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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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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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模板
附件1广东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城市创建验收评分细则
(潮州市)
一、创建目标完成情况(满分500分)
序号
创建目标
考核
目标
满分
计分标准
测评方案
资料要求
1.1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35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80%的,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60%的,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6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第三方评估。
②材料核查。
以厅报送省政府的考核结果为准。
1.2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年均增长率(%)
≥25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其中: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1)提供创建期初和创建期末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总数,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数据应与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2)提供创建期初和创建期末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数。
1.3
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
≥90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1)提供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面积的证明材料;
(2)提供城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及相关规划等证明材料;
(3)提供不适宜设置公共交通站点的区域面积及相关证明材料,扣除的面积包括大于1平方千米的大型水域、公园景区、绿地、学校、军事区域等。
1.4
中心城区公交平均运行速度(km/h)
≥20
20
(1)达到目标值的,得2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16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2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提供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统计的2019年度5月份中心城区全天公交班次运营里程、班次运营时间和班次总数的证明材料。
1.5
市域公交平均运行速度(km/h)
≥25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提供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统计的2019年度5月份市域全天公交班次运营里程、班次运营时间和班次总数的证明材料。
1.6
新能源公交车辆占公交总体规模的比例(%)
≥5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提供2019年5月底不同燃料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及标台数,应与省综合运输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1.7
岭南通公交IC卡
在城乡公交车辆的覆盖率(%)
10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其中: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②材料核查。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2019年5月底安装使用岭南通公交IC卡的城乡公交车辆(城市公交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数据以及城乡公交车辆总数,相关数据应与省岭南通公司数据保持一致。
1.8
具备通客运条件的500人以上自然村客运通达率(%)
100
20
(1)达到目标值的,得2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16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2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1)提供2019年5月底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500人以上自然村明细表,以及已通客运的500人以上自然村明细表;
(2)提供提升符合安全通车条件的500人以上自然村通达率的相关证明材料。
1.9
短途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比率(%)
10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提供中心城区20公里范围内客运班线汇总表,含线路名称、里程、运营模式(公交客运、班线客运、公交化客运)等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1.10
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专项基金占财政收入比例(%)
≥0.5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创建期内公共交通财政总投入资料和财政总收入的证明材料。
1.11
示范范围内城乡间一次出行时间(分钟)
≤60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交平均出行距离证明材料或调查报告。
1.12
城乡间出行换乘系数
≤1.5
30
(1)达到目标值的,得3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4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8分;
(4)未达到目标值的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其中:
(2)测评方式:
材料核查。
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城乡公共交通客运总量和城乡公共交通出行总量数据的证明材料或调查报告。
1.13
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目标完成情况
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95%
25
(1)达到目标值的,得25分;
(2)未达到目标值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厅系统查验。
以省厅报交通运输部考核数据为准。
2017-2018年度新增通客运班车行政村指标63个
25
(1)达到目标值的,得25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2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15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厅统计数据查验。
以省厅统计的新增通客运班车行政村数据为准。
1.14
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和新增比例(%)
100
50
(1)达到目标值的,得50分;
(2)达到目标值的90%及以上,得40分;
(3)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得30分;
(4)未达到目标值80%的,不得分。
(1)计算方法:
(2)测评方式:
①油补系统查验。
以交通运输部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系统数据为准。
二、创建方案实施情况(满分300分)
序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测评方法
资料要求
2.1
打破城乡界限统筹城乡客运发展
2.1.1规划调控
城市公共交通和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满分10分
(1)编制完成《潮州市城市公交及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或城乡公共交通顶层设计方面的其他规划的,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得10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城乡公共交通顶层设计方面的相关规划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城乡公共交通顶层设计方面的相关规划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1.2设施建设
(1)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任务完成和使用情况;
(2)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停保场等服务设施建设完成和使用情况;
(3)公交候车亭建设完成和使用情况。
满分50分
(1)创建期内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且实现相关功能的,得10分;
(2)规划建设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停保场且实现相关功能的,得30分;
(3)完成公交候车亭建设任务的,得10分。
同一项目具有多个数量场站设施的,以各类基础设施项满分值为基础,按照实际完成数量的比例和项目的实际进度平均折算分数。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公交场站设施建设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2)暗访评估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实地勘察部分公交场站设施。
(1)提供创建期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公交场站设施汇总表(含设施类型、数量、名称、位置、功能、建成时间等);
(2)对照建设汇总表,提供各类场站设施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等能够反映建成投入使用的证明资料。
2.1.3网络统筹
创建范围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满分30分
推动创建区域范围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现“全域公交”发展计划的,得30分。
未完成相应的建设目标,按照实际完成目标的比例平均折算分数。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区域内客运班线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创建期初示范区域内客运班线汇总表和创建期末客运班线汇总表,及公交化改造的相关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2.1.4优化环境
城乡客运一体化政策和制度建设完成情况。
满分20分
(1)制订《潮州市城乡公交化客运管理办法》并印发实施的,得10分;
(2)制订潮州市城乡公交化客运票价政策并印发实施的,得10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潮州市城乡公交化客运管理办法和票价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潮州市城乡公交化客运管理办法和票价政策文件及批复、印发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2.2
全面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
(1)公交专用道建设任务完成和使用效果情况;
(2)常规公交线路新增和优化调整任务完成情况;
(3)镇内公交试点开展情况;
(4)农村客运服务和经营管理创新情况;
(5)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建设和实施情况。
满分70分
(1)完成公交专用道规划、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得10分;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公交专用道建设工程的,得10分。
未完成建设目标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进行折算计分。
(2)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新增和优化公交线路发展计划的,得20分。
(3)开展镇内公交试点项目的,得10分;
(4)探索灵活多元的农村客运服务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得10分;
(5)编制完成潮州市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的,得5分;实施开展服务质量考核的,得5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公交专用道建设任务完成进度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暗访评估组现场勘查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和管理情况。
(2)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线路新增和优化调整汇总表、镇内公交开行试点方案和线路信息、灵活多元的农村客运经营方案或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文件以及实施开展的证明材料。
(1)提供公交专用道建设汇总表(含道路名称、里程、工程进度、完成时间等)及公交专用道规划、初步设计、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线路新增和优化调整汇总表和批复文件、镇内公交开行试点方案和线路信息、灵活多元的农村客运经营方案或批复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文件、印发通知以及实施开展的证明材料。
2.3
大力推进绿色智能发展
(1)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
(2)岭南通公交IC卡推广应用情况;
(3)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和加气充电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4)城乡公共交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和应急演练情况。
满分70分
(1)建成潮州市智能公共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公交调度运营、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公众公交出行信息与规划以及出租车运营等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的,得20分,缺少一项上述功能的,扣5分。
(2)实现全市城乡客运车辆智能交通系统全覆盖的,得10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3)创建期示范区内所有新增和更新的城乡客运车辆100%安装使用岭南通公交IC卡的,得10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4)新建两个以上公交加气站的,得20分;因新能源公交车政策调整影响,若建设新能源公交充电站的,按照实际建设数量等量抵扣LNG公交车加气站新增计划;
(5)建立健全城乡公共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得10分。
(1)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城市公交信息化系统(若部分系统单独建设的,应单独列项)建设方案、建设任务进度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城乡客运车辆智能交通系统统一管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城乡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岭南通公交IC卡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充电加气设施建设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城乡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及批复文件和演练情况证明材料。
(1)提供城市公交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进度表(系统名称、主要功能、建设进度、完成时间等);以及城市公交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项目前期资料和验收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纳入全市城乡客运车辆智能交通系统的车辆明细表以及占全市城乡客运车辆比重的证明材料;
(3)提供城乡客运车辆岭南通公交IC卡安装使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充电加气设施建设汇总表(含名称、地址、规模、完成进度、建设时间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升城乡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及批复文件和演练情况证明材料。
2.4
支持
保障
落实
情况
(1)体制机制保障。
成立市政府牵头,多部门组成的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或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机制,并定期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满分10分
(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或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机制,且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得5分。
(2)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具备相关职能的工作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等推动创建工作的,得3分。
(3)制订《潮州市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城市绩效考核方案》并实施的,得2分。
验收专家组书面核查示范城市组建创建领导小组或相关工作机制的文件材料,以及部署和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考核方案》等证明材料。
(1)提供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或相关工作机制的文件材料;
(2)提供创建领导小组部署和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会议纪要等证明材。
(3)提供《考核方案》及实施证明材料。
(2)财政资金保障。
省厅启动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创建城市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市场资金投入情况。
满分30分
(1)省厅启动资金全部投入示范创建工作,且使用和管理规范的,得10分。
(2)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规模,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的,得10分;未全额落实配套资金的,按照实际配套资金等比例折算计分。
(3)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资金需求的,得10分。
验收专家组书面核查省厅下达启动资金、市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市场化方式解决创建资金需求等方面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省厅下达示范城市创建启动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市财政配套资金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运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创建资金需求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用地保障。
公交场站用地规划衔接和落实情况。
满分10分
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得10分。
验收专家组书面核查公交场站用地优先方面的规划衔接等证明材料。
提供公交场站用地优先相关规划衔接证明材料等。
三、示范城市暗访评估(满分200分)
序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3.1
公交场站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公交场站设施建设计划,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各1个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功能效果:
场站服务功能是否完善,使用效果良好。
满分60分
(1)使用情况:
共30分。
若随机抽取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全部投入使用的,得30分;有1个未投入使用的,扣10分;
(2)功能效果:
共30分。
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等设施功能复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得15分;安全管理、运营秩序、标志标识和卫生条件等体验良好的,得15分。
注:
第
(2)项对三个公交场站设施平均分配分值。
3.2
公交服务网络
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新增公交线网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计划,随机抽取已开行的公交线路、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线路和镇内公交线路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运行;
(2)服务质量:
设施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司乘人员服务、车辆环境卫生、途中运行等。
满分80分
(1)使用情况:
若随机抽取的公交线路、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线路和镇内公交线路全部开通运行的,得30分;有1个未开通运营的,扣10分;
(2)车辆设施设备配置:
车辆安全和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且使用完好的,得15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3)车辆标志标识设置:
车辆按照规定公布运营线路图、价格表,张贴乘车规则和投诉电话等标志标识,且清晰完好的,得15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4)车辆司乘人员服务整洁,应对乘客问询,服务态度良好等,得5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5)车辆环境整洁卫生,得5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6)车辆运行平稳,按照站点播报到站信息和上下客等,得5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7)票制票价、发班密度、停靠站点与相关计划的一致性等,得5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1分。
注:
(2)-(7)各项对两条线路平均分配分值。
3.3
公共交通信息化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情况,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公交信息化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使用效果:
是否正常使用,提供信息准确。
满分30分
(1)通过手机APP、网站、公众号等方式随机抽取3条城乡客运线路,提供到站信息查询,并且信息准确无误的,得15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5分。
(3)随机抽查5辆公交车辆,能够使用岭南通公交IC卡的,得15分;有不符合的,发现1处扣3分。
3.4
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充电设施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新能源公交车辆和充电加气建设计划,随机抽取已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公交车5辆和1处充电站进行考核评价。
(1)使用情况:
验证是否已投入使用;
(2)使用效果:
是否满足停放车辆充电加气需求等。
满分30分
(1)使用情况:
共20分。
若随机抽取的新能源公交车为常规燃料车辆的,每辆扣2分,共10分;加气站、充电站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扣10分;
(2)使用效果:
共10分。
加气充电设施满足该场站停放车辆需求的,得10分。
四、示范城市创建亮点(加分项:
20分)
序号
创建内容
计分标准
测评方法
资料要求
4.1
打破城乡界限,
建设“全域公
交”
从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多个角度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构建城乡间标准类似、水平相近的一体化客运服务体系。
满分10分
潮州市打破城乡界限,建设“全域公交”方面做法符合潮州市居民出行特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得10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期内潮州市打破城乡界限,建设“全域公交”方面的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综合评估其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等。
提供创建期内潮州市打破城乡界限,建设“全域公交”方面的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
4.2
探索民营经济参加城乡公共交通运营,营造良性竞争态势
针对潮州市民营经济发达的特点,探索积极引入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公交运营市
场,同时通过招投标方式投放线路经营权,形成良性竞争态势,避免目前国有企业一家独大的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可持续发展水平。
满分10分
潮州市推进公共交通市场改革,探索民营经济参加城乡公共交通运营,营造良性竞争态势符合潮州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的,得10分。
技术验收组书面核查创建期内潮州市探索民营经济参加城乡公共交通运营,营造良性竞争态势等方面的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综合评估其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等。
提供潮州市探索民营经济参加城乡公共交通运营,营造良性竞争态势等方面的实施效果以及相关创新性、示范性等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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