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9263274
- 上传时间:2023-05-17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1.40KB
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docx
《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
顺德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星光工程)实施方案
(公众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扶持一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高成长性的小型微型企业健康成长,形成大、中、小型和微型企业梯队发展格局。
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48号)等文件精神,以企业成长为主线,以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营造有利于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机制和环境,为我区经济和大中型企业发展提供后备资源支撑,推动和促进我区优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选择1000家高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作为区政府实施“星光工程”重点扶持的企业(星光工程依托企业,以下简称“星光企业”)。
区政府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产业载体、公共服务等方面向星光企业定向集聚,助力星光企业破解发展瓶颈,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1000家星光累计营业收入年增长15%以上,带动就业达到10万人以上。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条件的企业。
在顺德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诚信经营,在市场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2、行业及产品要求。
工业企业:
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第一类鼓励类工业产品目录要求。
我区另有目录规定的从其规定。
服务业企业:
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业、商务会展业、服务贸易业、信息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电子商务业、现代物流业和节能环保业。
农业企业:
应用现代科技知识、附加值高、占地少的现代农业企业,重点支持精制饲料、现代水产及养殖、大棚种植、高档花卉和现代畜牧业。
3、纳税(国税、地税累加,下同)要求。
(1)微型企业在顺德注册并在我区有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小型企业在顺德注册并在我区有两年以上纳税记录,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
(2)按行业纳税数额如下:
工业:
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5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
服务业:
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0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
农业:
小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5万元,微型企业最近一年纳税不低于1万元(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农业企业除外)。
(二)认定程序。
同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由企业向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或经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法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所在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照《顺德区1000家重点扶持的小型微型企业(星光企业)评价标准》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综合平衡镇街、行业名额分配后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
3、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拟认定企业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
4、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正式纳入扶持名单,由区政府给予认定为“星光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三、政策措施
经区政府认定的星光企业,按照“梯度培育、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的原则,区、镇(街道)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扶持。
(一)实施成长帮扶计划。
1.成立中小微企业帮扶专家团。
在区经济咨询决策委员会基础上,组织政府部门、企业家、投融资专家、法律、管理和行业技术专家,高校学者以及热心中小微企业事业的各界专家成立中小微企业帮扶专家团,为星光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及专业化服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推进。
2、构建创新创业辅导体系。
推动大众创新,依托中小微企业帮扶专家团,针对星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服务需求,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进行有效服务对接。
引导和促进各类产业园区、孵化器、创业园区、旧工业区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尽快完善创新创业配套服务功能,推动建立创新创业辅导站和创客空间。
联系高校和各类科研机构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发布平台,联合服务机构和创新创业辅导站和创客空间,为星光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全面支持。
推动建立中小微企业的共享技术平台,建立大中小微结合的产业创新联盟。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共青团区委、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推进。
3、营造创新创业帮扶氛围。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行业协会和其它社会组织,围绕本行业、产业链或所在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帮扶活动,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帮扶氛围。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推进。
(二)创新融资服务。
4、发挥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作用。
依托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简称“转型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从事知识型、智慧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以及有利于推动我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发展,并对星光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顺德科创集团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推进。
5、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提高对星光企业信贷比例和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重点解决星光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融资问题。
安排专项资金,发展星光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引入保险公司分担星光企业贷款风险。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顺德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顺德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按各自职责负责。
6、发展多层次科技金融平台。
引导民间资本共同组建区级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科技孵化基金。
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微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完善区级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交易转化,深化金融、科技联动。
申报建设国家级孵化器。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建立初创企业、创新型小微企业与天使投资的信息对接平台,引入专业中介机构,重点为星光企业提供战略投资、股(产)交易和资本变现等专业化服务。
发挥政策性创业投融资公司作用,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区内优质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发展,星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顺德办事处、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中国人寿保险顺德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推进。
7、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把星光企业纳入区信用体系建设和培育对象。
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信用评级高的星光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
支持区内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开发和推出适合星光企业的融资品种和金融服务项目。
支持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政策性担保的风险容忍度和降低盈利要求,完善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等企业融资链条,为信用评级较高的星光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投融资解决方案。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顺德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顺德办事处、顺德科创集团按各自职责负责。
(三)强化技术改造和创新。
8、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星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扶持。
鼓励星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星光企业购买先进设备(生产线)扩大生产、提高自动化水平,对通过技改核准(或备案)且设备购置金额超过50万元的,对设备购置费给予10%补贴,每家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15万元。
采用事后无偿资助的方式,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星光企业。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推进。
9、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
促进科技专利成果转化项目与星光企业对接,鼓励区内外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在我区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打造一批细分行业隐型冠军。
支持星光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技术。
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星光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
引导支持星光企业发展低碳项目,开展清洁生产和节能技术应用。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四)加大市场开拓支持力度。
10、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支持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动区内企业参加中博会等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经贸合作活动。
支持列入计划的区级工业行业商(协)会自主举办或组织的活动(含抱团参展活动);支持星光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展会,对上述组织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给予扶持。
海关、检验检疫部门为星光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提供便利。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佛山海关顺德办事处、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11、提升产业链配套协作水平。
举办龙腾企业和星光企业合作对接会,鼓励星光企业与龙腾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在原料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
完善顺德掌上全产业链平台“企业移动展示厅”APP客户端,编印“顺德企业地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
以工信部信息中心顺德区试点创客大学契机,围绕产业链,打造创新链。
加强政企信息互动,提升政企协作和政府服务水平。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行政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能负责。
(五)努力提升产业发展软实力。
12、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
依托顺商学院实体,建设企业家高端培训核心平台,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资金,重点针对星光企业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开展各类管理提升培训,开展龙腾星光企业培训学习和素质提升活动,弘扬顺商文化。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能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13、加强产业紧缺人才培训。
开展产业紧缺人才摸底调查工作,支持各行业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及平台开展针对星光企业的各类创业培训、专业技术、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岗位技能辅导等素质提升项目,并纳入中小企业服务年系列活动,对组织费用进行事后补助。
鼓励星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促进生产与教学的结合,共同培养社会与市场需要人才。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能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14、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完善生产、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帐目。
鼓励企业股权内部流动,推动股权多元化。
支持星光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星光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管理咨询诊断,制定转型发展战略,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研发与创新管理水平,为企业创新提供正确的方向和有效的方法。
具体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质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六)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载体。
15、建设创业孵化器。
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支持创业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支持建设一批新型小企业创业孵化器,创客空间,星光企业的创新型项目优先进驻孵化器发展,搭建项目、人才、资本、载体四位一体的要素资源对接平台。
鼓励星光企业积极参加创客、创新等创业投资对接活动。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协助。
16、建设企业加速器。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推动具有一定规模、面积需求较大的星光企业项目入园快速成长,打造企业成长加速器,有效解决小企业发展用地不足问题。
具体工作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顺德高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能负责,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协助。
(七)进一步健全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17、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指导监督、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区经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搭建企业服务联盟,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互通。
推动建设一批面向小微企业服务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和卓越绩效示范基地。
认定扶持一批区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我区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18、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评级,积极引导行业商(协)会、民办非企业、科研检测机构等经济类社会组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制定扶持产业促进平台建设的政策措施,把我区打造成中小企业服务外包基地。
支持各类行业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办理、财务会计、人才招聘等综合性专业化共性服务。
具体工作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行政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能负责。
19、支持开展企业服务活动。
依托社会专业机构,收集政策及服务需求,系统制订政策及企业服务年工作方案,发布各类中小企业政策指引。
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系列活动,推动各类生产性服务业与中小微企业的各种服务对接活动。
鼓励和发动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每年开展服务年活动项目申报工作,遴选一批具有突出专题特色和实效,围绕政策宣讲(咨询)、融资对接、科技创新、信息化推进、管理提升、人员培训、市场开拓、项目申报辅导和综合服务等方面开展的企业活动项目,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照符合性审查、竞争性分配、事后无偿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推进。
(八)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0、深化政府服务外延。
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完善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对接,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强化企业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功能,对企业的咨询、求助和投诉实行“直通车”服务。
具体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按各自职能负责。
21、健全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机制。
加快完善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监测与发布机制,逐步建立对中小微企业的分类统计和数据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全区中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研究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识别标识,方便各有关机构更加清晰、便捷地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分类支持。
具体工作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
22、镇(街道)资源的配套支持。
鼓励各镇(街道)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将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及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向星光企业倾斜。
努力为辖区星光企业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具体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优质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小微企业专责小组,负责对小微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完善区镇(街道)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统筹协调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相关部门每年统筹安排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星光工程)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帮助星光企业破解发展瓶颈,减轻经营成本,促进健康发展。
(三)明确工作责任。
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推荐评估候选企业,对辖区星光企业制订具体扶持方案,并做好日常点对点跟踪服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
在区内外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星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涌现的标兵和示范,及时报道星光工程落实动态,积极应用现代通讯手段,加强政策宣讲,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进退机制。
建立星光企业成长监测体系和数据库。
星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本单位的基础数据、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的,不再纳入星光企业名单,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建立星光企业退出和补充机制,每3年集中测评一次,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征询,对星光企业进行动态管理。
五、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区或上级部门出台的其他政策类同的按照变高原则申请享受,也可以自愿选择一项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三)星光工程扶持资金总金额不超过区政府当年下达预算;若超过当年预算,按其占原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顺德 促进 小型 微型 企业发展 星光 工程 实施方案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