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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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记录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记录
一、资源条件的鉴定评审记录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
缺陷
不
符合
不
适用
1.
机构
营业执照
1.1查验法人营业执照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要求相适应,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请项目。
税务登记证
1.2查验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组织机构
代码证书
1.3查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并记录企业机构代码。
2.
人员
法定代表人
2.1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
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管理者代表
2.2厂长(经理)若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技术负责人
2.3厂长(经理)应在本单位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见附件1)中的规定;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质量保证
工程师
2.4厂长(经理)应在本单位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可兼任),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规定;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2.5应以文件形式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且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应了解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技术人员
2.6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规定。
检验人员
2.7专职检验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规定,工作能力应能满足岗位要求。
作业人员
2.8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中的规定。
塔机施工单位另需配备适当数量的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塔机司机。
3.
基础设施提供
工作场所
3.1办公场所及加工场所应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办公场所和加工场所要求》(见附件2)中的规定。
加工设备和
工艺装备
3.2企业应具有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见附件3)中规定的加工设备和工艺装备。
3.3加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应与施工能力相适应。
检测设备
3.4企业应具有满足《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配置要求》中规定的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
3.5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与施工能力相适宜。
3.6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4.
施工业绩
施工业绩
4.1首次取证、增加施工类别或提高施工等级的单位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要求》(见附件4)的规定;
4.2提出复查、增加施工类别或提高施工等级申请的单位上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年度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4.3近5年累计施工业绩应符合《电梯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基本要求》的规定。
5.
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
事故
5.1在上一个获证周期内或试施工期间是否存在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
6.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6.1在上一个获证周期内是否存在涂改、伪造、转让、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或向无证单位出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在上一个获证周期内或试施工期间是否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的鉴定评审记录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
缺陷
不
符合
不
适用
1.
质量保证体系总要求
企业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
1.1企业要按照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规定,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编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1.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符合申请项目及企业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应理解质量方针。
1.3质量目标应分解到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可测量,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1.4质量保证手册应包括:
a)质量保证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保证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1.5企业应建立:
a)文件控制程序;
b)记录控制程序;
c)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d)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f)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g)管理评审程序
1.6企业应明确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设计开发、采购、工程实现、监视和测量、资源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安全作业和服务等过程,并建立为确保上述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1.7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外包过程,企业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要求。
2.
管理职责
职责、权限、管理者代表、管理评审
2.1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机构、负责人及职能分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文件应经厂长(经理)批准。
2.2厂长应指定管理者代表:
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利权限。
2.3管理者代表应了解并履行其职责和权限。
2.4建立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其中包括:
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保证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项目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员、档案管理人员、仪器工具管理人员。
2.5各岗位有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
2.6厂长(经理)应按企业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结果应包括与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或产品的改进或资源需求的变化;应保存评审的记录。
3.
文件
质量保证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3.1文件控制程序应规定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分类、编号、标识、回收、更改、借阅等控制要求。
3.2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授权人批准;应保证文件中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3.3文件更新应得到再次批准并按企业的规定进行更新。
3.4应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5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
3.6作废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3.7外来文件应能得到识别和控制。
3.8企业应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
4.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企业应确定与顾客有关的过程要求
4.1企业应对工程进行识别和评审,明确职责,确定甲方产品来源及企业承担工程的合法性。
4.2企业应评审合同中对工程的有关要求。
包括确保:
a)在企业向顾客作出承诺之前进行;
b)工程要求得到规定;
c)企业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3评审的结果应保存。
4.4应规定产品交接的职责、程序,保存交接记录。
4.5应规定甲方财产控制的职责、程序。
4.6应规定工程验收的职责、程序。
5.
资源管理
应确定并提供确保顾客满意、满足取证条件要求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所需的资源,并对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
5.1应编制文件或过程,明确职责、权限,确保资源的提供充足、适宜。
5.2应按取证条件的规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配置做出策划和安排,制定人员培训程序,保存人员培训档案,包括:
培训计划、教学资料、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和资格证件等记录文件。
5.3应按取证条件的规定,对基础设施的管理和配置做出策划和安排,建立台帐档案,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办法,保存各类记录。
6.
采购
企业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6.1企业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批。
6.2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它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7.
工程实现过程控制
7.1企业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施工。
7.2企业应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
7.3企业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工程过程的状态。
7.4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企业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7.5企业应保持施工过程的全部记录和资料;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完整、统一、规范。
7.1.1企业应充分识别工程实现所需的过程、明确职责、规定质量目标、确定文件和资源需求、确定需开展的验证、确认、监视和测量活动、确定工程接收标准、明确有关的记录要求。
7.1.2对施工过程制定必要的工艺文件,应制定施工工艺指导书。
7.1.3企业应具备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
7.1.4应规定每项工程制定并应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机构人员、仪器工具、工作程序、检测项目、质量控制点及方法、施工中注意事项(含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施工记录要求等。
施工方案及变更均应执行编制和审批程序。
施工方案在使用处应可获得。
7.1.5应使用适宜的设备进行施工;
7.1.6应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施工;
7.2.1有焊接过程和无损检测时,应任命了有资格的焊接责任人和无损检测责任人。
7.2.2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了资格认可。
7.2.3特殊过程的设备应进行了设备能力认可。
7.2.4应对特殊过程操作进行监视,保持记录及报告。
7.3.1应采用了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的检验状态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投入使用和安装。
7.4.1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按规定控制和记录。
7.5.1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
开工手续、甲方资料、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记录、检验记录、自检报告、特殊过程记录、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报告等。
8.
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企业应根据工艺要求和检验要求确定所需的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确保监视和检验的结果有效。
8.1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的品种、数量、精度应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
8.2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和检定记录。
8.3当不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进行校准或检定时,应制定校准或检定的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校准。
8.4应能识别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的校准状态。
8.5当发现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企业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8.6应制定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操作规程。
9.
工程检验
企业应对工程实现的过程进行检验。
9.1应对工程实现的适当阶段(如采购、施工过程、特殊过程、交工过程)的检验明确要求,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测器具、判定准则、记录要求等。
9.2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9.3应保存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有责任人签字。
9.4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及能力。
10.
不合格控制
企业应确保不符合要求的过程和项目得到识别和控制。
不合格项目控制及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1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明确对不合格品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10.2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10.3应保存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10.4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
10.5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1.
服务
企业应对服务进行控制,确保满足用户要求。
11.1在规定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企业应明确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要求。
11.2有专门的用户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
电梯维保单位还应设立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
11.3明确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要求。
11.4对用户来信来访均有登记,并经整理归纳后,回复用户,各种记录存档备
查。
11.5对用户质量投诉应妥善处理,
12.
记录
企业应对记录进行控制。
12.1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分类、编号、标识、填写、更改、使用、贮存、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12.2应建立并保存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12.3记录应保存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13.
内部审核
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
13.1内部审核程序应对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结果以及保存记录的职责和要求作出规定。
13.2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并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13.3审核方案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13.4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3.5应按审核方案实施审核,并保存记录。
13.6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采取纠正措施。
14.
纠正和预防措施
企业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和再发生
14.1企业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应规定:
a)确定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防止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4.2应按程序规定进行实施。
15.
安全
监察
企业应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
15.1应建立并保存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监检的程序规定。
15.2应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使用、保管、换证申请的程序规定。
15.3应明确办理开工、交工等手续的职责,内容和程序,应保存有关记录和资料。
16.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并实施以下制度:
16.1安全操作规程;
16.2安全责任人岗位责任制;
16.3施工场地安全检查制度及相应记录;
16.4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6.5劳动保护用品规定及相关记录;
16.6安全教育制度(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进场安全交底)及相应记录;
16.7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鉴定评审记录(仅适用于首次取证、增加施工类别、提高施工等级)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记录
评审结果
符合
有
缺陷
不
符合
不
适用
1.
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受理批复及相关文件
1.1企业要有试安装、改造、维修(试施工)的受理批复。
1.2试施工的项目、类别、级别与批复相一致。
1.3对电梯申请单位还应审查制造单位的试施工授权书。
2.
施工告知
按要求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施工告知
2.1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的施工告知书。
2.2施工告知书的内容准确,且与批准的试施工的项目、类别、级别一致。
2.3施工告知书上应注明试施工。
3.
试施工合同
企业应签订试施工合同
3.1应有试施工的合同书;其中,试改造、试维修是与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合同,试安装是与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的合同。
3.2合同书应注明是试施工。
3.3若是试改造,应有原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以及改造前后技术参数对比表。
4.
作业文件和施工过程控制
企业按有关规定编制有关作业(工艺)文件,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
4.1作业(工艺)文件完整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4.2特殊工序的作业(工艺)文件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要求。
4.3施工方案应当符合申请单位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审核、批准和签章手续齐全有效。
施工过程应当符合施工方案的控制要求。
4.4工艺执行情况应当符合要求。
4.5应当明确相关的责任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5.
试施工的现场核查
申请单位试施工现场现场
5.1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方案明确的责任人员应当到岗到位,并有工作记录。
5.2施工过程记录、报告及检验试验记录、报告,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其格式和内容与体系文件一致,能够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签字、审查手续齐全。
5.3试施工的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统一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及分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5.4试施工的产品(设备)使用的重要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安全附件、零部件的验收报告、过程控制记录等资料应当符合要求。
5.5承重梁、导轨支架等隐蔽工程施工的见证材料符合要求。
5.6核查施工现场安全,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5.7施工过程中的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能够真实反映施工状况,签字、审查手续齐全。
5.8核查试施工工程质量;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设备,改造单位应当更换产品铭牌。
5.9试施工中进行的设计变更,有符合程序的相关证明文件。
6.
试施工监督检验报告
承担试施工监督检验的单位提供检验报告
6.1承担试施工监督检验的单位应是授权分工范围内的单位。
6.2试施工监督检验报告书的格式应符合承检单位的管理体系要求。
6.3试施工监督检验报告书的内容须完整和准确无误。
6.4试施工监督检验报告书的结论应为“合格”或“整改合格”,并在结论栏上须注明“此结论仅适用于鉴定评审,其它场合无效”
6.5试施工监督检验报告书的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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