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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宗纯皇帝实录九》p809,乾隆二十八年,十月,《高宗实录》卷六九七:
丙午。
谕曰。
明德奏广丰县劣绅潘纪洙因家人张发偷窃银物遂疑裁缝晏文光通同窃逃。
禀报该县林树昆。
给票令其自缉及潘纪洙补授浙江丽水县知县复差族弟执持原给缉票又差丽水县役给与印票来江西拏获晏文光递解至安仁县境内晏文光落水淹毙屡经饬令知府杨暹亲提确审该府辗转委员。
办理迟延而审拟情节又多未确一摺所奏甚属公正在籍绅衿不得于地方滋事律禁綦严我皇考临御十三年加意整顿。
暨朕御极以来因事创惩提撕儆戒自宜人知畏法各思敛戢潘纪洙所失。
不过数十金乃以影响疑似之事竟行持票自缉。
复敢于莅任以后将任内印票。
给与伊弟暨县役。
越境至本籍拘拏以致酿成人命殊属藐法无论晏文光之夥窃与否尚待察讯而身为他省之县令。
辄敢拏本籍之民人若不严加惩治则地方一二劣绅朝登一命之荣即夕擅三尺之法此风渐不可长潘纪洙著革职及摺内有名人犯交与浙江巡抚熊学鹏。
委员一并解交江西巡抚明德。
严审定拟具奏至该府杨暹。
遇地方此等案件辗转迟延并不亲提研究明系袒庇劣绅有意玩纵仅予革职不足蔽辜著革职拏交刑部治罪其滥给缉票及混行递解之各县一并题参交部议处该抚明德能不瞻顾情面参题审究按察使颜希深据实禀报秉公提审俱属可嘉著交部议叙
9.《高宗纯皇帝实录九》p810,乾隆二十八年,十月,《高宗实录》卷六九七:
以江西按察使颜希深为福建布政使云南驿盐道廖瑛为江西按察使
10.11.13《高宗纯皇帝实录十》p466,乾隆三十一年年,十月下,《高宗实录》卷七七一:
谕、各省分发试用举人。
系朕加恩寒畯。
格外旷典。
若复为之鳃鳃过计。
不特琐屑难周。
亦非用人行政大体。
前因阿思哈。
常钧。
钱琦等。
纷纷陈奏。
为无厌之请。
业经降旨通谕各省。
今颜希深复奏、请将本省出缺一项。
暂停部选。
俾分发举人。
得以及时补用等语。
所奏更为不谙事理。
此次拣选。
既令旧科举人。
得以及锋而试。
并使选途广为疏通。
若因此而转将应归部选之缺。
留减停铨。
则在部需次之员。
又必至于淹滞。
颜希深止知一端。
而不顾全体。
所见实属拘墟。
况此等拣发人员。
若使株守寒窗。
数十年尚不得列名仕版。
今既分发各省。
宽途录用。
不过五六年。
迟亦不过十数年。
皆可接迹弹冠。
若更思占尽便宜。
无论伊等不当存得陇望蜀之想。
即为之上司者。
亦岂应哓哓渎奏。
为是不惮烦耶。
著饬行。
再将此通谕各省知之
14。
15.16.《高宗纯皇帝实录十》p466,乾隆三十一年,十月下,《高宗实录》卷七七一:
又谕曰、颜希深奏、嗣后各省督抚藩臬。
陈奏事件。
俱由驿驰递一摺。
所见非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然此见恐亦非仅出自颜希深一人。
希深无知。
被众所嗾耳。
且各省。
遇有应行迅奏事宜。
原许其填用火牌。
由驿驰递。
至寻常奏摺。
自有弁役家人。
可以赍送。
兼程专达。
并未尝稍有稽延。
且向来督抚中。
间有以非紧要章奏、擅动驿马者。
尚且传旨畅饬。
颜希深乃请将各省奏摺。
概用驿递。
各省应摺奏之文武大员甚多。
将何以分孰应由驿。
孰不应由驿。
若皆准行。
则纷纷传送。
必致到处绎骚。
倘遇冲繁之区。
各省奏函并集。
往来应付。
势且日不暇给。
不但于邮传有碍。
国家亦无此政体。
设因省惜程费起见。
则督抚藩臬。
每年廉俸不薄。
即遣人赍奏。
途间资斧需用无多。
而必欲恡此区区。
过为计较。
尤属见小。
所奏不可行。
并将此通谕知之
17.《高宗纯皇帝实录十》p469,乾隆三十一年,十月下,《高宗实录》卷七七一:
以江西布政使钱琦、福建布政使颜希深、对调
18.《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一》p210,乾隆三十四年,七月下,《高宗实录》卷八三九:
谕曰、程焘现令来京陛见。
俟伊到后。
再降谕旨。
其江西布政使员缺。
著颜希深补授
19.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一》p210,乾隆三十五年,十一月上,《高宗实录》卷八三九:
礼部议覆、江西布政使颜希深、江宁布政使姚成烈、先后奏称、各省乡试、闱中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四所。
事务先完。
应令陆续出闱。
回任办事。
至收掌。
收卷官。
既有始终经理之责。
仍与内帘官一体出闱等语。
各该员如系州县。
均有地方公务。
收掌收卷官独留闱中。
亦未画一。
况经管试卷。
非必须科甲出身者。
请嗣后令该监临。
于事简同知通判内。
不拘科甲。
调充受卷官。
各员事竣出闱时。
将各册档并吏役人等。
移交外收掌官等理。
内帘各官。
有交查事件。
即令该员承办。
至称江南外帘各官。
增至二十三员。
未免浮多。
请照顺天例止设十八员。
应如所奏。
令各省一体遵行。
20.《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745,乾隆三十八年,九月上,《高宗实录》卷九四二:
谕曰、原任江西布政使颜希深、现因服阕。
来行在陛见。
朕深知其平日尚属明白能事。
著即驰驿前赴四川觉木一路。
帮同鄂宝办理粮务
21.22.《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786,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上,《高宗实录》卷九四四:
又谕曰、丰昇额等奏、后路防守事宜。
亟需大员弹压鄂宝未回觉木交之前。
已令总兵李时扩、往彼驻守等语。
李时扩办事非其所长。
前因觉木交一带督办粮务。
防范后路关系紧要已派令布政使颜希深前往同鄂宝办理计此月内可抵觉木交颜希深平日尚能办事著鄂宝将该处一切应办机宜。
详悉告知。
令其在彼专办鄂宝仍时常往来照料。
方为妥善
23.23. 《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805,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下,《高宗实录》卷九四五:
定边右副将军广州将军明亮、参赞大臣副都统富德奏、据副将郑国卿禀称、绰斯甲布遣头人僧格达塔尔、到甲鲁告知。
听闻金川要发兵来打。
不知实指何处。
我们到甲尔垄坝、分付领兵头人。
小心防范。
特来回明等语。
现在密行知会丰昇额、一体加紧查察。
惟郑国卿、在吉地统兵策应各路。
位望未重。
不足以资弹压。
兹抚臣鄂宝、来赴军营。
查办粮台。
因思两路军粮。
均系鄂宝经管。
请暂留革布什咱之丹东驻劄。
与吉地相去二站。
既可兼理粮运。
即吉地以北。
设有贼番抄掠。
亦可就近驾驭各土司。
谕军机大臣等、革布什咱地方。
为明亮、丰昇额、军营后路。
设有贼匪出而滋扰。
所关非细。
明亮等所筹亦是。
贼酋狡诈异常。
安知不以发兵来打之语。
恐吓南路土司。
而暗逞其声东击西之计。
但绰斯甲布头人、既以此语禀报。
自当先事严防。
丹东为翁古尔垄、及宜喜、适中之地。
鄂宝、著在丹东驻劄策应。
但鄂宝带兵无多。
于防剿尚未能得力。
前曾有旨、派湖广续调兵一千。
交鄂宝酌量分拨应用。
嗣因丰昇额等、将来进剿需兵。
又谕令将此项楚兵。
亦赴宜喜、今鄂宝到丹东后。
若果访有贼番潜扰之事。
不可不添兵防御。
又当务其所急。
即可一面通知阿桂、丰昇额、并行知楚省带兵之员。
仍将楚兵一千。
派赴丹东。
并令文绶妥速料理。
一面奏闻。
至觉木交地方。
前已派令颜希深、在彼督办粮务。
兼有李时扩、统兵弹压。
自已足资照料。
并著鄂宝将彼处应办事宜。
札知颜希深等、令其实力妥办。
无稍疎虞。
寻鄂宝奏、吉地所属之甲鲁珠尔德等处。
现在虽无贼匪潜扰。
然兵力尚单。
已于宜喜军营内。
酌派添兵三百。
前往分防驻守。
报闻
24.25.26.27.28.《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853,乾隆三十八年,十二月上,《高宗实录》卷九四八:
丁酉。
谕、据何煟奏、河南布政使张镇、年逾七旬。
近患脾泄。
精神委顿。
医治未能即痊。
请解任调理等语。
张镇、著以原品休致。
令其回籍调治。
河南布政使员缺。
著颜希深补授。
颜希深现在四川军营、办理粮饷。
所有河南布政使印务。
著荣柱暂行署理
谕军机大臣等、张镇、现已降旨、以原品休致。
令其回籍调理。
其河南布政使员缺。
令颜希深补授。
颜希深现在四川军营办理粮饷。
所有藩司印务。
已谕令荣柱暂行署理。
但颜希深、尚未能即赴新任。
而藩臬两司。
为钱谷刑名总汇。
荣柱一人。
恐难以兼顾裕如。
著传谕何煟酌量情形。
将按察使印务。
选派妥干道员。
奏明递行署理。
将此谕令知之
29.《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961,乾隆三十九年,四月上,《高宗实录》卷九五六:
壬辰。
兵部议覆、办理粮饷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称、军营台站私拆公文。
向无处分明例。
请严定处分示惩。
又文武各员文移。
凡遇本省寻常事件。
不得混注五六百里限期。
致滋纷扰。
均应如所请。
嗣后台站官兵。
如有将报匣夹板、及兵部加封事件拆动。
以致洩漏者。
该管大员、立即查明。
按军法从事。
其专管台站之员。
革职拏问。
该管大员。
降四级调用。
至军营往来文禀。
应令于发递时。
俱用钉封钤印。
如有私行拆动者。
究明、问拟流罪。
该管员弁。
知情不举者。
降三级调用。
失察者、降三级留任。
降二级留任。
若下站接递上站。
见有拆动形迹。
不行呈报者。
降一级留任。
如该管官、及该管大臣、自行查出。
报明究治者。
本员应得处分、准免议。
至文武各员寻常文禀。
原不得概填五六百里驰递。
应著各该督抚、实力严饬。
如有仍前混填。
查出。
将该管各员。
严行参奏。
30.《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989,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上,《高宗实录》卷九五八:
办理粮饷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
查绰斯甲布地方。
处处与贼境相通。
粮运最关紧要。
臣令粮夫演习技勇。
持械防护。
今各夫与护粮兵丁。
操演日久。
其中颇有勇干之人。
现在粮运。
俱系令壮夫结队护送。
使贼人无从窥伺。
再绰斯甲布后路一带官兵。
逐日勤操。
渐为娴熟。
前次宜喜进攻。
该兵等多肯奋勇。
嗣后一遇大营进攻。
仍当酌选精锐前往。
听候参赞舒常调遣。
且往返尚易。
于防守亦不致有疎虞。
谕军机大臣等。
颜希深奏。
所办甚好。
粮夫如果能演习技勇。
自能兼资防护。
著鄂宝。
富勒浑等。
实力行之。
又据奏。
绰斯甲布后路官兵。
如此踊跃。
自属极好。
著舒常。
留心酌量。
若此等防兵。
于征剿实为得济。
而于防守。
亦不至相妨。
自可听其奋勉自效。
中有勇往出众者。
仍当量予奖赏。
设或防守汛地之兵。
不便轻为调拨。
虽伊等奋勉恳请。
不便曲从。
舒常当妥为筹办
31.《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1023,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下,《高宗实录》卷九六一:
办理粮饷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后路粮运。
臣现在操练兵丁。
日夜防护。
迩来夹坝。
亦颇歛迹。
惟查觉木交一带。
林深箐密。
贼每借以藏身。
臣已饬站员、带兵砍伐。
使无遮蔽。
而夫役所住棚房。
即以此项木植。
周围安栅。
其呀口□骨、周叟一带。
亦令仿此办理。
得旨嘉奖
32.《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1073,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下,《高宗实录》卷九六三:
办理粮饷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各路官兵。
现在加紧进攻。
恐贼人铤而走险。
防守更宜慎重。
查觉木交、及周叟等处。
均有官兵防驻。
土民协守。
惟呀口□骨一站。
在日旁山脚之下。
毗连贼境。
小路颇多。
今日旁之兵。
调赴宜喜。
所存驻防兵五百名。
祇足为该处守御。
恐不能四面接应。
臣禀商副将军明亮、于附近觉木交之桥头。
酌抽兵丁六十名。
又选壮夫四十名。
经镇臣李时扩带往。
妥为安设。
又查将军阿桂、攻罗博瓦山梁之后。
官兵罙入。
恐逆酋索诺木兄弟。
穷蹙思逃。
已令各卡隘严加稽查。
复晓谕各卡。
或恐促浸番民。
从此逃窜。
亦宜加意盘诘。
勿使兔脱。
得旨、好、诸凡皆妥。
勉为之
33.34.35《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1090,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上,《高宗实录》卷九六四:
又谕、前据颜希深、李时扩奏、六月初六日、木池站失火。
轰烧存贮火药五万一千余觔。
请与川北道吕元亮等、分摊赔补。
并自请严加议处。
并据舒常奏、查明失火缘由。
分别定罪各摺。
因颜希深等所拟分赔之处。
尚未允协。
随谕令文绶、会同舒常、另行核定。
分别情罪轻重、察议分赔之处具奏。
到日再降谕旨。
今据文绶等、会同酌定分赔覆奏。
已批准允行。
令其咨部办理。
所有专管火药局之郧阳协右营把总、杨耀先、据舒常奏、请照军法从事。
但查明失火时。
该弁出外操兵。
尚非在营玩视。
著从宽改为应斩监候。
其疎于防范之陕西汉凤营参将金应安、湖广九溪营守备王发第、俱著革职。
留于军营。
自备资斧效力赎罪。
颜希深、李时扩、均著交部严加议处。
舒常、并著交部察议
36.37.《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1223,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下,《高宗实录》卷九六九:
又谕曰、宜喜一路军粮。
甚关紧要。
南路协济既停。
北路自应及早筹协。
著传谕富勒浑、文绶、尽力设法。
催趱长短各运之米。
每日务足四百余石之数。
以裕军储。
又颜希深奏、就近酌买绰斯甲布土兵之米。
是亦调剂之一法。
果系专买土兵余粮。
于事固属有益。
但不可买自官兵。
致滋流弊。
至沿途夫食。
固不可缺。
然较军饷究属有间。
今以每日运粮二百五十石。
而夫粮转耗去一百五十石。
未免太多。
或可照文绶大捷站夫不支正项口粮之例妥办。
或酌量本折搭配。
听站夫等沿途自行买食。
则现运可以稍为撙节。
于军食运务。
均属有裨。
著富勒浑、文绶、一面严饬催运。
一面与鄂宝、颜希深迅速妥酌办理
38.《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1233,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下,《高宗实录》卷九六九:
办理粮饷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官兵新克日包。
该地前接日旁。
后通周叟。
所有贼碉数十座。
及各卡隘。
尽被我兵迅扫。
现在军营号火相望。
互为声援。
惟周叟所存粮石等项。
不敷供支。
前途运来。
亦缓不济急。
因饬觉木交站、速运米石。
并解火药铅丸等项。
以应急需。
又饬该处员弁、制造火弹皮船。
为乘胜渡河深入之备。
得旨、好。
一切勉为之。
39.《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1267,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下,《高宗实录》卷九七〇:
又谕曰、颜希深奏、酌拨觉木交兵弁巡防。
自应如此办理。
两路大军正当乘胜罙入。
克期奏绩之时。
后路尤关紧要。
阿桂一路。
正在合力进攻。
兵威严整。
贼众自不敢潜出滋事。
即明亮军营卡隘。
颇能实力周防。
前此贼出窥伺。
屡被歼戮。
谅亦不敢复萌故智。
惟周叟为明亮军营后路。
且系粮报所经。
更当加意防守。
设或疎懈。
于进兵大局。
甚有关系。
李时扩、颜希深、务当不时往来稽查。
慎之又慎。
明亮等、亦当时刻留心照料
40.《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二》p1267,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下,《高宗实录》卷九七一:
办理粮饷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大兵移驻带石军营。
虽系新克贼疆。
山径崎岖。
现已刬削平坦。
自周叟至黄草坪、险要之处。
俱安设卡兵防护。
由黄草坪至带石。
亦添卡隘。
驻有守兵。
粮运文报往来。
并无意外戒严。
觉木交地方。
虽非从前后路之比。
第宜喜旧营大兵。
半已移驻带石。
达尔图头碉、贼尚负嵎。
现咨镇臣李时扩、在彼弹压。
与木池一路。
遥为声援。
得旨嘉奖。
41.《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62,乾隆四十年,三月上,《高宗实录》卷九七八:
又谕、据富勒浑奏、据建昌道白瀛禀称、闻得日旁军营。
明将军处、讯得贼番供称。
促浸因硝磺缺乏。
差出奸民五人。
潜赴内地采办。
明将军差遣外委带兵查拏等语。
此事何以未据明亮等奏及。
是否如白瀛所访情节著明亮等、即速覆奏。
至促浸贼众。
硝磺缺乏。
恐其探听军营存贮火药处。
潜出偷窃。
不可不实力严防。
至内地出产硝磺之地。
不许民间私售。
例禁綦严。
况现当进剿贼番之时。
尤宜严密查禁。
自不应更有偷窃情弊。
但贼番诡诈百出。
其所遣奸民五人。
或如张坤忠一类。
由内地逃往。
及被羁兵民。
皆不可知。
倘或潜赴硝磺处所。
勾通经管兵役。
私行偷售。
大有关系。
今既有所闻。
宁信其有。
富勒浑等、自应加意防范至该督等行文以后。
曾否查看奸民踪迹现在该处硝磺。
作何办理。
著富勒浑、文绶、即行覆奏。
至各军营后路所贮火药。
务各实力防守。
勿稍疎懈。
并谕富勒浑、文绶、及管理粮站之鄂宝、郝硕、颜希深、李世杰、桂林、刘秉恬、李本、一并知之。
42.43.《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69,乾隆四十年,三月下,《高宗实录》卷九七九:
甲子。
谕、据颜希深奏、宁远府知府一缺。
总理绰斯甲布粮运。
责任颇重。
骤易生手。
恐难胜任。
请旨简补等语。
工部员外郎祥鼐、现随鄂宝办事。
于该处情形熟谙。
所有宁远府知府员缺。
著祥鼐补授。
仍总理此路粮运。
并令驾驭土司。
该部知道。
○办理粮饷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前因大军进攻带石宜喜一路。
将北路卓克采之米。
尽供带石。
南路木池之米。
协济宜喜。
并彻呀口□骨站、改设石包。
以利转输。
今官兵乘胜冞入。
北路军粮。
应仍由周叟运供。
计周叟至呀口□骨、祇二站。
比石包为近。
将石包站、改设呀口□骨较为省便报闻
44.《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111,乾隆四十年,五月上,《高宗实录》卷九八二:
督理粮饷山西巡抚鄂宝、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从前大兵分路进剿。
军粮分路运供。
北路自楸砥、分运至宜喜。
远至三十九站。
加以新安之得楞、基木斯丹当噶、二站。
共四十一站。
今北路兵已攻克得楞一带。
获地甚广。
若将北路军粮。
改由西路之博楞古。
止须设六站。
即可直抵基木斯丹当噶新营每站用夫六百名。
共三千六百名。
其博楞古内。
即可就西路现有之台站并运。
其自达思满起、至得楞三十站。
均可裁彻现已一面飞饬楸砥站员。
将北路军粮概停。
一面饬将达思满、至马鸣桥、一十二站内、军粮等项。
尽数裁彻其自孟固、至博楞古、共一十八站。
既两路合运军粮军火较多原设夫数。
不敷。
请每站加夫五百名。
共加夫九千名。
连前新设站夫。
一万二千六百名。
除裁去之站。
合计省夫五千四百名。
至北路卓克釆等站之月米。
即改运梭洛柏古交收。
程站既近。
脚价亦省。
报闻
45.46.《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127,乾隆四十年,五月下,《高宗实录》卷九八三:
谕军机大臣等、前据鄂宝、颜希深、奏彻站加夫各事宜。
业已允行。
嗣据富勒浑、刘秉恬奏、将原有粮台、酌留十三站。
俾分路运供。
所筹似更周密。
是以即照所奏。
谕令妥办。
今鄂宝等、仍请照前奏办理。
或果系各站实在情形。
或不免拘泥前奏。
意存回护。
富勒浑、刘秉恬、如确见前奏存留十三站、及添设二站之处、供应万妥。
原不必因鄂宝之说。
轻事更张。
若鄂宝等所奏。
实为省便当行。
则又不可偏执己见。
致误军储要务。
总之此事功过、皆富勒浑、刘秉恬任之。
如稍有未妥。
惟伊二人是问。
此时俱属空言。
难以折衷归一。
著阿桂、将富勒浑、刘秉恬、及鄂宝、颜希深、两路奏事之处。
孰得孰失。
秉公据实查奏。
47.48.49。
50.51。
52.53.53.《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133,乾隆四十年,六月上,《高宗实录》卷九八四:
又谕、据鄂宝、颜希深奏、松冈站员冀国勋、侵亏军需银两一摺。
内称、不敢以事隶川省、咨明督臣查办。
所奏甚属取巧。
已于摺内批示。
此事前据富勒浑参奏、冀国勋藐法侵帑。
至八万九千余两。
实出情理之外。
已谕令文绶、将冀国勋革职。
迅速严讯。
审明之日。
即将该犯正法。
俾众知儆戒。
所有冀国勋任所、原籍赀产。
严行查抄。
并将北路总理知府王立柱革职。
将任所及在京赀产。
一并查封。
以备抵补冀国勋赀财之不足。
但该犯侵亏银米。
为数甚多。
恐王立柱查封赀财。
不敷抵补。
鄂宝、颜希深、系北路总理粮饷大员。
稽查是其专责。
况该犯冀国勋、承办松冈站务。
已历三载。
似此侵亏至累万盈千。
鄂宝等岂竟毫无见闻。
直至富勒浑查参。
始为此奏塞责。
伊等在彼。
所司何事。
至鄂宝、颜希深、二人。
各有分管地方。
松冈站究系何人所管。
自应该本管大员出名具奏。
何以鄂宝、颜希深、二人联衔具摺。
显有诿过卸责之心。
殊属非是。
著文绶即行查明。
松冈站系鄂宝、颜希深、二人。
何人所辖。
据实具奏。
至各路派出管理粮站大员。
并非止稽查粮运迟速。
凡银粮各项、有无亏短之处。
皆其责成今冀国勋亏至八万九千余两。
鄂宝等岂能脱身事外。
至该省督臣、粮务虽其统辖。
但相隔尚远。
非若该管大臣之可以就近稽查。
自应稍示分别。
所有冀国勋亏短银两。
如该犯家产、及王立柱赀财、不敷抵补。
即将所余之数。
著鄂宝、颜希深、分赔十分之七。
富勒浑、文绶、分赔十分之三。
若西路粮台、则系富勒浑、刘秉恬专责。
将来设有亏缺等弊。
除本犯及该管之员、查抄赔补外。
亦著将不敷之项。
令富勒浑、刘秉恬、分赔十分之七。
文绶、分赔十分之三。
以昭平允。
著传旨申饬鄂宝、颜希深、并令文绶、详晰查办。
兼谕富勒浑、刘秉恬知之。
寻文绶奏、查颜希深、驻觉木交一路。
距松冈较远。
鄂宝、驻卓克采一路。
距松冈甚近。
是松冈站、应以鄂宝为专辖得旨、知道了。
如应分赔汝即照此办理咨部可也。
54.《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173,乾隆四十年,七月下,《高宗实录》卷九八七:
办理粮饷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军营屡捷。
指日可抵勒乌围。
现在北路军粮。
足以敷用。
若存贮过多。
恐一时移营。
致糜运费。
臣已饬附近之茹寨、萨克萨谷、两站。
各设仓房十余间。
截存米三四千石。
以备移营时、就近供运。
报闻。
55. 《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332,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下,《高宗实录》卷九九七:
督理粮饷四川总督富勒浑、山西巡抚鄂宝、浙江布政使郝硕、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大兵攻获则朗噶克丫口、乘胜长驱。
直取玛尔古当噶。
本月十七、官兵又将玛尔古当噶、全行攻克。
现今西路进取舍齐喇嘛寺。
北路攻抵独松。
不数日间。
即可荡平贼境。
所有一切军粮军火。
自应通盘筹画。
用归节省。
查西路自大板昭、至勒乌围各站。
存米五万余石。
北路附近军营各站。
存米一万三千余石。
又自楸砥至撒拉各站。
此项积米。
在大板昭以前者。
应饬运交勒乌围存贮。
其在大板昭以后者。
应由布朗郭宗一路、运交美诺存贮。
以上统计米十余万石。
除供支两路前敌。
后路兵夫。
及应付凯旋官兵外。
勒乌围美诺两处。
尚可余米三四万石。
询之将军阿桂、促浸儹拉地方、约留防兵六七千名。
以此核计。
足敷防兵二年有余之粮。
已属充裕。
至军火一项。
两路现存火药、红铜、铜炮、生铁、火绳、铅子等项。
均属充余。
凯旋之后。
存剩军火。
即可留为防兵驻守之用。
所有军粮军火。
应行停止。
再大兵即日凯旋。
美诺以前应添各站。
业已指调各员加紧安设。
其卧龙关一带旧站。
每站原安夫一百名。
未免不敷应用。
查大板昭一路。
现经停运。
无用多夫。
即将该处一带站夫。
分拨一半。
移赴卧龙关一带。
均匀安设。
不但可免内地派调之烦。
亦且应付从容。
军行更得迅速。
56.《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392,乾隆四十一年,正月上,《高宗实录》卷一千:
督理粮饷山西巡抚鄂宝、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将军明亮等、现进至巴布朗谷山梁。
去阿尔古旧营三百余里。
中间须添运站。
因督饬站员。
速行安设。
现在自阿尔古、至独松、业已畅行。
其独松至巴布郎谷、山险路长。
即于雍中喇嘛寺、安站接运。
再查北路军营。
既抵巴布朗谷驻劄。
地势情形。
距西路较近。
而距北较远。
现搭盖浮桥。
以通两路。
一并改由西路。
道既省便。
而北路新设台站。
亦可量裁。
57。
《高宗纯皇帝实录十三》p413,乾隆四十一年,二月上,《高宗实录》卷一千零二:
督理粮饷四川总督富勒浑、山西巡抚鄂宝、河南布政使颜希深奏、此时北路军粮。
应归并西路。
但西路台站新安。
以之分运两营。
恐不足深恃。
拟于北路未彻站之先。
赶办二千石、运赴大营。
即西路拨运米偶有不敷。
已可添补。
其北路彻站后。
所有后路官兵。
即调赴大营。
其未调营之前、所需军粮。
拟令驻甲杂以外者、在大营支领。
甲杂以内者、在牛厂支领。
牛厂存贮军火、粮石。
现饬运赴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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