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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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
机电科
2012年1月1日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井下机电检查处罚规定
1、井下各工作面及巷道发现一处失爆处罚集体5000元、组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2、井下各工作面及巷道发现一处不完好处罚集体500元、组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3、各生产、掘进、开拓工作面风机,发现一次不切换处罚集体5000元、组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4、井下各类输送机及采、掘设备如出现保护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发现一次处罚集体3000元、组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300元。
5、井下各类设备如出现损毁、依据维修设备价格的30%进行处罚。
注:
此规定依据[汾西矿业机电检查奖罚条例]、[汾煤机发(2008)36号]、[汾煤办发(2011)94号]以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井下机电检查处罚条例
1、胶带运输机无综合保护装置不全、不合格,处罚使用队组集体2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2、主斜井强力胶带机各种保护齐全有效。
发现不齐全或有一种不合格者处罚使用队组集体3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3、胶带严重跑偏(偏离中心线50CM),一经发现处罚使用队组集体2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4、强力胶带机机道要有充足的照明,无浮煤、无杂物、无积水。
检查发现1处不合格,处罚使用队组集体3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元。
5、信号装置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并使用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检查发现有1处不合格者,处罚使用队组集体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6、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并正确使用易熔合金塞和防爆片,严禁用其它物料塞住,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队组集体3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7、运输设备行人跨越地点无过桥,机头、机尾未装防护装置,检查发现有1处不合格者,处罚队组集体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300元。
8、清扫器不能正常使用、胶带机托滚不全或不合格,检查中发现清扫器不能正常使用,(一条胶带机短少8组以上或连续短少2组),按规定处罚队组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9、机房、硐室、胶带机头无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全或不合格,处罚队组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10、电钳工不携带瓦检仪或不使用,处罚队长、机电副队长、责任人200元。
11、开关甩掉电气保护运行,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12、电气设备失爆,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13、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处罚集体3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1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上齐矿用开关两防锁装置,并由持证专业人员携带开锁工具。
违反规定处罚集体10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0元。
15、漏电保护动作不灵敏或不动作,处罚集体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16、过流保护整定不合格,处罚集体3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300元。
17、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动作不可靠或风电不闭锁,每发现一处,处罚集体3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18、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19、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且打开隔离开关,牵引手把必须归零。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煤机维护工200元。
20、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5度以上时,支架、采煤机必须加有可靠的防滑装置。
否则,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21、采煤机不使用外喷雾,掘进机不使用外喷雾,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22、采煤机外喷雾使用不好,掘进机外喷雾使用不好,处罚队组2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23、采煤机、掘进机缺截齿或齿座磨损严重,处罚队组2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24、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否则,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500元。
25、掘进机停止使用时,截割头和后支撑有一处不落地,处罚队组2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26、掘进机前照明灯和尾灯必须齐全。
否则,检查中发现有一处不合格,处罚队组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27、工作面溜子要正规操作,重载频繁启动有一次导致易熔塞保护或防爆片保护受损,处罚处罚集体3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28、刮板运输机、转载机少刮板或刮板弯曲变形、零部件不齐全,处罚队组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29、采煤工作面缺护帮板、侧护板或违反规定使用伸缩前梁支护顶板,检查中发现1处短缺、损坏,处罚队组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30、采煤工作面支架侧护板受损严重或推移杆严重变形,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31、综采工作面无照明、通讯装置或归明灯间距大于15M、照明灯缺三盏以上,处罚队组2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32、水冷减速器电机无冷却水或冷却水压不符合标准要求,处罚队组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200元。
33、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无防尘、防水措施,处罚队组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34、主要工作场所、主要设备、主要机道等工业卫生不符合要求,处罚队组300元至1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100元。
35、整定值与实际不符或保护不起作用,处罚队长、机电副队长、责任人各200元。
36、电缆沟有积水或盖板不全,处罚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37、无绝缘操作用具或不合格,处罚队长、机电副队长、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38、操作工、维护工不持证,处罚集体5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个人各100元。
39、架空乘人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处罚单位1000元至5000元、队长、机电副队长、个人各500元。
注:
此规定依据汾煤办发(2009)41号之《汾西矿业安全检查奖罚规定》执行。
相关处罚解释权归机电科。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机电科设备管理规定
一、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作为设备管理员,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必须各自建立详细的设备台帐,机电科将安排人员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井下设备以及台账。
各单位需在每月20日前与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台帐,如有不符,将认真查清原因。
台帐不全或不细,每缺一项将处以集体100元罚款。
二、设备领用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才允许领用,如擅自领用设备一经发现将处以队组1000元罚款。
三、设备入井前机电科将协同安监处、调度室、修理单位、使用单位联合验收。
设备验收合格方能入井使用,如设备存在问题严禁私自入井,否则将处以相关队组2000元罚款。
四、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杜绝野蛮操作;设备需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填写设备检修保养记录,机电科将组织人员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对记录不全者,每缺一项将处以集体500元、设备管理员100元罚款;对因野蛮操作者一经发现将处以集体2000元、野蛮操作者500元罚款;对导致设备损坏者将对集体处以设备原值3倍、野蛮操作者2000元罚款。
对于因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损坏设备的,机电科要根据设备损坏情节,进行处罚:
1)电机类(电机按每千瓦35元)
因维护不当线包进水致接地,处罚集体金额:
功率×35=?
因过负荷、重载致电机过流,线包烧毁、转子鼠笼条熔断将根据发生修理费用的30%处罚集体;
因生产中不按规程操作,频繁起动致使电机烧毁,将处罚操作者2000元;将对集体处罚发生修理费用的30%;
2)减速器拆解后查看:
因缺齿轮油,致减速器损坏,将处以机电副队长2000元,检修班组长1000元,集体按发生修理费用的30%处罚;
因缺润滑油,致减速器轴承包死、损坏,将处以机电副队长2000元,检修班组长1000元,集体按发生修理费用的30%;
五、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出井,并通知机电科人员验收,两日内交回指定地点,每迟交一天将处以200元/件罚款,在交旧其间如有缺失配件或搬运中碰坏、摔落致使设备损坏者将对集体按设备或配件原值的3倍罚款,有关责任人(即搬运工人)罚款1000元。
设备原则上不得随意转让,如遇生产急需,必须经机电矿长或机电科长同意方可转让使用,两天内办理转让手续,并做好注销原台账或添加新台帐的工作:
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转让或使用设备者将处以转让方集体5000元、被转让方集体3000元罚款。
若转让后,两天内不办理转让手续者,转让方与被转方各处罚金额:
200/天×延缓天数=?
六、项目部使用的设备将以租赁形式收取租金,机电科将每半年对使用单位核算一次租赁费用(租金的收取方式按照汾煤租发【2011】93号文件中公式计算),对其设备管理办法应按照本矿机电科管理井下各生产队组的规定执行。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井下安全供电管理实施细则及规定
为保证井下供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杜绝违章操作,规范井下停送电联系,进一步加强供电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井下电工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检查标准》。
三、井下电工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开盖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认真执行断电源,测瓦斯、验电、放电程序,检修时瓦检仪要放在设备上方。
四、电气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开关手把,杜绝开盖操作。
五、井下使用普通型电气测量仪表进行电气测量和试验前,必须测瓦斯,在瓦斯浓度1.0%以下地点使用,并由工作负责人实时监测工作环境的瓦斯浓度;使用摇表,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电气设备用1000MΩ摇表,电压在1000V以上的电气设备使用2500MΩ摇表。
井下电工不得配带500V以下电压等级的验电笔。
六、所有停电检修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各队由检修负责人到采区变电所办理停送电手续,领取变电所发的“停送电联系牌”,进行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下机电队岗位工要认真做好停送电联系牌的发放、登记,接牌停送电。
七、同一条线路多个队组使用的,必须打停送电报告经有关队组签字,其停电检修工作均必须到采区变电所办理“停送电联系牌”,由矿调度协调其他受影响队组,协调好后方可通知下机电队进行停送电工作。
八、线路因故障保护动作跳闸后必须查清故障原因,处理后由下机电队长向矿调度汇报后,由下机电队联系恢复送电,未查清原因严禁强行送电,恢复送电后,事故发生的队组将事故原因写明一式三份,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
九、遇有主扇突然停机,采区变电所全部停电等大面积停风、停电事故,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机电科分管科长,必须立即到矿调度,按停送电程序指挥恢复送电。
十、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组队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各处罚500元,集体处罚5000元。
1、出现“失爆”;
2、私自增、减负荷;
3、甩掉电气“三大保护”;
4、局扇不能自动切换或起动;
5、局扇“两闭锁”不起作用;
6、故障顶闸后,不查原因私自强行送电;
7、私自调整开关整定值。
十一、其余执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矿有关规定。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避峰供用电管理方案实施
细则及规定
1、供电工区加大对居民生活区供用电管理力度,严禁私拉乱接,杜绝偷漏电。
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1000元,并处罚所管辖范围责任者500元。
2、水暖工区执行避峰用电,居民区在规定时间送水,加强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的管理。
每发现一处,处罚单位1000元,并处罚当班人员每人500元。
3、实业公司、工贸公司所属车间执行避峰用电,安排检修,如不按规定执行。
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2000元,并处罚行政领导500元。
4、西沟外供,五号外供执行避峰用电,杜绝偷漏电行为,机电科供电组加大检查力度,每发现一次处罚用户1000元,并处罚管理人员每人500元。
5、办公场所、各科室、单位、组队等加强用电管理,严禁使用电炉、大电器等,确属工作需要,应写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单位批准方可使用。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单位1000元,并处罚单位责任人500元,当班人员每人300元。
6、公共场所照明、路灯、节假日彩灯要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处罚单位1000元,并处罚单位责任人500元。
7、基建科制定措施加强在矿区施工队伍的施工用电及生活居住用电的管理,用电电源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严禁私拉乱接,如经发现处罚单位1000元,并处罚单位责任人500元。
8、机电科负责组织检查,每月两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给予处罚。
机电科下设检查组,成员由机电科、电讯工区相关人员组成。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机加工产品管理规定
1、各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要认真编制申报机加工计划,要做到准确、全面,保证生产所需,又不能加大计划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库存积压。
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计划,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机电科技术组,以便和机修公司及时联系。
各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机加工计划申报机电科技术组。
如未报计划,进行大额数量加工的队组,机电科将给予集体1000元,材料员300元罚款。
2、为了确保机加工计划的准确性、严肃性,各项计划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型号、计划使用数量。
申报计划必须结合生产实际所需,依据机加工费用严格控制,对瞒报造成的积压队组,将给予集体1000元,材料员300元罚款。
3、各单位加工产品时,带由电脑打印A4纸的加工申请单,要求绘制标准的加工图纸,一式三份,并要求制图人、单位领导及机电科签字或盖章。
机修公司见到加工申请单,要认真核对签字后方可制作。
对部分急件产品,要由机电科通知机修公司,否则机电科不予结算费用。
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机加工产品,坚持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产品发放前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如未办理出库手续就发放时,机电科将给予机修公司及使用单位集体500元罚款。
4、机修公司按照计划及加工申请单加工各类产品,加工好后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要及时通知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
特殊情况,机修公司应通知机电科机加工负责人进行协商。
如未办理出入库手续或未进行通知就发放的情况,加工费用由机修公司自行承担,机电科不予结算,并给予机修公司500元,使用单位材料员300元罚款。
5、各单位不得囤积各类机加工产品,要按计划准确上报,机电科机加工管理员每月将对各单位库房进行3-5次检查,查看有无不易损件长期囤积现象。
发现一次,给予使用单位集体2000元,材料员300元罚款。
6、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机电科汇报一次本队本月机加工情况,包括加工产品名称、数量。
机电科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库房进行3-5次检查核对机加工产品,对查出囤积、丢失、损坏、擅自外借、不合理使用等单位,机电科将给予使用单位集体2000元,材料员500元罚款,并上报有关领导及进行OA全矿通报。
7、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机加工产品进行统计,严禁将损坏、闲置的产品丢失、借用、掩埋。
发现一次,机电科将给予队组进行该产品价值的200%处罚。
机电科在井下发现闲置机加工产品后,将给予队组电话及OA通知的办法使各单位交旧,交旧时间为两天,将交旧回执单交至机电科机加工管理员进行统计,如未按规定时间内交回的队组,机电科将有权停止其机加工材料,并对其给予使用单位集体1000元罚款。
8、每月月底机电科将对机修公司库存产品认真盘点,做到三有一保证。
即库内物资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保证帐、物、卡、资金相符。
如有一次与账面不符,将给予机修公司1000元,个人500元罚款。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油脂管理考核办法
为适应集团公司机电技术进步的发展要求,更好的规范集团公司设备润滑及油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性能,延长设备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一、井上、下各队油脂库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油脂库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沙箱不得小于0.2m³,配备两只灭火器、消防器材齐全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油脂库内必须有防爆照明灯,干净、整洁、无杂物。
四、各类油脂要分类排放整齐,标明油脂牌号。
五、必须要有注油专用工具、分类使用并标明油脂牌号。
六、各队必须有两名专职注油工、负责设备的润滑注油工作。
七、必须要有注油记录、记录要认真填写:
地点、时间、设备名称、部位、油脂标号、注油量、原因、注油人。
八、注油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如防止杂物掉入设备油池内的措施、必须采取挂篷布等防范措。
九、非整桶油脂下井时,要使用带密封盖的小油桶盛装。
不同种类的油脂不得混用一个小油桶,尤其是液压系统用油,必须配备专用小油桶,小油桶外要明显标明油品和牌号。
十、往设备内加油时,要使用有密封盖的加油桶,要专桶专用,桶外必须有明显的用途标记,要切实保证桶内桶口的清洁。
向设备油池内注油时,要认真核对油品牌号,严防用错油,抽油器必须专用,取用油后,不得敞口。
十一、如发现油脂有异味、杂质、桶内标记不清等情况时,不得使用此油。
十二、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的油脂管理,除做到上述要求外,还要作如下规定。
十三、各单位对每台设备都要有明确用油和责任人,结合包机制度,责任到人。
十四、对每台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必须遵照相关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的品牌、厂商。
参照下选用。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油脂考核规定
1、按照机电《油脂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各单位每有一项不执行者,将给予有关责任人、队长、书记各200元罚款、集体1000元罚款。
2、人为造成的浪费给予有关责任人:
500元罚款。
3、各组队包机人因维护不到位造成跑冒滴漏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责任人:
300元罚款、副队长、带班长各200元罚款。
4、各队不合理消耗的油脂折价处理50%罚款,人为造成的油脂严重浪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500元罚款。
以上规定如与集团公司油脂管理有冲突的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配件管理规定
根据汾煤办发(2010)78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矿的发展,保证我矿的正常生产,特制定机电配件管理规定。
1、根据生产具体情况,各单位每月15日前将下月配件计划交回,计划要做到准确、全面,并注明主机设备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及使用部位等情况,未及时上报计划或计划编制不完善、不合理,造成库存积压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予集体处罚500元,队长处罚100元。
2、发放配件后,要进行跟踪管理,对于丢失或人为损坏配件的,处罚队长1000元,处罚材料员500元。
3、对于井下各组队搬家倒面所遗留的备品备件必须及时回收或是移交,不及时移交或是回收处罚集体2000元,队长500元。
4、各单位对于消耗量大的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旧配件回收明细见附表一,并按规定的回收率进行回收。
为保证配件的回收复用,修旧利废,对未按规定数量及时交旧的,处罚集体1000元,处罚队长200元。
5、配件到货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处理,如未及时反馈处理影响生产的,处罚验收人员500元。
6、机电科配件组将根据各单位设备新旧程度、使用情况和每月实际生产原煤产量及进尺对配件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于超出部分进行30%奖罚。
附表一
旧配件回收和回收率的明细表
设备名称
配件品种
回收率(%)
采煤机
油泵、马达、控制阀、行星机构、滚筒、驱动轮、调高千斤顶、电气插件、各种模块
100
过滤器、轴类等
90
液压支架
各类千斤顶、各种阀组、连结件、推移千斤顶
100
运输机转载机
机头、机尾架、过渡槽、中部槽、铲煤板、链轮组件、电缆槽、液压联轴器
100
齿轨、圆环链、内外夹板、舌板、分链器、小架子等
90
皮带机
滚筒、轴承座、上下托辊、跑偏托辊、涨紧装置、伸缩千斤顶、液压联轴节、减速器齿轮等
90
泵站
柱塞、泵头、连杆、卸载阀、曲轴、过滤器、蓄能器、安全阀
90
掘进机
各种千斤顶、各种操纵阀、控制阀、油泵、马达、截割头
100
主副行走链轮、回转架、履带板
90
电气件
隔离开关、隔离换向开关、成套接触器、整流器、PLC、采集板、可编程控制器、各类模块、所有保护器、断路器等
100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电缆管理规定
1、各队组必须建立台帐,台帐要详细记录领用的电缆、信号线规格型号、长度、使用地点、日期,并于每月26-28日(3天内)与电缆管理组核对,过期不核对的,处罚队组集体5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材料员)各200元。
2、各队组领用电缆、信号线,必须由本队材料员负责,经电缆管理员审批,主管科长批准,方可领取,发现一次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私自丛下机电(电缆库)拉运电缆,处罚队组集体10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材料员)各200元
3、电缆、信号线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丢失,处罚队组集体10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各200元
4、队组必须逐月将回收的电缆、信号线交回下机电队,电缆管理组出具验收手续。
手续一式三份,电缆管理员执第一联,电缆库保存第二联,队组执第三联。
材料员于每月26-28日(3天内)用第三联与电缆管理组核对消帐,过期不核对的,处罚队组集体500元,材料员200元。
未办理手续的处罚队组集体1000元,(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材料员)各200元。
5、各队组不得私自挪用其它队组的电缆、信号线,如有违者,处罚队组集体10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材料员)各200元
6、各队组领用电缆不得剁齐头,发现一次处罚队组集体5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责任人)各200元
7、各队组工作范围内闲置不用的电缆、信号线按时(3天内)交回,过期不交的,有一次处罚队组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各200元
8、各队组要加强电缆管理,如发现在本工作面有偷扒窃电缆,处罚队组集体30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责任人)各500元。
9、各队组交回的电缆、信号线,必须听从电缆库电缆管理员的安排,盘放整齐。
否则,发现一次处罚队组集体10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材料员)各100元。
机电科各项管理规定之
五小电器管理规定
1、各队组必须建立台帐,台帐要详细记录领用五小电器的规格、数量、使用地点、日期,并于每月26-28日(3天内)与电缆管理组核对,过期不核对的,处罚队组集体5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材料员)各100元。
2、各队组领用的五小电器,必须由本队材料员负责,经电缆管理员审批,主管科长批准,方可领取,发现一次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私自丛下机电(电缆库)领用的,处罚队组集体5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材料员)各100元。
3、五小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损坏的,处罚队组集体5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各100元。
发现丢失的,处罚队组集体1000元,相关责任人(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各100元。
4、队组必须逐月将回收的五小电器交回下机电队,电缆管理组出具验收手续。
手续一式三份,电缆管理员执第一联,电缆库保存第二联,队组执第三联。
材料员于每月2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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