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资源林政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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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资源林政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伊春市资源林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决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构成
四、部门决算表及部门决算文字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十、名词解释
一十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林权林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森林资源管理和林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市人民对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意识。
(二)负责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
负责对分类经营、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指导实施森林资源管护承包责任制。
(三)全面准确地掌握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消长情况,配合省级森林规划设计单位完成各林业局的森林经理复查;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森林经营方案,检查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指导林业调查设计部门不断改进调查方法,审核有关林业调查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五)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对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对违反林地管理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
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六)负责非公有林管理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认定山林界限、处理林权纠纷、维护山权权属,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山林权属不受侵犯。
(七)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保护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许可证;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八)受市政府委托进行森林资源消长审计和林业局局长离任资源审计;受林管局委托,管理下派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九)负责森林分类经营封山育林工作,人工成林验收。
(十)负责全市林政管理工作。
(十一)受国家林业局委托,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十二)负责对各林业局的专员办、资源林政科、森调队、管护办、林改办行政正副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林政管理战线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和对资源林政管理经验的总结与推广。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资源林政局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材料综合、文件管理、督查督办、保密、政务信息传递处理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事物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和考核、培训、工资、职称等工作;负责全市资源林政战线科级干部的考察、管理、职务任免的考核呈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落实好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森林采伐更新管理科
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组织编制、提报全市各森林经营单位(包括非公有林)五年森林采伐限额计划;负责市区直属地方林业《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伐区拨交验收。
(四)调查设计科
负责市区直属地方林业林木采伐调查设计资料审核、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调查设计资料审核;抓好各林调队伍的业务管理和培训工作;协调配合省森工总局抓好全市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理复查工作并向省级主管部门呈报《森林经营方案》。
(五)林权林地管理科
承担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林权林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任;承担林地消长变化的监督责任;监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施;负责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查处林权林地案件,调处林地权属争议;与基层签定林地管理目标责任状并进行考核。
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六)资源档案科
负责管理全市森林资源统计台帐和图面资料,及时准确提供资源数据;负责抓好林业局小班数据库的建设和人工成林资源验收工作,检查指导林业局资源数据的更新,按时完成森林资源统计表;负责林业局封山育林的审批和办理启封手续、续封手续;严格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分类经营小班数据库。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负责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依法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湿地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证件的审批、审核工作。
指导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八)法制科
负责资源林政系统法制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的规范及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建立;负责联系省驻伊春专员办工作,指导林管局驻各林业局专员办业务工作;负责林业局局长离任森林资源消长审计工作;负责市级资源林政信访接待与受理工作。
(九)林政管理科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林政稽查、林政案件查处、林政信访接待、木材加工厂点管理、林政检查站管理、木材运输道路执法检查、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政检查站审核、审批等内容。
具体负责:
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售、经营、加工、运输木材、毁坏林木、非法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12项行政处罚;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核、审验等3项行政许可;暂扣无证运输木材等三项行政强制,以及道路木材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厂点检查等两项行政检查。
(十)木材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外进木材的审核和运输再次起运审核;办理伊春区木材运输证;配合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指导地方林业木材运输管理和报表统计;配合省森林资源管理局林政处检查指导各林业局木材运输管理工作。
机关支部。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为市纪委派驻机构。
三、人员构成
市资源林政局行政人员31名,事业7人。
离退休26人
四、报表文字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我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资源林政局年初预算指标600.47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支出总额862.0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61.57万元,决算支出增加的原因:
追加目标考核奖金及年终一次性奖金、追加增加离退休费、伊春林区生态价值评价费用、森林植被恢复费。
较上年决算增加207.90万元,同比增长24.11%,增长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工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以及伊春林区生态价值评价费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2、收入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部门收入共计84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04万元,占比100%
3、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部门支出共计86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0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633.33万元、项目支出228.71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62.04万元。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9万元,农林水支出61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1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2.04万元,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22万元,其中: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1.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60万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5.41,死亡抚恤金15.03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9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39.59万元。
农林水支出619.69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406.44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90.2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6.11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36.11万元。
基本支出633.3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51.19万元,其中未归中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1.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60万元、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5.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9万元,农林水支出40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1万元,项目支出228.7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3万元,农林水支出213.25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90.2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00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576.28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78.2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83.47万元、津贴补贴118.2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6.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0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8.01万元,其中:
离休费11.18万元、退休费140.01万元、奖励金0.04万元、住房公积金36.11万元、采暖补贴10.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2万元。
公用经费为商品和服务支出57.05万元,其中:
办公费2.44万元、印刷费0.23万元、水费0.46万元、电费1.88万元、邮电费2.6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4.47万元、差旅费5.99万元、培训费0.34万元、工会经费1.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其他交通费25.95万元。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0次0元,出国经费0人0元。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表不涉及我单位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三公”经费全年支出1.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0次0元、出国经费0人0元,按年初预算指标执行,“三公”经费未超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指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一般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绿化环保费、残疾人保障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017年我局机关运转经费共计57.05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专业设备0台,2017年末固定资产1077.50万元,资产全部在用。
九、预算绩效情况
预算公开按照文件规定,在预算下达20日内,在局政务网站上公开。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助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应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应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
反应单位所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项目支出:
反映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公务出国(境)的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
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应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与预算资金。
支出功能分类是指按政府职能活动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支出经济分类是指按支出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分类,支出经济分类包括人员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医疗、大额医疗费、生育保险、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办公用房取暖费、职工住宅供热补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一般维修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伊春市资源林政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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