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街道民生东路道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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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街道民生东路道路工程
桃源街道民生东路道路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盖章)
招标代理人: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治理咨询
(盖章)
时间:
二O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7GC060265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桃源街道民生东路道路工程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民生东路,起始于桃源北路,沿线与民安路、学勉北路、司前路相交,终于兴海北路。
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约米,道路宽度为24米(不含人行道),设计车速为40千米/小时,道路品级为城市支路。
工程造价元,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工期14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平安要求合格。
招标方式:
公布招标。
招标内容:
道路、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4日15:
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宁建发【2017】33号文件《关于发布2017年度衡宇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7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企业要紧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平安生产副领导)。
投标人须办好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誉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誉信息治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职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誉信息治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平安员职务的人员;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4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法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法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居处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
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发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假设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那么否决其投标资格。
假设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能够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那么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从头招标。
四、开标时刻和地址
开标时刻:
2017年12月25日14时00分
开标地址: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7年12月4日15:
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页下方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一、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二、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0
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
五、截止时刻:
2017年12月25日13:
00时前实际到账。
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概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大体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需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
。
7、依照《关于开展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宁金[2017]22号)文件要求已办好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的企业,只须提供承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不必按上述要求再提供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
褚晓阳
联系:
2
招标代理: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治理咨询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319号6楼
联系人:
祝永峰
联系: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
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联系人:
褚晓阳
联系电话:
2
招标代理人
名称: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宁北路319号6楼
联系人:
祝永峰
联系电话:
2
项目名称
桃源街道民生东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民生东路,起始于桃源北路,沿线与民安路、学勉北路、司前路相交,终于兴海北路。
建设规模
道路全长约米,道路宽度为24米(不含人行道),设计车速为40千米/小时,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工程造价
元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内容
道路、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12月(以开工报告为准)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工程类别
本工程计价方法按照营改增模板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取费标准:
按市政工程道路三类中值取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费率取中值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均按按弹性费率取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调整;规费已按规定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取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计入,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道路、桥梁、河道护岸、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计入,税金费率为11%。
报价要求
上限元;下限元(均含本数)[其中:
暂定价项目(含暂定价项目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暂估价项目(含暂估价项目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暂列金项目(含暂列金项目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费用未下浮]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宁建发【2017】33号文件《关于公布2017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7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5、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6、投标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如省外企业还应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7、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
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2017年12月7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7年12月8日16:
3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7年12月22日16:
30时前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
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银行:
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
0
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
5、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13:
00时前实际到账。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
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
。
7、根据《关于开展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宁金[2017]22号)文件要求已办妥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的企业,只须提供承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无须按上述要求再提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
(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
(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投标文件份数
①投标文件: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
②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
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25日14时00分00秒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注: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开标提示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以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
以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
履约担保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通知》(宁建发[2017]46号)、转发《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支付担保
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提供。
10
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
①质量:
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承诺中标价3%;
②安全:
未达到安全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
③主要机械设备:
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
④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3%。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
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招标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从监理或招标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①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
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违约金10000元/次。
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
11
中标承诺
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
12
行贿犯罪查询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4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
4。
13
失信信息查询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
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1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和安全员。
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审核手续(见附表二)。
15
其他
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
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
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中标人承担。
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服从。
4、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见附表二)。
6、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7、施工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宁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单位须协助招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填报合同备案相关事宜,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
8、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9、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0、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0天。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考核。
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中标后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
11、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其中: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12、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
该费用已计入预算造价中。
13、中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合同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14、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15、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
1.总那么
项目概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招标代理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建设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取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本钱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招标内容、打算工期和质量、平安、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打算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平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工程类别: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预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效劳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效劳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彼此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彼此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上一年度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品级为不合格的或在投标截止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誉信息系统中信誉品级为D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
投标人预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付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利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刻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付自身缘故造成的勘探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数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明白得和结论概不负责。
若是投标人以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能够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份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同意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方法;
(4)合同条款合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
(8)图纸;
依照本章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回答。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不管是招标人依照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依照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刻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
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刻距离投标截止时刻太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刻,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沛的时刻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明白得。
具体时刻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刻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形,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刻内,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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