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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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政策性文件、会议纪要、来往函件、邮件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中标后由业主提供);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中标后由业主提供);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红线范围内。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肆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详见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
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采用通用条款,按下列规定办理:
除补充条款规定以外,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7天前(执行通用条款)。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应为新图纸),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及业主、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分类立卷成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2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和电子版(.doc格式)同时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每周驻场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视为该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并视中标单位违约一次,需向业主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50000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天缴纳2000元违约金。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100000元,并按16.2.2条款进行处理。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一次,并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20000元。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约一次,并缴纳此项违约责任的违约金10000元,并按16.2.2条款进行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天缴纳2000元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主体结构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关键工作。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
分包工程,并须经发包人批准;允许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但须和具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报发包人备案。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执行招标文件。
履约担保的退还:
(1)全部以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合格,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时,返还履约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返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
(2)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连同履约担保现金部分一次性返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执行通用条款)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执行通用条款)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必须按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扬尘治理必须满足安徽省扬尘治理规定。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执行通用条款)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执行通用条款)。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征地拆迁、工程款支付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给予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视具体情况依约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
(2)到货时间与《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一致的,保管费用不予调整。
(3)开工前承包人提交材料需求明细计划;每种材料进场批次不超过2批。
(4)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计划供应材料;当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按相关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承包人未按规定检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6)材料的检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若发包人自行检验的,须提供检验报告,检验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7)因承包人计划不周造成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供应材料超供的,如不能退货,该部分材料归承包人所有,其价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作为管理费用;可以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另赔偿发包人材料价款%作为管理费用。
(9)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数量为图纸用量。
(10)发包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关键线路工程施工的,工期顺延。
(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即视为供应到位,由承包人负责卸货入库等其他工作,费用由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照《亳州市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单价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于分部分项的单价投标报价降幅低于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30%以上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的单价与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计为准;以上主材价格不下浮。
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1条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
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
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政策性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见补充条款。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执行通用条款)。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采用。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采用。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开工没有预付款,付款时,每月按每栋单体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支付。
每月10日之前向发包人申报工程款,逾期该期工程款不予申报,累计至下月工程款申报。
(2)各单体工程按以下阶段进行分批付款①基础工程(或地下室工程)②主体结构每三层付款一次(每月超过三层按实计,不足三层不予支付)③主体验收④装饰工程、门窗工程、水电安装工程⑤电梯工程⑥竣工验收⑦竣工审计结束。
(3)下文中工程价款是指该项目各单体工程或室外配套工程投标文件的报价(各单体工程及室外项目投标文件报价的总和等于本项目签约合同价)。
每阶段付款比例:
①带地下室的单体工程:
基础±0.000及地下室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价款的15%,结构封顶付款至工程价款的50%(主体部分按照工程价款的35%计,每层支付比例为35%除以结构层数),主体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价款的60%,工程后期装饰安装期间划分为内外粉刷、门窗工程、水电安装、电梯安装工程四项,每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5%(其中,内墙粉刷完成付工程价款的2.0%,外墙涂料完成付工程价款的2.5%;窗框安装完成付工程价款的1.5%;门安装完成付工程价款的1.5%,窗扇安装完成付工程价款的1.5%;水电线管预埋完成付工程价款的1.5%,穿线工作完成付工程价款的3%;电梯到货后付工程价款的3%,安装完成经地方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1.5%),四项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价款的80%(四项按照工程价款的20%计)。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价款的85%。
②无地下室的单体工程:
基础±0.000验收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10%,结构封顶付工程价款的50%(结构封顶按照工程价款的40%计,每层支付比例为40%除以结构层数),主体验收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60%,工程后期装饰安装期间划分为内外粉刷、门窗工程、水电安装、电梯安装工程四项,每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5%(其中,内墙粉刷完成付工程价款的2.0%,外墙涂料完成付工程价款的2.5%;窗框安装完成付工程价款的1.5%;门安装完成付工程价款的1.5%,窗扇安装完成付工程价款的1.5%;水电线管预埋完成付工程价款的1.5%,穿线工作完成付工程价款的3%;电梯到货后付工程价款的3%,安装完成经地方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付工程价款的1.5%),四项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价款的80%(四项按照工程价款的20%计)。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价款的85%。
③单体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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