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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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报告
新宝龙大厦工程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规性评价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新宝龙大厦工程监理部
2012年5月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合规性评价报告
一、评价目的
对项目监理部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适用、遵循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测量和监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为项目部监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
项目部监理过程中各工作场所产生的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三、评价准则
1、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2、GB/T24001-2004idtISO14001:
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QHSE-2009);
4、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评价策划
合规性评价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五、评价过程
本次合规性评价采用将实际做法与《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及合规性评价程序》相对照的方式进行,评价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过程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及合规性评价程序》要求,评价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评价获取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渠道是否畅通有效,评价对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性及遵守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负责收集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有效性选择和确认,建立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表03-G)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按照要求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实施控制。
六、评价结果
通过评价,与会人员一致认为:
项目监理部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及合规性评价程序》,获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的渠道畅通有效,在监理服务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有效、适宜,具体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监理部制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从内容、方法、污染预防、事故预防等各方面慎重考虑了适应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例如:
建立员工体检制度,帮助员工提高健康水平;基于风险评价的结果,通过有效的控制措施,将监理服务过程中的重大风险降到可容许的程度;坚持安全生产,员工伤亡事故死亡率不大于0.03‰,重伤率不大于0.2‰;杜绝群体性中毒、中暑、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的发生;保护环境,杜绝污染事故,固废、废气、废液、噪声、扬尘排放达标;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100%。
为树立一流公司形象,创建无害化工作场所,开展多种有益员工身心健康的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树立节约意识,降低纸、水、电等资源消耗等。
2.项目监理部虽然在正常监理服务活动中本身不产生污染,但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严格履行了自己的职能。
在本工程建设监理中,制定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识别各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绿色工程。
3.项目监理部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方面,一直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办理。
项目部在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策划中,认真考虑到社会相关方的利益,并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7年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393号)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施工方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方面,从未发生因项目监理部的责任引起环境事故、事件,未发生任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上的重、特大事故。
监理部对可能环境轻微污染和轻微健康安全伤害的习惯性违章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七、评价记录
具体法律法规条文的合规性评价见附表。
八、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改进建议
项目部监理人员对公司体系文件的了解还不够透彻,相关的法制意识还需不断加强,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还不够丰富,管理人员还较缺乏,主要表现为:
①项目部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能力较欠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到监理服务和活动中还不够熟练,有待于加强学习和贯彻执行。
②对已经识别的法律法规等文件的内容了解不够深入,例如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排放标准,什么时间、什么环境适用、什么标准,允许量值是多少不够明确,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病、职业伤害认识也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中,项目监理部应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方法的培训,使项目部监理服务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新宝龙大厦项目监理部
合规性评价报告
参加评价人员:
宁琴贵、郑新文、余开泉、周书立、褚建国;
评价日期:
序号
环境因素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符合性
监测结果或内部检查结果
结论
1
施工扬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严格按照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覆盖、淋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1.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2
施工噪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尽量控制、减少夜间作业。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制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2
55
3
污水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要求在施工现场设有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指定排水管道。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2三级标准,项目总排口废水SS排放浓度均值一级为≤70g/L,二级为≤200g/L,三级为≤400g/L,石油化工类排放浓度均值为≤500g/L,PH值范围在6~9之间。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一级为≤30g/L,二级为≤60g/L,三级为≤300g/L,
建筑施工现场环
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3.2.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3.2.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4
油料泄漏
潜在火灾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各项目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2、执行《安全监理规定》。
3、编制《应急响应预案》。
4、组织消防安全培训(详见各项目部培训记录)。
5、按照规定设置了消防设施,并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维护(见安全检查记录)。
6、制定了消防安全疏散图,并对相应位置进行标识。
要求施工单位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
废气、废渣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及时进行处理。
6
有毒气体、介质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七条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要求施工人员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
7
易然、易爆品火灾爆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七条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要求对于清罐等作业必须先检测,后进入,强制通风。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扩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式与储存数量必须同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8
水、电、纸等能源、资源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各区域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坚持厉行节约,注意节电、节油,注意回收可再生资源管理制度等,节纸、节水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生严重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八条第三款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9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六条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1、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废墨盒、硒鼓及办公设备等。
对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废墨盒、硒鼓及时由供货商进行回收处理,
2、对于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监理单位工作中本身不产生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W08
废矿物油
不适合原用途的废矿物油——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
废机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HW31
含铅废物
含铅及其他化合物废物
——报废的铅蓄电池
含铅的废物
HW24
含砷废物
含砷及砷化合物废物—石油化工
含砷废物
HW39
含酚废物
酚、酚化合物的废物(包括氯酚类和硝基酚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过滤物,废催化剂、精馏釜残液(包括石油、化工、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酚类化合物废物)
含酚废物
10
办公区域(营地)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公司加入CPE及物业组建的火灾应急领导小组,督促物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2、组织参加了CPE大厦火灾应急演练,进行消防培训。
3、督促配合物业做好了消防设施的配置、定期检查和维护。
4、发放了消防安全疏散图,并有相关位置的标识。
5、各区域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成立火灾领导小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6、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7、组织应急演练(详见各项目应急演练记录)。
11
固定场所火源管理不严,电气绝缘不良短路引起火灾
消防法
第十七条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固定场所消防工作明确主管职责,要求消防器具和材料定期检查,消防制度健全,消防通道明畅,消防标示清晰起源,且建有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价。
12
施工现场金属焊接烟尘、水泥、砂、石运输和搅拌扬尘吸入
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一对相关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对现场焊接作业场所提出要求,并加强监督,对现场监理人员采取自我保护,每年定期健康检查,未发生尘肺。
电光性眼炎、皮炎等职业伤害。
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琅东站共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3
安全设施不到位留下隐患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限考虑安全、环保和节能,从源头消除隐患。
14
施工方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立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和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管理措施能够保证安全和环保。
二、积极进行现场安全监督,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三、对关键作业实行现场监督制度,明确高风险作业必须安全监督在场才可以进行。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成产条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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