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属职业技能鉴定所每批次鉴定情况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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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属职业技能鉴定所每批次鉴定情况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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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属职业技能鉴定所每批次鉴定情况备案表
河北省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每批次鉴定情况备案表
鉴定所全称
经办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鉴定场地地址
许可证鉴定职业(工种)。
后附许可证复印件
鉴定时间
备案时间
本批次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人数和鉴定合格
人数
经费来源或收费标准(元/人)及收费
依据
鉴定所(章)
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意见
年月日
说明:
本表在鉴定成绩公布后即按格式打印填写一式二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本表经审核后作为鉴定所日常鉴定工作记载和集中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印以及有效期满换发新的《鉴定许可证》的审核资格资料。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半年度)培训情况备案表
学校名称
经办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培训地址
报告年度(半年度)
培训职业(项目)及等级
培训人数
培训学时
经费来源或收费标准(元/人)及收费
依据
师资状况与
教学内容
学校(章)
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意见
年月日
说明:
本表按格式打印填写一式二份,半年度在7月10日前、年度在次年1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备案。
本表经审核备案后作为学校日常招生培训工作记载以及有效期满后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审核资料。
河北省县(市、区)鉴定所
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鉴定所名称
鉴定所编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包括:
建所单位法人变更、鉴定所名称变更、所长变更、办公地址变更、鉴定场地变更、增加鉴定职业(工种)或提高鉴定等级,其他应向省厅报告的变更事项。
二、除建所单位法人变更外,其他变更事项要在拟变更前申请,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自行变更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变更事项报告内容应详实。
其中鉴定所名称变更,应说明来龙去脉;所长变更,应附拟任所长简历等基本情况和有关证件证明;办公地址和鉴定场地变更,应说明相应条件是否随之变更;增加鉴定职业(工种)或提高鉴定等级,应说明变更前经省厅批准的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拟增加的鉴定职业(工种)及等级,并附拟增加职业(工种)及等级应具备的办公条件、场地设备条件(说明是租用还是自有)、管理及业务人员队伍建设等。
材料审查期间,省厅将做必要的实地考察认定。
四、本表可打印复制,但规格要与本申报表一致。
五、本表打印一式三份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省、设区市和鉴定所各一份存档。
六、变更事项审核批准后即核发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鉴定所名称
所长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批建日期
有效期限
拟独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
申
请
报
告
(包括领导重视情况、鉴定所管理业务人员队伍、办公场所选定的考务场所、学生场地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有单位、题库建设,具备独立开展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申
请
变
更
事
项
报
告
建所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设区市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行政部
门初审
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省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行政
部门审
核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河北省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
有效期满更换许可证申请表
鉴定所名称
鉴定所编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效期满更换许可证事项。
申报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两月内提出申请,申请时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有效期内《每批次鉴定情况备案表》等材料。
在材料审核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对有效期内鉴定所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询问或现场审核。
二、本表可打印复制,但规格要与本申报表一致。
三、本表打印一式二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审批机关和鉴定所各一份存档。
四、审核通过后即更换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鉴定所名称
所长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批建日期
有效期限
有效期内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有效期内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鉴定所(章)
年月日
建所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省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行政
部门审
核意见
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有效期满更换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校编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有效期满更换《办学许可证》事项。
申报学校应在有效期满前两月内提出申请,申请时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年度登记表和开班申请表等。
在材料审核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情况对有效期内学校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询问或现场审核,对于在有效期内不申报广告审核、乱收费、超出审批职业(工种)范围招生、不履行年度登记、不提交开班申请、擅自变更重要事项等涉谦违规的学校,将暂缓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
二、本表可打印复制,但规格要与本申报表一致。
三、本表打印一式二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审批机关和学校各一份存档。
四、审核通过后即更换新的《办学许可证》。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有效期满换发《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参照本表执行。
学校名称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
校长
批建日期
有效期限
有效期内依法开展工作情况和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有效期内依法开展工作情况和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情况
学校(章)
年月日
省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行政
部门审
核意见
年月日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名称地址及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申报表
学校名称
申请变更事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本表适用范围包括:
学校名称变更、办公地址变更、培训场所变更或其他应向审批机关报告的重要变更事项。
三、变更事项要在拟变更前申请,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自行变更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变更事项报告内容应详实。
其中学校名称变更,应说明充分理由和来龙去脉;办公地址和培训场所变更,应说明变更前办公和培训场所的处置情况,变更后办公和培训场所应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规定条件。
申报时需附变更后的办公和培训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合法租赁协议。
其他变更事项应附相应材料。
各项变更事项应附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决议。
材料审查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做必要的实地考察认定。
五、本表可打印复制,但规格要与本申报表一致。
六、本表打印一式二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审批机关和学校各一份存档。
七、本表变更事项经审核批准后,即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学校名称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
校长
批建日期
有效期限
申请变
更事项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申请变更事项报告(相关材料需附后)
申请变更事项报告(相关材料需附后)
学校(章)
年月日
举
办
者
意
见
举办者(章)
年月日
省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
障行政
部门批准意见
年月日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报表
学校名称
申请变更事项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二、本表适用范围包括:
举办者变更、学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
三、学校举办者变更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属学校重大事项,通常涉及学校所有者转移、股东变化和学校资产重组,必须依法在拟变更前申请,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自行变更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变更事项报告内容应详实。
举办者变更,应附拟任举办者基本情况、资产资质情况和有关证件证明;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应附拟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和有关学历、身份等证件证明。
变更事项需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通过并形成决议,需修正学校章程的一并修正。
相关材料证明需附表后。
材料审查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做必要的现场考察认定。
五、本表可打印复制,但规格要与本申报表一致。
表中学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变更前情况填写。
六、本表打印一式二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核准后审批机关和学校各一份存档。
七、本表变更事项核准后,凡涉及许可证项目内容的即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学校名称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号)
校长
批建日期
有效期限
申请变
更事项
变更前情况
变更后情况
申
请
变
更
事
项
报
告
学校财务财产清算情况及变更前后变化情况
拟任举办者或拟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变更前后两任举办者或两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学校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本申报材料情况属实,变更后保证无任何遗留问题。
如有虚假陈述,愿接受审批机关处理。
(章或签名)
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
准意见
年月日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推荐表
学校名称
拟任校长姓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二、民办学校拟任校长应依法向审批机关推荐并经核准,未经核准任职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拟任校长应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并形成决议。
三、本表可打印复制,但规格要与本申报表一致。
申报时应附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决议和拟任校长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表打印一式二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核准后审批机关和学校各一份存档。
推荐单位名称
拟任校长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民族
政治面目
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等级
教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任何职务
审批
机关
核准
意见
年月日
河北省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表
呈报单位
呈报日期年月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二、本表适用于民办学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通知、通告以及通过网络发布的相关招生事项。
严禁违法、违规广告发布。
三、本表可打印复制,但规格要与本申报表一致。
申报时应附广告样本。
四、本表打印一式二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核准后审批机关和学校各一份存档。
五、本表事项经核准后方可发布。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发布相应招生事项参照本表执行。
学校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
简章广告发布范围
简章广告发布形式
简章广告承制单位
广告内容
学校(章)
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意见
年月日
简章广告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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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职业技能 鉴定 批次 情况 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