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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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样本
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诲部《普通高等教诲学生管理规定》,勉励学生奋发向上,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世纪人才发展战略,依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行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状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方案》:
(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勉励先进,公平和规范”原则。
(二)本方案宗旨,一是勉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窗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体现做出公正、合理评价。
勉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基本上,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高素质人才。
(三)本方案由两某些构成:
总则和细则,细则某些涉及加分和扣分关于规定。
(四)年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提成绩、附加分和扣分三某些构成。
各项附加分设立上限如下:
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刊登:
3分
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4分
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括
学习竞赛:
3分
社会活动:
3分
文体活动(文娱、体育):
3分
(五)年度学提成绩(涉及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年度学提成绩=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期总学分)
(六)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比先进学生奖学金。
(七)评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对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主线利益;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先进学生一等奖评比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先进学生二等奖学金评比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先进学生三等奖学金评比资格。
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同一专业前50%、单科成绩(不涉及体育成绩)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且本科成绩未达到同一专业前60%者,奖学金级别作降级解决,详细解决办法为:
一、二等奖降一种级别,三等奖将其名次往后退同一专业人数10%名(四舍五入),视其退后名次能否评上而定。
(八)凡属于下列状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学生评比,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
违背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
单科补考者;
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原则》者;
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状况,应报学院批准)。
(九)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普通同窗等关于人员构成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
加分审核小组必要在每年9月25日前,把经审核加分凭证(复印件)、汇总加分表和审核小构成员名单交到学工部,逾期者不予受理和认定。
如有特殊因素在9月25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9月25日前),相应加分将放到下一年,获奖者必要及时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工部登记,否则下一年将不予承认。
(十)本方案受学院领导、教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
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学习成绩、思想体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状况在班内发布;同步公开加分、扣分状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十一)学生有权对评比成果提出复议规定。
基本程序为:
当事人(本人或她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算的确存在差错,附上审核小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
经核算无误,由学生工作部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成果告知关于当事人。
(十二)本方案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二章实行细则
第二条加分细则
(一)专业类科研成果
加分
条件
1—2分
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每刊登一篇学术论文者
(2)
在公开发行省级报刊,刊物上每刊登一篇论文者(1.5)
在公开发行地市级报刊、刊物上每刊登一篇论文,或公开发行会议文集上每刊登一篇论文者
(1)
阐明
1、本项目不再单列各项成果加分及加分条件,各种级别科研成果及相应加分参照附表1;
2、每篇论文字数应在4000字以上;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4、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刊登论文者,可累加;
5、本项目合计加分上限为3分;
6、多作者合伙文章,加分比例如下:
第一作者,60%;其她作者,平分余下40%。
(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与个人荣誉类)
加分
条件
2.5分
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先进集体重要负责人
2分
全国先进集体普通负责人
省级先进学生干部及团干、省级先进学生和团员
省级先进集体重要负责人
1—1.5分
省级先进集体普通负责人(1.5)
校级优良学风榜样班重要负责人(1.2)
校级先进团干部、校级先进学生干部
(1)
全国先进集体普通成员
(1)
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重要负责人
(1)
0.7分
省级先进集体普通成员
校级优良学风榜样班普通负责人
院级先进学生干部、团干部;
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普通负责人;
校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重要负责人。
0.5分
校级先进集体(如,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普通成员
院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普通负责人
校、院级先进团员
0.2分
院级先进集体(如,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普通成员
0.5-2分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关于部门表扬者。
级别分为全国(2分)、省(1.5分)、市(1分)、校(0.8分)、院系(0.5分),级别审订由学工部评议小组裁夺。
0.1-0.5分
在校级、院级宿舍卫生评比中获奖宿舍;一等奖,宿舍舍长(校级:
0.5,院级:
0.3),宿舍成员(校级:
0.3,院级;0.2);二等奖,宿舍舍长(校级:
0.4,院级:
0.2),宿舍成员(校级:
0.2,院级;0.1);获校级十佳、文明宿舍者分别按校级宿舍评比一等奖、二等奖者同等加分。
阐明
1、各级先进学生干部、团干部和个人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不同类别(如:
先进团干与先进学生干部属不同类)分数可累加,本项目合计加分上限为4分;
3、国、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其她负责人和普通成员可依照不同体现,加分有所浮动,体现差者可不加分;
4、每年红旗团支部评比、优良学风班评比等班集体评优必要坚持由参评年度相应班级班委来负责组织材料、演讲,并享有相应加分待遇。
红旗团支部重要负责人为班级团支部书记,普通成员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榜样班重要负责人为班长,普通成员为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
5、管理学院五四评优中各类先进学生干部表扬中,已获奖励金学生干部不再享有加分;未获奖励金学生干部享有加分。
6、“勤工俭学先进个人”不加分。
7、各项加分审议工作由各班班委负责。
8、无担任任何职位,而有突出体现同窗,可由所在班级班长递交加分嘉奖报告给学工部,由学工部教师集体审议、批复、通报。
9、受学院学工部通报表扬集体或个人,按详细通报中阐明加分。
10、国家、省份、校级、院系级活动或竞赛,在类别区别不明显或有争议状况下,一概交由学院学工部评议小组仲裁。
(三)个人学习类
加分
条件
0.3-0.5分
四级英语考试先进级别者(0.3),六级英语考试先进级别者(0.5)
0.1分
每多选(副)修一门课(经济、管理学科以外课程),且成绩及格者(0.1)
阐明
1、英语四六级考试先进级别,由该年度四六级有关考试部门划定阐明为参照。
(四)文章与作品刊登(非学术类)
加分
条件
0.5-1.5分
在公开发行报刊杂志刊登照相、美术、书法、文章(800字以上,诗歌除外)等作品者;国家级(1.5),省级
(1),地、市级及校报(0.5)
0.2分
在校内学生报刊杂志上刊登照相、美术、书法、文章(800字以上,诗歌除外)等作品者(0.2)。
阐明
1、校内报刊杂志必要是校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校级刊物,以及学院主办各类学生刊物、报纸,该项加分上限为1分。
(《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录取稿件按此项加分)
2、文章一稿多投,只记最高分,但不同文章可累加。
(五)学生工作任职
加分
条件
1.8分
校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1.5分
校区校、学院学生会主席;
1.2分
院团委委员;
1分
校区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校广播台正台长
年级党支部副书记;班级党支部书记
班长、团支书;
0.8分
校广播台副台长
院团委副委员;
校区校、院学生会正部长;
0.6分
校区校、院学生会副部长;
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年级、班级党支部委员;
经批准成立学校社团重要负责人;
《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主编(若为其担任职务期间所必要做,不做加分解决)。
0.4分
班委、团支委;
校区广播台部长;
经批准成立学生社团其她负责人;
《管院学声》、《管院东声》报及《先锋报》编委(若为其担任职务期间所必要做,不做加分解决)。
0.2分
院学生会、团委干事
阐明
1、学生干部必要任期满一届者,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工作获得较大成绩者才干加分。
2、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工作常务委员会委员、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各年级执行委员会委员等学生干部,均依照上任招聘阐明中相相应级别加分。
3、校、院、年级各级学生干部、团干部在年度总结中必要经上一级组织评议确认工作体现,作为加分根据。
如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考核成绩由校团委出具加分意见,并经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审核认定;院、年级团干、学生会干部考核成绩由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出具加分意见;班团干部由年级执委会秘书处暂时考核小组出具加分意见。
4、学院辩论团、各类体育类队伍、文艺类队伍等组织,均属学院兴趣小组形式,并由学院委派学生干部兼任各队伍负责人。
队伍所有负责人不再此外享有学生干部加分。
如遇学校有关比赛,可提请学工部审批该队伍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如在比赛中荣获奖励,可依照相相应类别、相相应获奖级别享有个人加分。
5、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者,只记最高分。
(六)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
加分
条件
0.1-0.2分
参加学校运动会,参赛者加0.2分;参加学院运动会,参赛者加0.1分;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如学术竞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篮球赛等,参赛者加0.1分;获奖者此项不再加分,本项目加分上限为0.5分。
0.1-1.0分
以个人名义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各项义务劳动,并出众完毕任务者,每次加0.1分。
加分
阐明
1、本项目不再单列各项竞赛加分及加分条件,各种级别竞赛获奖及相应加分参照附表1;
2、本项目各种大学生竞赛活动必要是经各级关于单位批准举办各种竞赛活动,如:
挑战杯、辩论赛、演讲比赛、社会实践或调查,征文比赛等活动。
3、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级别拟定;校级比赛是指由学校行政机关、校团委、校学生会举办全校范畴内有影响活动,并经由校团委证明、班委评议小组审核;其他学生社团及外院系举办活动不作为加分根据。
有争议问题,提交学工部评议小组讨论。
4、校外比赛级别认定由班委评议小组审核;有争议问题,提交学工部评议小组讨论。
5、同一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6、学院体尖生、文艺特长生在其专项类别上获奖不加分;
7、同一文艺项目、同一体育项目获不同奖者,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8、获奖励者在评分时必要提供关于证明或证书,以便核算。
9、院(系)级学习成绩竞赛必要是由院(系)举办与学科关于正式学习竞赛,并有系主任签具证明。
10、不同窗科学习竞赛可合计加分,同一学科不同级别学习竞赛只记最高分,不累加。
第三条扣分细则
扣分细则
扣分
条件
2分
违背校内外关于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记过处分。
1.5分
违背校内外关于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1分
违背校内外关于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或学院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1分
新学期开学、五一、国庆长假后,无合法理由未准时回学校报到者。
0.1-.0.4分
在宿舍卫生检查中,合计被点名批评两次
0.2-0.3分
无端不参加规定应参加学院、学校集体活动,每次扣0.3分,无合法理由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0.1-.02分
无端不参加班委、班团支部规定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0.2分,无合法理由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1分
违背宿舍管理条例(涉及:
电脑使用违背学校作息制度,影响她人学习休息;违背用电规定等),受到学校关于部门批评,合计受批评两次者(1分),后来每增长一次批评,增扣0.5分。
阐明
1、各班生活委员应作好参加学院、学校规定参加集体活动考勤记录,做为扣分根据。
2、各班班会、活动出席状况由各班详细操作。
第三章附则
第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附表1:
获奖级别加分参照表
国际
国家
省份
市级
校级、校区、院系
1
2.5
2
1.5
1
0.5
2
2.3
1.8
1.3
0.8
0.4
3
2.1
1.6
1.1
0.6
0.3
4
2
1.5
1
0.5
0.2
5
6
破记录加分
1
0.8
0.6
0.4
0.2
阐明:
1、破记录加分不受该类加分上限限制。
2、团队赛获奖,重要队员加分按表中相应分数计算,普通队员按表中相应分数50%计算。
3、除一、二、三等奖以外其她奖项(如,优胜奖),按第4级别加分。
市级同校级加分。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附: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修订方案公示
管理学院学工部
-9-1415:
42:
29
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诲部《普通高等教诲学生管理规定》,勉励学生奋发向上,增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世纪人才发展战略,依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行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状况,对《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方案》制定修订方案,特此公示。
修订基本原则:
(一)本次修订遵循“切合实际,勉励先进,公平和规范”原则。
(二)本次修订宗旨,一是勉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窗生在社会工作、兴趣特长等方面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体现做出公正、合理评价。
(三)本修订方案受学院领导、教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
为更好进行修订工作,特对原《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方案》修改意见向学院本科06级、07级、08级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问卷总数为1041份。
基于问卷调查成果,由学院领导、教师以及学生代表共同制定出本修订方案。
(四)学生可以对本修订方案提出复议规定。
(要写复议方案)
(五)本方案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修订详细方案:
(一)学术类:
1、维持原方案中对四六级加分原则,其中四级英语考试先进级别者加0.3,六级英语考试先进级别者加0.5,判断四六级先进原则为与否具备当年参加口语考试资格。
2、关于博雅班加分问题,依照“个人学习类”中,每多选一门课(经济、管理科学以外课程),且成绩及格者加0.1。
加分上限为0.5。
3、参加校辩论队自身不加分,但参加校辩论队比赛加分。
新生辩论赛以及其她赛程较长辩论赛,比赛获奖主力辩手4人加分,其她参加人员(不超过4人)加分减半,主力辩手和普通参加人员由班级或者辩论团内部拟定。
4、大一在评估奖学金时将CPA与CGA合并评估奖学金。
(须与会计系讨论)
5、计算机级别考试、雅思、托福等个人考试不加分。
6、关于专业类科研成果加分问题,参照中大管院学术刊物级别划分,特级加2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1分。
7、出国互换生在国外发生任何事件均不加入加分、扣分。
(二)干部任职类
1关于校广播台台长加分问题,跟其她社团重要负责人加同样分,即为0.6,相应副台长为0.4分。
2班级党支部委员跟班委成员同样加分。
3国家级、校级等先进社团称号加分需出具由团委盖章证明才干生效。
4各班党章学习小组组长由班级党支部成员兼任。
5社团普通干事(非重要负责人及次要负责人)不予加分。
(三)活动参加类
1、关于军训期间活动加分问题,均不应计入综合测评加分范畴。
2、院迎新志愿者不予加分
3、参加礼仪队自身不加分,通报表扬加分。
4、关于文明宿舍评比问题,按如下原则加分。
获校级十佳,文明宿舍者分别按校级宿舍评比一等奖同等加分。
院级校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级别
宿舍舍长0.40.30.20.50.40.3
宿舍舍员0.30.20.10.40.30.2
5、关于扣分细则问题,对于“无端不参加”界定,各班一年上交一次集体活动考勤记录,以考勤记录为准,作为判断根据。
6、参加学院组织各类比赛或者活动无获奖,以积极参加活动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涉及获奖者加分)。
7、参加学校组织或校级以上级别各类比赛或活动无获奖,以积极参加活动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涉及获奖者加分)。
8、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汇演,由主办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加0.2分,上限为0.6分。
9、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寒假招生宣传,到一间学校宣传家0.05分,此项上限为0.1分。
(此项今年执行,后来按照志愿活动考虑)
10、在职务内担任各类活动工作人员不加分。
11、所参加活动为情谊比赛则不加分。
12、参加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先进学员不加分。
13、在同一比赛,个人获不同奖项,只记最高分。
14、素质拓展认证不作为加分根据。
(四)社会公益
1、社会风尚、通报表扬奖按先进个人加分。
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分,校级加0.5,院级加0.2。
2、因献血属于义务行为,规定不加分。
为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工作,本次修订方案特对奖学金助学金评比方案制定如下规范:
1关于国家奖学金评比,若班级第一名和第二名最后总分(成绩加综合测评加分)相差不到一分,则选取学习成绩第一名同窗;如果相差超过一分,则选取总分高同窗。
2关于单项奖学金评比,名额按比例分派到各班,对申请人综合测评分数进行排序,按排名从高到低进行筛选评比。
3关于助学金评比,普通助学金不考虑成绩。
国家励志奖学金详细量化原则按学院指标安排:
成绩占50%,家庭状况占50%。
请参照总则及修正公示内容(若总则与公示矛盾,以公示内容为准),准备好各项加分材料认定证明,社团举办比赛须由社团负责人开据有关证明,于上学期末换届学生团队负责人,大一年综合测评一律不予加分,统一归并入大二综合测评分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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