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管理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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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理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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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理规定1
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随着我矿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瓦斯涌出量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也不断增大,为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高产高效,从根本上消灭瓦斯对安全生产的威胁,充分发挥瓦斯抽放技术解决生产力的作用,特制定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矿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对瓦斯抽放负如下责任:
1、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安排抽放队伍的人员配备,负责安排高位钻孔和边掘边抽工程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平衡解决抽放工程所需的资金和装备;
2、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抽放相关工程的设计,抽放工程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负责组织抽放计划的考核,安排抽放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3、生产副矿长负组织协调责任。
负责平衡抽放工程与生产之间的接替安排,安排抽放工程所需的时间和空间,负责安排按设计施工高位钻场,负责在采面投产前组织对配套的抽放工程进行验收;
4、生产副矿长负组织协调责任。
负责协调解决高位钻孔抽放所需的开拓掘进工程,负责安排边掘边抽工程与开掘工程的合理接替,平衡解决开掘生产与抽放之间的关系;
5、安全副矿长对瓦斯抽放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对抽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机电副矿长对瓦斯抽放工作负组织协调责任。
平衡抽放与机电、运输之间的关系,解决抽放所需的供电保障;
7、开掘、采煤、安全、通风等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高位钻孔和边掘边抽的技术及工程的落实负责;
8、生产技术部负责把瓦斯抽放设计纳入采掘工程设计之中,把瓦斯抽放工作当作一项工程,并安排到采掘计划之中,同时要做到采掘部署合理;
9、通防部负责安排高抽钻场施工期间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管理,同时按抽放设计要求,把抽放泵站工程的施工及其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转纳入生产计划;
10、生产技术部负责督办施工单位对上隅角瓦斯抽放管理过高位钻场等措施的编制及施工工作;
11、生产技术部负责按抽放设计和计划,安排开掘单位施工抽放工程,并严把工程质量,督促其按时按量完成;
12、机电、经营、工资、财务部门负责按矿井抽放工程设计、计划,制定防突抽放定额费用内部承包管理办法,并优先保证防突抽放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及装备;
13、通防部负责组织高位钻孔、边掘边抽及本煤层抽放计划的实施及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抽放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及总结分析;
14、防突队负责抽放钻孔的施工及封孔联网、巡检、放水等工作,高位钻孔和边掘边抽钻孔的抽放参数每天测定一次,负责建立钻孔及抽放效果考查台帐,抽放泵站坚持24小时开泵,泵站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
15、有瓦斯抽放采掘工作面的采掘队队长,对本队工作区域内的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和抽放打钻工作负有管理责任。
安排职工看管好本工作区域内的抽放管路和打钻设备及钻具,防止抽放管路损坏、漏气和打钻设备及钻具的丢失,以保证瓦斯抽放效,协助防突队的打钻抽放工作。
第二条:
回采工作面在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占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50%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必须采取高位钻孔抽放措施。
1、回采期间瓦斯绝对涌出量达到10m3/min以上的工作面;
2、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在0.8%以上的回采工作面;
3、经突出危险等级划分,被划分为突出危险的工作面。
第三条:
高位钻场钻孔设计施工管理及要求:
一、设计
1、高位钻孔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及作业计划,人、财、物必须优先考虑;
2、高位水平钻孔抽放工程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参与,生产技术部设计,并报公司通风管理中心、生产技术部备案;
3、高位钻场间距一般为80~100米,并沿风巷下帮布置钻场的支护形式采用锚网支护;
4、每个钻场的抽放钻孔与前一钻场的抽放钻孔搭接长度不少于20m;
5、每个钻场布置钻孔5~8个,开孔孔径为¢110mm,终孔孔径¢89mm,孔深120~160m,要求全程下套管;
6、高位钻孔的终孔层位距风巷平距应为-2m~15m,距煤层顶板的垂距为采高的2~4倍(数据可逐步修正);
7、地质部门提前向生产技术部提供详细地质资料、使钻场布置科学合理;
8、钻场原则上布置在砂质泥岩或硬度较软的岩层中;
9、设计钻场时,将排水系统、抽放管路布置、钻场通风、钻场封闭等一起设计。
每个钻场必须布置一个积水池;
10、钻场尽量避开顶板破碎带和应力集中带。
二、钻场施工
11、施工单位在施工钻场时,必须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需变更,与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协商,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设计;
12、高位钻场必须在采面投产前全部施工完毕,且1#钻场内的高位钻孔必须打完,并封孔联网,具备抽放条件,否则采面不准生产;
13、高位钻场可以与风巷交替施工,也可以风巷到位后一次施工;
14、每施工完一个钻场,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检科、开拓科、通防部、地测部、人劳部门、防突队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质量不合格不给予验收和结算工资;
15、在施工钻场时,钻场内要设置探头,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便携,同时要对钻场进行通风,其通风方式和通风方法由施工单位编写措施,有关单位负责审批,如发现钻场瓦斯超限,严禁作业,并采取措施;
16、施工钻场时,瓦检员要巡回检查瓦斯,坚持一班三汇报。
三钻场管理
17、钻场施工完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用编织袋装渣封闭,以防瓦斯超限;
18、钻场启封由通风科组织,安检科、防突科、通风队、监测队、防突队、救护队参加,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时先接好骨架风筒,设好警式,确定回风流停电后和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开始排放瓦斯,由救护队员对密闭周围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不超后,将密闭拆除,再检查钻场内的瓦斯和顶帮支护情况,利用骨架风筒对钻场进行通风,瓦斯排放后,钻场交由防突队进行管理;
19、高位钻场内的骨架风筒吊挂、维护工作,八点班由通风队管理,四点班、零点班由防突队管理;
20、钻机在上下钻场时,防突队负责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1、打钻前由班长(组长)或跟班干部先检查钻场内的瓦斯浓度和顶板支护情况,待瓦斯不超,顶板正常后方可稳钻,稳钻要牢固可靠;
22、防突队要按设计施工钻孔,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设计,必须经防突科和矿总工程师同意;
23、钻场内要配齐两台完好灭火器、沙箱、铜锤,打钻时悬挂瓦斯便携仪,严禁用铁器直接打钻杆;
24、钻孔开工前,由地质部门负责按设计标定钻孔方位;
25、钻孔施工完后,防突队负责通知工资科、防突科对钻孔进行验收;
26、钻孔施工完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下2寸套管护孔,套管上吸气钻孔,其孔径不小于¢10mm,并且套管必须下到孔底;
27、钻孔施工必须按时、按计划完成,及时封孔联网,严禁封孔漏气,钻孔开口孔径为¢110mm,,孔深不低于8m,终孔直径不小于¢89mm,封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段长不小于8m,封孔采用3寸铁管封孔,然后用4寸管联结到巷道主干管上,干管直径不小于200mm,抽放负压不小于300mmHg。
靠风巷下帮顶板吊挂,高度为1.3m,每个单孔支管必须在钻场下口设置闸阀、孔板、放水器;
28、高位钻孔联网抽放后,继续使用骨架风筒通风,并由防突队在钻场外口设置警戒绳和警戒牌,严禁闲人入内,瓦斯检查员仍执行一班三检查和汇报;
29、钻孔联网抽放后,防突队每天要测试钻孔浓度、负压、流量参数,报通风调度、防突科、矿总工程师,若发现堵孔,防突队要及时捅孔或水利冲孔,保持最佳抽放效果;
30、加强抽放巡检工作,并在管路低凹处,每200m设置一个放水器,班班派专人巡回不间断的放水,且每班向通风调度三汇报;
31、当采面回采到距钻场20m时,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钻场支护,在钻场内打木垛,打木垛时,一帮必须留0.5m通道,当采面采到距钻场5m时,由防突队负责甩掉高位钻孔,回收主干抽放管;
32、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过钻场安全技术措施,由采煤付总牵头,通风科、监测队、通风队、防突队、施工单位参加,现场组织实施过高位钻场的工作,消灭过钻场期间的瓦斯超限;
第四条:
边掘边抽钻场钻孔设计、施工及管理要求:
1.将边掘边抽钻场纳入工程设计、纳入生产计划、纳入考核验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掘进工作面,做边掘边抽钻场:
①、经突出危险等级划分,被划分为严重突出危险区域的;
②、瓦斯涌出量在3m3/min以上时,用通风方法不能有效解决瓦斯问题的。
3.边掘边抽钻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科提供参数及方案,地测科提供地质资料,由总办室负责设计,并报公司通风管理中心、总办室备案;
4.凡安排边掘边抽的工作面,如不做钻场,工作面严禁掘进;
5.钻场布置及规格:
①钻场间距:
⑴、戊组煤:
巷道同帮中-中每隔30m做一个钻场,上下帮钻场中-中各错15m;
⑵、己组煤:
巷道同帮中-中每隔50m做一个钻场,上下帮钻场中-中各错25m;
②钻场规格:
深3m、宽4m、高2.2m;
③钻场支护:
锚网索支护,间排距0.7m,锚索排距为2-2布置,索径¢20mm,索长6m。
6.钻场施工及要求:
①、钻场由所在工作面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②、钻场距工作面距离一般为3m,不能大于5m;
③、在施工钻场前,按照防突措施规定,先将工作面的排放孔打完,经效检不超,然后再打位于钻场的排放孔,最后进行效检,效检不超,方可做钻场;
④、钻场施工完后,施工单位负责通知开拓科、安检科、防突科、防突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交给防突队打钻,如果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重新整改;
⑤、在施工钻场时,如发现有突出预兆,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钻孔施工及要求:
①、每个钻场沿巷道走向呈扇形按散花眼布置4~5个钻孔,孔径¢89mm,其终孔要控制到巷道线以外6m,孔深:
戊组煤不低于40m,己组煤不低于60m;沿煤层倾向布置5个孔,孔径¢89mm,孔深同上;
②、施工钻孔时,先检查钻场瓦斯浓度及顶板支护,瓦斯不超后,方可进入钻场,稳钻时,先敲帮问顶,待确定安全后,方可稳钻,钻机要稳牢;
③、钻场内要配备沙箱,两台完好灭火器、黄泥、水管;
④、打钻时钻场内要悬挂便携,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喷孔、响煤炮、瓦斯增大等突出预兆,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⑤、打钻时,如夹钻,不能加压强进,以防磨擦着火,如发现孔内有着火征兆,立即停止钻进停风,将风管改换成水管进行灭火,如用水不能浇灭火源,立即用黄泥封堵孔口,如遇明火,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在灭火时,打钻工要听从班(组)长指挥,发现有着火征兆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⑥、钻孔施工完后,防突队通知防突科、工资科进行验收;
⑦、钻孔施工必须按时完成,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风、水、电正常积极配合防突队打钻;
⑧、在钻孔联网抽放前,施工单位不得掘进;
⑨抽放孔的封孔管径不小于2寸,封孔长度不小于8m,抽放干管内径不小于150mm。
8.钻孔施工完后,及时封孔联网,全部打钻、封孔、联网工作要在24小时内完成。
9.每个钻场必须安设孔板、闸阀、牌板,并且安装在钻场外端。
10.施工单位在边掘边抽钻孔全部联网抽放后,用编织袋装煤将钻场封堵,当钻场封堵后,正头方可生产。
11.防突队安排专人每天对抽放参数进行测试及分析总结,若发现钻孔浓度衰减后要及时甩掉,钻场外口必须吊挂抽放管理牌板,并报通风调度、防突科、总工程师。
12:
边掘边抽钻孔未端抽放负压不小于200mmHg,并在管路低凹处(或200m)安装放水器,并安排专人班班进行放水和系统巡检,严禁管路有积水和漏气。
13:
施工单位皮带必须沿一帮敷设以便防突队打钻。
第五条:
上隅角抽放设计、施工及管理要求:
1、每个高突综采工作面,设立一套独立的抽放系统,对上隅角进行插管抽放,防止上隅角瓦斯超限,实现安全治理瓦斯;
2、抽放管路采用大直径(Φ500MM)薄壁钢管或镀锌螺旋管,抽放泵采用2BEF-42型水环真空泵,大流量、低负压强力抽放上隅角瓦斯,抽放主干管要紧贴风巷上帮顶板处吊挂,吊挂高度不小于2.5m,并上帮电缆间距不小于0.3m;
3、抽放管每隔150米安设一个三通分支,初采时距离工作面150米安设一个放水器,随工作面推进前移至三通,坚持每天放水;
4、抽放管末端设置一套参数测定装置,定期测定瓦斯、氧气、一氧化碳浓度,负压等参数;
5、防突队负责抽放主干管的安装、回收,采煤队负责采面上、下隅角的封堵工作及上隅角插管的前移工作,互相配合,确保抽放效果,做到一刀一打墙,抽拉往外接0.6m,始终保持抽管深度为1.5m左右。
6、综采队应定班次、定人员负责上、隅角的瓦斯管理,保证挡风障、编织袋墙接顶接底,与风巷或机巷的夹角呈105度,减少向采空区漏风。
7、上隅角挡风障的下端要扯到支架的掩护梁,防止风量进入挡风障后面,带出上隅角瓦斯。
8、挡风障的长度符合规定,但不得小于10米,风障有两段以上时,必须呈鱼鳞式搭接。
9、抽放管掐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靠近采空区的一端要用挡板挡严,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第六条:
本煤层抽放设计、施工及管理要求如下:
1、本煤层抽放钻孔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部设计,并报公司通风管理中心、生产技术部备案。
2、本煤层钻孔间距4米,己15煤层抽放孔深不小于60米,80米以上的孔成孔率不小于80%;戊9.10煤层抽放孔深不小于50米,60米以上的孔成孔率不小于80%;孔径不小于89毫米,起钻时,孔内煤粉要排净。
3、封孔深度不小于6米,支管直径不小于1寸,封孔严密不漏气。
抽放管直径不小于200毫米,吊挂高度为0.8m,每隔200米或巷道低洼处设置一个放水器,坚持每天八点班不间断地巡回放水。
管路水大时,坚持三班巡回放水。
4、巷道内的皮带运输机:
风巷要靠上帮敷设,机巷要靠下帮敷设,确保运输机到打钻帮的距离不小于2.0米,以便留有足够的打钻空间。
5、风巷内的电缆(包括动力、通信、信号电缆)要靠上帮敷设,机巷内的电缆要靠下帮敷设,以确保电缆与抽放管路不敷设在同一侧。
6、合理安排采掘接替,确保每个钻孔预抽期不小于六个月。
7、推广交叉网状抽放钻孔,提高抽放率。
8、要加强采面动压区抽放。
采面两巷预抽钻孔的甩孔超前距(末端钻孔距采面切眼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在采面超前支护、扩帮影响时,甩孔超前距不得超过10米,斜向交叉孔布孔时的甩孔超前距不得超过10米。
第七条:
严格抽放钻孔的验收考核。
防突队每天将各包机组的打钻情况、封孔联网情况上报通防部,通防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有关科室对抽放钻孔进行捅孔验收。
发现有虚报进尺的情况,根据虚报比例扣减当月的工作量。
第八条:
强化抽放系统管理,坚持巡检制度。
1、优化设计,即做到分源抽放,又要形成网络化,保证各抽放地点24小时抽放。
2、保证管路安装质量,吊挂平直,不漏气,按标准安设阀门和放水器;抽放前要进行压风试验,如有漏气及时处理。
3、在采区内,管路尽可能敷设在皮带运输巷或回风巷,以避免影响轨道运输而多次改造抽放系统。
4、采区上下山开采层抽放管路不小于八寸,风机巷不小于六寸。
5、井下抽放管路系统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
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离地面不小于0.3米。
旬检的同时,测定抽放参数并出旬检报表,报送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副总和通防部。
6、每个高抽钻场、高抽巷、边掘边抽钻场和采空区抽放地点的各项抽放参数,必须每天测定一次,并及时做抽放管理台帐。
7、采空区抽放每6天测定一次一氧化碳含量和气体温度,一旦出现自然发火征兆必须立即停止抽放。
8、抽放管路的安装、回收、调整工程,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过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以施工。
第九条:
保证抽放泵正常运转:
1、地面或井下抽放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备用,备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实现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正常。
2、加强井下供水管路的巡回检查并形成网络化,抽放泵站内实现双回路供水,保证供水正常。
3、泵站应安设循环水软化装置,防止结水垢造成抽放泵抱死
4、完善抽放泵运行状态监测系统,以便于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加强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建立设备检修台帐,日检、周检、月检内容详尽,并落实到位,降低事故率。
6、加强泵站司机的培训,提高泵站司机的素质,坚持24小时开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处理。
7、抽放泵、电机和开关的易损部件要存有备件,以便于出现损坏时能及时更换。
第十条:
抽放效果标志
1、抽放过的工作面抽放段达到预抽期后,保证瓦斯不超限;
2、综采工作面实施分源抽放后,上隅角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实现百万吨采煤队;
3、本煤层抽放成孔率不低于90%,低浓度钻孔甩掉后,泵站瓦斯抽放浓度不低于20%,氧气浓度不大于5%;
4、高位孔单孔抽放瓦斯纯流量不低于1m3/min,泵站浓度不低于30%;
5、上隅角抽放:
采煤队必须保证将采面上、下两端堵严,经抽放后上隅角形成负压。
第十一条:
为强化抽放新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抽放效果,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1、应采取高位钻孔抽放或边掘边抽措施而未采取的,责令该工作面停产整改,没收有关责任人本季度瓦斯抽放奖金,并取消责任单位的“一通三防”及防突奖,并追究有关责任者责任。
2、高位钻孔抽放或边掘边抽措施落实不到位,抽放后工作面仍发生瓦斯超限或突出的,对责任单位给予如下处罚:
(1)超限瓦斯浓度1~2%,每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若是采面超限减发防突队工资总额的0.1%;
(2)超限瓦斯浓度2~3%,每次罚施工单位2000元,若是采面超限减发防突队工资总额的0.15%;
(3)超限瓦斯浓度大于3%,每次罚施工单位3000元,若是采面超限减发防突队工资总额的0.2%;
(4)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0元,并减发防突队工资总额的1%,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人降职,打钻负责人和当班责任人开除矿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责任人及单位的“一通三防”防突奖,并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者罚款2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⑴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高位钻场、边掘边抽钻场和抽放钻孔的;或不能按工期完工造成抽放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⑵高位钻场、边掘边抽钻场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瓦斯超限,或者因为钻场封闭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的;
⑶高位钻场未经验收私自封闭的;
⑷高位钻孔不按要求下套管,造成踏跨孔,影响抽放效果的;
⑸私自拆除或损坏瓦斯抽放管路设施及设备(包括钻机、钻杆、开关、放水器等)。
⑹虚报瓦斯抽放量和打钻进尺。
⑺无故不开泵或未现场交接班。
⑻抽放钻孔的方位、孔径或深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措施规定。
⑼采煤工作面动压区抽放距煤壁的距离大于5~10米。
⑽采面上、下隅角封堵不严、插管不到位,造成上隅角瓦斯超限的。
⑾抽放工程(包括施工抽放钻孔、泵站及管路安装等)无措施施工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50元。
⑴采面过钻场期间未补充措施,或因加强支护不及时造成钻场内发生冒顶,影响抽放的;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矿有关文件追查处理;
⑵故意停水、停风等,导致抽放钻孔无法施工或无法按原设计施工的;
⑶抽放管路与带电体接触不及时整改的;
⑷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检查瓦斯的;
⑸施工钻场前,没有采取措施打排放孔和效检的;
⑹风筒未端距工作面距离较远(不符合规程或作业规定)或风量较小,造成钻场内瓦斯超限的;
⑺抽放钻孔发生孔内掉钻杆事故不及时上图,回采前无上报总工程师。
⑻抽放泵开机率低于90%,或因停水、停电造成停泵时间超过1小时的。
⑼抽放泵站未按标准配备安全设施。
⑽抽放管回收不及时,或在巷道中乱扔乱放的。
⑾抽放管路未按规定设置放水器,管路漏气积水未及时处理。
⑿瓦斯抽放检测仪器不齐全或未定期效对而失去作用。
⒀抽放负压达不到规定标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者10元。
(1)抽放管路破损、漏气或积水一处的。
(2)各机组的打钻情况及封孔联网情况未按规定汇报,少汇报一次的。
(3)打钻未使用循环水;钻杆乱扔乱放、不上架;抽放钻孔孔内煤粉排不净或孔口煤粉未洒水清走。
(4)防突队干部无按规定对抽放钻孔抽查验收,少验收一次的。
(5)未按规定设置孔口管理牌板或牌板未按规定填写。
(6)抽放泵司机不按规定程序开停泵;抽放班报和原始计录不对照。
(7)抽放泵未坚持一班六汇报,少一次的。
(8)周检旬检报表未及时送矿总工程师和通防部。
(9)高抽孔、边掘边抽孔未每天测试一次或未将测试情况报总工程师和防突科。
(10)泵站开停报表打印不及时或少报一次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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