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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指数
官方版
谈及官方公布的幸福指数,三盅打趣道:
“我们中国人的幸福指数是很高的,吃完地沟油吃漂白粉,孩子有激素和三聚氰胺伺候着。
全家老小穿着甲醛和重金属,可以呼吸到新鲜的一氧化碳和氧化氮。
我们住在楼歪歪和楼脆脆里,交完70年租金还有资格交房产税,同时被告知还有巨大的征税空间,70年后我们的房子就有机会飘浮在城市的上空了,因为下面的土地全被抽走了。
感冒了我们就有机会进尊贵的CT室了,只要出来时不吓成大病就好了,我们突然发现自己好幸运,没有被开膛验肺或开阑尾丢了肾。
我们最终决定到寺庙里去拜拜,结果被得道高僧拉到一边谈话了,说我们全都是有佛缘之人,所谓佛渡有缘人,看样子不捐个几千块香油钱那就是对佛不敬了,同时,高僧也一定会惊讶地发现我们的印堂实际上全是发黑的……”
朝鲜版
全世界最幸福的国家,前三名依序是中国、朝鲜及古巴?
这可不是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发表的名单,而是朝鲜最近公布的“世界各国国民幸福指数”评比。
在二百零三个国家、总分一百分的评比中,美国以个位数的3分吊车尾。
中国、朝鲜、古巴排前三 OECD2011年5月为庆祝成立五十周年,公布了俗称“幸福指数”的“更好生活指数”(BetterLifeIndex)。
根据十一项评比指标,OECD三十四个会员国中,澳大利亚、加拿大及瑞典名列最快乐的国家前三名。
朝鲜也在随后公布自己的“世界各国国民幸福指数”,似乎想和西方世界一较高下。
中国网路“搜房网”转译朝鲜中央电视台的报导,中国以满分一百分,拿下第一名,朝鲜九十八分紧追在后,第三名的古巴则为九十三分,伊朗及委内瑞拉分居四、五名。
报导指出,朝鲜人很骄傲,朝鲜国家三大免费政策之一就是住房不花钱,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房屋由国家统一建筑,分配给每个公民居住,只要有结婚申请就有房子,不但房屋不要钱,家具也免费,水电则是象征性收费。
另外,粮食及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也是采免费配给制,看病也不用钱,工作由国家分配,不用担心失业问题。
因为食衣住行全由国家买单,工作赚的钱,几乎没什么用处,大概都用于零花,所以朝鲜人非常幸福。
由于这项评比发布期间,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日刚好在中国访问,可能是为了给中国老大哥面子,所以中国以两分之差“险胜”朝鲜。
同一评比中,朝鲜口中的“美帝”美国,以个位数的三分,名列二百零三名,倒数第一。
韩国十八分位居一百五十二名。
虽被封为世界第一幸福,但中国网友似乎也不觉得光荣,甚至质疑不晓得评比标准是什么,也有网友说,“金氏家族”的确很幸福。
编辑本段测量
理论支撑
一、明确幸福指数的确切含义
在考察民众的幸福指数时,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便是让人们对自己的主观幸福状况做出直接的评价。
这
种思路和作法,对考察个体幸福体验可能有一定的意义,但对于揭示隐含在幸福感之中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现象则是没有多大帮助的,因为,幸福体验的个体特征决定了不同个体的幸福感具有不同的含义,幸福体验的文化差异特征则决定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群体的幸福感含义也不尽相同。
在歧义丛生的幸福概念下考察幸福指数,也就失去了对幸福感进行描述和比较研究的基础,因而也就失去了研究的可操作性和现实价值。
国外早期的幸福指数研究者,从一开始就对这一“陷阱”保持了足够的警惕。
他们宁可将幸福感界定为满意感,以确保幸福指数研究的可操作性。
于是,总体生活满意感和具体生活领域满意感(例如,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家庭生活、社会交往、休闲活动、居住环境等)成为考察幸福感的主要指标。
这种研究思路明显受到了上世纪中期风头正劲的认知心理学的影响,对幸福感的考察被置于个体对自身生活需求满足程度的认知评价基础之上。
这一研究取向基本主宰了半个多世纪的幸福指数研究。
另外一些研究者试图从情感体验来把握幸福感,幸福感被等同于快乐感。
由于情感因素较多地与心理健康联系在一起,因而这一研究取向也被赋予了较多的心理健康色彩。
还有一些研究者则将视野投向了个体潜能的发挥与价值实现,他们将个体的自我实现程度作为衡量人们幸福感的核心内容,自主、环境驾御、个人成长、生活目的、自我接受等与个人价值密切相关的要素成为幸福感的重要成分。
在他们看来,价值感是幸福感的核心。
总起来看,不同的研究取向从特定的侧面揭示了幸福感的部分特征,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这一点已经被国外的一些研究者所意识到,因此近年来出现对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努力,但迄今仍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我们认为,幸福指数研究首先应当超越“幸福”这个概念,从研究渊源和研究目的出发,可以将幸福指数视为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
在主观生活质量的层面上,我们对以往的幸福感研究加以整合,提出了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
根据这一观点,幸福感是由人们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以及人们的需求价值等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个体对自身存在与发展状况的一种积极的心理体验。
体验论幸福感的含义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从形式方面讲,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
这种体验并不是某种转瞬即逝的情绪状态,而是基于主体自觉或不自觉的自我反省而获得的某种切实的、比较稳定的正向心理感受。
从内容来讲,幸福感是人们所体验到的一种积极的存在状态。
这种体验到的存在状态,不仅受到个体所处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而且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
幸福感是一种个体的心理体验,但幸福指数反映的则是一种社会事实,或者说社会现象,它体现的是一般民众或特定的社会群体在特定时期主观生活质量的变化程度。
按照这样一种研究思路,我们采取逻辑分析与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访谈与问卷调查编制了适合当前我国民众幸福体验的测量工具及评价指标体系,这个评价体系包含知足充裕体验、心理健康体验、成长发展体验、社会信心体验、目标价值体验、自我接受体验、人际适应体验、身体健康体验、心态平衡体验、家庭氛围体验等维度。
每个维度可以根据一定的准则赋值,在此基础上加和汇总可以得到反映特定时段民众幸福感水平的分数。
如果我们以某一年对民众幸福体验抽样调查的所得的平均分数作为基点值,将其它年份抽样调查的平均分数与之相比,就可以得到体现民众主观生活质量变化程度的幸福指数。
二、幸福指数在政策上的内涵与意义
幸福体验能否成为一种切实的政策目标,关键在于政策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民众的幸福体验。
在以往的幸福感研究中,研究者们曾经提出了一种幸福感的人格决定理论。
按照这种理论,人们的幸福感比较稳定地受到人格特质的影响。
例如,一些实证研究表明,外向和神经质这两种人格特质对幸福感影响极大,外向性格与积极情感呈显著正相关,而神经质则与消极情感相关显著。
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民众的幸福感则很大程度上由个体的人格决定,政策干预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
但另外一些研究者对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比较研究时却发现,国家或地区的富裕程度与民众的幸福感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相关,相关系数大致在0.60-0.70之间。
尽管这一研究结果并不能推断人们的收入和所拥有的财富决定着他们的幸福感水平,但是它至少可以启发我们:
一个国家能够为民众提供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与该国民众的幸福体验息息相关。
而民众所具有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恰恰是政策可以关注并能够发挥作用的。
在我们这样一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政策选择必然是人民利益至上,在各项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必然把为民众谋幸福、为民众提供尽可能优越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社会发展所遵循的价值标准。
当前,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都集中体现了政策制定中所坚持的这种价值取向。
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首先,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
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最为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坚持了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
从这个标准来看,以往将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核心指标的做法显然是不充分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这也正是近年来人们试图对这一指标加以修正或补充的原因。
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恰恰可以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其次,幸福指数是监测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
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点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引起了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关注。
按照生活质量始作俑者的理解,生活质量本质上就是一种主观体验。
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我们应当很好地吸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发展。
再次,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因此检验我们各项政策的标准只能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
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依据。
尤其是当前我国社会仍然处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期,我们应当密切关注各项重大政策对民众整体幸福感的影响、关注城乡居民幸福感的差异和走势、关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幸福感的状况,充分考虑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民众幸福度的协调与统一。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政策选择。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我们展现的是一幅幸福美好的社会图景:
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各尽其能”可以理解为民众潜能的充分发挥,“各得其所”可以理解为民众基本生存需要的充分满足。
如果按照我国的文化传统,将“和谐相处”也理解为民众的一种基本需求,这就意味着在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中,民众的基本生存需要可以得到很好的满足,民众可以通过自身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使个人得到全面的发展。
依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幸福感体现的是民众对自身所具备的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一种积极的体验。
从这个角度讲,幸福指数的内在含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又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上班族幸福指数偏低
三、要避免对幸福指数的理解误区
从当前部分人对幸福指数的理解来看,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还可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应当注意加以避免。
首先,应当避免将幸福指数与GDP视为非此即彼的关系。
幸福指数并不一概排斥GDP。
尽管幸福指数的倡导者们在提出幸福指数这个指标时是以GDP指标为靶子的,但认为幸福指数可以完全取代GDP的想法却是十分幼稚的。
GDP,特别是人均GDP,尽管存在着诸多缺憾,但仍然被认为是体现国民经济增长状况的重要指标,而且还往往被作为体现民众客观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没有财富的积累和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为基础,也就谈不上民众的幸福感。
国外有研究者发现,在过去的40多年里,美国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呈加速增长的趋势,但美国民众的幸福感却几乎没有明显的变化。
有人借此便断言,收入和财富对幸福感没有影响。
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从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做这样理解:
在民众的需求和欲望呈上升趋势的态势下,正是由于国家的财富在不断增长,才使得民众的幸福感维持在一定的水平。
西方的一些研究还表明,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倒U型的关系,这是以西方社会较强的综合国力以及居民较高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为前提的。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均收入并不太高的国度,个人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与此不同的特点,我们通过对国内某省城市居民的抽样调查研究发现,居民的人均收入与幸福感之间呈现一种正向的关系,即城市居民幸福感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提高。
因此,至少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提出用幸福指数来取代GDP还为时过早。
大力发展经济、不断积累社会财富,不断提高民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是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提升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
从另一方面来看,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我们应当善于吸取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以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以往发展中的教训,重视GDP又不唯GDP,将GDP和幸福指数等指标互为补充,作为考察社会进步发展的依据。
这样做,无疑会更有益于社会的良性发展并更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终极目标。
其次,应当避免简单地将幸福指数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标准。
如前所述,幸福指数用一组指标来综合反映民众的主观生活质量,从总体上看它所体现的是民众一般的心理体验,因而必然会受到长期的和短期的、宏观的和微观的、主体自身的和外部环境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幸福指数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主要是用于对特定社会的进步发展以及良性运行状况进行衡量与评价。
在这一点上,也体现了满意感与幸福感的差别。
由于满意感可以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因而设定一组科学的满意感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原则抽取评价主体的有代表性样本来对个体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是可行的,在一定意义上满意感指数也可以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用于衡量社会进步发展的指标时,幸福指数的主要功能在于诊断,而不是用于排序;主要为了诊断政策选择和社会运行是否存在问题,而不是为了对不同社会、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发展进步程度进行比较。
因此,在我们追踪幸福指数的变化时,主要是看我们的发展是否偏离了我们的终极目标,而不能像我们关注GDP那样,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幸福指数增长了多少个百分点、以及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中位次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当然,必要的比较也是需要的,例如我们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城乡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群体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也可以采用幸福指数对不同地区居民的主观生活质量进行比较,等等。
这种比较的目的在于对我们原来的发展思路与政策选择进行评估和检讨,为现行政策的调整和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
再次,应当避免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
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并不意味着要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
近代功利主义所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只不过是一个抽象的伦理学命题,如果试图将它作为一种经济学或政治学意义上的具体政策追求,则注定会演变为一种当代的乌托邦,这一宿命已经为福利经济学家们的努力所证实。
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个体的层面上实现幸福最大化的可能性。
近年来,有人提出要构建幸福学这样一门新的学科,其目的就是要帮助人们找到实现幸福最大化的途径。
毫无疑问,这一努力是立足于个体的,其现实价值主要在于指导人们的人生实践。
将幸福指数作为政策目标,不是为了追求通过调整社会政策和促进社会进步来实现全社会幸福总量的增长,而是力求通过幸福指数来考察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而调整政策取向,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良性运转。
根据体验论幸福感的观点,由于人们的需求水平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提升、人们需求的种类会不断丰富,因而幸福指数所反映的主观生活质量的构成要素也会出现变化。
在幸福感基本结构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一些要素可能会逐渐排除,而一些新的要素也可能会被纳入,即便是保留下来的一些要素,其对于主观生活质量的影响权重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而幸福感基本结构的稳定性是相对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幸福感评价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将幸福最大化作为一种政策选择。
四、理解幸福关系
幸福指数
1、提高幸福指数: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矛盾。
从后现代经济学的观点看,幸福首先是价值,而不是效用。
美国国民幸福指数编制者卡尼曼在价值论上主张“回到边沁”,即从马歇尔的效用,回到边沁的价值,来重新理解幸福问题。
抓住了问题的总根子。
效用只是一种中间价值,是实现价值的中间手段。
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是工业化的典型特征。
福利经济学把福祉建立在总效用最大化上,从根子上就偏离了价值核心。
在工业社会,幸福与效用的矛盾还不明显;但对于信息社会,这就造成了根本误导,有钱不等于快乐,GDP不等于幸福,就是幸福与效用矛盾的突出表现。
福利经济学缺乏以价值为核心的独立的微观基础,而借用新古典的效用作为微观基础,就造成了一个思维误区,似乎幸福问题只能在再分配领域解决,而不能在微观领域,在初次分配中解决。
黄有光就是这种思路的代表。
实际上,再分配确实是提高幸福指数的有效手段,但只有从微观机理上彻底说明幸福,才能把宏观经济建立在微观基础之上,把国民幸
2、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关系不同的矛盾
接下来就产生了第二个问题。
效用与幸福关系的历史相对性问题。
现有指标设计容易陷入一种误区,用反映效用的指数,抽象地与同一种幸福尺度进行比较。
幸福指数
事实上,国外大量统计测算表明,不同收入阶段,效用与幸福的关系不同。
在解决生存需求的温饱阶段(衣食阶段)和解决发展问题的小康阶段(住行阶段),效用与幸福的正相关关系比较明显。
而在解决自我实现需求的大同阶段(国外研究中,进入门槛设在3000美元——8000美元之间不等),当物质需求为主转向文化需求为主后,效用与幸福的相关性明显减弱。
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个特点,国民幸福指数在反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幸福水平时,就会造成混乱。
建议把全国分成三类收入地区,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
对于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弱化有形、物质指标的权重,突出文化内容;对于贫困地区,仍要以“有钱”定“快乐”。
这是基于幸福相对性的设计思路。
3、快乐与幸福的关系
从后现代经济学角度看,幸福指数设计上可能出现的第二个重大误区,就是把个人快乐与社会幸福对立起来,至少是忽视个人快乐的微观测度。
后现代经济学理解的个人快乐,并不是从心理现象角度立论,而是从微观现象角度立论。
社会幸福不光是个人快乐的总量累加(这一点不同于卡尼曼的观点),而是通过个人快乐这种微观机制,在制度作用下达到社会幸福这种宏观效果。
这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
在现代性条件下一说个人快乐,一是把它不正当地与物质欲望满足联系在一起。
这是不正确的。
个人快乐在信息社会条件下,可以超越物质欲望,而与感性的文化需求联系在一起。
二是把它与眼前利益联系在一起,同根本利益对立起来。
做一个简单的推论就可以看出,以人为本,当它从现代性指向后现代性时,从解决工业化条件下的温饱和小康到解决信息社会条件下人的精神追求时,恰恰就是要以感性的人为本,从具体个人的现实需求出发,弥合由人的异化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
反过来说,如果幸福指数设计的指导思想,还仅仅停留在工业化时代“人人忍受痛苦,社会才能幸福”的结论里,这样的国民幸福指数和目标状态,在全球化。
幸福判定
幸福指数
美国的经济学家P.萨缪尔森提出了一个幸福方程式:
效用/欲望=幸福指数。
欲望是一种缺乏的感觉与求得满足的愿望,它分为五种层次,从下至上:
第一个层次是人的基本生理需要,第二个层次是安全需要,第三个层次是归属和爱的需要,第四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第五个层次是自我实现的需要。
效用是从消费物品中所得到的满足程度,是对欲望的满足。
判断一个人的幸福与否,可以从答案中得到,以得数1为分界岭。
比1小就证明不幸福,等于1或者比1大就证明是幸福的。
如果我们的欲望指数高,而在目前生活方式中得到的效用低,那得出来的幸福指数就是零点几了,那就说明我们的生活状态不好,让我们感觉不幸福,而不幸福的严重程度是根据数字来衡量的,数字越小就代表越不幸福,如果效用比欲望高,得出的得数就比1大,那就证明是个幸福的人。
同理,幸福的指数也是根据得数来判断,数字越大就证明越幸福。
效用也是一种感觉,它的大小与有无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
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
欲望是求得满足的愿望,它是由一个人的观念来决定的,每个人的欲望因观念的不同所期望的层次不同,所以在同处一种环境中,幸福与不幸福就因人而异。
所以,这个方程式得出来的结果也是因人而异的,也就是说,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不是客观的分析。
如果想评判自己幸福不幸福,也可以用上述欲望的五个层次来划分。
这五个层次,你想达到几层,而你目前又达到了几层,如果你想的却还有几层没有达到,那你就是个不幸福的人了。
如果你达到的已经超过或者等同你目前得到的,那你就是个幸福的人。
测量指标
A类指标:
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
B类指标:
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
C类指标:
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
测试工具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2011年5月24日在巴黎发布一项名为“幸福指数”的在线测试工具,普通民众可以根据个人关注度对物质条件和生活质量等11个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然后得出的指数可以用来衡量民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并在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之间进行比较。
“幸福指数”涉及的11个因素为:
收入、就业、住房、教育、环境、卫生、健康、社区生活、机构管理、安全、工作与家庭关系以及对生活条件的整体满意度。
经合组织秘书长安赫尔·古里亚在介绍这一指数时说,这个测算工具可谓一项“创举”,专家花了10年时间研究才取得这一成果,但指标还需进一步完善。
物价也影响着幸福指数。
古里亚说,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外创立一套衡量生活满意度的指标并不是经合组织首创,很多国家也在致力于这项工作。
不过,经合组织公布的“幸福指数”汇总了34个成员国的数据,国际程度最高;而且它的特点在于,每个人可以根据对生活不同内容的不同侧重得出个体生活满意度的数据,而个体的选择汇聚起来则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整体生活质量。
据介绍,让政府在GDP指标之外同时参考幸福指数来制定公共政策是这个工具的终极目的。
古里亚说,希望通过这一指标来试探各国反响,各国政府也可从中了解到民众需求,使其公共政策更为有的放矢。
但也有专家表示,“量化幸福”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在拥有不同国情的各个国家之间比较。
经合组织专家表示,这个工具还将进一步完善。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有更多指标纳入考虑范围,而且比较对象也可能扩大到经合组织伙伴国———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南非。
[4]
测试例题
幸福指数
A.刚挤出来的鲜牛奶
B.刚泡的老人乌龙茶
C.浓浓的美式热咖啡
D.热腾腾的珍珠奶茶
E.一杯纯净的白开水
解析
选A:
属于“煞到对方很甘愿型”,目前的幸福指数55%:
这类型的人很单纯也很善良,他只要喜欢上对方就会觉得自己超幸福。
选B:
属于“你浓我浓分不开型”,目前的幸福指数80%:
这类型的人,幸福的定义就是跟自己最爱的小孩在一起,这种感觉很窝心,他目前的心境是非常成熟的,不管是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他都能很平静的享受。
选C:
属于“欢喜冤家捶心肝型”,目前的幸福指数40%:
这类型的人非常的自我,可是他和对方彼此却很相爱,常常会拌嘴斗嘴,不过心底彼此的分量还是很重的。
选D:
属于“只羡鸳鸯不羡仙型”,目前的幸福指数99%:
这类型的人和另一半在一起已经不需要用言语沟通,两人的默契不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常常只要对方一个眼神就能了解。
选E:
属于“想喝忘情水忘记一切型”,目前的幸福指数20%:
这类型的人非常的独立、聪明,他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金钱与幸福指数的换算
达特茅斯学院布兰奇·弗劳尔教授与英国沃里克大学安德鲁·奥斯瓦尔德博士研究指出,额外的金钱确实能买到一点幸福。
他们将非常幸福确定为3.0,比较幸福确定为2.0,不太幸福确定为1.0。
每增加1美元,只能多获得0.00000409个单位的幸福。
根据这一指数,与丧偶或离异相比,持久的婚姻价值每年10万美元。
“分手”对幸福的危害最大,紧随其后的就是配偶去世。
平均来看,二婚或者此后的婚姻都不如第一次婚姻幸福。
父母离异的16岁青少年在成年之后会觉得不太幸福。
[5]
编辑本段幸福指南
幸福指数
1、不要以和人相比判定自己的价值,正因我们彼此有别,才使每个人显得特别;
2、不要以别人看重的标准设定自己的目标,只有你自己知道什么最适合你;
3、不要将最贴心的人和事物视若当然,牢牢把握它们,如同对待你的生命;
4、不要因为沉腼过去,或憧憬未来而使生命从指缝中溜走;过好今天、把握此刻、活在当下,你便活出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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