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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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
装修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横沥河畔花园邓生别墅装修工程
承包人:
东莞市天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思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
梁厚建
二00九年六月
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装修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于2008年月日在施工现场订立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
1.1承包人:
指取得本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当事人。
1.2分包人:
指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工程施工资格的当事人。
1.3分包工程:
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4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指派的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劳务分包合同的代表。
1.5图纸:
指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二、分包工程概况
2.1工程地点:
本分包工程位于。
2.2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搬运、包垃圾清理、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3分包范围:
按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别墅室内冷热水给水及排水管道暗装预埋敷设,照明、插座、空调、电视、电话、网络等强弱电管线暗装预埋敷设,含洁具、水龙头安装,含灯具、开关插座安装。
含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施工临时水电,临时厕所)的安装及维护,包材料搬运,包垃圾清理,包成品保护。
包财物安全,包施工人员安全。
2.4结构类型:
框架
2.5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2.6安全文明施工:
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分包人应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扰民和环保事故,确保无安全伤亡事故,确保工地安全文明。
2.7其它目标:
达到总包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四、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程范围:
。
以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工作内容。
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
6.1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先生(女士),如承包人更换需提前7日通知分包人。
6.2分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分包项目经理为先生(女士),如分包人更换需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
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更换以上人员。
6.3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合同文件和其它有效文件均由其派驻现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特殊情况下,在向对方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可转委托他人办理。
6.4以上人员的有效签字样本均须在承包人项目合约商务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其签字具有不可替代性。
6.5承包人向分包人代表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与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达至分包人。
七、工程价款及支付
7.1合同价款
本劳务分包合同的价款暂定为: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计价方式:
采用按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固定单价合同(¥35.00元/M²)。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项施工工作承包单价。
在约定的施工期内合同单价不再调整。
本劳务分包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合同,且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包括但不限于按图纸、工程范围、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等要求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施工工人食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保险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装卸费、材料保管及二次搬运费、脚手架搭拆费、维护费、工程维护费、成品保护费、缺陷修复费、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括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包含局部零星修改返工费用。
7.3施工工人生活费及工程进度款支付
1、分包人人员机械进场施工,累计出工工时每达到或超过50个工日时,承包人支付分包人人民币叁仟元整施工工人生活费。
2、分包人完成水电部分管线预埋敷设,并按规范要求完成线槽,孔洞水泥砂浆修补,完成预埋部分成品保护等工作。
分包方可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承包人在接到申请并经项目经理及本合同承包方签署人签字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分包人合同总价的40%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时扣除之前已支付的施工工人生活费)
3、分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后,可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承包人在接到申请并经项目经理及本合同承包方签署人签字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分包人合同总价的70%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时扣除之前已支付的施工工人生活费及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业主方整体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可提交结算申请,承包人在接到申请并经项目经理及本合同承包方签署人签字确认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结算审核。
5、结算审核完成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支付分包人除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余款。
6、保修金(结算总价的5%)于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后壹年后支付。
补充说明:
1、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因分包人不服从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及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的罚款(违约赔偿金)在当期施工工人生活费中扣除。
2、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因本工程发生的承包人代支费用(如代购工具)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8承包人拒付
承包人有权拒付下列情形的工程款:
(1)未经承包人检验批准的工作;
(2)分包人不能出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批准文件。
7.9工程变更
1、本合同包干单价已包含施工期间发生的因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而发生的局部零星修改、变更所产生的返工费用。
双方约定,对于非分包人责任产生的上述返工,单项返工所需耗费工时不超过叁个工作日的,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范围内的局部零星修改、变更。
分包人不因此提出增加费用。
2、对于非分包人责任产生的重大返工,单项返工所需耗费工时超过叁个工作日的,乙方应在返工前提交申请,经项目经理及本合同承包方签署人签字确认后,该返工费用承包人给予承认,并将该费用计入结算。
3、承包人不接受分包人声称的返工发生后的费用增加要求。
九、工程质量
9.1本分包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为:
优良。
9.2本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符合承包人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如果承包人对本分包工程有特别说明质量要求,分包人亦必须达到此要求。
如果图纸和承包人的要求与技术规范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标准中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被认为分包人已在其投标中作了合理的考虑。
9.4工程质量处罚
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承包人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分包人收到整改通知单24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承包人有权请其他分包人整改或自行代为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将从分包人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就该事宜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9.5工程质量缺陷责任
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作,并移交承包人进行后续工作,分包人应修补由于任何原因所造成的各类缺陷。
除非上述缺陷是按照主合同由于发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或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或违约造成的,否则,分包人无权为修补上述缺陷获得追加付款。
十、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承担以下工作及责任:
承包人负责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人负责审核办理预结算、支付工程款。
十二、分包人的义务
12.1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工程标准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项目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消防、临时用电、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详附件一、二)。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公司及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赔偿金,该款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如该违约行为对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除上述违约赔偿金外,分包人亦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2.2对于有质量要求的材料、工艺标准等,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得到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的审批,同时应在施工7日前将与此有关的必要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以便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发包人满意的程度。
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人使用的材料、运用的工艺标准等有检验要求时,分包人应主动提供检验的场所、资料、检验工具等,接受承包人的检验。
12.3分包人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12.4为其他分包人提供方便
以完成总包工程为目的,经承包人提出要求或批准,分包人应为发包人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他分包人提供以下合理的方便:
(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他分包人使用;
(2)允许其他分包人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费用由使用双方在使用前另行商定。
12.5保密义务
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劳务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劳务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及保留金的支付)。
十四、分包人现场施工机械、设备
14.1分包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于本工程,无承包人的指令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14.2分包人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承包人对机械、设备性能状态的要求,确保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合格,并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
因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承包人将按有关规定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分包人亦将受到承包人的处罚。
十六、工程照管
分包人在施工中应有预见性的采取一切措施保护本合同范围内的、承包人和(或)其他分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对承包人和/或其他分包人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
从工程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完工之日止,无论分包工程为何种形式(包工、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等形式),分包人均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本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
十七、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分包人建议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
涉及到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属于承包人。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完成分包工程过程中任何有关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劳务分包合同价格中。
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
十八、安全文明施工
18.1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分包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与施工现场的整洁。
18.2避免干扰
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干扰:
(1)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等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或生活上的妨碍。
(2)道路和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上述干扰造成的任何损害赔偿费用(含法律费用),同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18.4安全、消防措施
18.4.1在进入现场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承包人审查。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它安全消防相关规定。
18.4.2分包人应在现场设置两名以上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上述所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之中。
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则分包人将被处以每次每项不超过1000元的违约赔偿金,该款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18.5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18.5.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承包人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所需图形标识由承包人提供样本,分包人负责制作安装,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
18.5.2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材料。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垃圾及废料清理运送到承包人的指定地点。
18.5.3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承包人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不论垃圾是否为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18.5.4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未能在1日内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
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8.6事故处理
18.6.1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违反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及承包人的安全、质量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工程指令和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约定等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8.6.2一旦发生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
分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如有)或承包人的指令,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加以处理。
18.7劳务、雇员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
对于劳务、雇员的安排,分包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8.7.1分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班组人员构成明细,一经承包人认可,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变更均需提前7日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并在得到书面答复后按答复要求执行。
18.7.2对于承包人提出任何管理机构人员、劳务人员调整的要求,分包人应在3日内予以调整。
如发生限期内未予调整的情况,承包人可以给予金额为1000元的处罚,罚金从分包人将要得到的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18.7.3分包人应自行安排雇佣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生活及工作,包括住宿、饮食、报酬、卫生、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等。
18.7.4分包人应对其雇佣的劳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负责,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购买保险后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将被保险人名单提交给承包人。
18.7.5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疾病、死亡以及引起的医疗、抚恤、安葬、补偿等事宜,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间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18.7.6分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按照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进行管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和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应采用教育培训、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过程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18.8特殊工种上岗证
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水暖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承包人审核,经承包人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
施工期间,承包人将不定期的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情况。
分包人应对无证上岗、未经承包人同意上岗人员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18.9环境保护作业
18.9.1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要求处置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及生活垃圾。
18.9.2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他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负责人。
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
18.9.3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承包人的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环境污染:
噪声排放、污水排放、施工扬尘、光污染等,并实施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九、工艺和检查、验收
19.1预检工序
19.1.1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预检工序计划》,该计划应涵盖在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一并提交承包人审核,并根据双方审定联签后的计划实施预检工作。
19.1.2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应申请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19.2偷工减料行为的处罚
对于任何分包人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工作,一经发现,分包人即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罚金。
对于处罚累计超过三次的工作队、组,承包人将勒令其退出现场,并在分包人应付工程款中再次处以合同总价2%的违约补偿金作为严惩,且分包人还应承担一切相应的损失、损害费用。
19.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6.1未经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
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组织发包人、监理、设计方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并经承包人陈晓祥先生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
如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承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9.6.2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组织发包人、监理、设计方对进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并经承包人陈晓祥先生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
如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承包人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9.7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场或工程的拆除,承包人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分包人自费完成以下工作:
(1)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承包人/发包人认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
(2)以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
(3)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支付工程款,但如果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在分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应拆除并重新施工:
·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不符合承包人和发包人的要求;
·分包人负有深化设计失误的责任;
·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
二十一、定位、放线、测量
本分包工程的定位、放线、测量工作由分包人负责实施,承包人的专业工程师负责检测,承包人应提供协助。
二十二、计量
经承包人确认的结算工程量作为本合同的结算工程量。
二十五、保修
25.1本分包工程的保留金为劳务分包合同结算价的5%。
25.2本分包工程的保修期为12个月,自本项目整体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各分项保修期如下:
⏹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5年;
⏹相关管道的预埋,为2年;
⏹相关装修装饰的预埋、预留,为2年。
25.3保留金的支付方式为保修期满7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二十六、现场例会
承包人与分包人执行现场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周召开,但在承包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承包人有权随时召开生产例会。
分包人及其劳务队伍必须派出能立即做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参加例会,人数应不少于2人。
二十八、违约责任
2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分包人与业主直接工作联系;
(2)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分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
(4)因分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28.2分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分包人的上述违约行为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经济损失等后果,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将从应支付分包人的价款中扣除金额为元的工程款作为经济补偿。
同时承包人有充分的权利兑付分包人为分包工程提交的履约金,及采取任何承包人认为必要的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直至本劳务分包合同解除。
28.3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8.4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供应材料不能及时到场,或承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等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工期顺延。
若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拖延时间超过28天,分包人可以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提前办理结算,但只能按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
三十四、合同生效
本劳务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十五、合同份数
35.1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一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十六、补充条款
36.1分包人不得以承包人的名义(包括项目经理部的名义)与专业分包商、供应商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发生时所有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上述经济合同分包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签订。
36.2本工程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时,分包人必须制订工人工资表,在承包人劳资专员的监督下如实发放工人工资,工资表由承包人保存。
如因分包人管理原因致使分包人工人得不到劳务费的,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6.4分包人须与承包人签订其它协议,诸如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方面的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6材料损耗:
原则上按照定额给定的损耗率控制领料,待工程结算后,核算材料的用量,特殊损耗(如排版损耗)由双方现场约定签字认可,对于超出正常损耗部分的材料由分包人承担。
三十七、合同附件
附件一:
施工图纸
附件二: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附件三: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现场张贴)
附件四:
横沥别墅区水电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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