透露出了这样一个重要的信息:
即使在斯皮格尔伯格这样的烂熟欧陆现象学运动的哲学史家看来,如若我们正在谈论的的确就是维特根斯坦的“现象学”的话,那么我们也必须将胡氏现象学的背景知识暂时置入“括号”之中,以防过多的先入之见去妨碍我们对于维氏本人学说的透视。
本书的研究也将紧扣这一原则。
[12]
维氏的“现象学”研究与他的整个“心理学的哲学”研究之间的关系。
这是本书的选题所要处理的最后一个关系。
熟悉维氏文献术语的读者都知道,维氏所说的“心理学的哲学”乃是指维氏本人对于传统的意识哲学问题的研究,而他切入这些问题的基本路径,则是他针对日常语言运用心理学概念的“语法”所作的哲学反思。
由此可见,他对于“现象学”的研究显然是相关于他自己的“心理学的哲学”研究之整体的。
不过,这种“相关”关系反过来也就意味着:
一方面,他关于“现象”或“直接经验”的讨论的确构成了他讨论“心理学的哲学”中其他课题的基础——但另一方面,这种讨论本身却不能用以直接取代那些对于“意向”问题的全面讨论——因为后一类讨论所需要的乃是针对不同种类的意向概念的“语法”所作出的分门别类的研究,而这种研究在文献上自然也会牵涉到维氏晚年所留下的四卷本的《关于心理学的哲学的评论》。
考虑到本书所能允许的容量,尤其考虑到我们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维氏的“转型期”思想的,因此本书的写作也必须在这些枝节问题上保持相应的克制态度。
[13]
尽管如此,本书的一些讨论仍然将清楚地标示出从维氏“现象学”的问题通向其“心理学的哲学”研究中的其它问题的“交叉口”。
其中的一个关键的交叉口就是对于现象与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的阐述。
本书将表明:
通过对于建立那种用于直接描述“现象”的“现象学语言”之可能性的否弃,维氏实际上乃是将那些表达意向态度的心理学概念全部放置到了“物理语言”的层面上。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解维氏的这一论点,乃是理解其整个“心理学哲学”研究之旨趣的出发点,因为笛卡儿以来的旧意识哲学家往往就更倾向于将心理学概念看成是某种前提于物理世界的“私有物”。
另一个交叉口则是维氏在PhU中对于“私人语言”的围剿。
本书将论证:
PhU对于“私人语言”之可能性的拒斥,其实就是他在30年代批判他自己的“现象学”观念的历史后果——换言之,从所谓“现象学批判”的角度出发去审视维氏后期的“私人语言”观,实际上乃是为学界对于这一经典话题的讨论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本书的研究目标与相应的研究方法
阐明了本书的题义,本书的写作目标也就更容易确定了。
本书的写作目的无疑是双重的:
一方面是文献学式的,即我们必须立足于最新出版的维氏转型期材料,将维氏“现象学”的问题本身考察清楚;另一方面则是义理性的,即要揭示出这种“现象学”所蕴涵的哲学意义。
但从一个更宏观的角度看,本书的写作还具有某种反相对主义思潮的深层意图。
本书将说明,时下流行的那种对于维氏晚年“私人语言论证”所作的“社会学诠释”,以及种种将后期维氏说成是“反基础主义者”或“反本质主义者”的流行论调,都无法融贯地解释维氏为什么在否弃“现象学”之后还不愿意否认“现象”的存在[14]。
换言之,在对维氏的“现象学”问题的来龙去脉作出一番事实层面上的说明以后,本书还将在义理层面上论证:
维氏反主观观念论的要点,并不在于否认与物理对象不同的现象领域的存在,而在于否认后者具有“私有”的性质;
这种否认恰恰是BT阶段的维氏彻底地贯彻“物理语言”与“现象学语言”区分的后果,因为恰恰是这种区分的不断强化,使得维氏最终醒悟到:
一种直接描述“现象”的“现象学语言”乃是不可能的——换言之,像“当下“、“这”、“我”、“私有”这样的物理语言概念是不能被错误地施加于予料之上的;
然而,由所导致的、处在“现象”的“不可说性”与物理语言的“不可说性”之间的范畴差异,却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着一种内在的、逻辑的关系。
通过对于在维氏转型期文献中出现的“电影放映机”隐喻的解释,本书将进一步指出:
在维氏看来,不可说的现象只有在可说的物理语言的实际运作中才能成为有意义的东西,反过来说,只有在“说”的整体环境中,应该“显示”出来的东西才能真正地“显示自身”。
从这个角度看,现象与相关物理运作之间的关系是内在的、必然的,而怀疑论者误入歧途之处,就在于他们对于这一内在关系的不信任;
以上三点共同决定了后期维氏围剿“私人语言”的基本理路:
“私人语言”的支持者的错误并不在于肯定体验的存在,而在于:
首先,他们将体验说成是“我的”或“当下的”;其次,他们认定有一种“私人语言”可以完全没有障碍地描述这种所谓的“私人体验”;再次,他们否认在体验与对于体验的公共表达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联结。
这也就是说,只有理解了中期维氏否弃“现象学语言”的逻辑理由,我们才能更为准确地理解他在晚年否弃“私人语言”的逻辑理由。
至于本书的研究方法,笔者则只想简单地说两点。
第一点是关于所谓的“整体主义”的研究原则的。
必须看到,由于维氏中期思想文献发表的相对滞后,以及解读这些文献的巨大难度,许多国内外的研究者都回避了早年维氏与其晚年思想之间的神秘过渡。
很显然,既然本书选择了维氏的中期思想作为立论的突破口,那么这种选择本身就已包含了将维氏各时期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的企图。
也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本书的讨论就将在很大程度上致力于对于那些贯穿于维氏各思想阶段中的重要线索的梳理。
第二点则关涉到了本书的逻辑结构与本研究所涉及的原始材料的结构之间的关系。
从读者的阅读习惯上看,读者所希望看到的当然是一份条分缕析、章节分明的研究成果——但笔者在这部着作中所处理的那些维氏文献在形式上却恰恰是非常芜杂散乱的。
这两者之间的上述张力,在无形中也就为本书的写作预伏了这样一种风险:
笔者很可能会因为文本逻辑结构的外在审美要求反而去牺牲了维氏自己思想的真精神。
笔者目前可以想到的疏解这一张力的唯一办法,就是尽量在下笔前先弄通维氏的相关论证的内在理路,并尽量在写作时用一种读者可以理解的方式来将这些思路复制出来。
笔者坚信,一个哲学论证若是客观有效的,那么按照另一种方式将其复制出来,其真精神未必就会受到损害——否则我们就只能用与维氏一样的散漫的写作方式来研究其思想了——但这就像说“我们只能用‘残篇’的形式去研究某些古希腊哲学家遗留的残篇”一样可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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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面我们将看到,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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