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窗帘购置项目竞争性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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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窗帘购置项目竞争性磋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窗帘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HGGP-2015-B-0389
采购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10月
第一分册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窗帘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
HGGP-2015-B-0389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窗帘购置项目
三、项目内容:
用房窗帘购置
四、采购预算:
42.0万元整
五、时间要求:
(一)购买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9:
00-12:
00,14: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磋商文件售价为:
300元/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北京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08:
30-08:
45,08:
45截止收投标文件,资质审查时间:
北京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08:
50。
在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五评标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三)开标时间、地点:
北京时间2015年11月6日上午09:
00在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五评标室(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六、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老师
2、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王老师
九、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增7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
天津银行中北支行
行号:
3
账号:
205
名称: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十、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受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受理。
附件:
谈判文件电子版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窗帘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窗帘购置
二、资格文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资金保障记录。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实施能力
1.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2012年至今的成功案例,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合同复印件。
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
(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四、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二)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图纸及产品彩页等相关资料。
在投标文件中须注明以上资料的印制时间,能提供网络查询的还须列出链接网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配产品参与投标。
(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
(五)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五、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
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
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质量要求:
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1年的质保期;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提供随机赠送的易耗品清单、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投标人负责对业主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产品及系统的操作、系统的管理维护、常用技术知识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培训的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能够独立操作,培训人数按照用户需求而定。
(四)交货要求
1.交货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4.特别要求:
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五)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安装到位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90%的货款。
验收合格1年后15日内,支付10%货款。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为4000元整
收取方式:
支票
1.开标当天携带支票原件到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2.投标单位可在开标结束当日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参加人员及要求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保证金支票原件、提供所投产品ISO900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资质审查时未能单独提供以上资质证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投标人废标处理。
(二)投标程序
1.购买标书
投标人应在接收到邀请函后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7号)购买标书。
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全部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五马路与吕纬路交口海韵家园底商25-7号)递交。
3.开标
(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
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磋商步骤
1.磋商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对各投标人的磋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取消磋商资格。
2.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与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磋商,通过评审和质疑,评议出第一阶段合格投标人。
评审的主要内容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产品性能、服务承诺、企业实力、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第二阶段磋商
第二阶段磋商,即进行价格磋商。
通过第一阶段磋商,各方面均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磋商。
价格磋商是供应商在第一阶段磋商承诺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报价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4.比较与评价。
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磋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七、评定成交的方法
(一)商务因素(3分)
1.投标人实施能力,投标人须投标人须按照第二部分招标项目需求第四条“投标人实施能力”执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分)
1个案例1分,最多3分
(二)服务因素(15分)
1.技术支持服务方案(5分)
(1)较好的技术服务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较完善的技术服务方案,能满足并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5分
(2)技术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分
(3)技术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0分
2.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5分)
(1)较好的技术培训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较完善的技术培训方案,能满足并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5分
(2)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分
(3)技术培训标准和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0分
3.产品质量服务满足方案(5分)
(1)较好的方案(能结合项目要求,提出较完善的方案,能满足并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5分
(2)方案标准和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分
(3)方案标准和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0分
(三)技术因素(52分)
(1)总体概述(满分10分)
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采用了能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
好:
7-10分;较好:
4-6分;一般:
1-3分差:
0分
(2)技术参数、配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0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分;
有1项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非重大偏离的:
10分;
有2项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非重大偏离的:
6分;
有3项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非重大偏离的:
3分
有4项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非重大偏离的:
0分
(3)产品质量和稳定性,便于为用户提供服务(9分)
好:
9分;较好:
6分;一般:
3分差:
0分
(4)产品的耐用性,满足用户永久使用(10分)
好:
10分;较好:
6分;一般:
3分差:
0分
(5)产品易用、易维护,满足用户使用需求(10分)
好:
10分;较好:
6分;一般:
3分差:
0分
(6)
(1)质保期维保服务(满分3分)
①好(质保范围和期限其中至少一项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3分)
②一般(质保范围和期限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0分)
(四)商务分(30分)
1.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价格分为零。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五)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的规定,对于一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5%的减分,二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7%的减分,三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10%的减分。
(六)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在总分基础上进行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5分:
1.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2.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3.投标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开标一览表与开标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5.投标文件无目录或目录页码不一致的。
(七)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按投标人资信、技术和商务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磋商小组首先对投标人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2.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3.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评标阶段。
4.根据财库〔2014〕214号规定,磋商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
(八)磋商分为两个阶段:
1.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产品性能、服务承诺、企业实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2.投标人进入报价阶段后,除去已提交的报价,还有一次报价机会,此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九)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十)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的规定,对于一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5%的加价,二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7%的加价,三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10%的加价。
(十一)按照财库〔2015〕4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十三)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政府采购网()。
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真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号为:
。
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磋商开始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投标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二份副本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文件。
其中,纸质投标文件共分为资质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2.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3.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四)其他
1.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要求提供的除外)。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
(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投标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投标人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4)投标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5.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6.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磋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7.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8.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9.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相关文件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知识平台-地方法规栏目。
10.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
第一阶段纸质投标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九、项目需求书
名称
名称
数量
布样
材质
雅间一
布帘
64.4平米
27%棉、73%麻
纱帘
64.4平米
74%涤纶、26%棉
轨道
18.4米
铝合金(纳米消音)轨道
雅间二
布帘
68.6平米
90%粘胶纤维、10%涤纶
纱帘
68.6平米
100%涤纶
轨道
19.6米
铝合金(纳米消音)轨道
贵宾室
布帘
72.8平米
64%涤纶、36%粘胶纤维
纱帘
72.8平米
100%涤纶
轨道
20.8米
铝合金(纳米消音)轨道
小会议室
布帘
51.8平米
58%涤纶、42%棉
轨道
7.5米
铝合金(纳米消音)轨道
视频会议室
布帘
90平米
100%聚酯纤维
轨道
12.8米
铝合金(纳米消音)轨道
幕布
38平米
100%涤纶
轨道
6米
铝合金(纳米消音)轨道
总层会议室
布帘
98平米
61%棉、39%涤纶
轨道
14米
铝合金(纳米消音)轨道
党组会议室
布帘
48.3平米
42%晴纶、58%涤纶
轨道
7米
铝合金(纳米消音)轨道
领导休息室
布帘
184.8平米
37%棉、24%涤纶、39%麻
纱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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