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丰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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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丰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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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丰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1、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条款和省、市劳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担责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分解承包,层层落实责任,推行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4、公司总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杜绝亡人、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发生频率以医药费用为报销指标控制在工程总价的1.2‰以下,每年创省级文明工地不少于1项,大市级文明工地不少于2项,文明工地合格率100%,优良品率50%以上。
5、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统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安全教育业务的指导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其他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安全知识教育,掌握了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具备了一定的现场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指挥能力后,方准上岗。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负责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各级领导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逢会必讲安全,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季节工、外包工和学徒工等)来单位工作,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新工人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培训率达到100%。
(1)安全部对新工人进行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宣讲企业概况,本行业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意义,宣讲安全生产的方针,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而的规章制度,讲解企业内外典型事故的教训,学习一般事故的急救防护知识。
(2)新工人分到项目部后,其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主要介绍本单位概况,生产特点及历年来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教训和预防措施,具体说明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介绍本工种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3)项目部班组教育由管安全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现场教育,使之了解班组施工特点,现场作业环境及危险区域,学习本工种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讲解岗位施工机具的结构、性能、操作要领,讲解对可能出现的不正常情况的判断和处理,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讲解本工种、本岗位的事故教训。
5、对于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专业安全培训,并经县以上专业部门考核发证方准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和窜岗作业。
6、大、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学习、培训、考核、发证,严禁无证作业和窜岗作业。
7、职工变换工种(场所)作业时,必须由变换项目部对其进行2、3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换岗作业。
8、职工因故离开原岗位三个月以上回到原岗位工作时,或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制造新产品等必须按本细则4条中的(3)安全教育对其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对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应分批轮训、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内容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安全生产意义和任务等,培训率达100%。
10、采取黑板报、报栏、画廊等多种形式,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
为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根据部颁标准JGJ59-99有关内容,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2、在施工方案确定前,项目部应会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市政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进行现场勘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3、安全管理检查
(1)查安全管理组织及网络的健全情况,是否设立专职安全职能部门,并按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贯彻执行情况,查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
(3)查经济承包中有无安全指标。
(4)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交接手续和有关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及执行情况。
(5)查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及开展情况,有无记录,管理人员和工人是否遵章守纪。
4、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1)查各种脚手架包括脚手板、跳板和斜道等的搭设是否符合规程要求,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搭前是否有措施、有交底,搭后是否履行分段验收手续,搭设人员有无符合要求的操作证,脚手板和竹笆是否满铺,有无探头板,架体内是否作了封闭措施。
(2)查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能够指导施工,其临边防护和坑壁支护是否符合要求,排水措施是否有效,对可能造成破坏的邻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是否进行保护。
(3)查施工中模板工程是否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有无可靠的支撑系统,模板上的施工荷载是否超过规定。
(4)查“三宝一器”的正确使用和“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是否严密有效。
(5)查安全用电,是否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动力与照明是否分装触电保安装置,查在建工程的设施与临近高压线是否达到部颁标准要求,查线路架设、配电箱、现场照明、开关箱、配备熔丝及变配电装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6)查垂直运输设备是否设置可靠灵敏的高度限位,断绳保险、安全装置、缆风绳(附墙)的设置、钢丝绳、架体、传动系统、避雷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载人外用电梯是否配重,并检查安装、验收和使用是否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7)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有无漏电保护装置,易燃、易爆器具是否达到安全距离,防爆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查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消防组织,消防器具的设置状况及其他安全状况。
(9)查季节性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5、工地现场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围档的设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等处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M的围挡。
(2)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M。
(3)、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其材质应保证围挡坚固、整洁、美观。
6、在工地四周张贴向居民行人打招呼的标语(牌),并与当地街道签订共建文明工地的协议书,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出入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建筑工程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牌”、“图”,其“牌”、“图”数量、种类按当地规定确定,一般有:
(1)工程概况牌。
(2)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3)消防保卫牌。
(4)安全生产牌。
(5)文明施工牌。
(6)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8、工地现场要设立宣传栏、报栏等,以提高职工安全文明施工的意识。
9、建筑工程工地内所设置的其他各项临时设施要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必须硬(干)地坪施工,有排水措施,施工污水不准直接进入下水道。
10、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整齐堆放,并标明名称、品牌、规格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
11、建设工程地区内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1)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理。
(2)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茶亭、更衣室和其他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3)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堂。
12、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宿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宿舍区与施工区明显分开,在建工程内不得住宿。
(2)建立卫生责任制,保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3)针对不同季节的特点,制定宿舍内的防暑、防冻措施。
13、现场施工应按文明施工要求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人员做到挂牌上岗,现场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2)施工中产生泥浆和其他废弃物,不得随意排放。
(3)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堆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
(4)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5)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
(6)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14、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15、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岗位落实到人,责任分解到人,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做到无重大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16、制定防火制度,合理配置可靠的灭火器材。
17、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据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18、检查形式及周期
(1)定期检查:
公司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公司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按部颁标准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
项目部每旬组织全面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书面或口头(项目部)汇报。
(2)不定期检查:
各级安全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的进展状况保重点场地,兼顾一般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
如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安排,或当上级部门要求,或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时,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如塔吊专项检查、脚手架专项检查、临时用电专项检查、模板(础坑)专项检查等等。
季节性安全检查:
冬季、夏季针对其特点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现场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整改,对隐患性质严重的,应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整改负责人签字。
要求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公司组织检查中出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公司监督落实,复查闭合;分公司组织检查中出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由项目部监督落实,复查闭合。
三、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准开工。
2、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和现场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
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安全生产技术成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时,要参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和所在地区的地方标准,所编制出的安全措施必须具有全面性和针对性。
4、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由项目部组织人员编写,报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高、大、难”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领导班子、施工技术员及安全专(兼)职人员集体讨论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为发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技术纲领性文件指导施工的作用,提高编制水平,统一编制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现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制定下列制度:
1、一类项目由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项目部负责人参加讨论策划,制定主要分部的施工方案,由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
二类项目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质检部、经营部和项目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制定方案,技术部组织编写(一般由项目经理部技术经理编制)。
2、关键(特殊)过程施工方案,主任工程师组织策划,由技术部组织编制,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必要时报总工程师批准。
3、一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批,二、三类项目组织设计由主任工程师审批。
4、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根据具体情况由经营部组织编制,中标后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5、所有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共同讨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核,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6、所有安全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各种塔吊拆装、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方案,企业审批后,应交监理部门审查签证后方能投入实施。
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月公司安全部组织各项目部安全科对每月检查情况开—次安全总结例会,各项目部每星期至少开一次安全会议。
2、每次例会要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根据上月(次)检查结果列出安全通病找出最佳的防止方案。
3、每次例会有签名登记,对会议内容有详细记录。
4、安全例会必须结合当前形势,突出重点,形成氛围,集中分类,有条理、强制性地解决隐患上的通病。
5、对会议上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当场确定责任人,对不能解决的问题须请公司协调解决。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全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依据JGJ59—99标准,对各项目部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现场劳动条件,事故隐患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
是否从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引起重视,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原则,是否坚持三同时等有关情况。
(2)查管理、查制度:
各项目部对公司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人安全教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伤事故报告等,坚持“三级教育”原则,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查现场、查隐患,以JGJ59—99标准的具体内容检查施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做到“三定”原则,查工人是否坚持三不伤害原则,对安全防护、个人防护、机械安全等是否严格执行规范规程。
(4)查教育、培训、持证操作情况。
职工必须经过教育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机操工坚持“三定”原则,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无“三违”作业。
(5)查事故处理情况,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是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定期检查,每季度由公司安全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事无巨细,形成总结材料,每月由安全部组织一次普查,对所有查出问题定人、定岗、定期整改,进行复查验证。
各项目部每周自查一次形成文字,填写隐患整改单,同样以“三定”原则整改到位。
3、不定期检查:
包括上级突击检查、各项目部检查、公司内部抽查、节前节后检查、复工、停工等特殊检查均要形成书面检查材料存档。
4、查隐患落实整改的情况,每次检查中必须回头看上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真正整改到位,对两次检查还未整改的隐患要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按要求整改完毕,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安全部应令其停工整改。
5、检查结果处理:
对所有查出问题列出书面材料,开出隐患整改单或停工通知单。
项目部针对隐患整改单写出整改措施,定人、定岗、定时间处理后经复查合格后才可放过,做到及时消除隐患。
七、安全奖罚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全年度无亡人事故,无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按各项目部工程总造价的2‰控制医药费报销的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下列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
(1)公司在年度生产中安全无事故,且在市建管局年度评比中名列前茅由公司给予安全部及相应的项目部500-1000元的奖励。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和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未发生事故在安全部历次检查中优良得分的予以奖励500-1000元。
(3)施工现场的软件资料能及时反映施工现场实际安全管理状况和总的安全生产形势,通过安全监督站及公司检查的奖资料员100-300元。
(4)认真执行标准且配合市、镇、局等上级单位检查,达优良等级的予以奖励500-800元。
(5)在开展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技术改进取得明显效果,在劳动生产条件改善的基础上提高工效两成以上且获得上级认可的个人或项目部予以奖励。
(6)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获得上级表扬、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予以奖励500-1000元。
(7)在预防挽救重大事故时表现突出,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奖励500-2000元。
2、处罚
(1)项目经理违章指挥的罚5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各级安全员在安全检查和指导安全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马虎交差,造成损失的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3)安全资料员未及时完善安全资料,在市安监站检查中不达标,或公司检查中二次不合格者处以50-2000元罚款。
(4)项目部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不保护现场或隐瞒不报,或谎报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项目经理、安全员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不坚持原则,隐瞒舞弊造成抢救不及时,或其它后果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不达标,多次检查不合格,或同一问题多次出现,安全措施达不到“三定”原则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工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的,按具体细则执行。
(8)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不执行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将按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9)项目经理部在平时日常施工中出现安全隐患通病,则按泰兴市安全站下发的处罚条款执行。
八、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技术交底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施工技术人员的职责,对分部分项工程不作安全交底而出的一切事故,应追究施工技术人员责任。
2、施工技术人员应充分听取专(兼)职安全人员意见,作出有实用性、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填写安全交底单,—式叁份,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各执一份,以备存档和督促。
安全交底单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工地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等向所有施工班组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班组长在每日开工前,在下交任务的同时,对施工有关人员进行口头安全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
九、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追究制度
1、组织各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提高对安全生产严肃性的认识,确定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思想。
2、当发生安全事故后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严肃地追究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3、事故发生后,须认真进行调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调查活动,否则予以警告处分。
4、切实抓好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工作,克服互相推诿现象,责任到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
5、生产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项目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做到依法施工。
6、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确定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后必须追究各部门及实际操作工的责任,做到依法处理,严肃处理。
十、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凡职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都应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2、公司对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事故凋查与处理,其目的是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积极采取纠正措施。
3、公司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负责在项目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负责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4、事故调查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同时公司必须建立事故档案。
5、认真贯彻执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6、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上级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1)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为直接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起重要作用的,为主要责任者。
(3)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领导责任者。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就上岗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挪用安全措施经费,不及时添置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9、有下列情况的,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险情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事故的。
(4)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或擅自开动机械,造成伤亡事故的。
10、各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及时逐级上报,项目经理应积极支持,如有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十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财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资金。
3、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完成后,要组织验收,检查并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4、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1)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灭火工程,通风工程等;
(2)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维护;(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分类:
(1)开工准备阶段:
管理人员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用具,包括试电笔、扭力扳手等专用工具;安全管理人员所需规范、手册等资料;安全教育:
各类人员入场教育及证件的办理;安全宣传;相机、话筒等设备的购买;安全标识布置;安全警示牌、标语、五牌一图的设置;临电架设,包括各级配电箱及防护棚、电缆、照明用变压器、照明灯具、设备接地等所需材料费和人工费;常用药品。
(2)施工阶段:
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包括各级人员安全年审、取证以及项目各种形式教育所须的器材,相关人员内、外部培训费用;安全标识维护更新;临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防暑降温;临边、洞口、安全通道的防护;基坑、卸料平台等防护用扣件、架管、安全网、跳板及其它材料;机械设备外加防护设施的搭设人工费、材料费;塔吊,电梯安全警示、照明灯人工费、材料费;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维护所须材料费,人工费;室内工具架的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的购置、更新;包括消防立管及配套设施;消防演习、应急演习所发生的费用;环保监测费用;防尘降噪技改费用;文明施工所发生费用;迎接各级政府的安全检查和参观费用;安全会议费用;安全奖罚;工伤事故处理所发生费用;重大安全活动费用。
(3)竣工阶段:
安全责任状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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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