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暂行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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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暂行方案
[基教科]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暂行方案
教基〔2012〕25号
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券实施暂行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关于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意见》(皖教秘基〔2012〕9号)、《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宿政发[2011]37号)和《宿州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就我市困难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资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惠普性,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幼儿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
二、资助方式和资助对象
困难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资助采取发放学前教育资助券的方式进行。
资助对象为本市户口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居住地)在我市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经县区教育局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3—6岁在园幼儿,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一)低保家庭幼儿;
(二)孤儿;
(三)残疾幼儿。
三、资助项目
资助幼儿就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
四、资助标准
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标准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1:
1比例分担
五、拨付时间
“学前教育资助券”的资助资金按学期(秋季、春季开学前)申请和审核,按学期拨付。
六、资助申请与审核
(一)资助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幼儿的监护人每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提出书面资助申请。
户口是本市的持户口簿、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等原始证件到县区教育局提交资助书面申请,填写《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A》(附件1);外地市户口的人员,除持有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暂住证和单位务工证明,到所属县区教育局提交幼儿入园资助书面申请,填写《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B》(附件2)。
表一式两份,交县区教育局。
(二)县区审批。
各县区教育局安排统一时间和地点接受资助幼儿监护人申请,对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放“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券样式县区制定),同时返回一份《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给幼儿监护人,并对受助幼儿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电子档案。
同时将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金发放等有关材料留存归档。
(三)受助幼儿入园。
监护人在幼儿入园报到时,须持“学前教育资助券”和经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交给幼儿园。
幼儿园审核后,免收相应的保育教育费,并及时将本园受助幼儿名册进行汇总,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券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见附件3、4)以及“学前教育资助券”一并报送县区教育局审核。
七、资助资金的拨付
县区教育局对幼儿园上报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券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和“学前教育资助券”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经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券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县区学前教育资助券幼儿园资助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县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到幼儿园。
八、资助资料的报送
(一)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将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材料报县区教育局(具体时间由县区安排)。
(二)各幼儿园在开学一个月内,将《幼儿园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和受助对象的“学前教育资助券”报县区教育局审核。
(三)各幼儿园必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券”专门档案,将《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幼儿园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受助幼儿户口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九、加强领导和监管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领导,进行广泛宣传。
学前教育资助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关心和帮助。
各县区要把学前教育资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落实。
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把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幼儿家长,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规范管理和使用。
各县区要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向社会公布经审批认定的接收资助幼儿入园的幼儿园名单。
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受助对象的资助受理及审核工作,严格把关、严格审核。
“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专项资金务必及时安排、足额发放,确保资助金全部用于受助幼儿的入园学习。
幼儿园要认真负责地报送受助幼儿花名册。
(三)“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和挤占、挪用、滞留资金。
各县区要将“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结果“三公开”,增强资助工作的透明度。
各县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受助幼儿的档案,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如在资助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附件1:
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A
资助幼儿信息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监护人姓名
与幼儿的关系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
请
理
由
简
述
(须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县区
教育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B
资助幼儿信息
姓名
性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监护人姓名
与幼儿的关系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
请
理
由
简
述
(须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县区
教育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幼儿园(盖章)学前教育资助券受助幼儿(宿州市户籍)名册汇总表
序号
受助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幼儿身份证号码
户籍
地址
入园时间
所在
班级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资助
原因
学期收费标准()元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县区教育局盖章 县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券受助幼儿(非宿州市户籍随迁子女)名册汇总表
序号
受助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幼儿身份证号码
户籍
地址
入园时间
所在
班级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资助
原因
学期收费标准( )元(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县区教育局盖章 县区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县区学前教育资助券资助幼儿园资助情况一览表
幼儿园
名称
收费标准(元/学期)
资助金额(元/人、学期)
在园幼儿数
受助
幼儿
数
资助金
额小计
总计
市
县区
市级
县区
∕
填报县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县区教育局盖章 县区财政局盖章
附件6: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资助情况汇总表
县区教育局、财政局(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县区
幼儿园数
适龄幼儿数
资助幼儿园平均收费标准(元/学期)
每人平均资助额度(元/学期)
在园幼儿数
资助人数
及比例
资助资金来源(万元)
总数
公办园数
民办园数
人数
比例
小计
市
县区
办园主体
社会捐资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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