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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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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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总59页)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审批:
吕理军
审核:
郭雷
编制:
封浪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
二0一六年十一月
中国水电十一局基础分局深圳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生产经营顺利发展,根据国家、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公司相关制度,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及受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章管理目标
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环保监督部为职业健康目标指标归口管理部门。
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为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监督部按照与上级签定的HSE管理责任书及年度HSE管理要求,编制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公布并分解到各部门、各中队。
第五条各部门、中队根据项目部下达的职业健康目标和“三级”控制原则,以及部门、中队的实际,制定本部门、中队的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并公布分解落实到班组。
班组根据部门、中队确定的目标,结合班组、岗位自身专业实际,制定班组、岗位的目标,并公布分解落实到个人。
第六条编制三级职业健康目标时间:
1)项目部:
与上级单位HSE责任书签定后一周内。
2)部门、中队:
与工区责任书签定后一周内。
3)班组、岗位:
与工区责任书签定后两周内。
第七条职业健康目标指标内容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和深圳市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确保职业健康管理达标。
目标:
1)无职业中毒事故;
2)无食物中毒事故;
3)无新增职业病例。
指标:
1)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达到100%;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示设置率达到100%;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5)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6)新增职业病例达0%。
第七条考核
1.考核打分方式:
考核使用加权平均方式进行打分;其中,项目班子成员评分权重为,日常考核权重为。
2.考核方式:
使用考核表。
(附表一)
3.奖惩:
(一)各管理部门:
考评得分大于90分以上的,奖励1000元;考核得分在70分到80分的取消奖励;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每5分一档(不足5分的安一档计算)扣除部门人员10%的风险抵押金;考核得分在80到90分之间的,每扣减1分扣除基数1000元的1%;
(二)工区:
考评得分大于90分以上的,奖励1000元;考核得分在70分到80分的取消奖励;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每5分一档(不足5分的安一档计算)扣除工区人员10%的风险抵押金;考核得分在80到90分之间的,每扣减1分扣除基数1000元的5%;
(三)施工协助队伍:
考核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最后一名处罚1000元,考核分数低于80分取消奖励。
第三章职业健康责任制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级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富有领导责任。
项目部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吕理军
副组长:
郑玉娟闫世庆郭磊唐佳
组员:
王四良姚标封浪李悦范亚楠蔡晓东
王泽王鹏飞韩亮周雨晨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决策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重大问题;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总体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综合管理和指挥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为职业健康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职业危害的辨识、评价、检测和控制的职责和要求。
主要职责:
1.制定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3.负责本项目有毒有害作业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监测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负责本项目职业病防治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建立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档案。
5.负责本项目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条职责
人员:
(一)项目经理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召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参与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⑸根据“三同时”原则,项目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报分局安全环保部或者局安监部,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参加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常务经理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部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三)安全总监
(1)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本项目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负责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进行预评价;
(4)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及在岗、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5)督促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防止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技术攻关活动,对施工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噪声等方面进行研究,组织审查本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职业危害应急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7)参加本项目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职责
(四)从业人员
(1) 守劳动纪律,执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与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正确使用、佩戴防护用品。
(3) 学习职业健康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加强自我保护。
(4) 及时反映职业健康问题,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活动。
(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意见或控告。
部室
(一)人力资源部
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伤害的协作队伍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内容包括:
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工程技术部门
依据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负责预防职业病防范、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技术措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并协助做好现场的监管和各项指标的检测。
(三)综合办公室
熟悉项目部存在的职业危害物质的性质和危害,会熟练地进行现场紧急处理。
办公室内常备各种危险物质的急救药品,并确保完好。
做好项目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对食堂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食材进行严格筛选和检查,严禁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职业健康宣传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施工管理部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职业健康技术措施的执行的实施;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劳逸结合,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五)物资设备部
负责采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设备,并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的维护保养。
(六)财务部
负责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管理
(七)经营合同部
负责对项目部协作队伍人员进行筛选,对年龄、健康不符合我项目施工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负责工伤保险相应事项。
(八)质检部
负责对项目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设备进行验收。
(九)工会组织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解决,对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卫生防疫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
(1)项目经理部设立医务室,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配置必须保证医疗用药。
加强药品管理,所用药品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
(2)联系深圳市一家大型综合医院作为应急救援医院,做好伤病员后送工作。
(3)在开工前,主办分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在施工范围内进行流行性疾病调查,主要调查当地生活饮用水、气象条件、地方病、传染病、流行病和职工就医等情况,制定防病措施。
(4)根据需要进行疫苗注射或预防服药。
第十二条食堂卫生
(一)人员
1.项目经理部食堂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安排食堂炊事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
2.从业人员临时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洗工作衣帽),“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二)食材
1.综合办要严把采购关。
拒绝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框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4.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均应分柜;
5.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
(三)管理
1.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2.仓库要保持通风、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
3.食堂设备要洁净消毒,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综合办设置专人负责对食堂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防治投毒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环境卫生
施工现场、生活场所及办公场所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定期组织除四害,对传染病传播虫害进行消杀。
第五章职业危害告知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该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五条经营合同部在与各协作队伍签订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协作队伍,并在合同中写明,同时要求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必须将合同中提及的有关职业危害的事项如实告知本作业队成员。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期间因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之前所订立的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要求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相适应的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工具和用品,并制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九条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第二十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做好检测、检查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认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作业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危害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报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五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第七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应根据现场施工实际编制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健康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项目部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治病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培训具体要求:
1.时间:
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的培训与入场教育同时开展,此外,每季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对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和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培训内容:
项目部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病事故案例、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3.培训形式:
.内部培训
1.新入场员工进场结合“三级教育”,介绍项目部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环境监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
3.转换岗位的,由班组长讲解新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
4.项目部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培训;
外部委托培训
1.项目负责人及职业健康专职管理人员参加公司或深圳地铁集团等上级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2.邀请相关专家、领导对项目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第二十八条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培训记录。
第八章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第二十九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项目部应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
第三十条项目部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服务机构要求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三十二条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项目部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技术档案
项目部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三十四条日常维护
项目部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三十五条知识培训和指导
项目部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三十六条擅自拆除或停用
项目部或协作队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九章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职责
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业健康防护用品计划的提出和发放管理,并督导检查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监管。
工程技术部负责防护用品技术标准的认定,并参与防护用品的验收;
物资设备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存储保管;
综合管理部负责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登记。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和监督本项目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使用情况,负责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资格审定,参与防护用品的进场(厂)验收。
工会应监督检查防护用品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第三十八条防护用品的发放
1.综合管理部在发放防护用品时,应当根据作业人员实际作业岗位,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登记记录。
2.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使用中失效或正常损坏后可更换。
但必须严格手续,以旧换新。
3.从事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其从事主要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补充发给其它工种必须的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监督管理
1.防护用品发放要严格掌握不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或提高标准的原则。
工种相同劳动条件不同的员工,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
2.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负责检查防护用品的使用功效、损耗程度、保护能力,保证器在有效期内使用,制止和处罚违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3.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保管、使用、回收等管理制度。
定期清查仓库,检查库存物品的完好情况;库房内做好防老鼠、通风、以防物品潮湿、霉烂,杜绝损失浪费。
4.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不准以物易物。
5.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将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十章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价
第四十条为了做好本单位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直接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风险,有效预防治病危害的发生,切实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项目部成立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小组:
(一)成员
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吕理军
副组长:
郑玉娟闫世庆郭磊唐佳
组员:
王四良姚标封浪李悦范亚楠蔡晓东
王泽王鹏飞韩亮周雨晨
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小组
组长:
闫世庆
副组长:
姚标
组员:
技术质量科全体、安全环保科负责此项业务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职责范围
A、职业病防止小组的指责范围
1.负责组织和监督职业危害小组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对职业危害小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2.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日常监测活动进行评价。
3.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每三年一次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4.职业病防止小组负责员工进行入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永久保存;负责在员工离职后为其免费复印职业健康档案。
5.职业病防治小组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小组组员的培训工作(包括内部培训和外派学习)。
6.职业病防治小组应对工艺变革,设备跟新、法律变更所带来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方法和手段的变化进行及时的更新。
B、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小组职责
1.负责使用相应的设备仪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使用规定的方法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2.对日常的监测结果准确如实记录,并整理成册,建立本单位的日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妥善保管。
3.对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超标或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通知作业场所的接害员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异常或者损坏的及时报修。
第四十一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点的设立和监测周期的确定
(一)设立的依据、原则与机构
1、法律、法规依据
GBZ159-2004《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手传振动》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
噪声》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
高温》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紫外辐射》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
呼吸性粉尘浓度》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
粉尘分散度》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中户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注: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2、设立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3)能够保障本单位人员的职业健康
(4)能够很好的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执行
3、设立的机构
职业危害的监测地点由项目部的职业病领导小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小组、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员工与具有资质的检验结构共同确定。
(二)、检验周期的确定
1、本项目日常监测周期确定
(1)一般性职业危害因素(粉尘、高温、紫外辐射、手传振动等)每年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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