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计要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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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要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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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计要记
电气设计要记
变压器容量应根据计算容量选择,负荷率一般不应大于85%
高压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可以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5-2倍选择。
为简化计算,对10kV系统可按变压器容量的1/10数值定为熔体额定电流。
(如800kVA的变压器,熔体额定电流可以选为80A)。
小于400kVA变压器,宜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保护;400—800kVA变压器可以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保护或断路器保护;1000kVA及以上、小于1600kVA变压器宜采用断路器保护;1600kVA及以上变压器应采用断路器保护,并采用反时限型继电器作为变压器的过流及速断保护。
下列回路应装设电流测量仪表:
1)变压器回路;
2)3kV及以上的线路、1000V及以下的供电及配电干线回路;
3)变电所低压屏出线;
4)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
5)55kW及以上电动机回路,以及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监视的55kW以下的电动机回路;
6)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回路;
7)根据生产工艺或电力设备运行要求,须监视交流电流的其它回路。
三相电流基本平衡的电力装置回路,可以只测量一相电流;但在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采用三只单相电流表分别测量三相电流:
1)无功补偿装置回路;
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总电流;
3)三相负荷不平衡幅度较大的1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
在下列回路中应装设电压测量表:
1)可能分别工作的各段直流和交流母线;
2)直流发电机和电力整流装置回路;
3)蓄电池组回路;
4)根据生产工艺或电力设备运行的要求,须监视电压的其它回路。
10根据工艺要求,需要监测有功功率的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11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无功功率测量表:
1)1200V及以上的无功补偿装置;
2)根据工艺要求,需要监测无功功率的电力装置回路。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侧电流,在正常最大负荷运行时(备用回路除外),应尽量为其额定电流的2/3以上。
6有功电度表的准确度等级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1)月平均用电量1×105kwh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应采用0.5级的有功电度表;
2)月平均用电量小于1×106kWh,及315kVA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宜采用1.0级电度表;
3)在315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计量、75kW及以上电动机及仅作企业内考核的电力装置回路,宜采用2.0级有功电度表。
7无功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在315kVA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应采用2.0级的无功屯度表;
2)在315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及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宜选用3.0级的无功电度表。
8电能计量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0.5级的有功电度表和0.5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应选配0.2级的互感器;
2)1.0级的有功电度表和1.0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2.0级计费用的有功电度表及2.0级无功电能表,应选配0.5级电流互感器;
3)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而不计费的2.0级有功电度表及3.0级无功电能表宜选配不低于1.0级的电流互感器。
4.1.3下列电源装置可以作为应急电源: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回路。
3EPS应急电源装置。
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
5蓄电池组:
可以直接用于直流系统,或是由充电机及切换装置组成的直流电源供电系统。
6太阳能光伏蓄电池电源系统。
3EPS应急电源装置主要用于应急照明系统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0.25s以上的负荷;
4UPS不间断电源装置主要用于中断供电时间不允许超过毫秒级的用电负荷,如电子计算机实时通信及控制装置的通信中心、金融中心、安防中心、消防中心、监控中心等;
应急配电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时使用的配电箱、互投箱应为防火型,箱面应加注“消防”标志;
2断路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5%,并应设置短路保护,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必要时只动作于信号;
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置于地下室的发电机组,其控制及配电设备宜选用防潮型产品;
5设置在储油间的电气设备,应按H—1级火灾危险场所选型。
2EPS电源装置应按负荷性质、容量及要求的持续供电时间等因素选择,供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其输出功率不小于所连接的应急负荷总容量的1.3倍。
lOkW及以下小容量可选用单相EPS电源,10kW以上宜选用三相EPS电源。
应急电源装置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2)用作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4.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UPS不问断电源装置:
1当用电负荷为不允许中断供电的,如实时性计算机电子数据处理装置系统等;
2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重要场所(如:
监控中心、消防中心通信系统、计算机房及安防中心等)。
4.4.2UPS不间断电源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UPS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当为电感性负荷时,则应选择负载功率因数自动适应不降容的不间断电流装置;
2电源装置的输出功率选择:
对电子计算机系统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2倍;对其它用电设备供电时,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5由树干式配电系统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应选用带保护的开关电器,由放射式配电系统供电的配电箱,进线开关可选用隔离开关。
3应根据发展的可能性,各级低压配电屏(柜、箱)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
在没有明确的预留要求时,备用回路数宜按总回路数的25%考虑。
5.2.3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
1根据照明及动力负荷的分布状况,宜分别设置独立的配电系统。
2对重要负荷(如:
消防电梯等),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系统直接配电,并设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6高层宾馆、饭店、宜在每套客房设置客房配电箱,由配电间或配电箱以放射式或树干式回路向客房配电箱供电;贵宾房应采用放射式配电。
3配电间的数量应视楼层的面积大小、负荷分布和大楼体形及防火分区等综合因素确定,一般以800m2左右设一个配电间为宜。
当耒级配电箱或控制箱集中设置在配电间时,其供电半径宜为3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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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间内的电缆桥架与照明箱、或照明箱与插接母线之间净距应不小于100mm。
5.2.5照明配电箱
1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宜按防火分区布置并深入负荷中心。
2供电范围宜符合下列原则;
1)分支线供电半径宜为30-50m;
2)分支线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1.5mm2;
3)分支回路载流量宜按不小于10A设计,光源数量不超过25盏,回路容量不超过2kW;
4)电压损失应满足规范要求,见表5.6.2—2。
5.2.6动力箱、控制箱
1动力箱宜设置在负荷中心,控制箱宜设置在被控设备的附近。
2链式接线的配电系统,每个链式回路的动力箱台数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lOkW。
3控制箱或动力箱的电源进线采用树干式供电方式时,进线端宜设有隔离功能的保护电器,并应考虑保护的选择性配合。
当进线采用专线回路供电时,可只设隔离电器。
4控制回路电压等级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宜选用交流220V或380V。
5TN系统中性线N的保护与开断原则如下:
1)一般情况下利用相线上的保护电器保护N线。
当N线的截面等于或虽小于相线截面,但已能被相线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时,N线可不装设保护电器。
当相线上的保护电器不能保护N线时,则N线应设有单独的保护电器(如:
加装零序保护或剩余电流保护电器)。
2)N线一般不应开断;当需开断N线时,则应将相线同时断开。
3)当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应将其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电导线断开。
4)在TN系统中严禁开断PEN线,不得在PEN线上单独装设开关电器;当必须开断PEN线时,应将其相线同时断开。
14为了满足动作可靠系数的要求,可采取如下措施提高线路的接地故障电流:
1)变压器选用D·yn1l的接线方式,代替Y·yn0;
2)加大接地线(PE,PEN)的截面,必要时接地线截面可与相线相等;
3)改变配电线路方案,如:
架空线路改为电线电缆,裸母线干线改为紧密型封闭式母线。
17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这些电源并联;
2)TN—C—S、TN—S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同时切断相线导体和中性线导体的四极开关;
2)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电源系统之间,其电源转换电器应采用四极开关;
4)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5)IT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应采用四极开关;
6)开关电器的极数选择,见表5.5.3—1。
2下列场所宜装设剩余电流保护—黠;
1)连接移动电气设备的线路;
2)潮湿场所;
3)高温场所;
4)有水蒸汽的场所;
5)有震动的场所;
6)为确保人身安全,民用建筑中下列配电线路或设备终端线路处,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且动作于跳闸:
9)为防止人身遭受电击伤害,在室内正常环境下设置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其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各不同场所的动作要求见表5.5.6—1。
5)TN系统的配电线路采用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将被保护线路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源侧的PE线相连接,
6)剩余电流保护器后(负荷侧)的中性(N)线不得做重复接地,或与PE线相连接,亦不得与被保护设备的外踞可导电部分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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