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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几个问题
关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几个问题
关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几个问题(授课题纲)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蒋先福2019.10省交通厅一、法治湖南建设提出的政治法律背景
(一)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湖南建设的宏观背景1、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由来及制度框架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五大在北京召开。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党的十五大提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改宪法,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1999年11月0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表明政府及时跟进。
《决定》指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分九部分,共42条)。
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中指出,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做好《纲要》的贯彻执行工作。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九部分,共29条),《意见》阐述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认为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是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意见》还就如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作了全面规定。
2、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法治湖南建设:
我省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1、周强履新湖南的背景及其探索2006年9月中央决定周强任湖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同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周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
周强任省长期间经常讲的一句话就是:
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
明确提出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的口号。
周强任省委书记后仍然一如既往地抓法治建设,认为离开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民主,也不是国家和人民之福;抓几个大项目就可以把GDP搞上去,但长远竞争靠的是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从表面看,似乎是三句话不离本行,但实际上恰恰切中湖南要害,并且为湖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契机,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2、从依法治省到依法执政的跨越早几年,在周强省长任内围绕依法治省这一主题出台了系列组合拳:
推行开列权力清单;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行政程序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08年4月)。
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六个办法作为配套。
这六个办法分别是:
(1)《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09年7月);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9年12月);(3)《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10年3月);(4)《湖南省规范裁量权办法》(2010年4月);(5)《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2010年7月);(6)《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2019年6月)。
上述一系列规章的出台,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并且在全国产生了强烈反响。
2010年4月25日周强出任湖南省委书记。
周强省长升任省委书记后,又在依法执政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
(1)2010年8月12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
建设法治湖南。
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
(2)2019年5月19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这是推动法治湖南建设的又一举措。
如果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主要是解决怎么做的问题,那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就是切实解决做什么的问题。
可以说上述两个《规定》相互照应,勾勒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基本轮廓。
(3)2019年6月27日中共湖南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8月2日正式发布。
《纲要》是法治湖南建设的行动纲领,给我们描绘了一幅美好蓝图。
《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湖南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纲要第三条)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的过程及其意义
(一)法治湖南主题的酝酿过程(若干花絮)2010年5月中旬省依法治省办召开专家咨询会,围绕如何实现依法执政主题展开讨论,提供对策。
2010年8月12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湖南。
省委对建设法治湖南高度重视,去年6月,省委书记周强就指示省委政研室着手开展法治湖南建设的调研工作。
根据周强书记的指示,省委政研室围绕法治湖南建设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并部署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就建设法治湖南的意义、目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抓手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0年12月下旬省依法治省办就《法治湖南建设宪章》召开研讨会,省委政研室副主任贺安杰同志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
(二)《纲要》的起草和出台的过程省委政研室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今年初,着手起草《纲要》。
经五易其稿,于5月25日形成了《纲要》征求意见稿。
先后于5月26日和7月21日两次将征求意见稿分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九届省委委员、候补委员,14个市州,74个省直以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部分高校和企业、省内专家学者征求意见。
6月下旬,起草组赴北京听取国家有关部委、高校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周强书记和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泰波自始至终主持和指导《纲要》起草工作。
在《纲要》起草过程中,周强书记多次听取省委政研室关于法治湖南建设调研和《纲要》起草情况的汇报,对《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措施等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起草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并先后6次审阅修改《纲要》稿。
7月11日,周强书记主持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听取对《纲要》的修改意见。
7月14日,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对《纲要》的修改意见。
7月18日,周强主持召开省政法系统、省人大、省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对《纲要》的修改意见。
7月19日,周强书记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对《纲要》讨论稿进行了审议。
根据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对《纲要》征求意见稿先后作了6次大的修改。
7月26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纲要》,8月2日,由《湖南日报》正式公布实施。
《纲要》从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作了12次大的修改。
(三)《纲要》出台的意义:
1、《纲要》的出台是保障湖南科学发展得以践行的稳固基石定盘石;2、《纲要》的出台是保障人民四项权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以彰显的重要条件;3、《纲要》的出台是保障法治政府湖南样本更加出彩的得力推手。
我们要深刻认识《纲要》对法治湖南建设的重大意义、对湖南改革发展的深远影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主要内容、特色及亮点
(一)《纲要》的主要内容《纲要》在结构上分为十四个部分,55条,全文共16600字,涵盖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法治湖南建设的方方面面。
《纲要》从内容上说,分三大块,突出权力规范与制约依法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
。
第一大块是第一部分,即总论部分;第二大块是第二至第十三部分,即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部分;第三大块是第十四部分,属于保障措施部分。
关于第一大块,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其第3条总体目标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关于第二大块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纲要》提出十二五时期法治湖南建设的十二项主要任务:
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推进经济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法治建设;推进文化法治建设;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对法治湖南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纲要》把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运行作为重点,对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行了重点规范:
着力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滥用。
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着力加强监督问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问责制,使权力运行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纲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法治湖南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
着力用法治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有效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着力健全公民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公民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各项民生权利。
着力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着力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突破口,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法治湖南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成果。
《纲要》把推进经济、社会、文化、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着力依法规范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公民尊法守法。
着力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公平有序的竞争交易规则,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着力以法制创新为先导,推动和保障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推进试验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
着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全省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纲要》把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基础工程。
着力加强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风尚。
着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省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把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起来。
着力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纲要》把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原则和重要突破口,坚持重基层、打基础、强基本。
着力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
着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完善自治自律机制,提高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着力推进强县扩权改革,扩大县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着力加强县乡基层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开展法治先进城市、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把法治湖南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政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广大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二)《纲要》的特色及亮点:
1、关于《纲要》的特色湖南特色,创新路径,是《纲要》的鲜明特点。
党委依法执政,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公正司法、文化法治建设、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这些重大探索与创新,顺应了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社会环境的新变化,掀开了法治湖南崭新的一页。
具体地说,其特点主要是:
第一,体现了纲领性与指导性的统一;第二,体现了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第三,体现了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地方特色相结合;第四,体现了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与依法规范调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行为和关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相统一。
2、关于《纲要》的亮点:
亮点一邀请公民列席旁听党委常委会议亮点二及时主动回应互联网民意表达亮点三法规和规章草案要上网向社会公布亮点四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亮点五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亮点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亮点七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亮点八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亮点九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四、法治湖南建设重在建设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1、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法治内涵。
法治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不懈追求,是被世界政治文明发展史所反复证明的最有效、最优越的治国理政方式。
说它有效,是因为它能够集中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和愿望,对所有社会成员和社会团体具有至高至上的权威;说它优越,是因为它以制约和约束公共权力、保护公民基础权力为价值追求和目标,具有公平正义的精神内涵。
我们建设法治湖南,就必须把思想统一到这样的精神高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法治的功能和作用,才能真正信仰和服从法律的权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治理。
2、明确目标任务,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法治湖南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目标是全面提高全省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这需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省上下持续不断地共同努力和全面推进。
同时,我们又必须抓住重点,当前特别要抓制约公权力和维护私权利这两端,树公信、保稳定、促发展,实现法治建设的重点突破。
3、创新实践路径和方法,凸显地方(行业)特色。
人类法治实践的历史表明,不同国家的法治文明可能各有其特色,如美国的宪法主治、英国的程序优先、法国的行政法治等;同样,不同地方的法治实践路径和方式也可以各有不同。
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在探索加快法治建设步伐的路径和方法,相继形成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如以人大推动为主要特色的广东模式、以政府限权为主要特色的浙江模式、以责任追究为主要特色的重庆模式等等。
我省在法治建设中也形成了以政府推动、公众参与、专家智力支持、程序突破为主要特色的湖南模式。
当前我们进行法治湖南建设,也有必要在实践模式和路径选择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
4、注重具体举措,务求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党委(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和推动,多在推动上做文章;二是着力提高党委(党组)依法执政特别是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建议选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种领导班子;三是加大对权力监督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在财产申报、三公公开等问题上,敢于探索,敢于冒尖;四是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探索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研究制订法治政府(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依法行政进程进行评议和考核;五是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法治教育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改革现行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和考核方式、考试方法,实行政府人员新任、晋升法律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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