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项目设计合同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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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设计合同终稿
XXX项目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XXX项目
项目地点:
XXX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甲方):
XXX
设计人(乙方):
XXX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目录
第1条合同内容4
1.1项目概述4
1.2设计工作概述4
第2条合同价款5
2.1设计工作总费用5
2.2支付方式及期间5
2.3付款申请与发票6
第3条设计标准7
3.1设计任务书7
3.2甲方的要求7
3.3其他设计标准7
第4条设计方案的调整7
4.1甲方对设计方案的调整7
4.2乙方对设计方案的调整8
第5条设计工作成果的提交与确认8
5.1内部审核8
5.2政府审批8
第6条甲方之义务9
第7条乙方之义务9
第8条违约责任10
第9条合同解除的条件12
第10条知识产权13
第11条转让和分包14
第12条设计团队14
第13条乙方的资质14
第14条保密14
第15条道德规范14
第16条通知15
第17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5
第18条其他条款16
附件一《保密协议》19
附件二《廉政合同》22
附件三《乙方设计团队人员简历》24
附件四《乙方资质证书》24
附件五《设计任务书》25
本《XXX项目设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共同签署。
甲方:
XXX(以下简称“甲方”,即发包人)
乙方:
XXX(以下简称“乙方”,即设计人)
,是一家注册并且实际经营在【地址】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姓名】,在本合同中,简称为“甲方”。
,是一家注册并且实际经营在【地址】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姓名】,在本合同中,简称为“乙方”。
(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单称“一方”,合称“双方”或“各方”。
)
第1条合同内容
1.1项目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位于XXX的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1.2设计工作概述
第1条
1.2.1乙方应按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要求按方案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施工配合阶段(以下合称“四个阶段”)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设计工作(以下简称“设计工作”)。
1.2.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以及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要求,完成设计工作中的准备、设计、修改与解释等工作。
1.2.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以及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完成全部本工程设计工作相关的政府审核、报批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政府批文、证书、执照等。
1.2.4乙方应按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配合本项目所需的设计工作之外的其他专项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意见、图纸、材料,并对相关设计进行解释及沟通等)。
1.2.5乙方应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和/或委托的建设方、管理方的各项工作,为现场施工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根据甲方和/或委托的建设方、管理方的要求,出具设计变更
第2条合同价款
第1条
第1条
第2条
第2条
2.1设计工作总费用
乙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向其支付全部阶段设计工作总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
)。
乙方同意,甲方分四个阶段向其支付设计工作费用,其中:
第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
);
第二阶段的设计工作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
);
第三阶段的设计工作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
);
第四阶段的设计工作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该设计工作总费用为甲方就乙方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需支付的全部对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所需费用、设计文件和交付成果的成本、支持服务所需成本、支付的所有税款、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甲方无需就设计工作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支付方式及期间
2.2.1第一阶段设计工作费用按以下三个批次支付: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2)乙方完成符合设计标准的方案设计等工作,其提交的设计方案经甲方内部审核合格并获得甲方出具的相应认可文件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3)乙方完成符合设计标准的方案设计等工作,其提交的设计方案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甲方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其他材料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2.2.2第二阶段设计工作费用按以下两个批次支付:
1)乙方完成符合设计标准的扩初设计等工作,其提交的扩初设计经甲方内部审核合格并获得甲方出具的相应认可文件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2)乙方完成符合设计标准的扩初设计等工作,其提交的扩初设计经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扩初评审会议通过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2.2.3第三阶段设计工作费用按以下两个批次支付:
1)乙方完成符合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其提交施工图等相关文件经甲方内部审核合格并获得甲方出具的相应认可文件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2)乙方完成符合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其提交的施工图等相关文件经图审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2.2.4第四阶段设计工作费用按以下两个批次支付:
1)乙方完成符合设计标准的全部工作,且本工程建设进展到±0.000结构完成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2)乙方完成符合设计标准的全部工作,本工程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壹拾(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工作费用为设计工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万元整(¥:
)。
2.3付款申请与发票
2.3.1乙方应在相应的付款条件到达后,在甲方支付款项的壹拾(10)日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并将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提交的材料不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全,且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2.3.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的10日前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第3条设计标准
本项目的设计标准由设计任务书、甲方的要求及其他设计标准三部分组成。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3.1设计任务书
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设计工作。
甲方可分阶段交付设计任务书给乙方。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及期限完成设计任务(详见附件五《设计任务书》)。
3.2甲方的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指示开展设计工作。
3.3其他设计标准
第2条
乙方的设计工作除应遵守本合同第3.1、3.2条的约定外,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建筑和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且确保设计方案及文件充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违反任何法律要求的行为或其设计要求是不合理的,应书面提醒甲方和其委托的管理方。
第4条设计方案的调整
第3条
第4条
第3条
第4条
4.1甲方对设计方案的调整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4.1
4.1.1重大设计调整
在四个阶段中,乙方应按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要求进行重大设计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调整、建筑物外观调整、功能区划调整等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认为属于重大设计调整的情形)。
如前述重大设计调整系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乙方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但前述费用不得超过该阶段设计费用的40%,具体金额由双方书面协商确认。
如前述重大设计调整系非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则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就该重大设计调整向其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应按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发出的重大设计调整通知书的要求,在前述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完成设计调整工作,并将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等提交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审核。
4.1.2日常设计调整
在四个阶段中,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如需对设计方案进行日常设计调整(非重大设计调整),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乙方应按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计变更工作,并将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等提交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审核。
日常设计调整费用已包含在设计工作总费用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4.2乙方对设计方案的调整
乙方如发现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设计要求不合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的规定时,应主动向甲方和其委托的管理方说明情况,并与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方案。
第5条设计工作成果的提交与确认
第5条
5.1内部审核
5.1.1乙方应按设计标准,向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提交设计工作成果。
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之日起壹拾(10)日内将处理方式或意见告知乙方。
如乙方在甲方收到其提交的阶段性设计成果之日起壹拾(10)日内未能得到任何甲方的反馈意见,乙方应书面提醒甲方,如甲方仍无任何反馈,则乙方可以据此认为其阶段性设计成果已通过甲方的内部审核。
5.1.2如经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审核,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合格的,应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给乙方,该文件是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的必要文件。
5.1.3如经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审核,认为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不合格的,应将审核结果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符合设计标准为止。
5.2政府审批
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设计成果能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时无条件的进行设计修改,直至满足政府部门的审批要求。
在甲方将其设计成果提交政府审批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
乙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设计资料、图纸、文件、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及参与相关沟通会议等。
第6条甲方之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5条
第6条
6.1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应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乙方提交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乙方在此确认,前述资料及文件是充足的,可以满足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无需提交其他任何资料及文件给乙方。
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有权按其需要对设计任务书进行修改或调整。
6.2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6.1条约定的资料及文件迟延超过15日的,乙方按设计任务书交付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
6.3乙方向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提交相关设计成果后,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设计成果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6.4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乙方应全力配合。
6.5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工作总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6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6.7按照本合同第2条的约定支付设计工作费用。
6.8甲方指派为联络人,联系方式,负责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的联系、协调、文件传递等工作。
甲方如需变更或添加联络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7条乙方之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第7条
7.1乙方应按设计标准进行本工程的设计工作,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按国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及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等。
7.3乙方承诺,本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在前述期间内,如本项目出现任何因乙方的设计工作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7.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和其委托的管理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5乙方向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通过甲方和其委托的管理方的审核。
如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其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的,乙方应当在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工作,报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重新审核,除非经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影响下阶段工作进度。
7.6乙方应当严格根据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要求,向本项目现场及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指定地点派驻设计师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的工作。
派驻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及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协调沟通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汇报,经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确认相关事宜后,派驻设计师方可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乙方派驻的设计师应具备完成相关工作的能力及资质,并应严格按照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要求,按时按量尽职、勤勉的完成相关的工作。
7.7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在设计任务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及资料的政府报批工作。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本合同予以任何公告,媒体发布或公开宣传,也不得在任何广告或宣传资料中提及甲方或者本项目。
7.9乙方指派为联络人(联系方式),代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的联系、协调、文件传递等工作(以下简称“联络工作”)。
联络人为双方联络的唯一窗口,对于乙方非联络人(乙方另有书面授权除外)进行的联络工作,甲方可以不予认可。
乙方如需变更联络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第8条违约责任
第8条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8.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本合同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另有约定的,则执行该约定。
8.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如甲方因故未能及时支付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陆拾(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超过宽限期的,应当自第陆拾壹(61)天起,每逾期支付一日,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和其委托的管理方。
8.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及设计成果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乙方延期完成设计工作超过叁拾(30)日,甲方有权将相关的设计工作交给第三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00,000.00),并且相关的设计费用应从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设计工作总费用中予以扣除。
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
8.4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遗漏或错误、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或不符合相关国家及政府规定、或不符合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改或补充,但乙方未能在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的,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
8.5如在政府报批的各项设计文件中,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遗漏或错误、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或不符合相关国家及政府规定、或不符合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等,而导致甲方报审或报批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
如乙方尽全力配合设计修改或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的,在报审或报批工作完成后,甲方可以酌情考虑减免部分乙方的违约责任。
8.6由于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遗漏或错误、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或不符合相关国家及政府规定、或不符合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瑕疵,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
8.7未经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设计工作的成果用于非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
8.8甲方有权在其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抵扣相应的违约金金额,不足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9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9.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工程停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9.2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9.2.1乙方未经甲方和其委托的管理方同意,将其承包的设计工作转包或者分包给他人;
9.2.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及设计成果,且延期超过叁拾(30)日的;
9.2.3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遗漏或错误、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或不符合相关国家及政府规定、或不符合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改或补充,但乙方未能在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的,且延期超过叁拾(30)日的,或乙方提交的设计工作在四个阶段中被甲方内部审核判定结果为不合格超过叁(3)次;
9.2.4由于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遗漏或错误、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或不符合相关国家及政府规定、或不符合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而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瑕疵,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瑕疵超过叁(3)次;
9.2.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3条的约定,不具备相关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需的资质及证书的;
9.2.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设计师支持服务,且经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书面通知要求纠正其行为之日起叁拾(30)日内,乙方仍未委派上述人员的;
9.2.7如在政府报批的各项设计文件中,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存在遗漏或错误、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或不符合相关国家及政府规定、或不符合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要求等,而导致甲方报审或报批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延期超过叁拾(30)日的;或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有理由认为乙方的设计工作不能通过政府审批;
9.3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支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差额。
9.4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第1条的约定完成各项工作,还应完成设计任务书约定的其他工作,如乙方未能按照任一阶段设计任务书约定完成相应的设计工作及服务内容,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合格的设计单位承接其未完成的设计任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6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第9.1、9.2、9.3、9.4、9.5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通知中载明的解除日期为本合同的解除日期。
第10条知识产权
10.1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保证,其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以及最终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文档等材料,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统称“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亦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其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或者承诺及政府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其的任何要求、判决、裁决,并保证确保甲方和/或其委托的建设方、管理方等不会因为使用乙方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等材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指控或请求(不论以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和/或产生任何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法律费用)及责任。
10.2如甲方和/或其委托的建设方、管理方等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文档等材料而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者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乙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或者承诺及政府或者司法/仲裁机构对乙方的任何要求、判决、裁决,则乙方应负责出面解决并直接承担全部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和/或其委托的建设方、管理方等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诉讼、仲裁、求偿、请求、政府处罚等引起的全部赔款、政府罚款、对外支付、商誉及其他经济损失,及所有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开支。
10.3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乙方设计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文档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11条转让和分包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11.1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12条设计团队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第12条
12.1乙方承诺,其为本项目组建的设计团队具备完成设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资质、技巧和能力。
乙方设计团队成员组成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三《乙方设计团队人员简历》。
12.2未经甲方和/或其委托的管理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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