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西流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 文档编号:900352
- 上传时间:2023-04-30
- 格式:DOCX
- 页数:53
- 大小:78.21KB
仙桃西流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仙桃西流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仙桃西流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5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仙桃市西流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方案
仙桃市西流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一、前言 1
(一)规划目的 1
(二)规划任务 1
(三)规划依据 1
(四)规划范围 2
(五)规划期限 2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3
(一)西流河镇概况 3
(二)土地利用现状 3
(三)土地利用特点 4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6
(一)土地利用原则 6
(二)主要规划目标 7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8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9
五、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1
(一)土地用途分区 11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6
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8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18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18
(三)加强基本农田管理 19
七、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 20
(一)城镇建设用地 20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1
(三)独立工矿用地 22
(四)基础设施用地 22
八、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24
(一)农村居民点整理 24
(二)土地复垦 24
九、“三线”划定情况 25
(一)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情况 25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27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28
十、规划实施措施 31
(一)法律措施 31
(二)行政措施 31
(三)经济措施 32
(四)技术措施 33
附表 34
一、前言
(一)规划目的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建设用地需求日益扩大和土地资源紧缺、耕地保护的矛盾,为促进西流河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提供土地保障。
(二)规划任务
根据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西流河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0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8、《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13〕8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237号)。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1、《仙桃市西流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其它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政策规定和基础资料。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西流河镇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2939.49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14年;
规划期间:
2015-2020年。
36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西流河镇概况
西流河镇位于仙桃市东部,地处江汉平原,居东经113°3′至113°46′,北纬30°3′至30°20′。
东连汉阳,南滨沙湖,西接仙桃城区,北倚汉江分洪道,国土面积256平方公里,辖64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2个渔场、1个芦苇场,2014年总人口12.5万人,是大武汉周边活力四射的卫星城镇。
镇境内地势平坦,平均海拔24.2米。
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年平均降雨量为1200毫米,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素有“鱼米之乡”之美誉。
农业特色鲜明,水产养殖业独具特色,是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稻鸭共育”示范基地。
2014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4.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5.1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达到
10500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西流河镇土地总面积22939.49公顷,其中:
农用地
1916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54%;建设用地2529.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3%;其它用地124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43%。
1、农用地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960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1.87%;园地面积2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林地面积
95.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其他农用地9436.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14%。
2、建设用地
2014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200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74%;交通水利用地49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7%;其他建设用地26.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360.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农村居民点用地
1644.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7%。
3、未利用地
2014年,全镇水域1240.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1%;自然保留地6.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三)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后备资源有限
2014年末,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4.57%,高于全市93.54%的平均水平。
未利用地主要为河流水面和滩涂,开发利用难度大。
具备开发条件的主要为荒草地,面积为6.50公顷,仅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52%。
2、人均耕地水平高,农业生产条件好
2014年末,西流河镇人均耕地1.53亩,高于全省1.23亩的平均水平。
镇内地势平坦,气候温和,水源充足,农业生产条件良好。
3、农业特色鲜明,园地林地较少
镇内农业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利用低湖田多的优势,全面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水产与优质稻,农用地以水田和养殖水面为主,园地、林地所占比重较小。
4、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大,农村建设用地粗放
2014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面积1644.13公顷,占人均居民点面积209.22平方米,超出人均140平方米的国家规定标准。
同时,村庄布局不合理,空闲土地、闲置房屋较多,用地比较粗放,集约利用潜力大。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立足于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
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
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4、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规划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620.30公顷。
2、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
8382.67公顷。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8.00公顷以内,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574.26公顷。
4、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搞好沟、路、渠绿色长廊建设,抓好公共绿地建设,力争将西流河镇建成平面绿化、立面亮化、整体美化的乡镇,到2020年末全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0%。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农用地减少24.37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1913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1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镇建设用地增加25.38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2555.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上升0.1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镇未利用地减少1.01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245.58公顷。
2、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增加17.18公顷,到2020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962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地的比例比2014年增加0.07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减少0.07公顷,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为26.30公顷。
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减少0.34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9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41.15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939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
0.18个百分点。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22.38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26.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上升0.10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3.10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0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上升0.02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减少0.10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6.84公顷。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为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协调建设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将镇区、重点发展村镇、交通干道两旁基本农田调出,将质量较好、集中连片、适于耕作的耕地调为基本农田。
2、村镇体系布局
规划期间,镇域中心城镇为西流河镇区,镇域内重点发展的村镇有茭排、许家、周滩、华严阁、鄢沟、下查,村镇体系空间布局形成“一心六重点”的总体发展格局。
一心:
西河镇镇区,是西流河镇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的中心。
镇区发展思路为:
加快第三产业的建设,增强镇区的经济实力和镇区的辐射功能,促进镇域和仙桃市东南部区域的经济发展;发挥地理区位和交通便利优势,搞好镇区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搞好开发轻纺、服装、机械、电线电缆、玻璃、化工工业。
六重点:
茭排、许家、周滩、华严阁、鄢沟、下查六个重点村。
六个重点村地理位置较为优越,有历史发展的集市贸易场所,功能较齐全,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规划期间,结合各村实际,发挥各村优势,将六个重点村建设成为农工商、文教卫等功能齐全的村镇。
3、城镇用地布局
城镇建设依托北大道向北拓展、向西大道西延伸,重心北移,并以横向发展为主,采用“三纵八横”的体系,分区分片、流动开发,逐步形成团状布置。
三纵为“西大道、南大道、北大道”;八横为“何帮路、教育路、旭光路、红光路、振兴路、二中路、合丰一路、合丰二路”。
4、村庄用地布局
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适度加强中心村建设,合理搬迁和拆并自然村。
规划期间,发展43个村,保留92个自然村,整理76个农村居民点。
村庄用地主要沿彭西公路和西流河呈带状布局。
五、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共计9181.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02%,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388.66公顷,主要分布在各单列村。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该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5)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规划项目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可经过仙桃市人民政府批准,直接在多划的基本农田中调减,不用补划基本农田,按一般耕地报批。
(6)区内农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应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配套能力和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2、一般农田区
一般农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分布区域,包括现状耕地和规划期内拟开发、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
该区面积约9760.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55%,在各单列村均有分布。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不得随意改变土地耕作用途。
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依法申报审批。
(2)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耕地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定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3)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4)提倡和鼓励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
耕地。
(5)占用本区内的耕地,除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外,还必须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实行耕地先补后占,确保耕地总量保持相对稳定。
(6)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
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
(7)区内可划定有条件建设区,设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前提下,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选址建设。
3、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用于城镇建设的区域,包括城镇现状用
地区和规划预留区。
该区面积约483.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主要分布在西流河镇区和下查集镇。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为:
(1)该区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该区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应当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标准和规模,防止滥用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通过置换和折抵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农村居民点还建外,应优先安排在该区域。
(6)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庄建设用地区,指规划期内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用地区域。
该区面积约161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5%,分布在各单列村。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
(2)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
150平方米。
(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
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鼓励多余的宅基地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退出。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4)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工业、住宅等零散用地趋于集中。
(5)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污染。
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6)新农村建设、农村居民点配套设施、村民集中还建项目局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村庄布局规划要求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以内的,在不突破新增指标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布局调整,视为符合规划。
5、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之外的各种工矿企业建设用地区。
该区面积约1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主要分布在镇域东北部的周滩、茭排、许家等村。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2)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用地标准,限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
(3)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
(4)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6、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指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发展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除滩涂、沟渠造林区和农田林网以外的片林区和集中连片的林地。
该区面积约101.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主要分布在镇域西北部宜黄公路两侧和东部地区,在柳沟、南港、公明、茭排、许家、北口等村分布较多。
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为: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需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3)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和修筑工程设施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5)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6)大力加强林地扶育管理,尽快成林成材,发挥综合效益。
用材林的采伐量要与林木生长量相协调,以保证林地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7、其他用地区
本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土地,区内主要为滩涂、沙地。
该用途区面积约178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7%。
该土地用途
区管制细则为: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对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或填埋;
(2)严禁在区内建设非农建筑物;
(3)区内土地在本轮规划期内基本维持现状。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该区面积为2114.55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该区面积为530.37公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一般农地区。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该区面积为20294.47公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市级规划下达给西流河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9620.30公顷。
2014年,西流河耕地面积为9604.67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16.24公顷,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133.41公顷,到
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9621.85公顷。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市级规划下达给西流河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382.67公顷,其中包含部分机动指标,该机动指标由市级规划统一调配。
考虑规划期内部分选址不确定的独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能占用基本农田,例如西流河境内的仙嘉咸高速公路、轻轨城际铁路建设等,西流河镇除完成市级规划下达的8382.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外,多划了5.99公顷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可直接在多划的基本农田中调减,不用补划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村为单位,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较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高产田和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
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9181.1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8388.66公顷。
(三)加强基本农田管理
1、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制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细则。
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和经济调控手段,提高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门槛。
3、建立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和巡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
七、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
(一)城镇建设用地
1、城镇建设目标
规划期间,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有机地组织镇区结构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把西流河镇建设成为交通方便、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城镇。
到
2020年末,全镇城镇人口达到3.21万人。
2、城镇用地安排
2014年,西流河镇城镇用地为344.78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11.52公顷。
到规划期末,全镇城镇用地达456.30公顷。
3、扩展边界划定
为增强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弹性,划定城镇用地扩展边界,设定有条件建设区。
综合平衡用地需求和指标空间,将优先发展部位列入城镇用地预留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仙桃 西流河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